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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解义慧剑的理解 7
送交者: pifu01 2020年11月18日18:40:21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7. 比量证成理

注:之前讲了现量证成理,现在接着讲比量证成理。老规矩,蓝色为索达吉堪布原文或者颂词原文或译文,黑色为自己分别念所理解。

比量证成理的本体—--

1.  以何心比量Verse 29 303132

取境义共相,混合名能知,

是有分别识,圆行异名言。

不谙名言士,心现义共相,

依可混名念,于境行取舍。

若无分别识,破立名言无,

故比量学处,谁亦无法示。

分别衡量证,寻后等隐事,

分别比量无,皆成如婴儿。

[29]

Perceiving objects’ general characteristics,

And associating them with names so as to know the real objects,

This is conceptual mind,

With which one can perfectly utilize various names and expressions.

[30]

To those who are not familiar with names and expressions,

The objects’ general characteristics can still appear to

their minds.

Depending on a mind that is capable of associating them with names,

They thus adopt or abandon such objects.

[31]

Without a conceptual mind,

There could be no conventions for refutation or establishment.

Therefore, inference and principles,

Could not be demonstrated to anyone.

[32]

Conceptual mind can evaluate, determine, and look for,

Non-evident things such as those yet to occur.

Without this ability to infer things conceptually,

One would become like newborn infants.

Verse 29: 名言包括心名用三者:心是分别念,分别事物。名即事物之名称。用即事物之功用/作用。我们平时对名言的取舍全部都是用心名用三者来进行的。看到一个瓶子,我们的分别念知道这是瓶子,会用“瓶子”这一名称来称呼它,瓶子的作用就是装东西用的。依这种分别念来取境,也就是以自相、共相混合一起的方式来进行取舍,这在世间非常合理。人们经常涉及到的取舍、破立等,全部是通过这样一种名言来进行操作的。

自相与共相的名词解释:(佛学大辞典)諸法有自共二相,局於自體之相曰自相,通於他之相曰共相。例如五蘊中五蘊各事,是自相也。空無我等之理,生住異滅等之相,是共相也。乃至於青色有多事體,其一一事體,是自相也。如華之青,果之青,乃至金之青,衣之青,自他共通之青,是共相也

共相是共相之一种,属于思维过程中之增益部分,即心中现起的外境形象。简言之就是提到瓶子的时候脑袋中所出现抽象之瓶。此抽象之瓶并非桌子上那个玻璃的或者陶瓷的实体的瓶子。

Verse 30

以名言和自己心里的总相这两者混合一起或者自相和共相混合一起而取舍,以这种方法来取舍是很重要的。即使是婴儿不懂名称之类的概念,但这种分别念也是有的,给他吃奶吃糖他会高高兴兴的去吃。动物遇到威胁的时候(比如车子,它并不管那叫做车子)仍然知道躲避。

Verse 31:

如果没有这样的分别念,世间的各种事物就无法区分取舍。这样一来因明的比量推理,还有声明学、医学以及逻辑学方面的学处包括戒律里面的学处都没办法成立。为什么呢?戒律里面经常讲一些公案,讲到一些造罪业的公案的时候我们胆战心惊很害怕,心里想:以后不能造恶业;讲行持善法的一些公案的时候,我们心里想:这样的善法很有功德,一定要去做。其实这些都是以分别念来进行推断的,如果分别念全部都没有的话,那么世间就变成一片荒谬、迷茫的状态。所以分别念全部都没有的话,一切的学处都没办法安立,一切的推理没办法进行,对一切比较隐藏的事大家都没办法推测。

Verse 32。。。。。。如果这些分别念都没有,那比量也没有。如果比量也没有、分别念也没有,那我们就会像刚刚生下来的婴儿一样什么都不知道。

比量证成理的本体—-- (依何因比量)

Verse 333435

依何能知何即因彼宗法

同品异品遍,三相全无误。

现量所抉择,因中能推测,

个别隐蔽分,依系证所立,

果因自性因,不得相违得,

              破所破不得,如是归三因。

3个偈颂词句上的解释:通过比量从一个事物推出另一个事物,就是通过宗法(下面解释),同品周遍,异品周遍这三相来推理。三相全部成立,那么推理出来的比量(结论)就成立。比量依靠现量作为基础。依靠现量所抉择的因推理(即比量),我们一定能知道一些现量根本见不到的隐蔽事物。比如前后世。因明鼻祖法称法师将三相正因分为三类:“谓不可得比量因,自性比量因,及果比量因”,简称不可得因,自性因和果因。除此之外并无其他因。一一解释如下:

1,     不可得因:比如说某处有个瓶子。条件都具足的话眼睛看见瓶子是现量所见。但是条件具足的时候眼睛没有见到瓶子,那是比量,而不是现量所见了,因为见到“无瓶”这个事实,其实是推理出来的。因缘具足了,没有见到瓶子,所以我们说,此处无瓶。这个就是比量之不可得因。

2,     果因:现量见到了结果,所以比量推测出原因。例子:远处有火,见到了烟(烟是火所产生的结果)的原因。

3,     自性因:自性如是。比如说,隔壁家有狗,因为他家有一只贵宾犬。贵宾犬为狗之一种,自性狗。

从遮破的角度来讲,有本体不可得因和相违可得因两种。当然这两种遮破因可以包括在不可得因当中(这在《量理宝藏论》中已经讲了),也就是说不可得因分这两种。其实这两种都是遮破所破的因。本来这个东西只要在前面存在就可以见到,但没有见到,所以不存在,这是以本体不可得因来遮破的。比如:“我前面不可能有瓶子,因为我没有现见之故。”本体不可得因就是用这种方式来进行遮破。还有,“我前面不可能有强大的冷触,因为强烈的热触存在之故。”以这种方式来遮破相违的法。

