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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卡廷慘案
送交者: LuZhiShen 2010年01月26日07:20:43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約法八章的騙局——中國的卡廷慘案

彭小明

   “獻給沒有生存下來的諸君,要敘述此事他們已無能為力。但願他們原諒我,沒有看到一切,沒有想起一切,沒有猜到一切。”

   ——諾貝爾獎獲得者、俄羅斯作家索爾仁尼琴《古拉格群島》的卷頭語

   1949年4月毛澤東以他和朱德兩人的名義向全國發出了向全國進軍的命令,23日解放軍攻陷南京。國民黨在中國大陸的統治土崩瓦解。25日,毛澤東 再次以他和朱德名義頒布了《中國人民解放軍布告》,又名《約法八章》(《毛澤東選集》1459頁),通過共產黨的新華廣播電台向全國廣播,並在各地城鄉街 頭張貼散發,成為敦促國民黨軍政人員放下武器,安撫各地居民和外國僑民的重要文告。文告當時的作用是積極的。戰況表明,大局已定,國民黨一敗塗地,大批耳 聞目睹《約法八章》的國民黨黨政軍各級人員審時度勢,放下武器,不再作無謂犧牲,保存了自身和家屬的性命,也減少了解放軍的傷亡。此後的戰事除了上海戰役 雙方皆有較大的傷亡以外,其餘的南方戰鬥再沒有發生中國大陸史書所指稱的遼瀋、平津和淮海三大戰役那樣慘烈的大規模戰役,使南部中國的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 財物損失稍少。

約法八章說了些什麼

   2000 多年前秦末亂世,劉邦的軍隊進入關中京畿地區,宣布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者抵罪”。以安定民心,減少社會動亂。解放軍占領前首都南京,即將攻陷 最大的都會上海,也發布約法八章,以安民心:1,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嚴懲反革命破壞;2,保護工商業繼續生產;3,沒收官僚資本,凡願意繼續服務者准予量 材錄用;4,保護醫院、學校、體育等文化設施和公益事業;5,除怙惡不悛的戰爭罪犯和罪大惡極的反革命分子外,凡屬國民黨中央、省、市、縣各級政府的大小 官員,“國大”代表,立法、監察委員,參議員,員警人員,區鎮鄉保甲人員,凡不持槍抵抗、不陰謀破壞者,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政府一律不加俘虜,不加逮捕,不 加侮辱。責成上述人員各安職守,服從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政府的命令,負責保護各機關資財、檔案等,聽候接收處理。這些人員中,凡有一技之長而無嚴重的反動行 為或嚴重的劣跡者,人民政府准予分別錄用。如有乘機破壞,偷盜,舞弊,攜帶公款、公物、檔案潛逃,或拒不交代者,則須予以懲辦。6,一切散兵游勇,均應向 解放軍或人民政府投誠報到。凡自動投誠報到,並將所有武器交出者,概不追究。其有抗不報到,或隱藏武器者,即予逮捕查究。窩藏不報者,須受相當的處分。 7,暫緩農村土改,城市的土地房屋,不能和農村土地問題一樣處理。8,保護外國僑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反革命罪和歷史反革命

   解 放軍進城立刻成立軍事管制委員會,接着就是鎮壓反革命(鎮反)。什麼是反革命,歷代刑律皆無此項罪名,西方法系也不載此項罪名。純屬蘇俄十月革命的產物。 按列寧《國家與革命》的邏輯,“無產階級的革命專政是不受任何法律約束的政權”,他們發明了這個嚴重的罪名,但是從來沒有一個符合法律的標準。國共兩黨接 納了這個寶物。1927年武漢國民政府制定了“懲治反革命辦法”,1934年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瑞金)也有過“懲治反革命條例”。毛澤東創造性地運用了這 個名目,從富田肅反到延安整風,然後到建立全國政權,不斷動用這個罪名打擊內外異己人士。1949年以後,反革命罪又逐漸分化為現行反革命和歷史反革命。 現行,就是當下犯罪,是抵抗共產黨政權罪;而所謂歷史反革命罪,更是各國刑法所不載,國際法學所不容。1997年中國也宣布廢除反革命罪,改為危害國家 罪。實際上歷史反革命罪是用來懲治中國歷屆前政權,主要是國民黨政權,以及汪偽政權、軍閥政權和滿清政權軍政人員的罪名。歷史反革命也成為20世紀現代中 國歷史上人數最龐大的囚徒群體,估計可能近千萬人左右。

