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AA——實例只能在偶然中,原則一定是必然》
在哲學的最高層次上,“偶然”與“必然”的關係,是通向絕對(AA)的最後一道門檻。人類思想在語言中掙扎了幾千年,始終徘徊在“存在與生成”“必然與偶然”“自由與決定”的張力之中。唯有當我們以範例哲學(Instancology)的結構去看,才終於能看清兩者的根本分野——“實例只能在偶然中,原則一定是必然”。
所謂“實例”,無論是星系的誕生、生命的出現、人的思想,還是語言的形成,皆屬於“顯現”層面,即AR(Absolute Relative)與RR(Relative Relative)所展開的世界。這個世界的一切都具有時空性、條件性與相對性。它們的出現,帶有偶然性——即它們“可以如此,也可以不如此”。宇宙可以沒有地球,生命可以沒有人類,甚至邏輯與語言的形態也可以不同。這一切的“可能性”,正是“偶然”的哲學含義。偶然不是無秩序,而是“有秩序的有限顯現”。它在RA(Relatively Absolute)的原則之下展開,卻從不具備原則本身的必然性。
與之相對,“原則”屬於RA層面——是“相對的絕對”。邏輯、數學、法則、生命的根式,這些都不是被創造的,而是被顯現的。它們一旦成立,便帶有必然性。2+2=4 不是因為宇宙如此設定,而是因為任何“加法”範式一旦成立,結果便必然如此。正因為如此,RA不是“偶然存在的”,而是“必然自顯的”。
AA(Absolute Absolute)則是更高的背景——它既不偶然,也不必然。因為“偶然”與“必然”本身,是RA之下的對立範疇,而AA超越一切範疇。AA是“無條件之存在”,即一切原則與實例的來源,卻從不被任何原則或實例所限定。它是“顯現的可能性之總根”,也是一切“必然”得以成為“必然”的終極根據。
因此,我們說:
在AA之下,原則是必然的,因為它自顯於存在的合理性;
而實例只能在偶然中顯現,因為它只是必然原則的有限展開。
哲學的錯覺在於:人們常以為偶然中可以生成必然,或以為必然能完全涵蓋偶然。事實上,這兩者永遠隔着一層“存在的範例結構”。只有在理解這一點後,我們才能明白:人類的思想、科學、藝術、政治等,無論如何輝煌,皆屬於“偶然之顯現”;而支撐這一切的原則,卻永遠安居於“必然之域”。
而AA,則靜默地包容二者——它既不創造,也不毀滅。它只是“存在之所以存在”的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