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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歧視色目人(ZT)
送交者: 落英繽紛 2006年04月27日08:54:49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朱元璋歧視色目人

馬明達

在回族群眾的口碑中,朱元璋是一個受到稱頌的皇帝,似乎由於朱元璋的個人作用,回族在明代初年很受重視,產生了許多顯貴人物,給本民族爭了光。與此相聯繫,回回民間傳說中,常遇春、馮勝、胡大海、藍玉等明朝開國名臣都被說成是回族,甚而至於連朱元璋、馬皇后也被說成是回回,時常有人不惜筆墨,在基本上沒有任何可靠史料的情況下,做振振有詞之談。

其實,這些傳說與歷史的真實相去甚遠。可以斷言,朱元璋不僅沒有過任何特意扶持回回人的政策,相反,以其政治政策和個人心態而言,他是防範和歧視色目人的,回回自然包括在色目人中。相關資料很少,我們努力從散落細瑣的資料中求索正確的認識,希望對這一問題上的各種傳說有所澄清,也希望相關研究能不斷深化。

              一

眾所周知,朱元璋以驅逐胡虜,恢復中華為號召,削平群雄,滅亡蒙元,以一個出身極其寒微的僧徒,經過了十多年艱難複雜的政治與軍事鬥爭,終於登上皇位,建立了大明王朝。政權建立之初,為利用漢人,特別是江南漢人的民族情緒,他曾經發布了一些明顯帶有民族主義色彩的政令,鄭曉《吾學編》卷1載:

洪武元年二月壬子,禁胡服、胡語、胡姓。[1]

這條禁令不見於《明實錄》與《明史》,但並非空穴來風。《明實錄》屢經竄改,許多不利於太祖形象的內容都被刪改,這是治明史者公認的事實;《明史》則因為受到清初遺民學者如萬斯同等的影響,太祖本紀寫得非常之簡略,對朱的暴虐多所隱飾,這使得洪武朝的許多史事晦蒙不明,甚至造成嚴重缺失。就以此條禁令而言,在《明史·太祖紀》裡竟被壓縮成了:

洪武元年二月壬子,詔衣冠如唐制。[2]

只有六個字,而與之相應的胡服之禁卻隻字不提。再看談遷《國榷》卷3的記載:

  洪武元年二月壬子,詔復衣冠如唐制,禁胡服、胡語、胡姓名。[3]

《國榷》所載應該是完整的,它印證了《吾學編》的記載,而且還在《吾學編》的“胡姓”下多了一個“名”字,這一字之差牽涉到禁令的執行範圍,不是小問題。《明史·太祖紀》的壓縮,透露出為大清王朝效命的明史館臣們的特殊心理,其中既有為朱元璋曲意回護的隱衷,也有投鼠忌器的顧慮。

胡服、胡語和胡姓名之禁頒布兩年多後,洪武三年(1370),朱無璋又有一項新的詔令。《明會典》卷13《吏部十二》載:

洪武三年,詔蒙古色目人入仕後或多更姓名,歲久子孫相傳,昧其本源,如已更易者,聽其改正。[4]

此事在《太祖實錄》卷51有更詳細一些的記載:

洪武三年四月甲子,禁蒙古色目人更易姓名。詔曰:┅┅蒙古色目人等,皆吾赤子,果有材能,一體擢用。比聞入仕之後,或多更姓名,朕慮歲久,其子孫相傳,昧其本源,誠非先王致謹氏族之道。中書省其誥諭之,如已更易者聽其改正。[5]

這個詔令好像與洪武元年的禁令相牴牾,初讀令人不解。其實不難看出,這只是一個局部的調整,背後有着朱元璋幽深的政治考慮。元亡後,除一部分色目人隨元順帝北遁沙漠外,大量色目人因久居內地,只能留下來。而其中一部已經深度漢化,有的還通過各種渠道——科舉、軍功、歸附等——進入明朝官僚系統,其中尤以通過內附而進入軍旅者為多。面對這一現實,面對數量相當大的色目軍政官員,朱元璋不能不從深遠的政治意義上着想,對洪武元年“胡姓名”之禁有所修正。請注意,這裡並不包括胡服胡語之禁,只開了胡姓名之禁,本質上這是一個融通權宜之計,不能說明朱元璋已經改變了對色目人歧視和防範。