背信棄義

   1950 年鎮壓反革命和1955年肅清反革命是兩次針對政治敵人的清剿。每個政權上台都會立刻清剿社會上的反抗殘餘。但是鎮反和肅反不僅清剿了確有反抗行為的反抗 分子,而且持續懲治早已放下武器沒有任何反抗的前軍政人員,甚至起義投誠及有功人員。歷史反革命的概念,是不論有無現行刑事罪行,凡是在前政權有過一定黨 政軍職務的人員全部追究。1967年公開張貼的《關於文化大革命中公安工作的規定》(俗稱公安六條)雖然是文革時期的文件,完全披露了文革前17年內部掌 握的政策條款,即“反革命”的標準。其中除了現行罪犯以外,對於敵偽的反動黨團骨幹(國民黨、三青團區分部委員以上)、政(保長以上)、軍(連長以上)、 警(警長以上)、憲(憲兵以上)和特(特務人員),雖無刑事犯罪行為,一律按歷史反革命處理。這是世界上罕見的嚴刑峻法。

   德日法西斯政權崩潰以後,舉行了紐倫堡和東京兩次“世紀大審判”,對首惡的戰爭罪犯戈倍爾、里賓特洛甫、東條英機等判處了極刑。可是對於一般前軍政 人員並沒有全面的追究,在西德,他們被登記在案,強制參加“去納粹化”學習班,除非有人提出刑事指控,才能審判,依刑法定罪。兩德統一後,聯邦德國對待前 共產黨幹部更加緩和而人道。1991年德國統一,昂納克因患癌症被免予起訴,克倫茨因政治局柏林牆槍殺令被判處6年半徒刑,沙波夫斯基等另兩名前共產黨政 治局領導人3年徒刑,兩名邊防軍人直接開槍射殺翻越柏林牆的青年,被判處兩年半徒刑,其餘黨政幹部按時作為公務員退休,除非確有刑事指控,一般都不判罪。 德國社會民主黨領導人、1969屆聯邦總理、《時代周刊》主筆施密特(也是西方為中共現政權歌功頌德最賣力者)曾經是納粹少尉軍官,德國著名色情業大老、 企業女強人貝阿特。烏澤女士曾經是納粹空軍女飛行員,德國著名作家、諾貝爾文學獎獲得者君特爾。格拉斯曾經是納粹衝鋒隊員,(並在美軍登記處登記);奧地 利交響樂指揮家卡拉揚也是納粹軍官,他們都沒有被追究,戰後都發揮了個人的特長,服務於社會。中國人熟悉的“南京辛德勒”——約翰。拉貝是納粹黨在中國的 地區黨部負責人,曾經救助了數以萬計的中國難民免於日寇虐殺。戰後他因納粹黨駐外地方負責人的身份未能獲准出席對日軍戰犯的審判作證,但在“去納粹化”的 過程中,畢竟也沒有受到刑事處分。只是失業和窮困潦倒,並得到了南京人民的資助和關切。如果他(她)們生活在東德,或生活在中國,必定會在勞改營中九死一 生。

   中國共產黨違背了他們在《約法八章》中宣示的承諾,其中第5條宣告,除了國民黨高級戰犯以外的軍政人員,只要不持槍抵抗,不陰謀破壞,一律不加逮 捕,不加侮辱。然而在取得政權以後,對前軍政人員進行了殘酷的報復處罰。除了少數具有宣傳作用的人物,(原地位較高,又善於表演順從和歌頌黨政領導)被選 為共產黨“寬大為懷”榜樣的花瓶,例如末代皇帝溥儀、前國民黨軍統中將總務處長沈醉和前華北剿匪總司令傅作義、華中剿匪副總司令宋希濂等,其他的國民黨軍 政人員都遭到殺(死刑)、關(關押、勞改)、管(不入監獄留在社會上嚴格限制人身自由)各種懲處。跟西方國家的戰後處理方式相反,1949年被毛澤東點名 的43名戰犯,翁文灝、衛立煌和李宗仁投誠赴京,成為統戰對象,其餘皆逃逸台灣或海外,除了一人(杜聿明)戰場被俘,關押了11年,獲得特赦,也成為統戰 對象,均未遭受共產黨的懲罰,而幾乎所有留在大陸、並無戰爭決策權力的中下層軍政人員全部受到了殘酷懲罰。例如中共黨史專家王年一的姐姐王年芳在大學時代 曾因家貧申請為三青團做過抄寫工作,賺取生活費。後來成為方言學專家和教師,一直因歷史問題被整肅,文革中上吊自殺。

