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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清平隨筆|劉派正經41.勞動“成本”對交換價值有啥影響
送交者: luis 2025年02月11日15:57:05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劉清平隨筆|劉派正經41.勞動“成本”對交換價值有啥影響

 

既然勞動本身,不會創造使用價值,以及交換價值,為啥斯密兄和嘉圖兄,一干人等,卻把勞動與交換價值即價格,直接掛起鈎來,甚至主張:“勞動是商品的真實價格”,隨後又啟發了資剝論,同樣強調:“使用價值或財物具有價值,只是因為有抽象人類勞動,體現或物化在裡面”啊?

 

要破除這個,根深蒂固的迷思,最好還是用,斯密反對斯密的方式,回到他老兄曰過的,交換通義那裡:咱倆進入市場的時候,肯定都會圍繞,做不做這筆買賣的選擇,展開相關的權衡比較:我用我的益品,換你的益品,划算不划算,值得不值得啊?說白了,通常曰的“商場博弈”,主要就是由這類,權衡比較的精打細算構成滴。

 

憑什麼認為划算呢?頭號因素自然是:對方那個益品的使用價值,對自己來說更重要,所以值得拿自己手裡這個,對對方更有使用價值,對自己倒沒多少使用價值,主要有交換價值的益品去換;否則的話,就算我剛在樹下,不費吹灰之力,撿到了一梨子,也肯定不會拿它,換你手裡那個,我沒啥興趣的變形金剛——理由就一條:不划算哦,親。

 

首要的前提滿足了,其次則是看,自己為手裡這個益品,付出的代價,與換到對方那個益品後,得到的收益,是不是相稱:既然雙方為了得到自己這個,對對方更有使用價值,對自己主要有交換價值的好東西,都花費了成本,包括但不限於:勞動的代價等,他倆在交換前,無疑也會權衡比較,自己從對方那個益品中,得到的收益,是不是超過了,自己為手裡的這個益品,花費的成本。

 

接着剛才的例子講:一方面,倘若我覺得,你的變形金剛挺好玩,肯定就願意拿,輕鬆撿到的梨子和你換;另一方面,如果你的變形金剛,是媽咪白送滴,又有點玩膩了,同時很想嘗嘗,新鮮梨子的滋味,買賣於是乎就成啦。

 

可是喔,要是你買變形金剛,花了不少錢,並且認為自己到樹下,也能輕易撿到一梨子,買賣於是乎就懸咧:除非我按照強盜邏輯,強買強賣,否則你肯定不答應,用你的變形金剛,換我的梨子——理由就一條:不值得哦,親。

 

說穿了,“崽賣爺田不心疼”的口頭禪,展現的正是這種,“交換價值也主觀”的幺蛾子:同樣三畝地,爺是辛辛苦苦掙來的,崽是輕輕鬆鬆繼承的,因而用它做買賣的時候,二位賦予它的,划算值得的權衡比重,很可能大為不同:爺認為木有10萬,根本免談;崽覺得談戀愛急需錢,8千就成,不是?

 

尤其成規模的商品經營,假定賣的東東,全是對消費者,有使用價值的益品,經營者試圖確定,它們的交換價值,亦即給它們定價時,更是會考慮到,自己為了經營這些玩意兒,付出了多少成本,並且通常還會讓價格,高於這個成本,藉此讓自己的市場行為,符合人性邏輯的二號元理:“用更滿意的狀態取代不太滿意的狀態,江湖人稱:“誰會幹賠本的買賣呀?”

 

舉個另類例子:生孩子肯定不算,嚴格意思上的市場行為了,但眼下許多人,不願生育的原因之一,就是為此付出的成本,那是相當的高,超出了可能獲得的收益,實在不划算,所以下決心,不做這筆“賠本的買賣”,嗯哼。

 

這樣子瞥,源遠流長的勞動價值說,就不單單是不靠譜了,毋寧講極度不靠譜,僅僅抓住勞動成本,這個商品定價中的次要因素,就將它誇大成了,唯一的決定性因素,卻把使用價值,這個在權衡博弈中,始終起關鍵作用的首要因素,一筆勾銷掉了,仿佛它可有可無似滴。這樣子以偏概全,不把真相搞沒了,才怪。

 

說破了,真相長這樣哈:首先呢,商品的使用價值,總是這樣子決定着,它的交換價值:商品的使用價值,對消費者而言,必定大於它的出售價格;不然的話,無論經營者在它身上,物化了多少抽象勞動,也無論經營者的定價,高於還是低於,這類勞動的結晶量,都不會有消費者買賬,結果讓經營者付出的,所有抽象勞動,白白砸在了堆在倉庫里,沒法實現交換價值的存貨上。別問淺人怎麼知道的喲,因為許許多多破產的,情況就這麼個情況。默哀。

 

