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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伐林:為了革命大業,你重婚吧!
送交者: 高伐林 2013年01月21日15:29:29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讀過很多中共早期革命家不將婚姻和女人當回事的故事,這裡又是一例:黨組織明知道黃慕蘭與紅軍總政治部代主任、中共最年輕中央委員賀昌是恩愛夫妻,彼此惦念,但為“工作的需要”,竟下令要這位紅軍將軍的妻子與上海著名律師陳志皋結婚。還說:“賀昌是個很開明的人,他決不會埋怨你”




  聖誕節到元旦期間,讀了一本《黃慕蘭自傳》(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12年1月)。這本書的作者、1907年出生、今天仍然健在的黃慕蘭老人,堪稱一位傳奇女性:當過紗廠女工、大律師夫人、女銀行家,在舊中國的大上海是社交圈中的紅人。但是她的第一身份,是中共特工。

  黃慕蘭老人在97歲時完成了《黃慕蘭自傳》,105歲時得以出版,記述其如何投身革命,從事地下工作,抗戰期間以學生、職員身份效力抗日救亡,共和國成立之後卻受到懷疑、貶抑和打擊,以及平反後晚年的工作與生活,寫了整整一個世紀的“山河破碎風飄絮,身世浮沉雨打萍”(文天祥《過零丁洋》)。
  她的一生蹲過四次監獄,前兩次是國民黨的,後兩次是共產黨的。前兩次,她堅不吐實,掩藏自己紅色特工身份;後兩次,她卻是要想方設法證實自己是紅色特工。黃慕蘭的人生輝煌隨着共和國成立而中斷,後半生除了蹲監獄,就是出獄後到處上訴,直至1980年她73歲,才獲得一紙她本人很不滿意的平反書。
  中國官方新華網在“2012年度中國影響力圖書評選·傳記類候選書目”中,列入了這本《黃慕蘭自傳》,“頒獎詞”如下(文句不太通,原文如此——老高注):
  這部傳記的傳主黃慕蘭是諜戰大戲《風聲》女主角原型之一。從青春年華開始,黃慕蘭便將一生的命運、前途、婚姻、財產,甚至不惜拋夫別子……她跌宕起伏的傳奇一生,是20世紀中國社會風雲和革命歷程的一個側面反映。


年輕時的黃慕蘭和百歲黃慕蘭。

  新華網關於此書的作者簡介是這樣寫的:
  黃慕蘭,黃定慧,又慕蘭、彰定、淑儀。女,1907年生,湖南瀏陽縣人,大學肄業,中共黨員。1926年秋始,歷任國民黨漢口特別市黨部女部長,中共江西省委、中共中央暨南方局、北方局秘書兼機要交通員。1931年春,調任中國人民革命互濟會營救部部長。抗日戰爭期間,在金融界和文化界兼任過不少社會職務,從事抗日救亡工作。1942-1944年被囚重慶,後被營救出獄。抗戰勝利後,在滬參加文藝和銀聯復興工作。1950年任救濟總會上海分會秘書。1955年,因錯案長期受審查。1980年4月平反後,任上海市政府參事,上海市第六、第七屆政協委員。1994年離休,現居杭州。
  ——也是文句不通,語義不明。唉,不知是誰寫的,又是誰把關審的!

  從書中看,黃慕蘭立下的功勳實在了得:
  是她,最先偶然得知中共總書記向忠發被捕叛變,於是伺機立即通知了潘漢年:
  第二天,康生和潘漢年坐了小車來找我,說是恩來同志要召見我。一進門,恩來同志就緊緊地握着我的手說:“慕蘭,慕蘭,你真不錯呀!聽聽你的匯報吧。”……離開前,恩來還表揚了,說我工作認真負責,有高度的警惕性,如果不是注意到曹炳生講話的內容,又仔細分析判斷,果斷採取措施,而是跟着陳志皋去吃晚飯、看電影的話,那麼包括他在內的黨中央領導人就早都被捕受難了。他還連連誇我頭腦冷靜,靈活機警,分析正確,說:“土豹子(賀昌)沒有保舉錯。你跟潘漢年兩人互相配合,行動得很好,一上馬就為黨立了這一大奇功!”
  是她,想出巧計,戳穿敵人關於周恩來叛變自首的謊言:
  1931年12月,康生和潘漢年再次接我去見恩來同志。……對我說,自從顧順章叛變後,敵人在四處造謠,說他(周)已經叛變自首了,問我能用什麼巧妙而有效的方法替他闢謠,揭穿敵人這種卑鄙無恥的伎倆。我坐在書桌旁凝神思索了一會兒,覺得恩來同志五四運動期間在天津“覺悟社”的代號為“伍豪”,後來又用作在黨中央刊物《紅旗》雜誌和《紅旗日報》上發表文章時的筆名,為黨內外許多人所熟知,便馬上拿起筆來起草了一篇稿子:“陳志皋律師代表伍豪啟事:鄙人身體健康,希諸親友勿念……”恩來同志看後,覺得很滿意,當場就誇獎我說:“慕蘭,你真是我們的女諸葛,眉頭一皺,計上心來啊!這件事就請你先去和陳志皋律師商量商量,看看怎麼能辦得既有成效又妥善無虞吧!”
  書中介紹,後來因國民黨先登出“伍豪啟事”等原因,黃慕蘭建議的辦法沒有實施。

