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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匪諜記憶 之 盧覺慧
送交者: 席琳 2025年12月01日19:19:55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2025-12-1


查於凱案,無意中看到一位前輩的女兒,吳盧覺慧,居然也被牽連在案中。前輩早年,是浙江大學農學院的院長,日本投降的時候,代表國民黨政府赴台灣接收台糖廠,算是接收大員。案卡說她因思想不穩,成為匪諜爭取之對象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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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國家人權記憶庫中的案底如是介紹說:


  • 吳盧覺慧(1929-),婚前原名盧覺慧,女,浙江餘姚人,受難時21歲,為台灣大學農化系四年級學生,住台大第二女生宿舍。父親盧守耕為農業學者,原在浙江大學農學院任教,戰後來台任台灣省糖業試驗所所長。1949年4月15日盧覺慧為營救「四六事件」被捕同學,以學生代表身分向學校商借場地,供台大學生自治聯合會舉行記者招待會。事後校方將盧覺慧記大過兩次,並向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報告。「四六事件」後,盧覺慧已成為情治單位監控對象。1950年5月27日,盧覺慧受「台灣大學學生於凱案」牽連,由內政部調查局傳訊到案羈押。盧覺慧在調查局「供認本年五月間由同學姜民權介紹參加匪黨並接受姜匪指示注意左傾份子準備吸收」,「承認思想左傾不滿現實」。被捕3個月後,1950年8月29日盧守耕寫信向中國國民黨中央宣傳部部長張其昀求援,希望能將盧覺慧「暫准保釋交家屬看管」。張其昀致函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副總司令彭孟緝,詢問是否有保釋可能。同年9月2日,盧覺慧及卷宗移送台灣省保安司令部。盧覺慧接受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審問時,則供稱:「我參加的不是共產黨,只是一種組織,我也不知道是什麼組織,只知與共產黨有關係。」軍法處研判「情節尚屬輕微」。1951年1月15日,保安司令部擬出判決,認為盧覺慧等部分被告「雖未構成犯罪,亦系思想不正或曾受匪徒利用,均施予感訓」。同年3月8日,國防部參謀總長周至柔將保安司令部所擬判決呈請總統蔣中正核示,4月14日蔣中正核定。不過,由於同案被告蘇爾挺似「另有犯罪嫌疑」,保安司令部尚在偵查,因而推遲了本案的宣判。待至6月1日,盧守耕致函台大校長錢思亮,希望錢校長幫忙「代請早日結案宣判」。6月4日錢思亮去信向保安司令部保安處處長林秀欒詢問。6月5日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准盧覺慧先保釋。1951年6月7日,盧覺慧簽准交保察看。據盧守耕的說法,交保時「軍法處言明交由家長管教免予感訓」。保釋當日,盧覺慧去信台大請求參加當年度的畢業考試。經台灣大學行政會議通過,得以在同年6月14日、15日應試。兩周后,1951年6月29日台灣省保安司令部正式作出(40)安潔字第0436號判決,判盧覺慧「應予感訓另以命令行之」。判決書指出,盧覺慧「因思想不穩成為匪諜爭取之對象」,受同案被告姜民權吸收成為「朱毛匪幫中央社會部潛台間諜組織」之「外圍份子」,「思想均不正確」。判決出爐後,台大校方擔心盧覺慧「案情未結」,校長錢思亮1951年7月12日批示應呈教育部請示。11月28日教育部指示:「該生畢業證及文件應俟保安司令部判決執行完畢後再行發給。」盧覺慧拿不到畢業證書難以就業。經盧守耕的持續追討,1951年12月17日台大向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函詢,12月22日台灣省保安司令部電覆:「查該盧覺慧一名業經本部核准免予感訓交保察看。」據此,台大始將畢業證書發給盧覺慧。盧覺慧畢業後,曾任台北建國中學理化科教員。與吳朝玉結婚,1967年舉家移居加拿大,入英屬哥倫比亞大學(The 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攻讀食品科學,1970年取得碩士學位,1975年取得博士學位。2002年,吳盧覺慧自加拿大委託同案受難者來德裕代理聲請冤獄賠償。2002年12月6日,台北地方法院作出91年度賠更字第24號決定,指出盧覺慧雖經台灣省保安司令部「核准免予感訓交保察看」而未執行感化教育,但確實在判決前便遭受違法羈押共計377日,准予賠償。 2018年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公告撤銷盧覺慧保安處分之宣告。



