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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的悲哀:由城管车辆坠河无人施救谈起
送交者: 赵大夫话室 2023年05月04日07:34:06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城管是一种争议极大的职业,随着农管的诞生,兄弟俩再次被推至风口浪尖。近日城管发生的一起事故及围观人的态度,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

 

1.关于城管的这起事故

 

4月24号,扬州一辆汽车驾驶途中不慎坠入河中,车里的三个人身手敏捷,瞬间爬到车顶呼救,然而接下来的一幕就比较尴尬了,岸上站满了围观群众,却无一人出手相救,仿佛都在看戏,网友们则幸灾乐祸。

 

有人负责打卡拍照,有人负责鼓掌欢笑。

 

虽说近些年常有人抱怨,世风日下,人心不古,但真遇事故或险情,总会有人挺身而出。为什么这次会出现这样一出别样的画面呢?

 

原因是,车子上面写着大大的几个字:城市管理执法。原来是城管的车。

 

城管.JPG


后来经确认,该车辆是扬州编号0292的城市执法车,在扬州江阳西路与站南路交叉口发生事故,车辆疑似拐弯时车速过快撞破围栏,车头向下冲进古潮河。

 

幸运的是,在被河水浸没之前,三名城管从车窗爬向车顶,于是招手向岸上的人呼救,可是叫了半天,虽有一大批人围观,但大家只是默默观看,一时间气氛很尴尬。

 

最后还是靠救援车辆将三人救出。

 

扬州电视台等媒体将这一事件报导出来,引发一片嘲讽,没有人将焦点放在“为什么没有人施救”,而是质疑“为什么要救”!

 

请看以下留言:

 

没有救人证,不敢救啊!

又不是我撞的,为啥要救人?

救起来做什么,继续欺压我们?


万一在河里执法怎么办?这可是妨碍公务!

被农管看到,罚我们私自下河怎么办?

人家到河里执法呢?你为什么要救呢?再说你有救人证吗?

城管是下水整理市容,为啥要救?

不会冤枉我们偷鱼吗?

太惜了!不要问我可惜什么!

请农管来统计一下撞死了几条鱼?泄漏多少升汽油?应该罚款多少?

撞断的护栏怎么赔偿?

鱼受惊吓了没有?

谁报的警?很让人伤心,农夫和蛇的故事没读过吗?

可惜河水太浅了….

城管的从业者把一份职业做到像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令人唏嘘,发人深省。

2.城管的来龙去脉

中国城管出现在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恰是中国大规模城镇化伊始。自改革开放以来,大批农村人口不断涌入城市,而城市也有大批工人随着国企改革而下岗,两者在上世纪90年代合二为一,构成了城市摊贩的基本队伍。

 

城管产生前,中国的市容环境问题要至少五个部门共同管理,职能交叉,责任不清。为解决这一问题,北京市宣武区政府于1997年率先在全国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此后,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中关于“继续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的要求,全国的23个省、自治区的79个城市和三个直辖市分别建立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试点组织。

 

最初,城管执法组织承担着工商行政、城市规划、园林绿化、交通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的全部或部分职能。这五项基本职能分别由工商、规划、园林、交管等部门划转。自2002年开始,城管执法的职责不断增加,包括施工工地的管理、城市节水的管理、城市河湖的管理,以及旅游、停车、市政等诸多方面都划归到城管执法组织名下。

 

但需要注意的是,自城管创建伊始,便是“非法”存在的,原因在于,城管并非正式行政建制,而是委托执法,城管所执行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权,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直接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公共权力,应当由国家直接行使,而不是交由其他非国家机构、单位代为行使。在法律定位上,城管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而是事业编制的事业单位,这无异于把典型的国家职能交由非国家机关的单位去行使。

 

作为城管建制的另一主要法源,2002年由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授权省级政府批准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但真正的城管建制只存在于区县甚至街道办事处,而城管所辖事务更符合行业管理的特征,即从中央到地方垂直系统的事务。这就使得城管没有从中央到地方的体制协调,即所谓的缺少“婆家”。手握处罚大权的城管和工商、交通、卫生等传统部门有极大的不同:后者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一个垂直的权力架构,而城管并不是传统部门执法职能上的集合,它主要是按照地方政府意志进行城市秩序的管控。正是因为体制架构上存在问题,以及城管机构职能定位上的模糊,使得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常常有恃无恐、暴力执法。

 

而城管人员良莠不齐,其中不乏有大学毕业生乃至硕士研究生,也有不少社会闲散人员和临时工。因为城管被赋予了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部分执法权,以及缺乏外部监管和自我约束,近些年来,中国各地不断发生城管暴力执法以及街头小贩暴力抗争等恶性事件。

 

