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挾《辛丑條約》自重,李大釗躲在蘇聯兵營導致被捕
送交者: ByStander 2011年06月07日20:40:25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挾《辛丑條約》自重,亂黨李大釗躲在蘇聯兵營導致被捕

辛丑條約的例外:李大釗錯誤以為他受到《辛丑條約》保護,躲在俄國兵營導致被捕

為躲避搜捕,李大釗躲進了蘇聯使館,同時把共產黨在北京的機關也一起搬進了蘇聯使館。

蘇聯使館東邊、隔着御河就是日本使館。站崗的日本兵最早注意到蘇聯使館常有中國人頻繁出入。蘇聯使館西邊毗鄰一家法國醫院,這家醫院的工作人員注意到隔壁俄國兵營的院子裡半夜老有動靜,總有人在講話和爭論。

據曾在北洋政府外交部主事、駐蘇聯海參崴總領事王之相回憶,“法國人想知道蘇聯在中國搞的什麼?除了李大釗外在國際上搞什麼?”(《我所知道的張作霖及其殺害李大釗烈士的經過》,王之相口述,白晶泉、武育文整理)

法國將這一情況通報給了吳晉,同時也和日本使館取得了聯繫。吳晉曾在法國炮兵工程學校留學,任過駐法使館參贊,是親法派,他很快將“蘇聯使館內可能有赤色活動”的消息匯報了上去。

奉系軍警馬上派來密探,裝做三輪車夫等監視偵查,不久逮捕了“重要嫌疑人”李渤海。李渤海是李大釗在北京大學的學生,系中共黨員,李大釗躲進蘇聯使館後,他直接負責李大釗和外面的聯繫工作。李渤海被捕後,將蘇聯使館舊兵營內部情況全部供出。當時南北處於戰爭狀態,李大釗的秘密機關從事大量軍事情報工作,並且藏匿了一些軍火,而且蘇聯深度捲入中國內戰,對北方政權威脅很大。

得到法日公使提供的密報後,張作霖函商駐華公使團。雖然各國公使對搜查蘇聯使館皆無異議,但認為中國軍警進入東交民巷,顯系違反《辛丑條約》,應由外交部出面商議。於是,安國軍總部將此意通告顧維鈞。顧不願負此責任,推諉拖延,奉系見此,決定自行交涉,於是直接派吳晉與歐登科接洽。

1927年4月4日,歐登科召集各國公使,舉行會議,一致同意准許中國軍警進入使館區搜查。雙方達成一致——因為蘇聯革命後自行廢除不平等條約,所以蘇聯使館不受《辛丑條約》保護。

李大釗是有機會脫身的。就在4月4日各國公使召開會議的當天,早在1922年就與李大釗相識的楊度,到太平湖飯店參加熊希齡長女的婚禮,正好碰上舊友外交部總長汪大燮,得知張作霖已決定進入東交民巷搜查俄國兵營,楊度趕緊離席,當夜即把這個消息通知了俄國兵營的共產黨人。

李大釗沒走,是因為相信東交民巷享有治外法權。追隨李大釗多年,時為中共天津負責人的王德周,上世紀50年代撰寫《李大釗先生傳》披露:李大釗說“不要太膽小了”“中國軍閥看帝國主義,那是無上的”“東交民巷,不容許中國武裝入內,是載在條約上的,哪能例外呢,他們對我們是沒有辦法的”。

李大釗被捕當日,也就是4月6日下午接受了第一次審訊。據第二天出版的《順天時報》報道:李大釗“目光充足”“態度尚鎮定”。

4月7日下午,李大釗又接受了第二次審訊。4月8日《晨報》報道說,“李大釗受審問時”“態度甚從容,毫不驚慌”。“李被捕時,着灰色棉袍,青布馬褂,儼然一共產黨領袖之氣概,聞在廳甚受優待,唯看守特別嚴重”。

除捕人外,軍警還搜走了足足七卡車的材料。《申報》刊發的題為《北京軍警搜查俄館界詳記》的消息說,“除捕人外,尚搜得各種物件甚多”“物件之中,有步槍三十餘支、手槍十餘支、手提機關槍二架”“此外如宣傳品及關於共產黨書籍等,不計其數”。

李大釗被捕後,顧維鈞儘管不願承擔責任,但還是在當日深夜,以北京政府外交部的名義向蘇聯使館發出了抗議照會,稱蘇聯使館“容納共產黨人,陰謀擾亂中國治安,並藏有種種之武裝、宣傳赤化之物品”“此實違背國際公法”與“中俄協定”“為此提出嚴重抗議”。(《顧維鈞回憶錄》)