把因明的一些基本概念也在这里交代一下:

三支比量由宗,因,喻三支组成。

宗:所要证成的观点,包括宗法 --所要谈论的事物(对象), 和所立—给出某个宗法的属性,即我们所要证明的东西。比如下面这个例子里面宗法指“母亲”,所立为“在附近”,立宗就是“母亲在附近”。

因:理由,推论的理由,原因

喻:实例。举出一个比喻、一个例子,这个比喻或者例子同时具足观点的属性,也具足理由的属性。

下面给出了一个三相推理的例子:

http://www.wybuddhist.com/fjyj_s.asp?ID=1964

“现量在上面已经有所介绍,就是我们直接感知的无欺事物。那么比量是什么呢?它是非现量得到的正确判断,是一种推理。不能直接感知一些事物时就通过比量来了知。举个例子,孩童现量看到父母和听到他们的声音,之后产生了一个推理:“只要听到父母的真实声音,父母就在附近”。此处,听到声音时,未必要看到父母,但是却可以推知父母在附近,这就是一种比量。若用三相推理论式来写就是:母亲(有法),在附近(立宗),听到母亲真实声音之故(因),昨天听到母亲声音时,母亲就在附近(比喻)。简而言之,孩童要有现量了知听到母亲的声音时母亲在附近的前例,这就是三相推理的第一相:宗法(有法+立宗)在因上成立。没有这样的前提,这种比量是建立不起来的。当然,要确定这是正确的推理,孩童必定会做其他的观察,其中,他会观察是否每次听到母亲声音时(因)母亲就一定在附近(立宗),这就是第二相同品遍的观察。第三相异品遍的观察,每次母亲不在附近时(立宗)就必定听不到她的真实声音(因)。这些观察智慧,就是《解义慧剑》中说的依靠三相推理可以推出某些隐蔽的事物:“依何能知何,即因彼宗法,同品异品遍,三相全无误。现量所抉择,因中能推测,个别隐蔽分。”在因明中,我们看不到的前世,也是可以用推理抉择它的存在的。”

进一步解释:http://www.iwantech.org/archives/936

三相,正确推理所应具备的三个条件。我们摆出了自己的观点、理由、比喻之后,我如何去判断这个推理、这个论式他是否可以成立?需要以下三个条件来做判断:

遍是宗法性,简称:宗法,这是因明论典当中的一个标准称呼。

同品遍有性,简称:同品遍。

异品遍无性,简称:异品遍。

三相,指的就是三种观察方法,或者三个条件。一个推理,他具足三个条件,那么他就是一个在逻辑上能够自洽的、能够成立的一个推理。

宗法,在有法(基础对象)之上,因(理由)的属性存在,或者成立。也就是说在这个讨论的基础对象上面,论证的理由确实存在。

三相推理的一个例子:

这一杯水很烫,因为温度超过了 70 度,如那一杯刚烧开的水。

假设我们面前有一杯水,我们用温度计去衡量发现它的温度确实超过 70 度,那么我们就可以分析宗法这个条件,

这杯水,是基础对象,

温度超过 70 度,是理由,

通过温计测量,这杯水确实超过了 70 度,那就证明超过 70 度的这个属性,

在这杯水的这个对象上是存在的,我们就可以说宗法具足。

假设说是一杯凉水,我们放一个温度计量出就只有 20 度,那么他没有超过70 度,我们就可以说超过 70 度这个属性、这个特征在这个对象这杯水的上面并不成立,所以说宗法不具足。

所以宗法是分析这个推理是否成立的第一个条件。

同品遍,因(理由)如果成立,所立必定成立。也就是说这个理由成立,那么我们这个观点必然会成立,理由和观点之间具有某种必然联系。

举例:

这杯水很烫,因为温度超过了 70 度,如那一杯刚烧开的水。

我们来看,这个理由是温度超过了 70 度,这个观点是很烫。分析这两点之间有没有必然关联。我们可以假设:凡是温度超过 70 度都很烫,这个是可以成立的。因为作为人类,不管是水也好,空气也好,还是其他物质,只要它的温度超过 70 度,我们用身体表皮去接触的时候会感觉到很烫,甚至会被烫伤,所以这是成立的。我们就可以说同品周遍。周遍就是普遍的意思,他遍满于这些

属性当中,没有例外。这是同品遍。

异品遍:所立如果不成立,因(理由)必定不成立。与同品遍刚好相反,观察方式是反转。

举例:

这杯水很烫,因为温度超过了 70 度,如那一杯刚烧开的水。

我们这个所立是很烫,如果这个观点不成立的话,凡是非“很烫”的,我们前面加一个“非”或者“不是很烫”。再观察在这个前提之下,温度超过了70 度它是否也能够同时不成立?我们可以这样说,凡是并不烫、非“很烫”的东西,它的温度都没有超过 70 度。比如说 20 度的一杯水,30 度的一杯水,这些水都不算很烫,那么它的温度都没有超过 70 度。所以我们就可以说异品周遍,反过来观察也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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