毛澤東的狡辯

   《毛 澤東文集》第六卷中有一篇關於鎮反的批示《正確解釋對舊人員包下來的政策》(第156頁),他狡辯說:(約法八章)說過“凡有一技之長而無嚴重的反動行為 或嚴重的劣跡者,人民政府當予分別錄用。”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政府從來也沒有說過可以把有“嚴重的反動行為或嚴重的劣跡”的人們包下來。現在審查舊人員(還 有新知識份子),就是要將那些混入軍事系統和政府系統(包括公營工礦)中的有“嚴重的反動行為或嚴重的劣跡”的人們清理出來,分別加以懲辦或淘汰。……所 謂有嚴重的反動行為,包括惡霸,匪首,慣匪,特務,欺壓過許多人的行政官吏(這些人多屬國民黨及三青團的重要分子),反動的軍官以及反動會道門的頭子等。

   這段辯辭非常狡猾。他故意略去了該第五條中上半段中的內容,其中明確宣布,“除怙惡不悛的戰爭罪犯和罪大惡極的反革命分子外,凡屬國民黨中央、省、 市、縣各級政府的大小官員,”國大“代表,立法、監察委員,參議員,員警人員,區鎮鄉保甲人員,凡不持槍抵抗、不陰謀破壞者,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政府一律不 加俘虜,不加逮捕,不加侮辱”。也就是說,照此邏輯,從中央的政府高官到基層的保甲人員,不抵抗、不破壞,都可以不是罪大惡極的反革命,可以不予俘虜,不 予逮捕,不予侮辱。一般人理解都會以為持槍反抗和陰謀破壞就是罪大惡極的反革命了。可是批示又說,其中有惡霸慣匪特務官吏軍官和會道門頭子。退一步說,這 類人中確有壞人,也應當依靠法治,即“民不舉,官不究”。而不應當由黨政發動群眾,以運動的方式來懲治。在運動中誰能說明,什麼是惡霸,匪首、慣匪、反動 官吏和反動軍官?具體界線到那裡去問責?這裡正是毛澤東埋下的“歷史反革命”的伏筆。毛澤東的狡辯完全是表面文章。實際上從鎮反到肅反,從中央到基層,掌 握的政策是追究所有國民黨中央、省、市、縣、鄉、保黨政軍各級人員,除了極少數統戰人物,幾乎一律逮捕,一律侮辱。分別判刑,處死、勞改、監禁、管制。閱 讀許多平反“歷史反革命”的判決書、平反證明,可以發現,當時即使沒有任何劣跡,也要從口供中挖掘出莫須有的“劣跡”,予以判決。即使判刑10年8年,刑 滿也不得返城回家,只准留場就業,俗稱“二勞改”。縣團級以上的直到1975年,也就是最高年限幾乎關押了將近25年以後,才予以釋放。國際上最高有期徒 刑的年限就是25年,再重的刑罰就是終身監禁和死刑了。

暴力嗜殺

   從 《毛澤東文集》第六卷中的鎮反批示來看,建國後,毛澤東有一種迫不及待的殺人慾狂。當時並沒有發生突然嚴峻的反抗和殺害革命幹部的風潮,而是毛澤東在期待 殺人的時機。等到抗美援朝開始時,終於覺得時機成熟,可以開始大規模殺人了。他甚至情不自禁地把殺人描寫成“比下一場透雨還要痛快”。他不是因為出現大規 模的暴力反抗行為而處死人犯,而是為了“發動群眾”。運動開始後1951年3月才發生了一起出身地主家庭的共產黨員宣傳副科長王聚民因家人被鬥爭而行兇刺 殺山東省軍區政治部領導人然後自殺的惡性事件。共產黨挑動暴力鬥爭,出現暴力報復是順理成章的邏輯。1965年也發生過知識青年楊國慶砍傷東德外交官夫人 的涉外刑事案件,究其原因實乃毛澤東推行滅絕人性的階級路線,過度強調家庭出身所致。楊出身黑五類家庭,升學、就業走投無路,終於鋌而走險。

