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兵论》韬晦演绎之要素篇 |
送交者: 老寒腿 2013年11月12日06:04:12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
《辩证兵论》韬晦演绎之 要素篇
著者:老寒腿7979
心向说 一心二向。 一心者,取敌破绽之要害,重兵施之。其排兵莫过于九成,此极数。 二向者,万物之二。 或矛盾,或辅成,或阴阳,或两性;兼者零,均者无。可主次,可轻重,可正副,可虚实。 如人之面背,因其发展方向之不同必一而为二,即二分之一而据半。 为主者九而十分之九,次者九而十分之一,有主无次者为极数,以神鬼论。 一为心,二为向,于外则向,于内则心。 一心即二向,一向必一心。 由此,一(母)向即二(子)向;一(母)心即二(子)心。一即二,即二分之一。 心向,形合力围割。 心向,战之性也。 心向必一二,心向可或缺。 多心多向乃无限划分之结果。 其一必可分二,二必可合一。 以一心论之,对上级是一向,对下级则是二向。 有心无向,乃对方反向之隐术,诈之即生二向。 于向,以少胜多;于心,以众暴寡。 于外,可劣;于内,必优。 大歼性心向,合力,围割。围割,于内形游围,于外形介割。 兵,妙于取舍,诡于离合;分合于外,亦分合于内。于谋分合,于术分合,于力分合。 分合,帅知之,将知之,士亦须知之。 然,分合乃双方皆谙熟之道。其胜负系于力之对比,术之高低,意之深浅。此为条件。 素之不完,则力意不达,其挫之亦幸甚。 大军突进,其锋锐必精。 分合宜确而勿细,否则必泄殆于敌。
机动说
被动乃机,得机乃动;因动而机亦因机而动,亦机亦动。 盖动者,其争于先也,觉动,行动,冲动,狂动;然,得机之动,其必为机动之动机而后生。 动之先后,乃战机也。 一个关于战机的概念的问题。 敌即动,先之,恐泄之以机;后之,恐漏之以动,何如? 术者,必以双方态势而审度之,宜活,宜确,依之双方动态,因情况变化而存在,因情况变化而消失,其所谓不失时机。 彼此态势以相互而论,以先后而论。 先,指相对于对方行动开始之前的行动而先;后,指相对于对方行动开始之后的行动而后。 实际上,对方在某一既定时间点的情况与针对于这一情况的己方的行动从开始到完成的时间段是不贴切的,即对方不可能等着挨打。 己方正确的行动应是针对于对方某一时间段内的行动的开始和趋势,而且在此时间段内,在此行为完成之前无能改变此趋势的情况。 为防对方“虚晃一枪”,其行为愈是接近完成则愈是无可改变而愈是对己方有利,至于在对方行动彻底完成之后的己方行动则不是后的概念而是迟了。此概念极易被混淆。 另,对方之动、静相对于己方之行动之时间段而言,乃互为转变而又不一定。其现于动静分合之过程。 战机应是针对其过程中的趋势的一定。
一个关于战机的可行性的问题。 准备与把握,针对于对方定态而存在,且定态不应是某一时间点的定态而是某一时间段的定态,验证这一定态的可靠性的最可靠的办法既是证明对方行动的完全的开始与确定的趋势。 准备与把握乃相对于对方的有着充分的准备与一定的把握,并以对方自身的行动证明其准备与把握的真实存在而存在。
一个关于战机的实行的问题。 对于进攻对象,总攻时刻应于其行动完全展开而又往往是接近尾声的最后的动作的点。在此之前,己方任何局部的行动甚至动作都有可能使对方改变运作态势而影响对其全局性的证明和判断。 服从命令是对的。 另,己方行动又有其客观被动性,是相对于对方行动的行动,要靠对方自身来证明,而依其证明的过程同时又是受其针对(往往是进攻)的过程。在没有确实的证明结果之前,既不可失之于草率又不能等着挨打。而且,在得到证明的时刻点至付之于行动的开始的时刻点之间的时间段是否小于对方在那一点至行动完成的时刻点之间的时间段的问题当中,还存有一个兵力运作的“准备”的条件。 不执行命令是对的。