4月19日,北京外交部將整理出來的證據提供給中外各報館。同日,蘇聯代大使齊爾內赫率館員黯然回國。

當時上海的英文報紙《密勒氏評論報》主編鮑威爾晚年回憶:“對蘇聯使館的突襲,曾搜出了大量宣傳共產主義的書刊和文件”,北京當局將“搜來的文件一一影印,分送給新聞界和其他使館,藉此證明蘇聯人準備‘赤化’中國的陰謀”,“因為根據1924年的北京協定,蘇聯政府表示不在中國傳播共產主義思想,而這些文件表明他們違反了協定”,“事情的結果是蘇聯召回了駐華使館的代辦”。(《我在中國二十五年:<密勒氏評論報>主編鮑威爾回憶錄》)

■ “交付法庭說漸有力”

查抄了蘇聯使館,逮捕了李大釗等人後,張作霖連夜在順承王府召開會議。

《世界日報》報道稱,在這個緊急會議上,“張氏主張從寬處理,不究隨從”“趙欣伯、楊宇霆、陳興亞、張學良、於國翰各要人,亦均主張寬大主義”,會議決定分三步辦理,包括:向各國使館說明意義,並聲明盡力保護俄大使和俄使館;酌派軍警看守俄使館;通告各方,使社會“得明真相”,並聲明對抓獲各華人,除嫌疑輕者將予釋放外,其餘一律移送法庭辦理。

李大釗被捕後,由於他是北京大學著名教授,教育界、政治界各方紛紛呼籲,應將李大釗案移交法庭辦理。

4月6日,李大釗被捕當天,傍晚6時,北京國立九校校長召開會議,討論營救方法,並準備派代表向當局陳述意見。4月9日,北京國立九校委派的代表拜訪張學良,提出“李大釗系文人,請交法庭依法審訊”,並要求釋放其妻子女兒。12日,北京25所大學校長召集會議,決定發表書面聲明,“希望奉系取寬大主義,一併移交法庭辦理”。(《世界日報》4月10日、11日、13日)

北洋政府的前高級官員章士釗亦有活動。章士釗遊說奉系總參議楊宇霆向張作霖說情,稱“切不為以一時之意氣,殺戮國士,而遺千載惡名”。(章士釗,《李大釗先生傳》序)

彼時,在奉系軍閥內部,對李大釗案的處置分成了兩派。據《晨報》報道,一派認為應交軍法處分,因為“奉方所討伐者赤,則凡赤皆為敵人。況共產黨在北方顯有擾亂陰謀”。另一派認為,應當依普通法律程序由法庭審理,因為所逮捕者悉為文人,並非軍人,世界上其他國家破獲共產黨機關後,“未聞有以軍法從事者”,即便是君主國日本的涉共案件亦由普通法庭審理。

北洋前高官梁士詒主掌的奉系軍閥內部的政治討論會,明確主張將李大釗案移交法庭辦理。1927年1月,張作霖的安國軍總司令部設立政治、外交、財政討論會,梁士詒為政治討論會會長。4月9日,政治討論會開會,關於東交民巷逮捕共產黨人一案,經長時間討論,決議向安國軍總司令建議,將此案移交法庭裁判,依法處理,“以期昭示中外,以彰公允”。

政治討論會之所以有此建議,與當時中國正在進行的收回領事裁判權的努力有很大關係。當時,為了決定是否將領事裁判權交還中國,英美等國組成法權調查委員會,對中國的司法狀況展開調查,調查報告認為,軍人對司法的干涉太多。

在此背景下,政治討論會認為,東交民巷逮捕共產黨人案“現在主張交法庭之最大着眼點,在鑑於本案受世界注目,而上次司法調查委員團,對中國法權,多有所藉口,是此案正可藉以彰中國司法獨立之精神,以減外國不信任中國法權之意。”會議決定,“推舉梁士詒、楊度二人為代表,前往順承王府陳述意見。”

後來,梁、楊二人以事關司法為由,加約司法總長羅文干一同前往。

形勢似乎朝着有利於輿論的方向發展,正如《晨報》4月18日報道所說,“奉系對黨案尚未定辦法”,但“交付法庭說漸有力”。

■ “久延不殺,恐不足以服各將領之心”

此時的張作霖面臨巨大壓力,舉棋不定。

他給軍閥張宗昌、孫傳芳及前方各路將領拍了電報,說“在使館界內捕獲著名共產黨員首領李大釗”,“倘有意見,可即電告”。

張宗昌、孫傳芳等6名軍閥給張作霖的回電中,只有一人“電請量情法辦”,其餘5人均主張“嚴辦”,山西軍閥閻錫山沒有回電。(《順天時報》4月14日)