洪武初年對蒙古、色目人的歧視和強制同化,還表現在當時的婚姻制度上。據《明會典》卷22戶部七載:

洪武五年,令蒙古色目人氏,既居中國,許與中國人家結婚姻,不許與本類自相嫁娶,違者男女兩家抄沒,入官為奴婢。其色目欽察自相婚姻,不在此限。[6]

這條禁令也見於《明會典》卷141刑部十六《律令·婚姻》:

蒙古色目人婚姻:凡蒙古色目人,聽與中國人為婚姻,務要兩相情願,不許本類自相嫁娶,違者杖八十,男女入官為奴。其中國人不願與回回欽察為婚姻者,聽從本類自相嫁娶,不在禁限。[7]

這顯然是一項與禁止胡服、胡語、胡姓名有着相同用意的政策,核心是兩點,一是不允許蒙古、色目同類自相嫁娶,以儘快減少其人口,“違者杖八十,男女入官為奴”,處罰不謂不朘刻,嚴令之下,蒙古、色目只能與漢人通婚,這就大大加快了同化速度。附加上“務要兩廂情願”一條,表面上是尊重雙方的自願,實際上是專制者的巧偽,是拙劣的障眼法。其二,漢人不願與回回、欽察人為婚者,“聽從本類自相嫁娶,不在禁限。”這一條頗費解,而《明會典》的前後兩種說法又不統一。第一種說法是:“其色目欽察自相婚姻,不在此限。” 好像是專對“色目欽察”而言的。第二種是“其中國人不願與回回欽察為婚姻者,聽從本類自相嫁娶,不在禁限。”又好像是回回、欽察找不到願意與之通婚的漢人時,允許本族嫁娶。這裡的“色目欽察”的含義不明確,是指色目人中的欽察人,還是特指某個族群?暫難遽斷,允當後考。總之,我們將它理解為網開一面,是一個大政策里的寬鬆部分,料大致不差。

我們相信,在朱元璋的嚴刑酷法之下,洪武元年的禁令產生了廣泛效應,特別是在江南,散居各地的蒙古人色目人絕大多數都改換了姓名,[8]如果僅從姓名看,已經很難分辨他們的族屬。景泰、天順年間的理學名臣丘浚曾說:

國初平定,凡蒙古色目人散處諸州者,多巳更姓易名,雜處民間,如一二稊稗生於丘壟禾稻之中,久之,固已相忘相化,而亦不易以別識之也。[9]

丘浚的比擬,充滿了大漢族主義的優越感,但所講情況是真實的。元代社會大量的非漢族姓名,入明後一下子不大見到了,說明當時改易姓名者很多。而大批的蒙古色目遺民的個人遭遇自然千差萬別,但總體上應該是淒楚的,民族性的改朝換代必定會伴隨着劇烈的社會震盪,傾巢之下,豈有完卵!如以個人的遭遇而言,大家所熟悉的詩人丁鶴年是有代表性的。

丁鶴年出身於色目世宦之家,生逢元明革代之際。元亡以後,他心存故國,先後避居四明、武昌,與具有同樣故國情結的戴良等漢人遺民結為詩友,時時作去國懷鄉之詠,最後老死於巷陌。他的遭際原本在情理之中,不足為怪。只是向來研究者多着眼於他作為色目人的政治趨向,忽略了他實際上是在困頓中艱難求生,過着“悽悽惶惶,如喪家之犬”的生活。《明史》本傳說:

