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
到了西奧多.羅斯福總統時期,環境問題已經到了非解決不可的地步。1901年12月,羅斯福在遞交國會的第一篇國情咨文中,用了將近1/4的篇幅闡述資源保護政策和主張。在第一個任期內,羅斯福加強了對西部貧瘠土地的開發。1900年以前,西部很多州都有修建灌溉系統的意願,但很多受阻於資金問題。於是國會通過了“紐蘭茲法”,組建了一個土地開發署,囊括了400多個工程師和專業人員,具體負責西部灌溉工程的修建和管理。同時還建立了開墾區,移居開墾區的人在定居5年,並耕作一定面積的土地後,即可獲得80英畝土地。獲得土地的人每年要向政府繳納20到30美元的灌溉費用,政府利用這筆錢再去修建新的水利設施。截至1920年,約有120萬英畝土地因此得到開發。
然後是森林的保護,從克里夫蘭時期聯邦政府將一些林地收歸國有,由農業部森林局和內政部土地總署共同管理。土地總署掌握着決定性的權力,但他們對森林保護沒有興趣,又缺乏專業知識,所以沒什麼效果。羅斯福將森林管理權劃歸森林局,大幅增加森林局的撥款量,增加森林保留地的面積,使其成為一個高效的管理機構。
除森林外,羅斯福還擴展了資源保護的概念,把大量的水力資源,礦產資源,野生動物,風景名勝地區劃歸國有,禁止私人開採。他在任期間建立了53個野生動物保護區,禁止任何獵殺活動;改善了國家公園的管理,下令建造18處歷史紀念地;提出了將主要河流建成集發電,灌溉,航運於一體的綜合水力體系——富蘭克林.羅斯福新政時期田納西河流域工程實際上就是這一設想的實踐。
羅斯福的環境保護遭到了既得利益集團的反對,依靠掠奪自然自然發財致富的西部利益集團反對自然資源保護政策;經營私有灌溉工程的人反對“紐蘭茲法”;牧場主,礦主,木材商人抗議相關資源的國有化;電力公司對羅斯福多次否決將水力資源贈予私人企業的法案心懷不滿;在公共禁地內牧牛羊或偷伐木材的人因為遭到政府起訴而懷恨在心。所以到了1907年危機的時候,工商界將危機的原因歸結為其環境保護對經濟發展的限制,阻礙了環境保護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