在提倡个人自由的欧洲,以前的政府一向是鼓励结婚,为此,它们有一系列法案鼓励结婚限制离婚。当时政府心里很清楚,有了婚姻保障,才有生儿育女的可能,有了下一代,人口负增长带来的种种弊端才有可能消除。不能说这些政府是在杞人忧天。在欧洲,哪怕是在热闹的意大利,你要是走在威尼斯或佛罗伦萨,除了来来往往的旅游者外,当地人大多都是白发苍苍的老头老太。他们坐长椅上,或趴窗台上,颤颤巍巍地晒太阳,就像他们的老建筑,历史悠久,但毫无朝气。
因此,欧洲国家政府绞尽脑汁,用种种经济手段来促进人口生育。比如要是结婚之后又想离婚,那将付给法院一笔不小的费用,而且在交税上也有可能丧失一些好处,像法国,如一个纳税户有夫妇两人,交税就按两人总收入除以二来计算,差不多就相当于省了一个单身劳动者的税。如果他们有孩子,那还能减小孩份额。因此,欧洲不少合法夫妻是名存实亡,他们早就各管各找了相好的同居了,还保存着的那张结婚证书,更像是避税证书。同时,由于法律上倾向保护妇女儿童,因此一旦离婚,尤其是女方处于失业或抚养孩子的状况下,往往男方的经济支出相当巨大,迫于此等压力,欧洲年轻人要结婚所跨过的心理门槛就比较高,不是爱到热昏头,他们是不会结婚的。同居有孩子,照样可以避税,何乐而不为?而一旦结婚,他们也不会爽快得跑到法院办离婚手续。
事情发展到这一地步,政府自然也心知肚明,既然目的是为了促进生育,那没有婚姻也能达到目的,为什么不鼓励这么做呢?
再加上来自高福利政策以及大量人口失业带来的种种压力,也需要欧洲国家进行新一轮的税制改革,来减轻正在工作的年轻人的经济负担,不要让他们交太重的税,让他们过得更舒服些,总之,让效率优先于公平,使老欧洲不要成为本世纪末的大清王朝:看上去很优雅很繁荣,其实内部早已开始烂熟。在德国,施罗德他们铁青着脸,将“2010年议程”一揽子方案提前到2004年实施,其中有一条,就是单身纳税人年免税额从7235欧元提高到7664欧元。
这样改革造成的后果,就是让单身的和同居的也能享受到低税的好处,于是在经济上也刺激了年轻人不结婚同居以及非婚育孩的风气。
将来不同民族的竞争,不仅仅是科学技术和人文素养上的竞争,也是生物基因多样性的竞争,一个人口总数逐渐下降、基因库不断萎缩的民族,是迟早要被淘汰的。面对这等生死存亡的大事,区区未婚先孕之类的道德是非,与之相比又算得了什么呢?这次英国政府顺意民情,修改相关法案,显然对增加英国人在世界上的人口比例这事,大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