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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圣节新到资料
送交者: ipku 2008年11月01日14:52:01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信誉死(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 丧心病狂的寻正 ·方舟孑·   一直在为杨佳杀害7名警察叫好,认为中国警察就该杀的寻正,摇身一变又 成了法学家,刚刚在“新语丝读者网”的博客上刊登一篇奇文《勿以关注论是 非》,居然指责《海内外知识分子关于肖传国诉方舟子案的公开信》违背了司法 独立原则,是刑事犯罪:   “《公开信》是方先生试图用舆论来左右正在进行的审判结果,这当然也是 签署公开信的所有学者的良愿,但在一个现代法制体系中,却是对司法的干涉, 是司法受‘个人利益’的影响的直接表现。《公开信》中宣称,‘武汉市江汉区 法院…判决罔顾事实、偏袒一方,令人震惊…指鹿为马、颠倒是非,从而破坏了 法律的尊严…此案审判过程中明显存在的枉法裁判和地方保护主义问题’。我全 心地维护《公开信》对该法院的指责,希望不要有人以为我意欲偏向我从来就瞧 不起的肖传国。但是这样的公开信却违背了现代法制中的司法独立原则,在英国、 加拿大、印度、澳大利亚这些大英国体系的法律中,该公开信已经是刑事犯罪, 有着极大的后果。在美国,我相信如果真有此类试图干涉在审案件的舆论,另一 方也可以申请法官下禁口令,或者法官基于公开信对法院的攻击而下禁口令,甚 至以藐视法庭而判罪。”   我不知道寻正生活在哪一个美国,莫非生活在真空中,从来没有听说过还有 一个宪法第一修正案,否则怎么会对美国社会如此无知,让法庭审理和判决享有 了不可批评的特权?美国媒体、公众对法院判决的批评还会少见吗?我举一个例 子,在2002年Michael Newdow一案中,美国上诉法庭判决国旗誓词中的“在上帝 之下”一语违宪,舆论大哗,为抗议该判决,100多名美国国会议员在国会大厦 前集体宣读国旗誓词,报刊、电视上更是充斥了对该判决的批评、攻击和嘲讽, 迫于舆论,做出判决的法官下令暂停执行判决等待法庭其他法官的审核。在寻正 看来,这些美国国会议员、媒体、公众全都是在干涉司法独立,藐视法庭、刑事 犯罪了?再比如,在轮子在美国状告赵致真时,魔术师兰迪等人都给法庭写公开 信,要求不要审这个案子,难道这也是在干涉司法独立,藐视法庭、刑事犯罪?   无知无畏倒也罢了,但是寻正这回的胡言乱语已超出了我能容忍的程度。把 公开信称为刑事犯罪(而且还是“已经是刑事犯罪”,审都不必审),将公开信 签名者视为刑事犯罪分子,这是对600多名国内外签名者和刊登这封公开信的新 语丝网站的诽谤,与新语丝利益存在根本的冲突,这种言论,不可以出现在有新 语丝名号的地方,否则,还有请寻正担任顾问的“新语丝读者网”改名,从此与 新语丝不存在任何关系,想干嘛干嘛去。 附此前两篇相关文章 寻正要来教我逻辑? ·方舟子·   我对一些人整天鼓噪杨佳案感到不解的是:“没有人认为杨佳不该有公正的 审判,让人奇怪的是在不公正审判遍地的时候,为什么独独对这个案件的审判是 否公正如此感兴趣,如此兴奋?”   段海新反驳说:“造假普遍存在,新语丝为什么对个人或个案感兴趣?比如 引进人才造假普遍存在的情况下,为什么诸位对施一公特别感兴趣呢?”   我回答说:“我没有说不能对个人或个案感兴趣,问的是为什么对这么个案 件特别感兴趣。正因为我们无法去管所有的案件,所以才需要更慎重地选择所针 对的个人、个案,比如引进人才造假,就重点针对那些造假最为严重、社会危害 比较大或影响比较恶劣的案件。所以问题又回到了:在冤假错案遍地的今天,你 为什么特别对一个没有证据表明有大的冤屈、恶性杀人事实被公认、仅仅是和其 他中国案件一样在程序上可能有些问题的案件如此感兴趣,为之鸣不平?即便法 院承认杨佳曾经被打,就能使其杀人有了正当理由?即便一切程序都公正,把案 件放到美国去审,有可能改变判决结果吗?(在美国,杀警察也是能被判死刑的) 难道特赦杨佳就能促进中国司法公正?寻正至少在这一点上有其自恰,因为他为 杨佳的行为叫好,所以要为他鸣冤。而这些号称不赞成杨佳行为的人,却特别对 这个案件的程序感兴趣,缺乏自恰,因为在中国有无数被告在行为上无错的冤案 更值得关注。”   