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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開放、平等的漢代男女關係
送交者: 司馬遷 2006年11月29日08:55:01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漢代婦女在婚姻關係和家庭生活中占據較高地位,也留下了比較顯着的社會歷史印痕。《漢書·王吉傳》記載,漢宣帝時,王吉曾經上疏評論政治得失,談到 “漢家列侯尚公主,諸侯國則國人承翁主”的情形,他認為:“使男事女,夫詘於婦,逆陰陽之位,故多女亂。”將所謂“女亂”即政治生活中女子專權現象的原因,歸結為社會生活中女子尊貴現象的影響。“使男事女,夫詘於婦”的情形在民間也有表現。婦女有較高的社會地位,在有些地區甚至成為一種民俗特徵。《漢書 ·地理志下》關於陳國(今河南淮陽附近)地方風習,就有“婦人尊貴”的記述。

為寡婦公主的情人求封侯

漢代婦女對於個人情感生活的體驗形式,與後世比較,可能也有值得注意的差異。漢武帝的姑母館陶公主寡居,寵幸董偃,一時“名稱城中,號曰 ‘董君’”。他建議館陶公主以長門園獻漢武帝。漢武帝大悅,在探望館陶公主時尊稱董偃為“主人翁”,相見歡飲,一時“董君貴寵,天下莫不聞”。於是,這種 “敗男女之化,而亂婚姻之禮,傷王制”的不合禮法的關係經皇帝的承認而得以合法化。據說“其後公主貴人多逾禮制,自董偃始”。漢昭帝的姐姐鄂邑蓋公主“內行不修,近幸河間丁外人”。據《漢書·霍光傳》,票騎將軍上官桀等甚至依照國家以往“以列侯尚公主”的制度,“欲為外人求封”,遭到拒絕之後,“又為外人求光祿大夫。”絲毫不以為這是一種不光彩的關係。《漢書·胡建傳》則稱丁外人為“帝姊蓋主私夫”。當時上層社會對於這種關係,似乎也沒有形成沉重的輿論壓力。

婦女再嫁不掉價,寡婦當皇后

漢家公主不諱私夫,天子安之若素,朝野亦司空見慣,貴族重臣甚至上書乞封。皇族婦女的這種行為能夠堂而皇之面對社會,是有一定的歷史文化背景為條件的。在當時的社會,寡婦再嫁,是自然而合理的事。史書記載的社會上層婦女比較着名的實例,就有薄姬初嫁魏豹,再嫁劉邦;漢武帝的母親王氏先嫁金家,生有一女,再嫁漢景帝;平陽公主初嫁曹時,再嫁衛青;敬武公主初嫁張臨,再嫁薛宣;王媼初嫁王更得,再嫁王乃始;許孊初嫁龍頟思侯,再嫁淳于長;漢元帝馮昭儀母初嫁馮昭儀父,再嫁鄭翁;臧兒初嫁王仲,再嫁長陵田氏;漢桓帝鄧後母初嫁鄧香,再嫁梁紀等。

漢光武帝時,帝姊湖陽公主新寡,劉秀與共論群臣,有心微察其意向。公主說:“宋公威容德器,群臣莫及。”表示對大司空宋弘德才與儀表的愛慕。劉秀願意謀求撮合。據《後漢書·宋弘傳》,劉秀後來專意接見宋弘,讓公主坐在屏風后面,又對宋弘說:都說人尊貴了就會換朋友,富有了就會換妻子,這也是人之常情吧?宋弘則說:“臣聞貧賤之知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劉秀於是對公主說:“事不諧矣。”告訴她事情沒有辦成。雖然宋弘拒絕了劉秀的暗示,其事最終“不諧”,但是湖陽公主給人們形成深刻印象的敢於主動追求有婦之夫的行為,可以看作反映當時社會風尚的重要信息。

關於平陽公主之再嫁,《史記·外戚世家》褚少孫補述:“是時平陽主寡居,當用列侯尚主。主與左右議長安中列侯可為夫者,皆言大將軍可。”公主笑道:此人出自我家,以前常常作為侍衛從我出入的,今天怎麼能作丈夫呢?“左右侍御者曰:‘今大將軍姊為皇后,三子為侯,富貴振動天下,主何以易之乎?’於是主乃許之。言之皇后,令白之武帝,乃詔衛將軍尚平陽公主焉。”可以看到,平陽公主擇定再醮的對象時,非常大方地與“左右侍御者”公開討論, “主笑曰”云云,也反映其態度的坦然自若。而從公主一方同意,事實上已經使婚姻成為定局,可知婦女在這種婚姻再構過程中往往居主動地位。且先“言之皇后”,後“令白之武帝”的程序,也說明女子在這種過程中的重要作用。