四明方國珍據浙東,最忌色目人,鶴年轉徙逃匿,為童子師,或寄僧舍賣漿自給。及海內大定,牒請還武昌,而生母已道阻前死,瘞東村廢宅中,鶴年痛哭行求,母告以夢,乃齧血沁骨斂而葬焉。烏斯道為作《丁孝子傳》。鶴年自以家世仕元,不忘故國,順帝北遁後飲泣賦詩,情詞悽惻。晚學浮屠法,廬居父墓,以永樂中卒。[10]

對他的“轉徙逃匿”,除了因方國珍的迫害外,明人孫緒還說到另一個原因:

丁鶴年西域人,洪武初,回回人禁例甚嚴,行止皆不得自由。丁嘗有詩云:行蹤不定梟東徙,心事惟隨雁北飛。” [11]

作者孫緒,字誠甫,自號沙溪,故城人,弘治己未進士,官至太僕寺卿。[12]所引兩句詩,不見於今本《丁鶴年詩集》。孫緒所言“回回人禁例甚嚴,行止皆不得自由”的具體內容如何,不見於明代史籍,現已無從得知,但孫緒言之鑿鑿,應非隨意所說。由此而知,洪武朝,色目人的行止居住都沒有自由。丁鶴年的晚景,即所謂“晚學浮屠法,廬居父墓”、“後隱武昌山中”,以及在武昌街頭賣藥之類,實際都不過是“禁例甚嚴”的境遇下的求生之計而已。烏斯道在《丁孝子傳》中也曾講道丁鶴年一家當時的落魄流離的情況:

丁孝子名鶴年,字鶴年,西域人也。┅┅自其祖入中夏,世為顯官,父職馬祿丁公,官武昌縣最長,有善政。歿而就葬武昌。後兵亂,鶴年倉卒奉母夫人走南徐世父家,生母馮氏先匿邑之東村,東村首難,竟阻絕莫之知也。[13]

丁氏一門東躲西藏的逃匿生活,很可能是元明間許多南方色目世家的共同情況,迫害應不只來自方國珍、朱元璋,很可能是動亂時期社會上的普遍現象。但鑄成法令,乃至於公開推行侮辱性禁例,是朱元璋所為,是這位有明顯虐待狂傾向的“布衣皇帝”的特有風格。雖然很多東西已中被人在有意無意中抹去,但仍有蛛絲馬跡殘存下來,被有心的史家挖掘出來。前輩學者鄧之誠先生在他的名著《骨董瑣記》中,有《教坊司題名碑記》一條云:

南京古物保存所,有萬曆辛亥教坊司是名碑記,凡二十色,有俳長、色長、衣巾教師、樂工等稱。按洪武中建十四樓於京師,以處官伎,曰:來賓、重澤、清江、石城、鶴嗚、醉仙……。書傳有碑記,色目着豬皮靴,不許乘騎,若行中徑,許平民打死勿論。題名碑中,無此規條。[14]

元代教坊青樓之中有色目人,見於元夏庭芝《青樓記》者如“回回旦色”米里哈就是一例。例子還有,不必多舉。而明朝規定教坊中的色目必須穿“豬皮鞋”,並規定不許騎馬,如果膽敢走在大街中間,“許平民打死勿論”,這種法令的歧視性和侮辱性顯而易見,就其刻薄歹毒而言,無疑出自朱元璋本人,這與洪武年間許多有悖於人性的法令完全一致,數百年後猶令人憎惡,令人不寒而慄!

                二

出於政治上的需要,朱元璋有時不得不起用一些具有特殊技能的色目人,典型的例證就是洪武元年設回回司天監,用回回人黑的、阿都剌、迭里月實等;二年又用元回回司天台官員鄭阿里等十一人。[15]又封回回學者馬沙亦黑、馬哈麻為翰林編修,要他們翻譯從元大都得到的數十百冊“乾方先聖之書”,親自執筆寫敕文,以示隆重。[16]還有些人,特別是精通武藝的軍人,他也需要。我在《清初回族循吏張瑾史跡》一文中提到的,揚州回族張氏始祖阿不都拉,因善射而被朱元璋賜姓為張,以後世代為軍官。[17]這也是一例。根據現存的明代衛所軍官《選簿》,我們不難發現明朝軍隊中的蒙古、色目人數量相當之大,但大量的是永樂、宣德以後陸續歸附的,洪武年間的也有,但比例並不大。[18]早期歸附的,在朱元璋專為打擊軍隊實力派人物藍玉等人所發動“藍黨案”中,多數已遭清洗,這在記錄藍黨供狀的《逆臣錄》一書中,有怵目驚心的記載。我們不必一一舉述,只節錄其中蒙古左衛指揮法古等人的供詞來看:

