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清平隨筆|人性邏輯39.“能夠”與“可以”有什麼區別? |
送交者: luis 2022年12月06日15:48:51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劉清平隨筆|人性邏輯39.“能夠”與“可以”有什麼區別?
澄清了正當的核心語義,為什麼在於“可以接受”,又分別指出了後果論和義務論,各自的優劣長短,現在我們就能解釋,意態助動詞的系列裡,位於“想要”“能夠”之後的“可以”,本身是個神馬意思,又與“想要”特別是“能夠”,有着怎樣剪不斷的糾結關聯了。
第26篇帖子裡,討論從“想要”到“能夠”的時候,已經講了,寬泛意思上說,“可以”與“能夠”大體相通,都是泛指“允許”。所以哈,段子裡說“這個可以有”,就等於宣布:儘管菜單上那些有點小貴的食材,即便真有,也“不允許”出現,但這些個便宜的嘛,雖然真沒有,也得到了我的批准,“允許”它有哦。
不過呢,嚴格意思上說,二者的區別其實相當大:前面講了,“能夠”偏重於指認,主體的能力,以及非主體的相關因素,在好壞層面上,是不是“允許”主體將自由意志付諸實施,因此等於在“想要”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了“能操作性”或“能行性”的問題,所以可以說是事實能力維度上的允許。
相比之下,“可以”偏重於指認,主體對於衝突中的好壞主次定位,在對錯層面上,是不是“允許”主體將自由意志付諸實施,因此等於在“想要”和“能夠”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了“可接受性”或“可從性”的問題,所以可以說是價值訴求維度上的允許:某個好東西,你既“想要”得到,也“能夠”得到,但你對它在悖論交織中的主次輕重做出的權衡比較,是不是“允許”你把“想要”落到實處,如願以償地得到你喜歡的這個好東西呀?
換個方式問哈,雖然你很“想要”某個好,並且還“能夠”實現,但要是它與其他好起了衝突,你對它們主次輕重的權衡比較,是不是“允許”你“接受”,由於你捨棄了其他好,生成的對應壞呀?要是答案是肯定的,這個行為就屬於“有可從性”,否則就屬於“沒可從性”——太對了喲,親,你沒記錯,正是“弒父與君亦不從也”,和“師太你就從了吧”,兩句話里共有的那個“從”字,嗯哼。
一旦進到了這個語境裡,我們就會恍然大悟了:“想要”以及“能夠”與“可以”之間,在助動詞系列中的語義互動,和“好”與“正當”,“值得意欲”與“可以接受”,“成功學”與“正當論”之間,在人性邏輯中的哲理關聯,原來是根本一致的呀……
比方說吧,我有點煙癮(“想要”),也有嘴巴以及鈔票搞定它(“能夠”),但我是不是因此就“可以”吞雲吐霧了呢?單就這事本身看,好像木有任何問題;可倘若我察覺到,抽煙的“想要”和健康的“想要”之間相互牴觸,沒法兼得,麻煩就來咧,逼着我不得不對它們的主次輕重,展開權衡比較。
一方面,要是我覺得,健康之好比過癮之好重要,我就會認為,儘管抽煙的行為我既“想要”,也“能夠”,卻又“不可以”,理由就一條:與過癮之好相交織的患病之壞,對我來說相當嚴重,“不可接受”,不是?
另一方面,要是我覺得,過癮之好比健康之好重要,我則會認為,抽煙的行為我不僅既“想要”,也“能夠”,而且還“可以”,理由也一條:與過癮之好相交織的患病之壞,在我看來無需擔心,“可以接受”,嗯哼。
“道德元理”的系列還會進一步討論,人際衝突中的類似情況:別人在場的時候,雖然我既“想要”,也“能夠”,但我是不是因此就“可以”吞雲吐霧了呀?並且由此從泛泛而言的“正當(right)”中,嚴絲合縫地演繹出,倫理領域的“權益(rights)”和“正義”。友情提醒一點:這樣子看,人們經常曰的“我能不能在此抽煙”,嚴格說其實是指:“我可不可以在此抽煙”,不是?
