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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戰爭中米格21與F-4/B-52的較量
送交者: ZTer 2006年10月05日09:27:33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按:越南戰爭後期,美軍希望儘快體面撤軍,逃離美國歷史上最大的“死亡與傷心之地”。在與越南進行談判過程中,美軍採取朝鮮戰爭後期的做法:“邊談邊打,以打促談”。1972年12月中旬,預期的停戰談判破裂後,惱羞成怒的美軍從1972年12月18日至12月29日,發動了越南戰爭中最大規模的“後衛-2”空襲戰役,動用200多架B-52戰略轟炸機、70架F-111A殲擊轟炸機、1200架戰術航空兵飛機(以F-4為主)、150架SR-71、RA-5C、EB-6B等各型偵察機、電子干擾機,連續、集中、大規模、高強度地轟炸河內、海防、太原等戰略要地。越南人民軍空軍殲擊航空兵奮起反擊,在越南北部上空對B-52轟炸機及F-4戰機進行攔截作戰,雙方進行了多次空戰。本文主要描述此次戰役期間越南人民軍空軍殲擊航空兵米格-21殲擊機攔截B-52、與F-4格鬥的勝敗得失情況。

美越雙方主要空中力量

B-52“同溫層堡壘”戰略轟炸機是波音公司1948年研製的亞音速重型轟炸機,1955年服役,有A、B、C、E、F、G、H等多種型號,到1962年停產時共生產744架。B-52長48.13米,翼展55.53米,最大速度約1000公里/小時,空中加油後最大航程16000公里,最大起飛重量221.5噸,最大載彈量32噸。可攜帶核炸彈和常規炸彈,可加掛近程空地導彈和巡航導彈各20枚。B-52機群可同時把幾百噸炸彈投在一個地區,實施大面積“地毯式”轟炸,是越南戰爭期間的主要戰略轟炸力量,共對越南、老撾、柬埔寨地區進行過126615架次轟炸,主要攻擊政治、經濟中心、重要軍事目標、交通樞紐等,給越南造成了極大損失。B—52轟炸機的主要弱點是隱身性能差,雷達反射截面大,易遭防空導彈及殲擊機的攻擊,執行任務時,需要戰機護航和支援。

F-4“鬼怪”式雙座遠程戰鬥機是原麥克唐納公司50年代研製的全天候艦隊防空戰鬥機,1960年投產,原為海軍研製,後來空軍也大量裝備,是60-70年代美國海、空軍戰術航空兵主力機種。F-4長19.20 米,高5.02 米,翼展11.77 米,實用升限16580 米,最大速度2414公里/小時,最大航程3184 公里,截擊作戰半徑1226 公里,最大載荷7.25噸,主要裝備1門M61A120毫米6管機炮,可掛載4枚“麻雀”、4枚“響尾蛇”空空導彈,也可攜載核彈、“百舌鳥”反輻射導彈、常規炸彈、火箭彈等各種對地攻擊彈藥。“鬼怪”的空戰能力較佳,在對抗米格-17時占有絕對優勢,對地攻擊能力也很強,主要缺點是高空和超低空性能較差,機動能力弱,在同米格-21對抗時處於速度和機動上的劣勢。

米格-17單座單發全天候防空殲擊機(北約名為“壁畫”式)是蘇聯米高揚飛機製造公司1948年研製的,1951年服役,長11.68米,高3.8米,翼展9.6米,最大速度1145公里/小時,實用升限15100米,最大航程1850公里,作戰半徑300公里,續航時間2小時44分,主要裝備3門23毫米機炮(備彈300發),可掛載4枚空空導彈或4個57毫米火箭筒,主要用於截擊夜間和空中目標,中、低空機動性能較好,缺點是武器裝備攻擊性能不強。

米格-21單座單發全天候輕型超音速殲擊機(北約名為“魚窩”式)1958年開始服役,長15.76米,高4.13 米,翼展7.5 米,實用升限19500米,最大速度2185公里/小時,最大作戰半徑380公里,最大航程1600 公里,續航時間2小時,最大起飛重量9.1 噸,主要裝備一門23毫米雙管機炮(備彈200發),4個武器掛架可掛載Р-3С(又名K-13A)近程空空導彈。米格-21速度快,機動性能強,靈活輕巧,但低空爬高性能相對較弱,相比F-4,武器裝備火力較弱。