漢初丞相陳平的妻子,據說在嫁給陳平之前已曾5次守寡。《史記·陳丞相世家》說,“戶牖富人有張負,張負女孫五嫁而夫輒死,人莫敢娶。(陳)平欲得之。”城中有人辦喪事,陳平“侍喪”,盡心竭力。張負於是產生良好印象,又隨陳平至其家,看到家雖窮弊,然而“門外多有長者車轍”。張負對其子張仲曰:我願意把孫女嫁給陳平。張仲以陳平貧不事事,一縣中盡笑其所為,表示疑慮。張負堅持道:像陳平這樣出色的人怎麼能長久貧賤呢?決意成就了這一婚姻。吳景超先生在分析漢代女子再嫁情形時曾經寫道,“其中嫁人次數最多的,要算陳平娶到的妻子。他的妻子姓張。”他又分析了“這位張女士的歷史以及嫁給陳平的經過”。他指出:“這個故事,有好幾點值得注意。第一,嫁過五次的女子,不厭再嫁。第二,寡婦的尊長,不但不勸寡婦守節,還時時刻刻在那兒替她物色佳婿。第三,嫁過幾次的女子,也有男子喜歡她,要娶她。第四,寡婦的父親,並不以女兒為寡婦,而降低其擇婚的標準。此點從張仲的態度中可以看得出來。張負肯把孫女嫁給陳平,並非降低標準,乃是他有知人之明,看清陳平雖然貧困,將來終有發達的一日。”錢鍾書先生在《管錐編》中於“張負女孫五嫁而夫輒死,人莫敢娶”語後寫道:“按即《左傳》成公二年巫臣論夏姬所謂‘是不祥人也!’”“人莫敢娶”,是因為有“尅夫”的嫌疑,並非嫌棄她是“嫁過幾次的女子”。

漢代寡婦再嫁不受約束、不失體面的風習,至漢末仍然多有史證。正如有的學者所指出的,“揭開《三國志》的妃後列傳,最令人注目的便是魏、蜀、吳的第一個皇帝,都曾娶過再嫁的寡婦。”

離婚婦女採取主動

在婚姻離異時也可以採取主動,同樣是漢代婦女的權利。着名的朱買臣故事可以作為例證。《漢書·朱買臣傳》說,朱買臣家貧,賣柴為生,常擔柴道中,誦書歌謳,“妻羞之,求去”,“買臣不能留,即聽去。”後來前妻與其夫家一同上墳,見朱買臣依然饑寒,還曾經“呼飯炊之”。李白有《妾薄命》詩: “雨落不上天,覆水難再收。君情與妾意,各自東西流。”後來朱買臣夫妻離異故事在民間傳播,以此為主題的戲曲就有元雜劇《漁樵記》、清傳奇《爛柯山》、京劇《馬前潑水》等。其實朱買臣富貴後重見前妻事,也並沒有覆水難收的情節。“馬前潑水”的衍化,其實可能也是後世人未能理解漢代人精神風貌的一種反映。我們所注意的,是朱買臣妻主動離婚的事實。女方“求去”,男方“不能留,即聽去”,前者要求同意,後者未能挽回,於是勉強應允。這種婦方主動提出協議離婚的情形,至唐代還較普遍,但從宋朝開始的正統社會中,就不多見了。

《漢書·張敞傳》說,漢宣帝時地位相當於京畿地區最高行政長官的京兆尹張敞,據說“為婦畫眉,長安中傳張京兆眉憮”。張敞這樣的高級官僚親自為妻子畫眉,眉樣媚好,一時傳聞京中。於是所謂“京兆畫眉”、“京兆眉嫵”,成為形容夫妻和美的典實。張敞的這一行為被有關部門舉奏,皇帝曾經親自詢問,張敞答對巧妙,又因皇帝愛其才能,所以未受責備。看來,“為婦畫眉”,作為高官,似乎是不尋常的舉動,然而在一般平民中,則可能未必令人驚異。東漢名士樊英患病,妻子派婢女探問,樊英竟起身下床答拜。有人不免詫異,樊英解釋說,“妻,齊也,共奉祭祀,禮無不答一個“齊”字,一個“共”字,在某種意義上表現出漢代人在家庭關係中男女平等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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