(法古)招為修理城門事赴京,因知藍玉在家,是古前去拜見。本官留飲,對說:我親家靖寧侯為胡黨反來廢了,我們都是從小跟着上位出氣力的,如今得做公侯地位,尚且保全不得,你這等達達、色目人,更是不知久後如何?你心裡肯順我時,不愁不享富貴。[19]

法古的供詞與另一位受牽連的軍官乃兒不花的供詞是一致的。乃兒不花的供詞是:

洪武二十六年正月二十三日,有蒙古衛指揮法古到家相望,隨後有脫台指揮亦來。是不花就留各人飲酒間,有法古言說:‘我昨日去望涼國公,他有句話對我說,要教你也知道,因此上我來和你商量。’是不花問說:‘他道什麼來?’本

官回說:‘涼國公道,我們都是從小跟隨上位出氣力的人,到個公侯地位尚且不保全不得,你這等歸降的達達、色目人,更是不知久後如何,他說早晚要動手謀反,教俺準備些好漢來助他。’[20]

同樣的供詞也見於一名叫只兒瓦歹的軍官口中,也是由法古轉述的。此案牽連了大量的蒙古、色目軍官,如同其他被株連者的供詞一樣,大多是嚴刑逼供下的產物,千篇一律,如同印板,難以置信。但,這卻印證了一個史實,即朱元璋對歸降的蒙古人色目人是不信任的,藍玉講:“更是不知久後如何!”固然有煽動意圖,但並非無中生有。因為這批達達色目軍官們密談時,多次講到“這裡法度利害,將俺達達人做賊一般看待,若是我比先得知如此,至死也不來。”[21]證明藍玉的話絕非憑空虛語,他畢竟是曾受到朱元璋重用的高級將領。

我們還注意到,“藍黨”供詞中,多人提到“以前有一起達達頭目每,受不過苦,也曾反叛來。因我們向前廝殺,以此上走不出去。”[22]此事在明代史籍和清修《明史》中並沒有任何記載,我們暫難確認其發生的時間地點。我的推想,可能就指洪武元年十月間的一次事件。當時,徐達率大軍攻破元大都,將所俘獲的元朝文武官僚等大隊人馬押送南京,行至通州時,“內有回鶻欲作亂,事泄,戮五千餘人,妻女俱配軍士。”[23]這是一次重大的政治事件,然則僅見於俞本私著的《紀事錄》,正史中略無蹤影,幸得近年陳學霖先生將其發現並加予刊布,明史界才得以閱讀並加以應用。“回鶻欲作亂”的具體內容不得而知,推測,是俘虜中的色目人企圖擺脫羈押而逃回北疆,於是便遭遇了滅頂之災,被殺者竟有五千之多,這給歸降的蒙古色目人留下了很深的印象。所以,當他們之中的許多軍官被牽進藍黨而對臨滅族之災時,許多人表現出對歸降的懊悔,對“回去俺草地里快活”的嚮往。[24]元朝開國名臣木華黎之裔納哈出,以十萬之眾據守遼東,後歸降朱元璋,封海西侯。死後兒子察罕受封為瀋陽侯,實際上過着惶恐不可終日的日子。當藍玉讓他“收拾些達達人來接應”時,他想到的是“若事成呵,都與大名分做,也得草地里去耍遭。”他說:“我們這一般達達,歸附今朝做官,只是法度利害,熬不出去,看這光景,不如隨他做一場倒好。”[25] “熬不出去”四個字道盡這些人淒楚,真所謂度日如年。