“後衛-2”戰役前,越南人民軍空軍共擁有4個戰鬥殲擊航空兵團、1個訓練殲擊航空兵團、1個軍事運輸航空兵團,分別部署在5個機場。戰鬥殲擊航空兵團主要裝備米格-21、米格-19和米格-17戰機,主要集中在越南民主共和國中部和北部省份,分別部署在建安、內排、安沛、克夫4個機場。

當時,越南人民軍空軍戰鬥序列中共有187架殲擊機,其中只有71架(占38%)有戰鬥準備能力,能進行攔截和空中格鬥的只有47架殲擊機(31架米格-21、16架米格-17),僅占戰機總數的26%。中國製造的米格-19殲擊機沒有參加此次戰役。

越南人民軍殲擊航空兵當時共有194名飛行員,其中有75名(約占40%)是年輕飛行員,沒有飛行作戰經驗。他們都經過了白天簡單和複雜氣象條件下雙機作戰及編隊(3-5架)作戰培訓,只有13名米格-21飛行員和5名米格-17飛行員接受過夜間簡單和複雜氣象條件下的空戰訓練,整體空戰能力不強。

人民軍殲擊航空兵的主要任務是摧毀美軍B-52戰略轟炸機,攔截F-4戰機,集中防護首都河內、海防港、重要軍事、工業設施、中部和北部基礎設施。

考慮到美軍擁有戰場上空的絕對制空權及美軍航空兵空中力量的絕對數量優勢,人民軍空軍司令部明確了殲擊航空兵的戰鬥使用原則,制訂了游擊戰式的攔截格鬥戰術:戰術突然性、秘密接近、集中火力猛烈攻擊、發射導彈後迅速脫離戰鬥。殲擊航空兵的戰鬥任務,主要由處於2號晝夜戰備狀態的米格-21值勤飛行員完成,白天空中作戰飛行時間為5-6分鐘,夜間為6-7分鐘。

米格-21對B-52:我擊中了“同溫層堡壘”!

下面,首先分析幾次米格戰機攻擊B-52戰略轟炸機的戰鬥攔截情況。              

12月18日晚間攔截戰

“後衛-2”戰役期間,人民軍空軍殲擊航空兵首次對B-52“同溫層堡壘”戰略轟炸機實施戰鬥攔截是在1972年12月18日晚,由米格-21殲擊機執行。晚上19點28分,1架米格-21戰機從內排機場起飛,升空後開足馬力沿220度航向飛行,以最大速度迅速爬升至5000米高空,發現右方10-15公里處1架B-52戰略轟炸機的導航燈後,立即向中心指揮所報告空情。得到攻擊命令後,飛行員迅速啟動發動機加力裝置,扔下外掛燃油箱,開始增速、爬高,同時向右進行戰鬥拐彎,上升到10000米高空,占據有利攻擊位置後,飛行員根據中心指揮所的指令,在距離B-52不到10公里的有效射程內,啟動РП-21機載雷達輻射瞄準器進行瞄準,準備攻擊。但是,3-5秒後,飛行員突然發現,B-52轟炸機上的導航燈熄滅了,雷達輻射瞄準器屏幕上一片光亮,同時受到主動噪音干擾,背景目標模糊不清,無法辨別。飛行員向地面緊急匯報受到敵機干擾的情況,然後繼續向目標方向飛行,一段時間後,重新開啟РП-21雷達輻射瞄準器,30-40秒後,飛行員發現戰機旁邊有6枚導彈爆炸,大驚失色的飛行員緊急進行動力機動,向右戰鬥轉彎,俯衝而下,脫離了戰鬥。在機場着陸時,不慎落入機場上遭轟炸後遺留的彈坑裡,發生事故,飛行員安然無恙。

此次攔截空戰失敗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攻擊時缺乏戰術突然性,接近目標的機動設計不當,提前開啟雷達瞄準器被美軍護航戰機發現遭到攻擊。