   鎮反過後,公安部副部長徐子榮曾經報告,“鎮反運動全國共捕了‘反革命’分子262萬餘人,殺了71.2萬餘名,關了129萬餘人,管制了 120萬人”。因許多地方出現了瞞報,實際上被殺害的人數大大超過71.2萬。1949年9月21日,毛澤東在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會議上的講話《中國人民 站起來了》,裡面有一句話是“我們四萬萬七千五百萬中國人現在是站立起來了”。可見,當時人們估算中國人口只有4.75億。毛澤東欽定的比例為殺人不超過 千分之一,即47.5萬人。然而處決人數大大超過“千分之一”比例,竟是71.2萬人。政治經濟發達地區更超過千分之二或三。新國家還沒有成立,共產黨 (1949年一月)就宣布廢止了中華民國的法律,即廢止綜合了古今中外法律主要成果,並在中共根據地也實施多年的《六法全書》,由王明主持批判舊法律的工 作;剛進城還沒有正式立法,就開始了鎮反殺人運動。1950年10月8日抗美援朝,兩天后毛澤東下令鎮反。但是法律條款《懲治反革命條例》是1951年2 月21日才頒布的。條例雖然粗疏,畢竟還有個條例。而當中的4個多月大規模鎮反運動竟然沒有任何劃一的明文法令條款。殺人的依據竟不是人犯的罪行是否該當 死罪,而是為了“發動群眾”。不論“發動群眾”作何種解釋,都是違背人權、民主和法治精神的。歷代王朝在確立新政之後,往往都是大赦天下,收拾人心;而毛 澤東卻選擇了殺人祭刀,震懾人心。為了湊足百分比,許多起義投奔共產黨的軍政人員也遭到殺害。例如傅作義起義部隊的大批中級軍官,在鎮反時期忽遭逮捕鎮 壓。著名民運理論家胡平的父親就是該部隊被殺害的校官之一。著名散文家朱自清的兒子朱邁先抗戰時期受共產黨指派加入國民黨宣傳機構,後來作為起義的聯絡代 表,結果鎮反中竟也被定為反革命慘遭殺害。雲南抗戰詩人彭桂萼創作滇緬苦戰英雄詩篇,曾獲郭沫若、臧克家等多家好評,日軍投降後出任當地縣長和保安司令數 月,贊同盧漢將軍起義歸順共產黨,1952年竟以反革命罪處以死刑。根據李昌玉文集介紹,湖南一省至少就有5、6個與彭桂萼相同的案例。參加起義的前縣長 歐陽嗜、劉民英、唐伯鈞、鄧達五、周禮和田麼六(田麼六的《平反通知書》見下)。

   迎接解放軍之後,被處死。縣級官員一省就有六人,全國從連長、警長、保長到將校官佐,該有多少冤案,誰能說得清楚!1955年全國展開肅反運動,除 了胡風集團案以外,進一步清查歷史反革命。各級領導生怕自己右傾,凡是歷史上與國民黨、三青團有瓜葛的人員一律隔離審查,批判鬥爭。僅1955年一年就對 機關、軍隊、企業的220萬人進行了審查。“查清了每一個人的過去,他的聯繫和情緒”。在這批人群中,有將近5%的人被視為是“不可靠分子(國民黨的偵察 人員、外國間諜、反革命分子、流氓)”。以後這個數字被壓縮,認為被查出來的各類可疑分子,約占2%.廣東省的“肅反”運動從1955夏——1958年 12月底,分4批進行,前3批參加運動的共61萬人,清查出的反革命份子和壞分子約占1.4%.(高華:《新中國五十年代如何社會統合》)中共中央對肅反 非常敏感,1957年鳴放中凡是對肅反提出意見的無一例外,一律劃成右派。基層還有許多所謂有歷史問題(曾有軍政經歷)的職工、幹部因所謂右派言論被打成 右派,加上其歷史問題作為歷史反革命被判刑非常普遍,例如著名的李植榮冤殺案(參見《網路文摘。4276》陳世忠:《鄭重悼念李植榮遇難四十周年》)中的 李植榮就是曾為國軍排長,1957年作為體育教師因言論劃為右派,一併作為歷史反革命判刑10年。