盧覺慧畢竟是國民黨二代,前輩護犢心切,上躥下跳走關係,就得到了一定的優待,居然連學業都沒受影響。盧覺慧的上家就是化名為藍天的學運領導人姜民權,罪名是幫助將軍事上秘密圖表交付叛徒,就沒有如此幸運了,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政治權利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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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姜民權曾是國民黨高官何應欽女兒的家庭教師,雖然也曾為台灣大學學生三人領導小組成員之一,卻沒有像於凱張慶那樣被槍斃,而且後來在在獄中也能有貴人相助,提早出獄,她和台糖公司的夏雨人結婚,估計也是得到了前輩的幫助,結局也還算是不錯的說。


  • 姜民權,1930年生,女,江蘇松江人,生於上海金山衛,父母早逝由親戚帶大,抗戰期間到安徽求學,在後方游擊隊協助翻譯電報。戰後復員在南京復學。1948年間來台,曾在補習班擔任中文教學,考取台灣省立師範學院中文系,因志趣不合轉至台灣大學物理系,為該系戰後招收首位女性,課餘擔任何應欽女兒何麗珠家教。1950年因「共諜蘇藝林姜民權等案」被捕時21歲,次年判刑15年。 就讀台大期間,參與耕耘社,結識台大歷史系學生於凱、張慶、路統信等人。據1999年同案受刑人石小岑受訪時表示,耕耘社並非評論國事社團,社員聚會不談政治。據1950年7月21日傅斯年致蔣經國有關於凱案相關台大學生函指出,姜民權為1949年參與「四六事件」營救會活躍分子之一,後由學校訓導處就經濟來源予以協助。姜民權不滿國民黨統治,加入中共成為在台地下黨員。1950年5月8日,「共諜蘇藝林等案」爆發,蕭明華、於凱、張慶等人陸續被捕,情治機構就相關人際網絡清查收網。1950年5月27日台灣省保安司令部代電、內政部調查局台灣省調查處處長郭干輝以台調(39)二自2690號代電告知台大為辦案需要入校偵察逮捕,5月27、28日間姜民權遭逮捕羈押,時為台灣大學物理系二年級學生。官方資料稱,姜民權自供1950年2月初經由於凱介紹參加中共中央社會部潛台間諜組織,化名「藍天」,隨同於凱、張慶在台灣大學成立三人中心小組,從事學運等活動,吸收盧覺慧。1950年2月23日晚間應於凱之邀,與張慶前往光榮照相館附近代為警戒,幫助蘇藝林拍攝軍用地圖並與張慶共同描繪地圖,並接受於凱交與保管中共中央指示文件白綢一小塊,縫藏蚊帳頂。傅斯年在7月21日致蔣經國函請就與於凱合謀或隨意牽連台大學生仔細審理。據姜民權1999年自述經過疲勞審訊,在神智昏迷下同意「筆錄」「口供」,2007年受訪言因個性倔強,不願配合審訊,遭受電擊刑求。1950年9月5日內政部調查局送案。1951年1月26日,台灣省保安司令部(40)安潔字第0436號判決書,以姜民權「幫助將軍事上秘密圖表交付叛徒」,觸犯《懲治叛亂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刑法》第三十條、第五十五條,求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經國防部、總統府核覆,7月15日終審完成。5月31日,姜民權即送台灣新生訓導處,1953年2月3日送軍人監獄執行,1955年3月10日因感染肺疾轉移司法行政部調查局寄監。1959年10月國防部長俞大維、參謀總長彭孟緝以「既據考察該犯在寄押期中表現良好,並協助偵辦匪嫌案有功」,請減宣判刑期之二分之一,經總統府同意。1960年4月16日自國防部台灣軍人監獄出獄,實際服刑9年10月18日。1960年6月,姜民權遭台大以「為匪工作」為由開除學籍,無法復學。1961年5月與在台灣糖業公司服務農業育種學者夏雨人結婚,移居台南。1963年1月隨任農耕示範團團長夫婿赴利比亞(按1971至72年夏赴蓋亞納共和國擔任農技團團長),操持家務養育兒子。1990年3月夏雨人逝世後,姜民權依親同居。1999年5月姜民權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0年11月4日經第一屆第二十二次董事會審核通過。2018年12月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我的兩個老師,一個在台糖廠和盧守耕是同事,一個在台大教書,都是最後一批從台灣撤離回大陸和去美國的。曾在台大教書的老師的一個學生,就是於凱的上家梁學政,和於非一起全身而退,後來去了新疆大學教書,餘生默默無聞,是於非案中的漏網之魚,和真正的無名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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