12月27日夜間攔截戰

12月27日夜間22點02分,1架米格-21殲擊機從安沛機場起飛,對B-52轟炸機編隊進行攔截。氣象條件:雲量10級,雲層下端高400米,上端高2000米,能見度10公里。根據中心指揮所的指令,飛機沿200度航向飛行,以最大速度爬升至5000米高空後,飛行員扔下外掛燃油箱,開加力增速,開始向10000米高空爬升,到達6000米高空時,發現左側有1架B-52轟炸機在開着導航燈飛行,進入目視能夠發現導航燈的距離後,繼續爬升,同時向左轉彎,傾斜35-40度,以1200公里/小時的速度飛行,到10000米高空後沿70度航向以1300公里/小時的速度向目標俯衝,在距目標2000-2500米時,通過平行光管瞄準鏡鎖定目標,發動攻擊,一次發射了兩枚導彈。兩枚導彈全部命中這架B-52轟炸機,米格-21殲擊機迅速脫離攻擊區域,半轉彎後,在2500-3000米高空水平飛行,順利返回安沛機場,安全着陸。

此次空戰成功,主要是因為戰術得當,引導和攻擊時合理利用了飛行航線,機動靈活,利用B-52的暴露特徵(導航燈)達成了戰術突然性效果,發射導彈時準確保持了飛行參數,保障了命中精度。

12月28日夜間攔截戰

12月28日21點28分,1架米格-21殲擊機在壽春機場北部12公里處的戰地機場起飛,對B-52戰略轟炸機進行攔截。氣象條件:雲量5級,雲層下端高800米,上端高1200-1500米,能見度10公里。飛機在地面引導站引導下,開足馬力,以最大速度爬升至4000米高空後,接到中心指揮所的指令,棄掉外掛燃油箱,開加力增速,沿350度航嚮往10000米高空爬升,爬升至7000米高空時,飛行員發現航線前方有1架B-52轟炸機,開着導航燈,在自己上空飛行,向引導站報告後,繼續爬升至9000-9500米高空,距離目標8-10公里時,米格-21殲擊機被B-52轟炸機機尾防護雷達發現,轟炸機機組乘員緊急關閉機載導航燈,殲擊機飛行員迅速向地面引導站報告了這一情況,這也是米格-21飛行員最後一次向地面報告。

根據越南軍事專家事後對B-52轟炸機和米格-21殲擊機飛機殘骸的分析,可以確定這兩架飛機是在空中相撞後雙雙墜毀的。據越南人民軍透露,是米格-21殲擊機主動撞上B-52轟炸機的。

通過對越南人民軍空軍殲擊機攔截美軍B-52轟炸機的空戰情況分析,可以發現,人民軍空軍夜間攔截作戰的基本戰術力量是單機,通過使用初級宇宙輻射瞄準和發射導彈來保障攻擊的戰術突然性。基本戰術要求是,為完成攻擊,殲擊機必須進入導彈可能發射空域,從高空機動到B-52轟炸機的尾部,發射前必須嚴格保持飛機飛行參數(速度超過300-400公里/小時,發射距離1800-2000米),採用排射方式發射多枚Р-ЗС導彈。

人民軍空軍米格-21殲擊機在攔截、攻擊B-52轟炸機的行動中,效率較低,主要原因是無法順利進入目標空域,戰機和地面引導站受到美軍電子干擾機的干擾,10次升空攔截中,有6次飛行引導都因導航雷達遭到嚴重干擾而失敗。

米格-21對F-4:空中殊死格鬥

“後衛-2”戰役期間,越南人民軍空軍殲擊航空兵在攔截B-52轟炸機的同時,也積極與美軍戰術航空兵和偵察航空兵進行鬥爭,為此共有11架次的米格戰機起飛作戰,其中米格-21升空9架次,米格-17起飛2架次。空戰結果是,米格-21殲擊機共摧毀了美軍5架飛機(4架F-4“鬼怪”式戰機、1架RA-5C偵察機),米格-17殲擊機的戰鬥行動沒有取得任何戰果。

在同美軍戰術航空兵的戰鬥中,人民軍空軍的主要戰術力量是殲擊機雙機,11次空戰中有8次(占73%)是雙機作戰。由於美軍飛機在空戰中具有絕對的數量優勢,人民軍空軍飛行員幾乎沒有進行過持久空戰,只有12月28日的空戰例外,當時飛行員成功完成攻擊任務後,沒有敵軍兵力占優的明確概念,繼續戰鬥,結果被美軍F-4戰機擊落。所有空戰都是目視條件下的近距離作戰,主要武器是空空導彈。飛行員採取的主要空戰戰術是:秘密接近敵機、集中火力猛烈攻擊、發射導彈後立即脫離戰區。用越南人民軍飛行員的術語,在空戰中,他們最大限度地採用縱深滲透、一次性打擊、持續殺傷、反航線飛行機動、分割攻擊、利用敵機“剪刀”形機動破綻發動攻擊等空戰方法。