從清洗“藍黨”的大規模運動中,我們清晰的看到大批歸降蒙古色目人的悲慘下場,也看到朱元璋對包括常遇春之子開國公常升、涼國公藍玉等功臣的無情整治。常、藍是否是回回人,迄無確證,先不做結論,而我們從大批歸降色目人所遭遇的滅門之災上,絲毫也看不到朱元璋對回回有什麼特別的法外之情,所看到的只有猜忌,凌辱,和無情的殺戮。實際朱元璋並不掩飾他對色目人的輕蔑,即是在處理一般事務中也都會流露出來,我們可以舉出一些例子來。

《大誥》是朱元璋親自製定的法令集,他精心挑選案例,撰寫處理意見,甚至具體到最後的處置方式。他希望“斯令一出,世世守行之”。在《大誥》中,涉及到兩名受刑的回回官員,一名叫艾祖丁,罪名是“妄奏官屬”,朱元璋的判詞和處理結果是:

艾祖丁系回回人氏,任大理寺左少卿。凡詳審刑名,其心務在出入,其同任在寺進士楊吉,執政明刑。其艾祖丁等官,數皆不律。內大理卿邊泰,被進士唐盛等具奏情狀,已行治罪。其艾祖丁心生妒忌,生事羅織,楊吉為無短可訐,止將出入緣由羅織,朦朧具奏。其辭曰:楊吉不遵禮法,於公堂中大辱臣等。朕敕都是御史按問,及其復命也,乃艾祖丁誣奏楊吉,祖丁抵其罪而無憾,誅之。[26]

此案所牽涉到的艾祖丁、邊泰、唐盛、楊吉等,都是大理寺官員,唯對艾祖丁,朱元璋一起筆就點明“系回回人氏”,很難想象這是什麼心態。結合處理結果看——艾祖丁僅僅因為“心生妒忌”,誣奏楊吉不實便遭誅殺——就不能不讓人覺得“系回回人氏”一句其實包含着朱元璋的民族歧視。

再看另一個案例,即《大誥三編·王錫等奸弊第二十九》。朱元璋寫道:

禮部郎中王錫,系色目人,冒漢姓而曰王錫,掌祠部事。凡大駕、東宮、王駕出入並諸將征進,有所祭祀,牲口並屬本部收買。其王錫通同察院、刑部子部、光祿司少卿屈圖南,將斷沒豬羊暗地移文,作收買破用。其所支官鈔,或千,或數萬,抵下入已。致被主事李顯各因事發,訐出前奸。其色目王錫公然肆女,招殺身之禍。《大誥》遍布臣民,初出未廣,禮部且有一部,員外郎尹嚴時常看讀。色目王錫見之,故藏匿其書,亦被尹嚴奏發。嗚乎!君子導人為善,惟恐不善,導之再三。今色目王錫公然為惡,見人為善,惡人為善,匿其《誥》,使人不知。《誥》已布天下矣,何匿之有哉!嗚乎!愚夫為利之所迷,將以奸狡為妙,孰不知殺身速矣,色目王錫由是而殺身矣。[27]

