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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的哲學意味有多濃
送交者: 中軍 2017年11月28日16:32:31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道”的哲學意味有多濃

——回網友HarePia@

 

Hare(7)為什麼我對中國文化持基本否定態度?》一文的跟帖中, pia@ 留言:

“還望中軍博分享心得,多謝了!”

hare 也留言:

“中軍你既然提出,定有高論成熟在胸。”

先感謝HarePia@的關注和抬舉。

我的原帖如下:

“就此,我的問題是,作為一種文化,‘道’與‘存在’的內在規定有怎樣的不同,又怎樣從自在的規定進到了自為的各自不同的理解,自為的狀態又是怎樣通過歷史與現存、社會與個體、習俗與內化導致其賦予不同意義的?這可能會更好的理解東西文化的內在差別。”

這些問題會涉及很多,我僅就“道與存在”中的“道”這個概念,說說我的理解。

“道”是《道德經》最核心的概念,也是演變中國哲學及其中華文化的基礎概念之一。

作為概念,《道德經》是怎樣規定其哲學意義的?

首先,“道”隱喻着存在的無規定性及其內在差別性。

“道”是什麼?

翻開《道德經》,一開篇就可見: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故常無欲以觀其妙;常有欲以觀其徼。此兩者,同出而異名,同謂之玄。玄之又玄,眾妙之門。”

這一段,哲學的意義在於,就是從與“非道”的關係上來規定了什麼是“道”。在老子看來,道,可以說出來的,就不是永恆的道;名,可以叫出來的,就不是永恆的名。就是說,可說可叫的是具體映像的道,不是真正的道,嚴格地說即“非道”。可另方面,這些“非道”的源頭離不開真正的道,正是由這個不可說不可叫的沒有任何規定性的“道”所決定的。所以,這個“道”內在了兩種形式及其差別:無,是天地原始的名字;有,是產生萬物的名字。這對“無”與“有”的範疇,就是潛在的真正的“道”的存在及形態。所以,常從“無”中,去觀察道的奧妙。常從“有”中,去觀察道的行象。而且,由於這兩者同來源於一個“道”,而又名稱不同有了差別,因此,這才可說是含義玄妙。玄妙的程度超出日常普通的含義而具有更深遠之妙意,這就是一切奧妙的總閘老根兒。

“道”的這一充滿超出日常含義的玄意的至上規定,顯然奠定了存在的無規定性的單純直接性理解,而這種沒有進一步、甚至沒有一點點的規定的“非道”性質,正是黑格爾在兩千多年後極力主張的:“純存在或者純有之所以成為邏輯學的起點,是因為它既是純思,又是無規定性的單純的直接性,而最初的開端不能是任何間接性的東西,也不能是得到了進一步規定的東西。”這就是說,這裡所有的無規定性的規定是一種不經過中介的無規定性,只是“道”。這個“道”只是“存”,只是“有”,“吾不知其名,強字之曰道”。黑格爾把這個“強字之曰道”叫做只是“有”,或者“純粹的有”,或者 “絕對的有”。

雖然有人會認為,《道德經》的“道”與黑格爾的“有”存在着起點與結果的不同,或者認為,這兩個概念有着“自然宇宙”的本體論與“精神理念”的認識論的差別,但是,這個“道”與這種“有”,在都是不可說不可叫不可感知的、不可直觀不可表象的意義上,都能提供哲學思考的邏輯起點。因為這個“道”在邏輯理念里,同“純存在”一樣,雖然在本質上是無任何規定性的東西,但本性里卻是通過中介的過程已經揚棄了規定,並把它包含在自身內的無規定性質中。就是說,這個“道”是自身蘊涵着一對“無”與“有”潛在的存在及形態,潛能並轉化着自己的差別。所以,真正的“道”雖不可說不可叫,但它卻是那些可說可叫的天地萬物的總源。很顯然,作為概念,這種“道”具有了自身展開的邏輯必然性。至少具有了黑格爾在理解巴門尼德的“存在”意義上的概念自身必然性。

  其次,“道”提供了絕對與相對的現實性及其過程性。

“道”是怎樣演化萬物的?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道”生萬物,萬物在宇宙之中的順序,人以地為法則,地以天為法則,天以道為法則,道以自然為法則。