人民軍空軍飛行員最常用的空戰方法是“分割攻擊法”,這在12月23日的空戰中最為明顯。兩名人民軍飛行員各自駕駛一架米格-21殲擊機與美軍F-4編隊進行空戰,成功使用了“分割攻擊法”,其實質是,在完成攻擊任務後迅速脫離戰區,不給敵機占據有利攻擊位置的機會。處於被攻擊位置的美軍F-4編隊(4架)通常分為兩組,各自雙機作戰,一組開始爬高並向右戰鬥轉彎時,另一組向左俯衝並進行戰鬥轉彎。為了保障攻擊成功,人民軍空軍雙機要麼分開各自作戰,要麼追逐準備攻擊的一組敵機,一切行動都要視F-4編隊(以尾機為準)開始分為兩組機動時與自己的距離而定,如果距離不足3000米,人民軍空軍米格雙機就會分開,各自獨立完成攻擊自己鎖定的F-4雙機目標的任務,如果距離大於3000米,米格雙機會共同完成攻擊一組F-4雙機的任務。在任何情況下,米格雙機的戰鬥序列都保持右梯隊或左梯隊。在飛行引導和搜索(越南飛行員稱為“被動模式”)時,米格雙機保持400-600米距離,200-400米間隔,僚機在長機上空50-100米處飛行,在空戰(“主動模式”)時,採取更加疏散的戰鬥序列,距離和間隔都增大到800-1000米。在個別情況下,為了改善機尾視線,加強對長機機尾的防護,人民軍空軍殲擊機採用“蛇”形機動方法,長機在偏離相對航線1000米時,進行45-50度轉彎,傾斜角60-65度。

下面來看幾個人民軍殲擊航空兵對抗美軍戰術航空兵的實例。

1972年12月22日、23日空戰示意圖

12月22日的空戰

12月22日13點28分,2架米格-21殲擊機從內排機場起飛,攔截來自老撾方向的美軍F-4機群。氣象條件:雲量10級,雲層下端高400米,上端高1500米,能見度8-10公里。米格雙機由殲擊航空兵團指揮所引導,接到指揮所指令後,沿220度航向,開始向8000米高空爬升。穿出雲層後,米格長機接到指揮所指令,開始左轉彎,左轉至90度後,發現了6-8公里遠處的F-4戰機編隊正在6000-8000米高度上飛行,長機決定攻擊第二組F-4雙機,同時向僚機下達了棄掉外掛燃油箱、開加力增速的命令。由於選擇的攻擊目標是最左邊的兩架F-4戰機,長機開始向縱深盤旋,經過7-8次過載後,與僚機失去了聯繫,而此時此刻,失去長機指揮的僚機在向後傾斜過渡時,被敵機擊落,飛行員彈射逃生。

在對此次空戰進行分析研究時發現,在第1支F-4編隊後面,在相同高度埋伏的第2支F-4編隊向米格-21殲擊機雙機發動了進攻。米格長機在向第1支F-4編隊第2組雙機的僚機發動進攻時,遭到了第2支編隊長機雙機的攻擊,後者共向米格長機發射了6枚導彈,無一命中。發現敵機在數量上的絕對優勢及已機燃油儲備不足後,米格長機在極限過載狀態下以俯衝方式脫離戰鬥,在30-50米空中與敵機脫離,在僅剩250-300升燃油的情況下成功降落到內排機場。米格僚機是在遭到第2支F-4戰機編隊僚機雙機攻擊後被擊落的,僚機被擊落的原因是:米格雙機編隊飛行技能較弱、僚機在失去長機後行動不當、攻擊目標選擇出現戰術錯誤、缺乏殲擊航空兵團指揮所的準確引導。