其次呢,通常情況下,經營者給商品,定下的出售價格,也會超過自己經營它,耗費的所有成本,包括物化在它裡面的,抽象勞動,卻不可能遵循,斯密兄傻昏了頭的蠢建議,將商品的“真實價格”,等於經營它的“勞動代價”,因為那樣子的話,閣下的經營活動,就屬於純搞笑的白忙活了:您得到的好東西(收益),等於閣下花費的好東西(成本),那您辛辛苦苦老半天,圖個啥吔?難道就是圖個,辛辛苦苦真開森嗎?病危。

 

再次呢,某些並非通常,可也不罕見的情況下,經營者給商品,定下的出售價格,還可能嚴重偏離,自己付出的成本代價,以致與結晶在商品中的,抽象人類勞動,木有多少關聯,而是主要取決於,雙方在權衡博弈中,賦予商品使用價值的特定權重。

 

先看39篇的舉例。如果說山村里,張三拿一斤米,換李四的二斤菜,通常要考慮勞動成本,因而張三不會同意,用五斤米換二斤菜,李四也不會同意,用十斤菜換一斤米的話,那沙漠中的我用半瓶水,換你的八塊蛋糕,與生產它們的勞動成本之間,大概就只剩下,半毛錢關係了,而是直接取決於,此時此地它們的使用價值,被賦予的特定權重,尤其取決於,水肥腸稀缺,不管你花費多少勞動,都很難得到的特定屬性。謂予不信,你在那地兒挖口井,試試?受累。

 

相比之下哈,倘若換了個,泉水到處響叮噹,草根樹皮全有毒,沒啥可吃食物的另類環境,我就是拿八瓶水,換你的半塊蛋糕,你也不見得答應呢。可見喔,水是一樣的水,用處的權重上,而非勞動的成本上,才能見高低,不是?

 

再看低價傾銷的現象。某些情況下,經營者給商品,定下的超低價格,居然比成本的總和還low,主要有兩個原因:要麼打算在同類商品,供過於求的情況下,搶占市場份額,希望以後能靠正常價,乃至壟斷價,把賠的賺回來;要麼因為按照,高於成本的正常價賣,商品不可能銷售出去,只會統統砸在手裡,變成存貨,導致自己破產,所以即便賠了本,總好過顆粒無收,嗯哼。

 

於是乎,所有這些加一塊兒,就徹底推翻了,斯密兄和嘉圖兄,一干人等的說法:“勞動是衡量一切商品的,交換價值的真實尺度”,以及資剝論的見解:“形成價值實體的勞動,是相同的人類勞動,是同一的人類勞動力的耗費。…… ‘作為價值,一切商品都僅僅是,一定量的凝固勞動時間。’”

 

毋寧講,倒是一千年前,《抱朴子·明本》曰過的:“物以少者為貴,多者為賤”,文言又叫:“物以稀為貴”,更切近市場經濟的本來面目:一件商品的交換價值,歸根結底取決於,它對買方具有的使用價值,尤其取決於,有多少買家,多麼想要得到它,亦即它的使用價值,在消費者那邊,激起的需求強度。

 

轉化成摩登語言呢,便是與“使用價值”,只有一字之差,近乎同義反覆的“效用價值”了:既然對一個人來說,某個商品的使用價值,會隨着他在複雜糾結的取捨選擇中,賦予其權重的增減而增減,他為了得到這個商品,在糾結複雜的權衡博弈中,願意付出的交換價值,也會跟着發生相應的增減,從而清晰地體現出,占據了主導地位的商品使用價值,對於只處在從屬地位的交換價值,所發揮的決定性作用。

 

再次囉嗦一遍:要是交換價值在於,兩種使用價值的交換比例,並會隨着時間地點的改變而改變,它怎麼可能撇開,商品的使用價值,單單受到結晶在商品中的,抽象人類勞動的影響呢?既然人們只會為了使用而交換,不會為了交換而交換,他們又怎麼可能,為了勞動而交換啊?正因此,如果說離開使用談交換,無厘頭的搞笑程度,超過了離開劑量談毒性的話,離開使用談勞動,搞笑的無厘頭程度,還會更上一層黃鶴樓,超過了離開使用談交換……

 

對與這種主張“物以稀為貴”的,“效用價值說”,論者們曾從生理—心理的各種視角,做過大量解釋,包括但不限於:俺老漢由於腦子不大好使,現在多少還有點迷糊,因而眼下點評不了的,“邊際效應說”等。

 

不過哦,俺老漢竊以為,從放之四海的人性邏輯入手,或許更恰當:只要從取主舍次的視角,理解市場經濟的不成文法,肯定得出一結論:不是經營商品的勞動成本,而是商品對人的使用價值(效用),決定了它的交換價值(價格)。所以哈,主張“物以勞為貴”的勞動價值說,也就不單單是,極度不靠譜咧,毋寧講還違反了人性邏輯,江湖人稱“反人性”,實然層面的那種,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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