這個演化順序包含了存在的一與多、絕對性與相對性的同一。作為初始理念的“道”,體現的是普遍與個別的同一,既是萬物的源頭,又貫穿於一切具體形式的存在物。所有事物產生存在了,這個“道”會在,“道法自然”;而所有事物都失去形式和內容了,它仍會存在,因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這裡的“道”演化為最初的兩個形態,這就是“有”和“無”。所以,這個“到”又是絕對與相對的同一存在。特別是 “道法自然”的規定,表明了“道”又是有條件性的,以現實的自然為依據才能成立的。作為既絕對又相對的最普遍性的存在,這個“道”甚至還是要優於一點兒無源頭的“先驗絕對”、“先天理念”的。

正因為這樣,依據“自然”規定的概念,即以萬物的如此這樣的狀況為依據的,這個“道”既是具體的,又是抽象的。從抽象到具體、從具體回到抽象的演化,使萬物獲得從普遍到個別、又從個性到共性的雙重屬性。這在哲學邏輯上,潛在地蘊含了一個循環的過程。從本體論看,則是由最高理念演化的一個自身內在的由低到高的系統發展性。

當然,《道德經》的其他章節的論及,明顯地表明“道”是一個開放性的存在,包括了宇宙世間各個方面,例如從陰陽對立和變化到常識和經驗難以把握的未知的、不可知的一切存在,也有可能導致了消極的逃避口實。我們後人做如何地解釋以及用法,包括作為一種信仰的宗教修身養性,都不影響《道德經》對“道”本身的哲學規定。

由此,我們不難看到,從“道”的釋義里表明的中國哲學的性質,一點不遜色於巴門尼德、以及希臘哲學家們的思考力度。在那個古老的年代,哲學是力圖要為萬有的世界尋找一個本原,目的是用來說明世界是什麼的。也就是說,先哲們都在解答生活之苦思,尋找世界的根據。例如,泰勒斯說的“世界的本原是水”,是把世界的本原歸結為一種具體的物質形態,以這個一來把握世界的多。這種思想的弊端,在於作為本原之物既然只是現有各種物質形態中的一種,它又憑什麼能上升到本原的地位,來充當世界的根據究其原因呢?畢達戈拉以“數”作為世界的本原。雖然相對於各種具體的物質形態而言,數的確對於整個世界具有某種普遍性。可這種單一的“數”,怎樣來演化五彩繽紛的世界呢?以數作為本原所體現的還是一種類比思維方式,而不是真正的哲學思維。正如黑格爾所異議的,數乃是一種純粹空洞的規定方式,而哲學裡應該講的是實在。赫拉克利特進了一步,一方面,他承襲並發展了自然哲學的傳統,認為世界的本原是火。另一方面,他提出邏各斯這一概念。邏各斯是內在規定,貫穿體現於一切事物的運動變化之中,對萬物起着支撐的作用。這個概念實際上是對畢達戈拉的“數”進一步實在化的結果。這對巴門尼德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巴門尼德在探討萬物世界的本原時,提出了“一切是一”的“存在”概念。那麼,“存在”指的是什麼?它包括兩種關係:一個是“存在與非存在相區別”,另一個是“思想與存在同一”。這兩個內在的差別性的理解,真正提供了哲學對世界本源理解的邏輯前提。

相比起來,在本體論上,希臘的“存在”與中國的“道”,都既包含了本源上的“一”,又潛在着“同一的差別”。所以,“道”的哲學理解達到了當時人類思考的高度。

但是,歷史的事實是為什麼這個“道”沒有像“存在”那樣,帶來後來的與科學、民主、公正、寬容共舞的近代、現代哲學發展呢?