   毛澤東在《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中說的“一個不殺,大部不抓”也完全是虛偽的宣傳,實際上根本沒有兌現。《懲治反革命條例》第19條明確規定鼓勵 告密,指使人民互相監控、背地檢舉揭發,嚴重地敗壞了中華民族的基本道德和社會風氣。文革結束後,大量平反冤假錯案,其中也包括了相當一部分歷史反革命案 例。那麼上述的2%還要縮減。每個社會總有極少數不滿分子,其中又只有更少實施暴力的罪犯。這是正常現象。一般都是讓治安機關依法懲處少數不安定分子,讓 人民安居樂業。可是共產黨為懲治極少數一些人,卻發動所有機關學校工廠商店的千百萬百姓,互相告密揭發批鬥,造成多人自殺、瘋癲,傷及無辜,造成冤假錯 案,當事人受苦,家屬子女遭株連,上訪、申冤、平反往往耗費數十年青春和生命。到頭來既折騰了人民也折騰了黨政官方機構。這段歷史說明,不是中國社會不正 常,而是共產黨領導人的頭腦不正常。說明這個黨和毛澤東根本沒有足夠的執政能力。

囚犯中藏龍臥虎

   肅 反和反右以後,1958年中國實行了判刑大躍進,大量積壓人犯都在這一年判決。1960年前後監獄和勞改營關押的人犯估計至少高達1000萬,(陳鳳孝: 《夢斷未名湖》第319頁),還不包括社會上被管制的人犯,也不包括已經處決的人犯和已經服完刑期繼續留場勞動(即使刑滿也不准返回原駐地,繼續受監控和 管制)的刑滿釋放人員和被關押的勞動教養人員。其中主要是政治懲罰囚犯,即國民黨軍政人員,還有部分右派分子等思想言論罪犯。根據張戎的《毛——鮮為人知 的故事》的說法,這每年1000萬人中,因各種原因死亡的人數則不下10%.毛澤東時代,死在監獄、勞改營里的人和被槍斃的人,總數大約有2700萬。在 50年代到70年代的勞改營中,在各單位受管制的人員中,除了一部分刑事罪犯以外,政治罪犯群內藏龍臥虎,不僅有各種專業的知識份子,更有許多重要的精英 人才。最為典型的是現代詩人、現代漢語典範語文的代表人物穆旦(1918-1977)的遭遇。1942年他作為英文專業的大學生毅然為抗戰從軍,擔任了中 國遠征軍的翻譯官。他的長官就是抗戰英雄張靈甫(內戰期間與解放軍交戰陣亡)。抗戰勝利後穆旦赴美留學,1952年滿腔愛國情懷的詩人告別李政道等學友, 艱辛輾轉回到祖國。不料竟因他曾經是國軍軍官的身份,被定性為歷史反革命,他的遠征軍旅詩篇,現代的邊塞新詩,竟成為他“歷史罪行的自供與罪證”。沒有等 到恢復名譽的通知,他於1977年含冤去世。白天苦役,晚間翻譯,留下的大量譯稿成為今天文學界、翻譯界的詩壇絕唱。另一位傳奇人物是空軍英雄王延周。他 抗戰時期參加國軍空軍赴美國受訓,返國成為抗日飛行員,曾擊落日軍飛機立功。某次因氣候原因迷航誤入解放區迫降,受到八路軍接納,恰逢國共分裂,內戰爆 發,不能歸隊,被接納為解放軍飛行教官,是解放軍空軍早期將領的啟蒙之師。抗美援朝他入朝參戰,擊落美軍飛機再立新功。1958年肅反中成為反革命,判刑 入獄,後遣送原籍,1984年獲平反。抗戰時期上海銀行界高級職員池步洲比英美情報機構更早地破譯了日軍偷襲珍珠港的密碼,他只是協助重慶的電訊機構完成 了破譯日軍密碼的工作,並未加入過軍統組織。可是在1952年的鎮反運動中仍被以反革命罪判刑12年。這位無名英雄創造了令英美諜報機構不敢相信的奇蹟, 卻在勞改和屈辱中耗費了後半生的寶貴時光。