王錫事跡於史無考,改用漢人姓名前的名字也無從考知。據《誥》文,王錫的罪主要是兩個,一個是通過主管祭祀用牲口的權力,串通其他官員,“將斷沒豬羊暗地移文,作收買破用”,藉機貪污。這當然是重罪,是朱元璋最為痛恨的。其二卻有點莫名其妙。同僚尹嚴揭發王錫將朱元璋頒給禮部的《大誥》藏匿起來,“使人不知”。朱元璋曾規定《大誥》前後三編“凡朕臣民,務要家藏人誦,以為借鑑”。 “皆頒學宮以課士,里置塾師教之。”[28]於是,社會上便出現了許多能背誦《大誥》全文的“積極分子”。一時,天下學校能講讀《大誥》的師生來京朝見者竟達到十九萬餘人,朱元璋當然興高采烈,“皆賜鈔遣還”。[29]朱元璋認為,以他對一系列“害民事理”的嚴峻處置,加上他的一番諄諄告誡,必能深入人心,天下也就大治了。那位“時常看讀”《大誥》的尹嚴,顯然是一個善於追風的政治投機人物,他揭發王錫藏匿《大誥》,構成王錫“惡人為善”的罪名,終於置王錫於速死。這些內容聽上去距今未遠,似曾相識,非常令人厭惡。而朱元璋一個又一個的“色目王錫”,其譏諷輕薄之情躍然紙上,無論如何同他的帝王身份是很不相副的。

朱元璋對降附的和散處民間的蒙古人色目人都非常之提防,這反映在他的一系列言論中。明王世貞《弇山堂別集》所載《詔令雜考二》記朱元璋於洪武三年給徐達等人的親筆諭令曰:

一個太醫,江西人,前元提舉,即目在各官處用事;又指揮孫蒼處有兩個回回,金有讓孚家奴也,教發來。[30]

如此精細入微的觀察與追索,出於政治上的考慮,是可以理解的。但,我們也看到朱元璋的心態與他的夷狄觀是有關係的。他曾有《解夷狄有君章說》一篇短文,是讀孔子《論語·八佾》“夷狄之有君”一章後的心得,他寫道:

夷狄,禽獸也,故孔子賤之,以為彼國雖有君長,然不知君臣之禮,上下這分,爭鬥紛然。中國縱亡君長,必不如此。是其有君,曾不如諸夏之亡也。宋儒乃謂中國之人不如夷狄,豈不謬哉![31]

基於如此荒謬的民族意識,朱元璋不可能恰當地把握和解決元朝遺留下的民族問題,於是歧視、提防以致羅織罪名加以剪除,就必定成為他民族政策的重要因素。而總體政策也缺乏穩定性和連貫性,往往隨機變宜,賞罰無定,此一是非,彼一是非。以胡服胡語之禁而論,南方執行的可能相對徹底,北方就未必然。史學前輩陳登原先生早就注意到了這一點。他引明鄭曉《吾學編》卷1“弘治四年,禁胡服胡語”條,又引李贄《續藏書》卷17《何喬新傳》“泰陵初,召公為刑部尚書,上書乞禁京師胡服胡語”一條後,陳先生有案語云:

弘治為孝宗紀年,孝宗死葬泰陵。弘治四年(1491)上距洪武元年(1368)已百二十餘年,京師尚有胡服之事,可知所謂衣冠如唐如宋,當時頒令云云,民間不能盡從。

這說明,在自古就是多民族國家的中國,特別是在民族文化交流達到新的歷史高潮的元朝,各民族間通過交流而產生了新的文化多元風尚,乃是水乳相溶、水到渠成的事情,胡服胡語和胡姓名的存在和禁而不止,正說明人民喜歡這種多民族共有的文化環境,珍惜大元王朝一百多年所遺存下來的文化融合氛圍。這不是朱元璋及其子孫們的一道禁令就能掃除乾淨的。朱元璋用盡心機,無非想抹掉胡元百年立國的人文痕跡,以突出自已“再造中華”之功,然而他死後不久,朱棣就帶着強悍的北方騎兵南下奪權,頓時天下易主,遷都北京,民族關係又出現新的局面。而朱棣的軍隊裡就包括有蒙古、色目成份,驍勇善戰的兀良哈三衛曾經是他的主力之一,色目後裔鄭和奉命揚帆遠洋,帝國氣派大大超過了洪武朝。成祖即位,雖然在許多地方恪守着朱元璋的既定方略,但民族政策畢竟有了調整,大批北方和西北少數民族湧入中國,久居內地,樂不思蜀,漸漸融入了新興的民族共同體回族之中,回回歷史也由此而翻開了新的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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