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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7:《凱恩艦譁變》
送交者: 芨芨草 2016年04月27日00:41:36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讀書7:《凱恩艦譁變》

忘了是哪位網友提議去讀赫爾曼·沃克寫的《戰爭與回憶》。

我查了一下,發現赫爾曼·沃克寫的第一本書是《凱恩艦譁變》(The Caine Mutiny),而且沃克因這本書於1952年獲得普利策文學獎。

凡事從頭來。我就先讀《凱恩艦譁變》。

《凱恩艦譁變》之前及讀到中間,我一直以為是艦上的水兵不堪忍受軍官的欺凌而群起造反。讀到後面才知道是副艦長馬里克因艦長奎格固執於命令而使掃雷艦在颱風中處於傾覆的危機時刻取代了奎格指揮軍艦,而且只有馬里克一人越權行事,值日軍官和操舵水手只能算默從,其他軍官、水手沒有任何越矩行為。

在軍隊裡,絕對是下級服從上級,俗話說:軍令如山倒。讓你上東就不能往西,命你去北就不能向南。如果討價還價,一走三回頭,軍營就成了自由市場了,仗也別打了。

所以各國的軍事法庭對不服從上級命令、甚而造反投敵的行為絕對嚴懲不貸。

上小學的時候,班裡還討論過這個問題:如果上級命令投降敵人,是遵守命令呢還是違抗命令呢?吵來吵去也沒吵出個所以然來。去問老師,老師說等你們長大了就知道了。到現在還是不知道應該遵命投降還是違命反抗。

美國軍隊想到了發生這種事情的可能,所以有《海軍條例》184條,“可以想像在出現極端異乎尋常、非同一般的情況時部下有必要解除指揮官的職務,將其逮捕或列入病人名單;但不經海軍部或別的適當上級機關的批准絕不允許採取此種行動,除非請示這樣的上級機關會造成延誤或具有其他顯而易見的理由真正無法做到。此種請示中必須說明案情的全部事實和建議所依據的理由,特別要說明事情的緊急程度。”

中國軍隊裡似乎沒有這類在非常時候下級可以取代上級的條例。

讀完《凱恩艦譁變》,給我印象最深的是美國海軍軍事法庭審判馬里克。

美國海軍高層零容忍馬里克的越權行為,特別是在戰爭時期,不能縱容這種風氣盛行,已經認定馬里克有罪了,軍事法庭審判只為走個形式,堵人口舌,說美國海軍里沒有正義。

在美國的法律里,被告都會有一個辯護律師。

戰鬥機飛行員、猶太人格林沃爾德被拉來做馬里克的辯護律師。

格林沃爾德充分發揮了猶太人的智慧,在法庭上沒有辯護馬里克無罪,而是讓艦長奎格自己暴露出神經質的問題,從而改變了充當法官的海軍軍官們的看法,判定馬里克無罪。

我在想,如果這件事發生在大陸,大陸的法庭會違背上級的旨意判決被告無罪嗎?

大陸政府絕對不會允許這種事情發生。

看看審判“四人幫”的法庭,審判薄熙來的法庭,就是一場表演。

這些人是否有罪另說,這些人的辯護律師是政府指定的,不是為事主辯白莫須有的事情,而是把事主的罪行壘實。判決書在開庭之前就已經寫好,並經上級審查批准了。

大陸離習近平說的“以法治國”還有遙遠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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