這個意思上講,“能夠”與“可以”的分水嶺其實在於:如果說“能夠”是從事實能力的角度,指認了主體“想要”的“能行性”,“可以”則是從價值權衡的角度,指認了主體“想要”的“可從性”。考慮到這一點,我們就不僅“能夠”,而且“可以”,把前面的那些討論,照搬到這裡,重說一遍啦。
先從好對互動的角度看,“能夠”意味着“允許”人們,“成功”地實現“想要”的某種好;“可以”意味着“允許”人們,“正當”地實現“想要”的某種好。反過來看,“不能”意味着“不許”人們,“成功”地實現“想要”的某種好;“不可”意味着“不許”人們,“不正當”地實現“想要”的某種好。
也因此,儘管二者都有“允許”的共通語義,現實生活里卻時常出現,它倆南轅北轍,互相較勁的情況:“能夠”的行為你“不可”從事,就像飯後一袋煙那樣子;“不能”的行為你“可以”從事,就像斯巴達三百勇士那樣子。
再從成功學與正當論的角度看,“成功”的行為也可能“不正當”,就像發了大財,丟了小命那樣子;“正當”的行為也可能“失敗”,就像雖敗猶榮那樣子。
日常言談中,人們很容易把“能夠”與“可以”搞混了,就是因為沒注意到,二者的這些微妙差異。當然嘍,要是沒有好好衝突,在它倆都是指“允許”的共通意思上,混用一下,也無傷大雅,反倒還從一個角度顯示了,“值得意欲”—“能夠意欲”—“可以意欲”的一以貫之。
不過哦,要是進入了好好衝突的語境,照樣還把二者混為一談,就可能落入“為了追求成功之好,犯下不正當之錯”的結局啦:要是我僅僅出於自己既“想要”,也“能夠”的理據,就肆無忌憚地每天一包煙,卻忘了另外還有個“可以”的助動詞在那裡,將來有一天,或許就會面對不治之症,捶胸頓足,追悔莫及咧。
再舉個涉及人際衝突,反差更強烈的例子哈:哪怕你“有能力”殺人,你也“不可以”這樣子做。為什麼呀?換成“道德元理”系列的術語說就是,“可以”和“正當”的人性關聯,蘊含着“可以”和“權益”的人倫關聯;也因此,即便你有殺人的“能力”,你也沒有殺人的“權益”。
所以吧,從人性邏輯和語義邏輯合一的角度看,我們有必要謹記一點:你“能夠”做的,不見得是你“可以”做的,因為“能行(能夠操作)”的事情,也許“不對(不可接受)”,俗話或曰“能行但不可從”,嗯哼。
學術話語裡,要是把“能夠”和“可以”弄混了,儘管實踐上沒那麼嚴重,理論上卻未免有點搞笑。拿語言哲學大師維特根斯坦來說哈,就在著名的《邏輯哲學論》裡,犯下了幾個小小的失誤。
首先呢,他聲稱:“邏輯的先天性在於,我們不能非邏輯地思考。”這句話裡面,就用“不能”替代了“不可”,沒看到一個禿羊禿神婆的事實:現實生活中,包括維特根斯坦先生在內,誰都“能夠”非邏輯地思考,並且漫長的一生中,非邏輯思考的時間,還遠遠超過了邏輯思考的時間,充分展現了人之理性的有限……
說穿了,他的原意不過是想說:按照他指認的“邏輯的先天性”,人們“能夠”從事的非邏輯思考,本性上就“錯”了,“不可”接受。也因此,這句話似乎應當改成:“邏輯的先天性在於,我們不可非邏輯地思考”,不是?
其次吧,他在全書結尾處,畫龍點睛地得出的那個經典結論,“對於不能言說的東西,必須保持沉默”,也有差不多的毛病:“不能”言說的東西,顯然超出了言說的“能力”,也就等於“能力上不允許”,文言又叫“無力去曰”。既然如此,要求人們對它們“必須”保持沉默,“不可”胡言亂語,豈非多此一舉?
當然嘍,就算把它理解成,“對於不可言說的東西,必須保持沉默”,好像還是有點畫蛇添足,多一道子的那種:“不可”言說的東西,原本就是“不允許”,或者“被禁止”的唄,哪裡用得着命令人們,“必須”保持沉默呀?
“求知愛智”的系列會解釋,只有把它改成:“對於說不清楚的東西,必須保持沉默”,才能說得通,並且更切近《邏輯哲學論》全書的宗旨。遺憾的是,雖然當下許多人,動不動拿它說事,藉以顯擺自己精通各個領域的金句,神秘得了不滴,但好像沒有誰認真過過腦子,察覺到語言哲學大師的這句話,只有不甘沉默,瞎說一氣的語言,卻唯獨少了點邏輯的哲學,以及哲學的邏輯,嗯哼。
末了補上一句,由於是人都擺脫不了的有限性,尤其由於淺人的腦子不太好使,儘管在理論上咬文嚼字,勉強把“能夠”和“可以”分開了,俺老漢的大量表述中,包括隨筆系列裡,其實也照樣免不了混用的事例,歡迎大家仔細觀察,認真監督,找到了就嚴厲指責,無情嘲諷,淺人這邊廂先有了禮喲,作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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