半個月後,4月23日,李大釗案最終被交由軍事法庭會審,依據是《陸軍審判條例》第一條及《修正陸軍刑事條例》第二條的規定,李大釗等人雖非陸軍軍人,但屬“勾結外國人或附從陰謀意圖紊亂國憲及煽惑內亂者”。

安國軍總司令部、京畿衛戍總司令部、京師高等審判所、京師警察廳組成一個特別法庭,張作霖大元帥府軍事部長何豐林任審判長、安國軍軍法處長顏文海任主席法官,審理李案。

此時,張作霖對如何處置李大釗等人仍在猶豫中。4月28日出版的《世界日報》稱,“再經三次預審後,即可正式開審,其為期當在下星期一二兩日”。不料,形勢突變,4月28日上午10點,特別法庭在京師警察廳突然開庭,草草審理了70分鐘,便判處李大釗等20人絞刑,立即執行。

張作霖為何突然下決心,處死李大釗等20人?流行的說法是,來自前方將領的一封電報影響了張作霖。

4月29日出版的《世界日報》報道稱:“軍法會審各委員……最先只將證據較為充分之李大釗、張伯華二人判死刑,其餘則未加可否,惟因某將領前晚來一急電謂前方既宣明討赤,後方捕獲赤黨要犯,久延不殺,恐不足以服各將領之心,張作霖乃命各審判官重為審訊,遂決定將李大釗等二十名處以絞死罪,即於前晚呈送安國軍總司令判閱。”

同日出版的《晨報》也發表文章《軍法會審昨日開庭判決黨人二十名死刑》,稱:“前日方傳軍法會審尚未開庭,而昨日下午黨人二十名已被絞決矣。”文章提到一個細節:“前晚得前方某重要將領來電,謂前敵將士因討赤而死者不知若干,今既獲赤黨首要人物而不置諸法,何以激勵士心?最妙者,聞南方某要人亦有電致在京某人,主張將所捕黨人速行處決,以免後患。”

這個“南方某要人”究竟是誰?

1927年4月30日的《民國日報》報道了此事,稱:“據云前晚張作霖得其前方張學良等來電,主張殺害。同時蔣介石又密電張作霖,主張將所捕黨人即行處決,以免後患。”報道在此處特別加了個“記者按”——“此訊甚確,二十九日北京晨報詳載其事,惟改蔣介石三字為‘南方某要人’。”

4月28日開庭當天中午,警廳調集刑車五輛,將李大釗等裝入車內,下午二時由警廳出發,直赴司法部後面的地方廳看守所刑場。

李大釗等20人被擁入看守所後,即由執行刑吏及兵警送往絞台。看守所中有兩架絞刑台,同時執行二人死刑。“首登絞刑台者,為李大釗先生”“李神色未變,從容就義”。(《民國日報》1927年5月12日)

1919年,袁世凱死後繼任總統的黎元洪下令禁止用砍頭法執行死刑,國民政府遂從英國進口一架絞刑機,開始改用西式絞刑代替砍頭。絞死李大釗的絞刑機,是否是1919年從英國進口那架,已無從查考。從當時的報道看,坐落在西交民巷的京師看守所刑場擺設有兩架絞刑機,李大釗是第一個被執行絞刑的人,用時較長。《國民日報》的報道說受刑時“每人約費時十八分始絕命”,《北洋畫報》的報道說李大釗受刑時“二十分鐘始絕”。據當年也被抓進監獄的李大釗長女李星華在《回憶我的父親李大釗》一書中說:“反動政府把父親視為‘罪魁禍首’,對他怕得要死,恨得要命。為了延長他的痛苦,劊子手們對別人只施刑二十分鐘,而對他施刑長達四十分鐘之久。”

被害後,警察廳早為預備了20具棺木。據《世界日報》報道,“官方事前對李大釗特預囑買一上等棺木成殮。其餘十九人則用中等。”“聞李之棺木,價洋七十元,其餘則四十元上下。”“所用棺木,均由內右一區仔西單同順木廠所購。”

此後,張作霖將從蘇聯使館獲取的7卡車文件檔案,找人翻譯編成《蘇聯陰謀文證匯編》,主要包括“軍事秘密之偵探”和“蘇俄在華所用經費”兩項,其中,照譯1927年1月30日軍事會議案筆錄,照譯“蘇俄利用馮玉祥計劃文報告”,照譯1927年3月13日軍事會議案筆錄、北京蘇聯大使館會計處致廣東軍事顧問加倫函等。

張作霖據此“取得”了殺害李大釗的理由:一、在南北戰爭期間,李參與了軍事諜報工作;二、李與蘇聯政府勾結參與中國內戰;三、李和馮玉祥國民軍存在秘密關係;四、李作為國民黨和共產黨北方領導人進行了“顛覆政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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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大釗supported 外蒙獨立 - ccplie 06/09/11 (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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