12月23日的空戰

12月23日13點34分,兩架米格-21殲擊機從內排機場升空,攔截從老撾方向飛來、飛行高度為7000-8000米的F-4機群。氣象條件:雲量10級,雲層下端高400米,上端高1200米,能見度6-8公里。米格雙機由殲擊航空兵團指揮所引導,起飛並爬升至300米空中後,雙機在雲層下方沿160度航向飛行,之後接到指揮所指令,1分30秒後開始轉向260度航向飛行,然後以最大速度向既定高度爬升,到達4000米高空時,長機發現右上方56-60度航向上的F-4戰機編隊,正以楔形進攻陣列在7000-8000米高空飛行。長機決定攻擊F-4編隊的僚機雙機,棄掉外掛燃油箱,開加力增速後,米格雙機向右轉彎,爬升至一定高度時,開始向敵機俯衝攻擊。米格雙機進入F-4編隊隊列尾部攻擊區域時,距離敵機約10公里,F-4戰機發現米格戰機後,迅速棄掉外掛副油箱,開加力增速,企圖逃離,但米格-21雙機利用速度優勢,緊緊咬住,並迅速縮短距離,沒能逃脫的F-4戰機編隊開始分成2組,長機一組開始向右進行戰鬥轉彎,僚機向左盤旋俯衝。米格-21長機飛行員做出決定,雙機同時攻擊F-4編隊的僚機雙機,在相互距離縮短至1500-1800米時,米格長機向1架F-4僚機發射了1枚P-3C導彈,成功命中目標,把其擊毀。長機左方的米格-21僚機,在2500-3000米距離時,向F-4長機雙機發射了一枚導彈,但是,由於導彈是在3-4次過載盤旋時發射的,且距離有點遠,命中精度沒有保障,未能擊中目標。兩架米格-21殲擊機隨後迅速機動下降,脫離戰鬥,並順利返航着陸。這樣,由於正確採用“分割攻擊法”,合理機動,突然襲擊,順利擊落了1架F-4戰機。僚機攻擊失敗的原因主要是發射距離遠、飛機過載、命中精度低。

12月27日的兩次空戰

12月27日13點34分,兩架米格-21殲擊機從內排機場起飛,攔截來自老撾方向的F-4機群。氣象條件:雲量6-7級,雲層下端高500米,上端高1500米,能見度10公里。雙機由殲擊航空兵團指揮所引導,起飛後沿80度航向升至300米空中,到達克夫機場上空時,根據指揮所命令,飛行高度增至5000米,在與地面指揮所核實高度數據後,發現米格長機接到的高度數據指令是錯誤的,米格雙機實際上只需要再升高500米,到達800米空中即可。米格戰機重新調整飛行高度,迅速俯衝下降。在向規定高度降落過程中,通過雲層下端後向右戰鬥轉彎時,米格僚機發現了自己右方3公里處的兩架F-4戰機,向長機報告了自己的攻擊目標並得到攻擊許可後,僚機飛行員在距離敵機1800-2000米時,在900-950公里/小時的飛行速度下,在200米空中,發射了首枚P-3C導彈,導彈未能命中目標,直接落到了地面。僚機迅速增速到1000-1200公里/小時,把距離縮短到1300米後,發射了第2枚導彈,成功命中目標,F-4雙機長機被擊落,飛行員彈射逃生。

第一次攻擊失敗的原因主要是進攻倉促,沒有遵守導彈發射時的飛機飛行參數要求。飛行員接受錯誤的飛行高度指令爬升過高的事實說明,殲擊航空兵團指揮所對殲擊機飛行引導和控制不力,極有可能會在複雜的空情局勢下,在美軍航空兵擁有絕對數量優勢時,錯誤指揮,從而導致米格戰機遭受重大損失。

12月27日14點07分,1架米格-21殲擊機從內排機場起飛,對F-4機群實施攔截作戰。氣象條件:雲量6-7級,雲層下端高500米,上端高1200米,能見度8-10公里。米格戰機的指揮和引導由中心指揮所保障,飛機在飛到河內市北郊之前,在150-200米空中沿地形飛行,然後根據指令,扔下外掛燃油箱,開加力增速,爬升至3500米的規定高度後,沿195度航向飛行。飛行過程中,發現自己前方8-10公里處有1支F-4戰機編隊,正以楔形戰鬥隊列飛行。米格-21殲擊機飛行員利用速度優勢,迅速縮短與第二組F-4長機的距離,在迫近到1500-2000米距離時,發射了一枚P-3C導彈,準確命中目標,F-4“鬼怪”被摧毀,飛行員彈射逃生。米格-21飛行員馬上加速,一個半轉向,脫離戰鬥,返回機場,順利着陸。

此次攻擊目標選擇得非常正確,因為該組F-4僚機正在進行“剪刀”形機動,失去了對長機的防護。在攻擊時,戰術協調得當,機動設計合理,秘密接近目標,嚴格遵守導彈發射時的飛行參數要求,保障了導彈命中精度,從而成功地完成了攔截任務。