表面上看,我們沒有堅持邏輯的亞里士多德,沒有“我思故我在”的笛卡爾,沒有“人為自然立法”的德康,也就沒有把這兩重必然性統一為肯定與否定過程的黑格爾了。可骨子裡,黑格爾把“純存在或者純有”作為起點時,他給巴門尼德的“存在”加進了什麼規定,在什麼意境上加進去的,用什麼方法加進去的等等。思索下去,可能會發現,我們不僅忽視了中世紀經院哲學爭論、近代唯理論與經驗論爭論的主旨及背景,也忽視了哲學本身的從本體論到認識論的轉折。

如果一個概念只停留在本體論的一與多、內在差別性的本源上,而沒有進到認識論的主體與客體、理性與對象的意義上,那麼它就缺乏動態性的必然性,無法繼續地引導下一次的哲學推進。因為它不僅無法容納並促進科學的產生及發展,而且無法寬容並升華欲望的善良及美好。這一點的強化,不僅在笛卡爾到康德、再到黑格爾那裡是很明顯的,即使在後來的海德格爾當他把“時間”加進“存在”的規定時,也是很明顯的。

海德格爾認為,兩千多年以來,哲學家們就一直在探討“存在”問題。但他們並沒有真正解決“存在”問題。原因是以往的哲學家們只是在問“存在是什麼?”的問題,而實質上應當是“存在如何是”、“怎樣是”的問題,即“存在”為什麼存在?應當追究“在”的認識論意義。

在他的理解里,傳統哲學講的存在,實際上是指“在者”,即具體的存在物。這就把“在”和“在者”混為一談了,而實際上這兩者是不一樣的:“在者”是現存的、有規定性的具體的東西,也可以說“在者”是一個結果,不是原因;而“在”是更根本的、更優先。因為,任何一個“在者”,首先必須“在”,然後才能成為“在者”。“在”比“在者”的邏輯地位更優先。

為什麼說“在”比“在者”更優先呢?因為“在”在其概念里的本來含義是指呈現、顯現、生成的意思。“在”是一個過程,不是一個實體。就是說“在”何以為“在”,是因為它是顯現的過程。而“在者”就是“在”顯現過程中顯示出來的。“在”是一切“在者”之所以存在的原因,“在者”是結果。就是說,“在”是“在者”的根兒。類似於“道”是“非道”的根兒。

所以,我們必須在認識論上,把“在者”這個顯現結果的存在加進去,把認識者對事物的認識,感知者對事物的感受等等加進去,在“在”的不斷呈現過程中來理解“在者”背後的動態性。海德格爾之所以特別強調“時間性”,只因時間性是“在”的方式,時間性是“在”的一個特性,“我們要探討‘在’,就要把‘在’放在時間上,才能真正理解‘在’。”也就是說,在他看來,“在者”都是具體的、靜態的,時間性使“在”孕育一個流變的過程。加進了時間,就呈現了動態性。

由此,我的理解是這樣的,“道”與“存在”的比較,在其內在的哲學規定上,並無性質的差別。之所以導致了後來的分野,從思維發展的內部看,有對思維形式即邏輯研究的忽視,也有我們先哲們固守本體論的緣故。如果心平靜氣地回頭看,這個“道”在我們這些現代人眼裡,被弄到了毫無邏輯的“博大精深”或是躲避是非的“自由逍遙”的程度,只在於我們這些後人的視力範圍,還停留在它所論及的界面只是客體裸露的宇宙自然,而不是主體創造的生活世界。

自然與世界的差別,是含義與意義的差別,是環境與意境的差別,是理性與對象如何構造與被構造的差別,是思維對被思維的存在性質截取規定的差別。例如,我們常說的,“世間本無是非”里的“世間”,只是截取了世間的“自然性”,而不包括“社會性”、“思維性”,更不用說“個體性”、“心靈性”了。所以,我們在處理人與環境、自己與他人、自我生命與生活意義等等矛盾時,時常會放棄對是非的追問,假裝湖塗。

範例哲學力求努力的“哲學是關於存在的學問,‘絕學’是關於‘存在背景’的學問”,應該是在世界的意義上,而不是自然的含義里。

需要努力的是,我們應該在體悟“道”的哲學性質之上,如何地進入“道”中隱喻着的主體與客體、理性與對象、科學與真理等等的世界性意境,以及如何地邏輯又富有意義地展開這個我們生活的世界。因為任何哲學上的“真實”獲得,都是“世界性”的,而不是“自然性”的;而“世界只有通過對真理正義的意識,通過對理念的把握,才能取得實際的存在。”

如有不妥,請二位不必客氣。

 

魏中軍

20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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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解“存在”。。。。。 - 括號 12/02/17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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