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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歧视色目人(ZT)
送交者: 落英缤纷 2006年04月27日08:54:49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朱元璋歧视色目人

马明达

在回族群众的口碑中,朱元璋是一个受到称颂的皇帝,似乎由于朱元璋的个人作用,回族在明代初年很受重视,产生了许多显贵人物,给本民族争了光。与此相联系,回回民间传说中,常遇春、冯胜、胡大海、蓝玉等明朝开国名臣都被说成是回族,甚而至于连朱元璋、马皇后也被说成是回回,时常有人不惜笔墨,在基本上没有任何可靠史料的情况下,做振振有词之谈。

其实,这些传说与历史的真实相去甚远。可以断言,朱元璋不仅没有过任何特意扶持回回人的政策,相反,以其政治政策和个人心态而言,他是防范和歧视色目人的,回回自然包括在色目人中。相关资料很少,我们努力从散落细琐的资料中求索正确的认识,希望对这一问题上的各种传说有所澄清,也希望相关研究能不断深化。

              一

众所周知,朱元璋以驱逐胡虏,恢复中华为号召,削平群雄,灭亡蒙元,以一个出身极其寒微的僧徒,经过了十多年艰难复杂的政治与军事斗争,终于登上皇位,建立了大明王朝。政权建立之初,为利用汉人,特别是江南汉人的民族情绪,他曾经发布了一些明显带有民族主义色彩的政令,郑晓《吾学编》卷1载:

洪武元年二月壬子,禁胡服、胡语、胡姓。[1]

这条禁令不见于《明实录》与《明史》,但并非空穴来风。《明实录》屡经窜改,许多不利于太祖形象的内容都被删改,这是治明史者公认的事实;《明史》则因为受到清初遗民学者如万斯同等的影响,太祖本纪写得非常之简略,对朱的暴虐多所隐饰,这使得洪武朝的许多史事晦蒙不明,甚至造成严重缺失。就以此条禁令而言,在《明史·太祖纪》里竟被压缩成了:

洪武元年二月壬子,诏衣冠如唐制。[2]

只有六个字,而与之相应的胡服之禁却只字不提。再看谈迁《国榷》卷3的记载:

  洪武元年二月壬子,诏复衣冠如唐制,禁胡服、胡语、胡姓名。[3]

《国榷》所载应该是完整的,它印证了《吾学编》的记载,而且还在《吾学编》的“胡姓”下多了一个“名”字,这一字之差牵涉到禁令的执行范围,不是小问题。《明史·太祖纪》的压缩,透露出为大清王朝效命的明史馆臣们的特殊心理,其中既有为朱元璋曲意回护的隐衷,也有投鼠忌器的顾虑。

胡服、胡语和胡姓名之禁颁布两年多后,洪武三年(1370),朱无璋又有一项新的诏令。《明会典》卷13《吏部十二》载:

洪武三年,诏蒙古色目人入仕后或多更姓名,岁久子孙相传,昧其本源,如已更易者,听其改正。[4]

此事在《太祖实录》卷51有更详细一些的记载:

洪武三年四月甲子,禁蒙古色目人更易姓名。诏曰:┅┅蒙古色目人等,皆吾赤子,果有材能,一体擢用。比闻入仕之后,或多更姓名,朕虑岁久,其子孙相传,昧其本源,诚非先王致谨氏族之道。中书省其诰谕之,如已更易者听其改正。[5]

这个诏令好像与洪武元年的禁令相抵牾,初读令人不解。其实不难看出,这只是一个局部的调整,背后有着朱元璋幽深的政治考虑。元亡后,除一部分色目人随元顺帝北遁沙漠外,大量色目人因久居内地,只能留下来。而其中一部已经深度汉化,有的还通过各种渠道——科举、军功、归附等——进入明朝官僚系统,其中尤以通过内附而进入军旅者为多。面对这一现实,面对数量相当大的色目军政官员,朱元璋不能不从深远的政治意义上着想,对洪武元年“胡姓名”之禁有所修正。请注意,这里并不包括胡服胡语之禁,只开了胡姓名之禁,本质上这是一个融通权宜之计,不能说明朱元璋已经改变了对色目人歧视和防范。

洪武初年对蒙古、色目人的歧视和强制同化,还表现在当时的婚姻制度上。据《明会典》卷22户部七载:

洪武五年,令蒙古色目人氏,既居中国,许与中国人家结婚姻,不许与本类自相嫁娶,违者男女两家抄没,入官为奴婢。其色目钦察自相婚姻,不在此限。[6]

这条禁令也见于《明会典》卷141刑部十六《律令·婚姻》:

