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
印第安人的原始文化
殖民者到來之前,印第安人處於一種樸素的原始文化中,家庭之中男女平等。有少量的白人認為印第安人生活在人類被逐出伊甸園以前的狀態,雖然不知道文明和法律為何物,但他們淳樸,知足,正直,善良,比白人更接近自然,許多在白人那裡已經喪失的美德,卻在印第安人那裡得以保存。
甚至會有極個別早期殖民者羨慕印第安人的文化中的自由和散漫,加入他的行列的。比如一個女性契約仆,逃到印第安人社區後,對自己的新生活的評價是:在這裡沒有主人來管着,我和其她的婦女都是平等的。我幹活只是為了自己,我想幹什麼就幹什麼,沒有人說三道四。我想結婚就結婚,不想過了就可以離婚。在白人的社會裡,你們有這樣的自由嗎?
就連殖民者自己也承認,印第安人的氛圍中生活比較舒適。富蘭克林曾說過,凡是嘗試過野蠻生活滋味的人,沒幾個能再忍受我們的社會生活。一些白人流落到印第安人部落,生活了一段時間之後再回到白人社會感覺非常的不適應,有的甚至再逃回印第安人那裡。而如果一個印第安人在白人社會生活了一段時間,再回到印第安部落,就絕不會逃走。
當然這樣的觀點在白人中間是旁門左道,完全被主流所淹沒。殖民者中的主流觀點依然覺得印第安人是野蠻的,他們需要用自己的文明開化來改變他們。比如兩人結婚,雖然沒有包辦婚姻,但需要父母的同意,不能證明父母同意而結婚的人,往往會受到處罰。結婚之前女性要服從父親,婚後要服從丈夫,主要的職責是生兒育女和照管家務,不能涉足政治和其他社會事務。康涅狄格總督的妻子總是沉湎與閱讀和寫作,約翰.文斯羅普就批評她:不守本分,頭腦發昏,沒有把才能用在上帝給女性安排的職責上。而經過長時間的影響,那個契約仆所羨慕的情形不存在了,由於白人在和部落交往時,堅持只和男性打交道,印第安人婦女的地位也隨之降低了,後來殖民者則直接取立法規定了印第安人不能自由結婚。
但值得一提的是,殖民地婦女擁有財產權利,一個人死後他的妻子有比子女更大的財產繼承權。這造就了很多富有的寡婦,而娶一個富有的寡婦也成為很多人進位上流階層的辦法。比如國父華盛頓,獨立宣言的起草人傑斐遜的妻子都曾是寡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