一个关于对战机的承受力的问题。 “怕”字一个。 怕对方知道,怕对方人多,怕对方跑掉。 其中得以承受的根本原因在于己方的作战部署与兵力运作是直指向对方行动完成的那一点,主动条件在己方,对方行动愈是接近完成的那一点则愈对己方有力。 此乃主观心理上和客观代价上之承受力。
一个关于能否走在时间外面的问题。 战争中抓住时机与利用机会所指时间,关键是给敌人以时间,其目的在于对运动的审度权的掌握。 作战是双向性的,因此时间也是双向性的。所谓自己拥有时间,首先也是指的给敌人以时间,前因而后果,自己没有时间就不可能以时间给敌人。既使是遭遇战的最初时刻,能够掌握主动权的也是指首先能认清对方性质及活动规律的一方,而认清本身又是从对方的活动中得来的。 见面先下手的作法,看似主动,而实则丧失亦可以说是放弃审度权,其后必将为对方反被动而主动,遭到失败。此对于战争中时间的错误、粗浅的认识的结果。 今天打的是昨天的仗,这一仗打不成作为下一仗打。
开合说
应敌则合,敌应则开;应而未应,半开半合。 战场上两军作战,其形势表现为双方被动与主动的矛盾的两个方面。 应敌势 即对方已掌握对于己方运作的审度权而趋于主动的情况。 此情况下不宜轻举妄动,以免给对方漏以战机。 (注意:主动权的概念并非攻与防的表象之下的行动的先后,而是关于审度权的问题。) 敌应势 即己方已完全掌握审度权而主动,并作用于对方使其正处于被动挨打局面的情况。 此情况下所要进行的是己方行为的最后一个步骤——打。 打的质量要求打的方法应是具体再具体、灵活再灵活、快速再快速的畅其自然。 或应势 即介于前两种情况之间的,对其主观认识上的判断和选择的过程中的尚未一定的状态。 此情况下,只有采取虚实相兼、进退有余的方法,才能与判断和选择的结果相连贯而不失之于被动。 战争、战役、战斗,从整体上讲,都是有生命有其自身性格的,正确的作法应于客观上见之,于主观上矢之,从而于反面的害处避之,于正面的利处从之。
生死说
求生死。 求生死,盖巨之于微,膨之于抑,缓之于急也。间其内外反正,恍然一膜矣,在乎设定,在乎自我,痛则兴而郁则幸,虚留生路,生死诀也。 求生死,向死而生,向生而死也。其不可或多,不可兼二,必断弃为半可也。 求生死,意于强烈、集中、快速之爆发。 求生死,力于政治精神之贯彻。 士之力为将之意所必要,将之意为士之力所必要。 生生者所无能之劳苦,死死者所不备之列节。 忠其所信,超其所能;超其所能,忠其所信。 殉者不修,修者不殉。 向生而死莫不忠,向死而生莫不信。 败者仁而不义,胜者义而不仁。 求生死,现于作战理论之实行。 战之术也,心之度也。 兵之用,术也;将之用,度也。 战事,在乎生死;生者杀生乃为生,死者赴死不为死。 生死诀,出于动作质于术,较之他术之行为而更为基本,其验之兵士自身内在之勇力。 生死诀乃诸术之要术。 生死性险。 险生而死易而诀生,险死而生易而决死。 生死性迫。 因迫求生,因迫求死。 生死性虚。 生路虚死,死路虚生。 生死性被。 被中生死平。
兵说
三邦而兵,一主二辅。 一半为主,一半为辅;辅中亦分主辅,继而阶之连坐。主辅一体,以规则制之。 兵者。 可方圆,可纵横,可点线,可聚散;然,其必以主辅衡之。
阵说
排兵而阵。 阵以二成,以二破;其二者,形律也。形以体力,律之首尾。体生力,力克体,体力可圆。首首尾尾,首尾尾首,首尾可接。 克体必先制其力,制力必先克其体。 制力以钳继而暴之,克体以锐继而巨之。 钳暴锐巨,二二一体;首尾相继,可自分互合。 阵术之貌,随天地而演变;阵术之道,依天地而共存。 天地演变下,悠悠万事中。 绝对之于相对,相对亦于绝对,绝对与相对之间并无一定分界。 所谓绝对之概念,实有其参照条件;而所谓相对之概念,于既定条件之下,亦属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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