蒙古色目人婚姻:凡蒙古色目人,听与中国人为婚姻,务要两相情愿,不许本类自相嫁娶,违者杖八十,男女入官为奴。其中国人不愿与回回钦察为婚姻者,听从本类自相嫁娶,不在禁限。[7]

这显然是一项与禁止胡服、胡语、胡姓名有着相同用意的政策,核心是两点,一是不允许蒙古、色目同类自相嫁娶,以尽快减少其人口,“违者杖八十,男女入官为奴”,处罚不谓不朘刻,严令之下,蒙古、色目只能与汉人通婚,这就大大加快了同化速度。附加上“务要两厢情愿”一条,表面上是尊重双方的自愿,实际上是专制者的巧伪,是拙劣的障眼法。其二,汉人不愿与回回、钦察人为婚者,“听从本类自相嫁娶,不在禁限。”这一条颇费解,而《明会典》的前后两种说法又不统一。第一种说法是:“其色目钦察自相婚姻,不在此限。” 好像是专对“色目钦察”而言的。第二种是“其中国人不愿与回回钦察为婚姻者,听从本类自相嫁娶,不在禁限。”又好像是回回、钦察找不到愿意与之通婚的汉人时,允许本族嫁娶。这里的“色目钦察”的含义不明确,是指色目人中的钦察人,还是特指某个族群?暂难遽断,允当后考。总之,我们将它理解为网开一面,是一个大政策里的宽松部分,料大致不差。

我们相信,在朱元璋的严刑酷法之下,洪武元年的禁令产生了广泛效应,特别是在江南,散居各地的蒙古人色目人绝大多数都改换了姓名,[8]如果仅从姓名看,已经很难分辨他们的族属。景泰、天顺年间的理学名臣丘浚曾说:

国初平定,凡蒙古色目人散处诸州者,多巳更姓易名,杂处民间,如一二稊稗生于丘垄禾稻之中,久之,固已相忘相化,而亦不易以别识之也。[9]

丘浚的比拟,充满了大汉族主义的优越感,但所讲情况是真实的。元代社会大量的非汉族姓名,入明后一下子不大见到了,说明当时改易姓名者很多。而大批的蒙古色目遗民的个人遭遇自然千差万别,但总体上应该是凄楚的,民族性的改朝换代必定会伴随着剧烈的社会震荡,倾巢之下,岂有完卵!如以个人的遭遇而言,大家所熟悉的诗人丁鹤年是有代表性的。

丁鹤年出身于色目世宦之家,生逢元明革代之际。元亡以后,他心存故国,先后避居四明、武昌,与具有同样故国情结的戴良等汉人遗民结为诗友,时时作去国怀乡之咏,最后老死于巷陌。他的遭际原本在情理之中,不足为怪。只是向来研究者多着眼于他作为色目人的政治趋向,忽略了他实际上是在困頓中艰难求生,过着“悽悽惶惶,如丧家之犬”的生活。《明史》本传说:

四明方国珍据浙东,最忌色目人,鹤年转徙逃匿,为童子师,或寄僧舍卖浆自给。及海内大定,牒请还武昌,而生母已道阻前死,瘗东村废宅中,鹤年痛哭行求,母告以梦,乃啮血沁骨敛而葬焉。乌斯道为作《丁孝子传》。鹤年自以家世仕元,不忘故国,顺帝北遁后饮泣赋诗,情词凄恻。晚学浮屠法,庐居父墓,以永乐中卒。[10]

对他的“转徙逃匿”,除了因方国珍的迫害外,明人孙绪还说到另一个原因:

丁鹤年西域人,洪武初,回回人禁例甚严,行止皆不得自由。丁尝有诗云:行踪不定枭东徙,心事惟随雁北飞。” [11]

作者孙绪,字诚甫,自号沙溪,故城人,弘治己未进士,官至太僕寺卿。[12]所引两句诗,不见于今本《丁鹤年诗集》。孙绪所言“回回人禁例甚严,行止皆不得自由”的具体内容如何,不见于明代史籍,现已无从得知,但孙绪言之凿凿,应非随意所说。由此而知,洪武朝,色目人的行止居住都没有自由。丁鹤年的晚景,即所谓“晚学浮屠法,庐居父墓”、“后隐武昌山中”,以及在武昌街头卖药之类,实际都不过是“禁例甚严”的境遇下的求生之计而已。乌斯道在《丁孝子传》中也曾讲道丁鹤年一家当时的落魄流离的情况:

丁孝子名鹤年,字鹤年,西域人也。┅┅自其祖入中夏,世为显官,父职马禄丁公,官武昌县最长,有善政。殁而就葬武昌。后兵乱,鹤年仓卒奉母夫人走南徐世父家,生母冯氏先匿邑之东村,东村首难,竟阻绝莫之知也。[13]

丁氏一门东躲西藏的逃匿生活,很可能是元明间许多南方色目世家的共同情况,迫害应不只来自方国珍、朱元璋,很可能是动乱时期社会上的普遍现象。但铸成法令,乃至于公开推行侮辱性禁例,是朱元璋所为,是这位有明显虐待狂倾向的“布衣皇帝”的特有风格。虽然很多东西已中被人在有意无意中抹去,但仍有蛛丝马迹残存下来,被有心的史家挖掘出来。前辈学者邓之诚先生在他的名著《骨董琐记》中,有《教坊司题名碑记》一条云:

南京古物保存所,有万历辛亥教坊司是名碑记,凡二十色,有俳长、色长、衣巾教师、乐工等称。按洪武中建十四楼于京师,以处官伎,曰:来宾、重泽、清江、石城、鹤呜、醉仙……。书传有碑记,色目着猪皮靴,不许乘骑,若行中径,许平民打死勿论。题名碑中,无此规条。[14]

元代教坊青楼之中有色目人,见于元夏庭芝《青楼记》者如“回回旦色”米里哈就是一例。例子还有,不必多举。而明朝规定教坊中的色目必须穿“猪皮鞋”,并规定不许骑马,如果胆敢走在大街中间,“许平民打死勿论”,这种法令的歧视性和侮辱性显而易见,就其刻薄歹毒而言,无疑出自朱元璋本人,这与洪武年间许多有悖于人性的法令完全一致,数百年后犹令人憎恶,令人不寒而慄!

                二

出于政治上的需要,朱元璋有时不得不起用一些具有特殊技能的色目人,典型的例证就是洪武元年设回回司天监,用回回人黑的、阿都剌、迭里月实等;二年又用元回回司天台官员郑阿里等十一人。[15]又封回回学者马沙亦黑、马哈麻为翰林编修,要他们翻译从元大都得到的数十百册“乾方先圣之书”,亲自执笔写敕文,以示隆重。[16]还有些人,特别是精通武艺的军人,他也需要。我在《清初回族循吏张瑾史迹》一文中提到的,扬州回族张氏始祖阿不都拉,因善射而被朱元璋赐姓为张,以后世代为军官。[17]这也是一例。根据现存的明代卫所军官《选簿》,我们不难发现明朝军队中的蒙古、色目人数量相当之大,但大量的是永乐、宣德以后陆续归附的,洪武年间的也有,但比例并不大。[18]早期归附的,在朱元璋专为打击军队实力派人物蓝玉等人所发动“蓝党案”中,多数已遭清洗,这在记录蓝党供状的《逆臣录》一书中,有怵目惊心的记载。我们不必一一举述,只节录其中蒙古左卫指挥法古等人的供词来看:

(法古)招为修理城门事赴京,因知蓝玉在家,是古前去拜见。本官留饮,对说:我亲家靖宁侯为胡党反来废了,我们都是从小跟着上位出气力的,如今得做公侯地位,尚且保全不得,你这等达达、色目人,更是不知久后如何?你心里肯顺我时,不愁不享富贵。[19]

法古的供词与另一位受牵连的军官乃儿不花的供词是一致的。乃儿不花的供词是:

洪武二十六年正月二十三日,有蒙古卫指挥法古到家相望,随后有脱台指挥亦来。是不花就留各人饮酒间,有法古言说:‘我昨日去望凉国公,他有句话对我说,要教你也知道,因此上我来和你商量。’是不花问说:‘他道什么来?’本

官回说:‘凉国公道,我们都是从小跟随上位出气力的人,到个公侯地位尚且不保全不得,你这等归降的达达、色目人,更是不知久后如何,他说早晚要动手谋反,教俺准备些好汉来助他。’[20]

同样的供词也见于一名叫只儿瓦歹的军官口中,也是由法古转述的。此案牵连了大量的蒙古、色目军官,如同其他被株连者的供词一样,大多是严刑逼供下的产物,千篇一律,如同印板,难以置信。但,这却印证了一个史实,即朱元璋对归降的蒙古人色目人是不信任的,蓝玉讲:“更是不知久后如何!”固然有煽动意图,但并非无中生有。因为这批达达色目军官们密谈时,多次讲到“这里法度利害,将俺达达人做贼一般看待,若是我比先得知如此,至死也不来。”[21]证明蓝玉的话绝非凭空虚语,他毕竟是曾受到朱元璋重用的高级将领。