寻正在《为什么要关注杨佳》中给了我为何关心这个案件的一堆可能的理由 和寻正本人为何关注的理由,回答了我的问题,却说我的逻辑不自洽,这是什么 逻辑?连“是否要关注个案”和“是否要关注某个特定的个案”的区别都弄不明 白的人,好意思来教我逻辑?我说“重点针对那些造假最为严重、社会危害比较 大或影响比较恶劣的案件”,寻正就说杨佳案就属于此类,那简直是搞笑,把恶 性杀人的社会危害、影响偷换成了案件审判的社会危害、影响。如果人不是杨佳 杀的,他被冤枉了,那还算得上我说的标准。玩偷换概念的人,也好意思来教我 逻辑?   当然,我说过了,寻正因为欣赏杨佳的暴力、认为中国警察都该杀,所以要 为杨佳鼓与呼,自洽得很,其他不敢明言欣赏杨佳的人,就很不自洽,即使他们 曾经也关注过其他案件,仍然无法说明为何要特别关注这个案件。   杨佳案本来与我的案件毫无可比性,却偏偏有人要扯到一起谈,好像我在妒 忌杨佳受关注似的。比如有人说他也“关心过方舟子的官司”,但是那应该是对 学术造假泛滥、造假者恶人先告状、枉法法官乱判的气愤,恐怕不会是因为泛泛 的关注“司法程序公正”。那些号称只关心“司法程序公正”的伪自由主义者, 是不会关心 “方舟子的官司”是否公正的,还巴不得让方舟子吃点官司的苦头。 西风独自凉也配教逻辑? ·方舟子·   不仅寻正要来教我逻辑,西风独自凉也要跟着来给我上逻辑课(《方舟子, 寻正怎么就不能教你逻辑?》),虽说“只要言之有理,即便贩夫走卒教你也没 啥好奇怪的”,但思维极其混乱的人也满口逻辑甚至还要气势汹汹地给人上逻辑 课,就很奇怪,比如能说出“杨佳说自己没有精神病,就象醉酒的人爱说自己没 有醉一样,恰恰表明杨佳严重缺乏自知力(人对自身精神状态的认识能力),无 法正确判断自身的精神状态,表现出精神病人的典型症状”(西风独自凉《杨佳 是否该判死刑》)这么弱智的话的人,不仅没有资格教人逻辑,甚至连被人教逻 辑的资格都没有。不信,我就顺手从西风独自凉的这个逻辑教材中举一个例子:   “ 大陆纸媒对这一轰动全国的大案业已保持沉默,凯迪、天涯等大型社区 也被迫停止讨论相关话题,一些网站的讨论,连杨佳都以“杨+”代替。我也奇 怪,为什么您对媒体大范围的可怕、可耻的沉默不感到愤怒或惊讶,却对小范围、 传播有限的讨论感到奇怪?这点可怜的声音也算鼓噪?方舟子不但逻辑功夫了得, 遣词造句亦有过人之处。”   在西风看来,媒体就必须持续地关注、炒作杨佳案,网站就必须让发表鼓吹 暴力、美化杀人的言论,否则就是“可怕、可耻的沉默”,不一直报道、评论下 去就是“沉默”,“沉默”就等于“可怕、可耻”,这是什么逻辑?我本来就不 赞成炒作这个杀人案,当然不会觉得这样的“沉默”有什么大不了的,当然也就 反感有人在我所在的小范围内天天鼓噪这件事,把好端端的一个网站搞得和粪青 网站一样的乌烟瘴气,西风却奇怪我对“可怕、可耻的沉默不感到愤怒或惊讶, 却对小范围、传播有限的讨论感到奇怪”,这又是什么逻辑?我不愤怒或惊讶, 我奇怪,我反感,“干卿何事?”   断言杨佳曾经被打,以此说明其杀人的正当性,这种评论多得是,在读者网 也多得是,西风欣赏的寻正就反复宣扬过,西风却来质问我“杨佳的杀人动机是 解开案件迷团的第一关,谁说要以此证明‘杀人有了正当理由’?您是别人肚子 里的蛔虫?”这不是逻辑的问题,而是选择性失忆的问题。但由此能扯到什么判 决过程的重要性,就是逻辑的问题了。学了几个名词,一脑子浆糊,东拉西扯一 番就来教训我“方舟子显然没弄明白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关系,以及前者对后 者的重要性。”你是我“肚子里的蛔虫 ”?   西风从一个连“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都不懂、一个在法庭上观察了杨佳就 断言其有精神病的政治律师的“有道理”的分析中,以“敏锐的观察力”发现了 有证据表明杨佳有大的冤屈(人不是他杀的?或不是他一个人杀的?现场录像是 伪造的?),看来接下去可以去创建一门杨佳案阴谋论了。“程序不公正就有冤 枉的重大可能”,但是不等于就有冤枉,否则全中国的案件都是冤案,程序公正 也不意味着所有的细节都必须搞清楚,“这么简单的弯子也绕不过来?”可别把 自己给绕成了像一些阴谋论者一样的精神病,到时候记住不要说自己不是精神病, 因为那是“精神病人的典型症状”。 (XYS20081101) ◇◇信誉死(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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