違背國際法準則

   從 法理上說,這種處理完全是違背國際法準則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前,1949年8月12日國際紅十字會已經通過了《內瓦戰俘公約》。其中第三條規定了 一國之內的戰爭衝突,戰俘待遇也適用於該公約。(戰俘公約長期被普遍認同為國際公法)。1952年7月13日周恩來外交部長經中國政府授權聲明接受該公 約,1956年11月5日,全國人大又正式批准了該公約。但是中國當局只是當時要利用這項公約拿中美朝鮮戰場的俘虜問題向對方討價還價,對於在國內戰爭之 後他們懲罰早已放下武器,沒有反抗、連戰俘也算不上的前軍政人員,中國共產黨根本沒有思考過應該怎樣遵守自己簽署過的國際公約。許多國民黨軍政人員恰恰是 聽信了《中國人民解放軍布告》的許諾,厭惡國民黨時代的貪污腐敗,決定“不持槍抵抗,不陰謀破壞”,準備報效國家民族,結果當他們迎接共產黨新社會到來的 時候,等待他們的卻是監獄的鐐銬和勞改營的苦役。

如何看待國民黨軍政人員

   由 於共產黨長期宣傳的結果,有人說,國民黨軍政人員本身都不是好人,不值得同情。這種說法是非歷史主義的,也是違背人道主義原則的。任何戰爭都是雙方政治經 濟社會衝突的極端暴力方式,虐待戰俘並要求中下級被俘軍人承擔戰爭責任的言論和處置都是十分愚昧和野蠻的反文明思想行為。中國歷史上秦將白起坑殺四十萬戰 俘,歷來被歸結為秦政殘暴的重大表現之一。而諸葛亮七擒孟獲,七次優禮遣返,永遠被人民傳為佳話。唐代詩聖杜甫《前出塞》的名句“苟能制侵凌,豈在多殺傷 ”表現了唐代士大夫已經十分成熟的人道主義思想。中華民國是中國歷史上的一屆政權,得到過國際承認,曾是聯合國創始成員之一;1946年一度行憲。許多知 識份子和有抱負的青年參與問政,服務於國家民族,成為國家的政務官、公務員和國軍官佐是當時社會的正常現象。共產主義意識形態和紅軍在當時都是非法狀態, 不應要求人們都去加入共產黨的隊伍。軍政人員中有罪犯和貪官污吏,但總是百分之幾的少數人,其餘皆是普通知識份子和公民,他們是政府的職員,涉及工農交通 社會等各種經濟文化事宜,只是等因奉此執行公務,不應承擔戰爭罪責。軍隊內部還有許多軍醫、軍郵、軍械等科技和文職人員,不直接參與戰事。將他們全部作為 政治敵人長期監禁,更是國家的重大損失。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國共內戰之前是偉大的抗日戰爭,即中華民族的衛國戰爭。為了抗日救亡,全國的男女老少都要加 入抗戰的隊伍,都想奉獻自己的技能才華,以贏得這場衛國戰爭,十萬青年十萬軍。淪陷區青年,海外華僑青年,都嚮往加入國軍,連紅軍也接受收編為國民革命軍 第八路軍和新編第四軍。後來形勢急轉直下,國共內戰,昔日友軍轉眼忽成寇讎,兵敗如山倒;一旦歸為臣虜,束手任憑宰割。共產黨人表現了最野蠻、最狹隘和最 陰暗的報復心理。

共產黨人的危害人類罪

   相 比之下,共產黨人對待日軍戰犯相當寬容和人道。撫順戰犯管理所伙食豐富,沒有酷刑和虐待。關押其中的日本軍人都是直接負有戰爭罪責、或者親手虐殺殘害抗日 志士和人民的侵略者、法西斯三光政策的罪犯和兇手。但是沒有死刑和無期徒刑,最高刑罰為20年,結果都沒有服滿刑期而提前釋放。大多在10年左右都已釋 放。而國民黨軍政人員中,不少人都是抗日軍人,這些抗戰勇士忽然成為內戰敗將、死囚或勞改犯。《觀察網》刊登了佚名的文章《被鎮反槍斃的一百多位抗日國軍 將領名單》列舉了大量的資料和人名。還有很多雖然不是抗戰英雄,也決不是人民的敵人。他們的刑期動輒10年15年,稍有對處置和待遇不滿就判得更重,上訴 者被認為是對黨和政府不滿,反而加刑。這樣的冤屈至今沒有全面系統的伸張,還有大量默默而死的囚徒,無人為他們申訴,連名義上的平反都沒有取得。“歷史反 革命”的人數比右派分子群體更加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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