  這裡我關注的,是黨催促黃慕蘭為了黨的事業“重婚”的問題。
  本來,革命者加入中共,誓言“把一切獻給黨”,這個“一切”,當然也包括愛情、婚姻。中共的創始人儘管讀過馬列的不多,對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中的某些觀點,卻斷章取義地為我所用,於是我在中共黨史著作和許多傳記中,不斷看到這樣的故事:
  ——中共早期黨員、後來與中共分道揚鑣的鄭超麟,在其《鄭超麟回憶錄》(東方出版社)中大量寫到中共早期男女黨員的朝秦暮楚;
  ——至於不將女人的意願當回事,戴茂林、趙曉光的《高崗傳》(陝西人民出版社)更駭人聽聞:
  書中引述高崗夫人李力群的回憶:“我17歲去延安,後進黨校學習。有一天,高崗去黨校講黨建課。我個子小,聽課時始終坐在前面,他可能在講課時就看上了我。黨校學習結束後,陳雲就把我留在了陝甘寧邊區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處。當時我很不情願,我願意去敵後,我覺得這裡的人太土,但組織上的安排必須服從。不久,高崗就帶我出差去了安塞,這次出差大約有三四天。出差回來後,毛主席請我們吃飯,是高崗帶我一起去的。毛主席請我們吃臘肉,席間毛主席說了許多高崗的好話,讓我向高崗學習,而且說,你將來如果能找到這樣的對象如何如何。我當時心裡就一驚,因為那時候我見到高崗就害怕,他樣子很兇,又是大首長,但毛主席的意思我已有所覺察。又過了幾天,王明、王若飛、習仲勛等人又請我和高崗吃飯,還請周圍的一些小姑娘吃棗,並說今天就是結婚的日子。一聽這話,我撒腿就跑,一直跑到了延河邊。但這時王若飛找到我說,你學過黨建嗎?黨員要聽黨的話,這也是黨的安排。他勸我回去,但我當時還是沒回窯洞吃飯。”
  記得我讀到此書之前,對習仲勛的印象還相當不錯,讀到上面這一段,簡直如遭雷殛!
  ——多種史書、多篇報導(最著名的一篇就是《王震為部下招“新娘” 八千湘女上天山》),都寫到解放初期,為了解決新疆屯墾戍邊的將士的婚姻問題,中共將數千湖南女孩誘騙到新疆,將上海娼妓脅迫到新疆,讓官兵挑選:軍級、師級軍官先挑,團級營級後挑,連級排級再挑,剩下的給戰士……儘管這些史書,這些報導,都是用歌頌的筆調所寫,但是所披露的,卻是何等醜惡的現象!


  扯遠了。還談黃慕蘭。

  作為女人,她的婚姻感情生活多姿多彩、大起大落,有多次悲歡離合。如果算上年少時家長包辦婚姻,她一共嫁過四個男人,生了八個孩子,活下來三男三女。
  黃慕蘭嫁過兩次她的革命戰友。第一任丈夫(包辦婚姻那一個除外)、《民國日報》總編輯宛希儼犧牲,留下一個兒子,送到孩子爺爺家撫養;第二任丈夫賀昌,婚後奔赴蘇區,長期渺無音訊,也留下一個兒子,放到一位戰友家撫養。
  黃慕蘭當時的主要地下工作,是營救被捕的中共黨員,營救出的最著名中共黨員是關向應。一位上海有名的大律師陳志皋,為營救被捕的中共黨員全力以赴,很大原因是他愛黃慕蘭。在“西安事變”爆發,國共第二次合作後,黃慕蘭向黨組織提出,中共黨員大批被釋放出獄,她的營救任務已經基本完成,要求調到根據地去工作——她的第二任革命伴侶賀昌離開上海赴根據地時,她就這樣要求過,但這次黨組織卻仍然沒有批准。
  陳志皋對她的過往,包括婚姻和子女都不知情,卻咬破手指寫血書來追求她。黨組織最後做了決定:為了革命大業,要她嫁給陳志皋。