12月28日的空戰

12月28日11點17分, 兩架米格-21殲擊機從內排機場起飛,攔截從老撾方向飛往河內的F-4機群。氣象條件:雲量7-8級,雲層下端高800米,上端高1800米,能見度8-10公里。米格雙機由殲擊航空兵團指揮所引導,起飛並升至300米空中時,雙機開始轉彎,向河內方向飛行,2分30秒後,團指揮所下達戰鬥準備指令,米格雙機扔下外掛燃油箱,開加力增速,迅速爬升至5000米高空。僚機跟隨長機,保持間隔,經常變換方位,進行“蛇”形機動,當在長機左方飛行的僚機發現自己右方8公里多處的F-4飛機編隊時,經過長機允許後準備發動攻擊,此時,長機發現了第2支F-4戰機編隊,正沿着與第1支編隊相同的方向在相同高度上飛行,為掩護僚機攻擊,米格-21長機進行水平和垂直平面動力機動,與第2支F-4戰機編隊纏鬥,在燃油僅剩1000升時機動脫離戰鬥,返航着陸,而僚機則被擊落。

根據民兵、高炮部隊、防空導彈部隊和無線電技術部隊對空戰情況的監督報告,僚機飛行員在空戰中擊落了1架F-4戰機和1架RA-5C偵察機後,自己也被擊中,緊急彈射逃生,着陸時不慎死亡。此次空戰的具體細節至今尚不清楚,因為長機當時也在進行戰鬥,沒機會觀察僚機的行動。不過,此次空戰中,人民軍米格雙機飛行員依靠戰術突然性、合理的機動設計,機智勇敢地與8架F-4戰機格鬥,擊毀了兩架敵機,取得了較大的成績。

勝敗得失總結

儘管越南民主共和國在美軍發動“後衛-2”戰役期間政治軍事局勢比較複雜,人民軍殲擊航空兵的實力和空戰規模有限,在反擊美軍航空兵空襲中的作用也不是很大,但是,儘管只使用有限力量進行反空襲空中作戰,還是迫使美軍司令部投入了相當規模的戰術航空兵力量來對B-52突擊轟炸集群進行空中掩護,從而實質性地削弱了美軍航空兵轟炸越南目標時的突擊實力。

整個戰役期間,殲擊航空兵共完成了31架次的飛行任務,其中米格-21殲擊機27架次,米格-17殲擊機4架次,共進行了8次空戰格鬥,擊落了7架美軍飛機,其中包括2架B-52戰略轟炸機,4架F-4戰機,1架FA-5C偵察機,僅占人民軍空軍和防空軍各種裝備擊落美軍飛機總數的9%。不過,人民軍空軍損失並不大,僅3架米格-21戰機被擊毀。

從整體上講,人民軍空軍殲擊航空兵的表現非常突出。應當指出,他們是在美軍航空兵戰機占絕對數量優勢的條件下進行空戰的,人民軍飛行員利用米格殲擊機空戰能力強、機動性能好、速度快的特點,採取正確的空戰戰術,秘密逼近敵機,突然襲擊,迅速猛烈攻擊,表現出了較高的戰鬥素養,同時還展現了人民軍飛行員較高的心理道德素質,在面臨美軍飛機絕對數量優勢的威脅時,沒有發現飛行員主動脫離戰鬥、避戰逃跑的行為。

不過,人民軍殲擊航空兵也在攔截美軍戰略轟炸機和航空兵戰術飛機的空戰中,暴露出許多缺陷和不足。主要是飛行員戰鬥訓練水平不高,違犯雙機戰鬥秩序,相互掩護不力,戰鬥警惕性低,未對被掩護的美軍飛機進行遠接近空域攔截,未能發揮機載武器的最佳性能,地面引導指揮不力等。在攻擊時,米格殲擊機飛行員經常出現未完全遵守P-3C導彈發射條件的要求,如射擊距離、合適的最大接近速度、過載等,水平機動時,難於創造較好的發射條件,導彈命中率低,經常導致攔截失敗。米格-21機載近距射擊武器ГШ-23機炮火力較猛,近距射擊效果較好,但幾乎沒有得到應用,主要是人民軍飛行員不相信機炮的火力效果,使用機炮射擊的訓練不夠,戰鬥水平較低。(俄《空天防禦雜誌》2004年第2期,材料源於70年代蘇聯防空軍總參謀部越南戰爭研究高級軍官專家組,高原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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