我们还注意到,“蓝党”供词中,多人提到“以前有一起达达头目每,受不过苦,也曾反叛来。因我们向前厮杀,以此上走不出去。”[22]此事在明代史籍和清修《明史》中并没有任何记载,我们暂难确认其发生的时间地点。我的推想,可能就指洪武元年十月间的一次事件。当时,徐达率大军攻破元大都,将所俘获的元朝文武官僚等大队人马押送南京,行至通州时,“内有回鹘欲作乱,事泄,戮五千余人,妻女俱配军士。”[23]这是一次重大的政治事件,然则仅见于俞本私著的《纪事录》,正史中略无踪影,幸得近年陈学霖先生将其发现并加予刊布,明史界才得以阅读并加以应用。“回鹘欲作乱”的具体内容不得而知,推测,是俘虏中的色目人企图摆脱羁押而逃回北疆,于是便遭遇了灭顶之灾,被杀者竟有五千之多,这给归降的蒙古色目人留下了很深的印象。所以,当他们之中的许多军官被牵进蓝党而对临灭族之灾时,许多人表现出对归降的懊悔,对“回去俺草地里快活”的向往。[24]元朝开国名臣木华黎之裔纳哈出,以十万之众据守辽东,后归降朱元璋,封海西侯。死后儿子察罕受封为渖阳侯,实际上过着惶恐不可终日的日子。当蓝玉让他“收拾些达达人来接应”时,他想到的是“若事成呵,都与大名分做,也得草地里去耍遭。”他说:“我们这一般达达,归附今朝做官,只是法度利害,熬不出去,看这光景,不如随他做一场倒好。”[25] “熬不出去”四个字道尽这些人凄楚,真所谓度日如年。

从清洗“蓝党”的大规模运动中,我们清晰的看到大批归降蒙古色目人的悲惨下场,也看到朱元璋对包括常遇春之子开国公常升、凉国公蓝玉等功臣的无情整治。常、蓝是否是回回人,迄无确证,先不做结论,而我们从大批归降色目人所遭遇的灭门之灾上,丝毫也看不到朱元璋对回回有什么特别的法外之情,所看到的只有猜忌,凌辱,和无情的杀戮。实际朱元璋并不掩饰他对色目人的轻蔑,即是在处理一般事务中也都会流露出来,我们可以举出一些例子来。

《大誥》是朱元璋亲自制定的法令集,他精心挑选案例,撰写处理意见,甚至具体到最后的处置方式。他希望“斯令一出,世世守行之”。在《大誥》中,涉及到两名受刑的回回官员,一名叫艾祖丁,罪名是“妄奏官属”,朱元璋的判词和处理结果是:

艾祖丁系回回人氏,任大理寺左少卿。凡详审刑名,其心务在出入,其同任在寺进士杨吉,执政明刑。其艾祖丁等官,数皆不律。内大理卿边泰,被进士唐盛等具奏情状,已行治罪。其艾祖丁心生妒忌,生事罗织,杨吉为无短可讦,止将出入缘由罗织,朦胧具奏。其辞曰:杨吉不遵礼法,于公堂中大辱臣等。朕敕都是御史按问,及其复命也,乃艾祖丁诬奏杨吉,祖丁抵其罪而无憾,诛之。[26]

此案所牵涉到的艾祖丁、边泰、唐盛、杨吉等,都是大理寺官员,唯对艾祖丁,朱元璋一起笔就点明“系回回人氏”,很难想象这是什么心态。结合处理结果看——艾祖丁仅仅因为“心生妒忌”,诬奏杨吉不实便遭诛杀——就不能不让人觉得“系回回人氏”一句其实包含着朱元璋的民族歧视。

再看另一个案例,即《大诰三编·王锡等奸弊第二十九》。朱元璋写道:

礼部郎中王锡,系色目人,冒汉姓而曰王锡,掌祠部事。凡大驾、东宫、王驾出入并诸将征进,有所祭祀,牲口并属本部收买。其王锡通同察院、刑部子部、光禄司少卿屈图南,将断没猪羊暗地移文,作收买破用。其所支官钞,或千,或数万,抵下入已。致被主事李显各因事发,讦出前奸。其色目王锡公然肆女,招杀身之祸。《大诰》遍布臣民,初出未广,礼部且有一部,员外郎尹严时常看读。色目王锡见之,故藏匿其书,亦被尹严奏发。呜乎!君子导人为善,惟恐不善,导之再三。今色目王锡公然为恶,见人为善,恶人为善,匿其《诰》,使人不知。《诰》已布天下矣,何匿之有哉!呜乎!愚夫为利之所迷,将以奸狡为妙,孰不知杀身速矣,色目王锡由是而杀身矣。[27]