很多中国人也调侃说,城管是“加了V”的黑社会,是中国当代最有战斗力的武装力量。其组织大部分成员由临时工组成,擅长使用飞腿、头盔、秤砣、拳头攻击小商小贩,它打着维持城市秩序的旗号,行使虐杀、打残、驱赶、勒索等职能。对城管的污名化与情绪化宣泄已经成为各个城市的普遍情绪,不断有人呼吁取消城管这一城市管理机构。

 

根据财经网一篇报道中提供的数据,目前,中国各地城管总人数超过百万。

 

3.城管相关的一些事件

 

湖南临武县一位叫邓正加的瓜农与当地城管发生冲突,导致死亡。舆论怀疑,邓正加是被城管用秤砣砸死的。此事还未结束,哈尔滨又有瓜贩被城管打得头破血流。在网上一段流传甚广的视频中,中国的“红色革命圣地”延安的城管当街跳踩商贩头颅。

 

城管2.JPG


本人90年代在江城W市母校大门口对面,临近电业市场的街道上,目睹几个城管暴打小贩。一年轻男性小贩被几位城管群殴,头破血流,却也不敢反抗,现状惨不忍睹。但是围观的路人看不下去,齐声叫骂,甚至有几人要下场,城管见势不妙,才灰溜溜地驾车逃离。这件事印象极深,至今对城管的印象难以改变。

 

城管引发的事件中,以崔英杰案最引人注目,据称是国内小贩杀死城管的第一案。

 

崔英杰,1983年7月15日出生,河北省保定市人。初中文化,一直是孝顺、遵纪守法的好人,曾参过军,在部队的表现优异。

 

2006年8月11日,海淀城管大队海淀分队副队长李志强与同事在中关村科贸电子商城北侧路边执法,发现了开着三轮车违法卖烤肠的崔英杰。按照规定,李志强要扣押崔英杰的三轮车,矛盾因此而起。崔英杰的家庭情况很不好,年迈的父母、聋哑的姐姐,他自己退伍之后又一直没找到工作。就在这件事发生的前不久,才想到做点小生意,去街边卖烤肠。

 

车是他头天刚买的,耗尽了他所有的积蓄,还欠了一笔钱。这辆车可以说是他的全部身家,对他来说,什么东西都可以没收,唯独三轮车不行。崔英杰当即单膝跪地,死抓三轮车不放,不断恳求:“把我的三轮车留下吧。”、“把车留给我吧,其他什么东西都能拿走,这是我刚刚借钱买的啊!”恳求并未换来心软,李志强等人依然坚持收车。争执中,他本能地掏出手里的刀一挥,他并不知道这一刀扎在了哪儿。意识到自己伤了人,看也没看,转身飞快跑入小巷。

 

以暴力手段阻碍城管依法执行公务,犯罪性质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不过考虑到其犯罪的具体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加上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崔英杰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也就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崔英杰在监狱里的表现也很好,先是减为无期徒刑,又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刑期改为到2030年4月30日为止。

 

崔英杰案中,夏霖律师的辩护词堪称经典,将其核心部分摘录如下:

 

尊敬的法官、尊敬的检察官:

 

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正当职业。我的当事人来到城市,被生活所迫,从事这样一份卑微贫贱的工作,生活窘困,收入微薄。但他始终善良纯朴,无论这个社会怎样伤害他,他没有偷盗没有抢劫,没有以伤害他人的方式生存。我在法庭上庄严地向各位发问,当一个人赖以谋生的饭碗被打碎,被逼上走投无路的绝境,将心比心,你们会不会比我的当事人更加冷静和忍耐?

 

我的当事人崔英杰,一直是孝顺的孩子,守法的良民,在部队是优秀的军人。他和他的战友们一直在为我们的国家默默付出;当他脱下军装走出军营,未被安置工作时也没有抱怨过这个社会对他的不公。这个国家像崔英杰一样在默默讨生活的复员军人何止千万,他们同样在关注崔英杰的命运,关注着本案的结果。

 

法谚有云:立良法于天下者,则天下治。尊敬的法官,尊敬的检察官:我们的法律、我们的城市管理制度究竟是要使我们的公民更幸福还是要使他们更困苦?我们作为法律人的使命是要使这个社会更和谐还是要使它更惨烈?

 

这个视频介绍了崔英杰案的前前后后,并展示了案件发生时的一些真实场景。

 

https://youtu.be/XTgzEW0lanc

 


如果说城管在维护城市秩序与管理方面具有一定的合理存在理由的话,那么,扬州这一事件的发生令人惋惜。管理部门竖起封堵的堤坝,却不能提供廉价合法的经商点。以罚代管,这种理念下,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产生矛盾是必然的。从这个角度看,城管这种职业的从业者既是无辜的,但又不是无辜的,毕竟脚下的路是他们自己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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