王锡事迹于史无考,改用汉人姓名前的名字也无从考知。据《诰》文,王锡的罪主要是两个,一个是通过主管祭祀用牲口的权力,串通其他官员,“将断没猪羊暗地移文,作收买破用”,借机贪污。这当然是重罪,是朱元璋最为痛恨的。其二却有点莫名其妙。同僚尹严揭发王锡将朱元璋颁给礼部的《大诰》藏匿起来,“使人不知”。朱元璋曾规定《大诰》前后三编“凡朕臣民,务要家藏人诵,以为借鉴”。 “皆颁学宫以课士,里置塾师教之。”[28]于是,社会上便出现了许多能背诵《大诰》全文的“积极分子”。一时,天下学校能讲读《大诰》的师生来京朝见者竟达到十九万余人,朱元璋当然兴高采烈,“皆赐钞遣还”。[29]朱元璋认为,以他对一系列“害民事理”的严峻处置,加上他的一番谆谆告诫,必能深入人心,天下也就大治了。那位“时常看读”《大诰》的尹严,显然是一个善于追风的政治投机人物,他揭发王锡藏匿《大诰》,构成王锡“恶人为善”的罪名,终于置王锡于速死。这些内容听上去距今未远,似曾相识,非常令人厌恶。而朱元璋一个又一个的“色目王锡”,其讥讽轻薄之情跃然纸上,无论如何同他的帝王身份是很不相副的。

朱元璋对降附的和散处民间的蒙古人色目人都非常之提防,这反映在他的一系列言论中。明王世贞《弇山堂别集》所载《诏令杂考二》记朱元璋于洪武三年给徐达等人的亲笔谕令曰:

一个太医,江西人,前元提举,即目在各官处用事;又指挥孙苍处有两个回回,金有让孚家奴也,教发来。[30]

如此精细入微的观察与追索,出于政治上的考虑,是可以理解的。但,我们也看到朱元璋的心态与他的夷狄观是有关系的。他曾有《解夷狄有君章说》一篇短文,是读孔子《论语·八佾》“夷狄之有君”一章后的心得,他写道:

夷狄,禽兽也,故孔子贱之,以为彼国虽有君长,然不知君臣之礼,上下这分,争斗纷然。中国纵亡君长,必不如此。是其有君,曾不如诸夏之亡也。宋儒乃谓中国之人不如夷狄,岂不谬哉![31]

基于如此荒谬的民族意识,朱元璋不可能恰当地把握和解决元朝遗留下的民族问题,于是歧视、提防以致罗织罪名加以剪除,就必定成为他民族政策的重要因素。而总体政策也缺乏稳定性和连贯性,往往随机变宜,赏罚无定,此一是非,彼一是非。以胡服胡语之禁而论,南方执行的可能相对彻底,北方就未必然。史学前辈陈登原先生早就注意到了这一点。他引明郑晓《吾学编》卷1“弘治四年,禁胡服胡语”条,又引李贽《续藏书》卷17《何乔新传》“泰陵初,召公为刑部尚书,上书乞禁京师胡服胡语”一条后,陈先生有案语云:

弘治为孝宗纪年,孝宗死葬泰陵。弘治四年(1491)上距洪武元年(1368)已百二十余年,京师尚有胡服之事,可知所谓衣冠如唐如宋,当时颁令云云,民间不能尽从。

这说明,在自古就是多民族国家的中国,特别是在民族文化交流达到新的历史高潮的元朝,各民族间通过交流而产生了新的文化多元风尚,乃是水乳相溶、水到渠成的事情,胡服胡语和胡姓名的存在和禁而不止,正说明人民喜欢这种多民族共有的文化环境,珍惜大元王朝一百多年所遗存下来的文化融合氛围。这不是朱元璋及其子孙们的一道禁令就能扫除干净的。朱元璋用尽心机,无非想抹掉胡元百年立国的人文痕迹,以突出自已“再造中华”之功,然而他死后不久,朱棣就带着强悍的北方骑兵南下夺权,顿时天下易主,迁都北京,民族关系又出现新的局面。而朱棣的军队里就包括有蒙古、色目成份,骁勇善战的兀良哈三卫曾经是他的主力之一,色目后裔郑和奉命扬帆远洋,帝国气派大大超过了洪武朝。成祖即位,虽然在许多地方恪守着朱元璋的既定方略,但民族政策毕竟有了调整,大批北方和西北少数民族涌入中国,久居内地,乐不思蜀,渐渐融入了新兴的民族共同体回族之中,回回历史也由此而翻开了新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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