黃慕蘭和陳志皋的結婚照。

  《黃慕蘭自傳》中寫道:
  我在順利地幫助弟妹們說服了母親,解決了他們的難題之後,就又回到上海。陳志皋剛剛從青島開完全國律師協會第五屆代表大會回來,他告訴我,自從林庚白在國難會議上要求減刑釋放政治犯的提案通過後,有很多被捕者可以交保釋放了;現在他與沈鈞儒等在律師協會上又提出了冤獄賠償運動的議案,對開展營救工作就更有利了。劉伯垂同志特別欣賞陳志皋,稱讚他是一位有膽有識的正義人士。
  1933年,志皋正式向我求愛。他執著地反覆向我說明:他父親生前就誇我是書香門第的小姐,希望我能做陳家的媳婦,他媽媽也看中了我,而且我跟他的弟妹們以至全家人都相處得很好,大家都歡迎我們結合,都支持這門婚事。還說,家裡早先曾為他訂過一門親事,對方是位姓沈的小姐,比他大六歲,還沒過門就患肺病去世了,如今能結識你這樣的紅顏知己,也是命中注定的緣分吧!
  那時,因為我還不知道賀昌的消息,總還是念念不忘地等待着中央派人來接我去中央蘇區,盼望能與賀昌重逢團聚。所以我對志皋說:“我跟你的家庭地位不般配,以我現在的身份是不適宜做你的終身伴侶的。”他為了表示對我忠貞的愛情,竟咬破手指,在一條白的手巾上書寫愛意。我一時沒了主意,不知該怎樣回答他才好,只得說此事尚容我慎重考慮,以後再答覆他。我立即將此事向黨組織作了匯報。劉伯垂和趙畹華對我的心情表示理解。這樣拖延了一段時間,我遲遲沒給陳志皋以明確的答覆。
  1934年,陳的母親出面托趙畹華到我母親那裡去求婚。我母親原也覺得這門親事不大般配,陳家在上海的地位太高,我家恐怕攀不上,而且我比陳志皋大三歲,結婚後關係不知能否融洽鞏固,於是就表示,還是讓我自己去考慮決定吧,這樁婚事成不成完全由我自己做主,她沒意見。劉伯垂和趙畹華反覆思考商量後,認為我是遵照恩來同志指示通過陳志皋去開展營救工作的。陳似乎已經覺察到我跟共產黨有着極其密切的關係,儘管如此,這幾年來,只要我委託他去做的事,他都會不避風險地全力以赴去做,並且巧妙地把公開的一般營救與秘密的特殊營救工作很好地結合起來,幫助我們黨在最困難的時候營救了很多被捕的同志獲釋出獄,對我們黨的事業確實作出了很大的貢獻,特別是我跟他的家庭又相處得很好,這樣重要的工作陣地,是決不能輕易放棄的。於是,劉伯垂和趙畹華同志就極力玉成這樁特殊的婚姻。劉伯垂對我說:“你的工作崗位在上海,陳志皋是中央給你指定的主要工作對象,如果現在為了個人婚姻,擅自放棄,離開這個極其重要的崗位,是無法向黨組織交代的。你和陳志皋結合組成家庭後,將更加有利於掩護自己的身份,極有可能會打開一個新的局面,這絕對是合乎工作需要的。這件事我一定會向中央證明,不是你私自的無組織行為,完全是服從於工作的需要。聽說土豹子(賀昌)在江西中央蘇區工作表現很好,他堅決擁護毛澤東同志的正確領導,擔任了紅軍總政治部的副主任。中央至今沒有派人來接你去中央蘇區,你就應該明白,你如今在上海白區這個特殊工作崗位的重要性和黨對你的信任、期望。對賀昌同志,將來我們都會向他說明個中緣由。賀昌是個很開明的人,他也決不會埋怨你。”劉伯垂同志的這番話,當然決不僅是他的個人意見,而是代表黨組織作出的保證和決定。話說到了這個分上,雖然我仍拋不下對賀昌的情意,也只好同意了這樁特殊的婚姻。

  賀昌歷任中共中央南方局宣傳部長、廣東省委書記、中央北方局書記、中共順直省委書記、紅軍第五軍政委、紅三軍團政治部主任、紅軍總政治部副主任、代主任。參加或領導了上海工人三次武裝起義、南昌起義、廣州起義。是中共第五屆中央委員——是中共黨史上最年輕的中央委員。中央紅軍主力長征後,他奉命留在中央蘇區,任中央分局委員、中央軍區政治部主任等。1935年3月10日戰死。
  黨組織明知道黃慕蘭與紅軍將領賀昌是夫妻,但是為了“工作的需要”,竟“代表黨組織作出的保證和決定”,要她背棄與賀昌的婚姻,與上海律師陳志皋結婚——重婚。還告訴她:“賀昌是個很開明的人,他也決不會埋怨你”!
  嗚呼,夫復何言!

  對黃慕蘭所說的話,我不能輕易相信,儘管她已經是百歲高齡,應該早已超脫名利,不屑說假話自我貼金,而且有中國成百上千篇官方媒體的報導、專訪為之背書。但是,我細細查訪,讀到了一位署名“江曉平”的文章《對當前媒體上有關“黃慕蘭”宣傳的種種疑問》。江曉平對上述黃慕蘭關於向忠發、關於伍豪的說法都提出了質疑,對她與陳志皋婚姻的說法也提出了質疑。
  江曉平寫道:
  前不久,大量的書報刊上登(轉)載有關黃慕蘭的文章,其中不少文字涉及到陳志皋如何向黃慕蘭求婚的過程……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1)按照《黃慕蘭自傳》的說法,當時代表黨組織的是劉伯垂和他的妻子趙畹華,也就是說劉伯垂和夫人代表黨組織和黃慕蘭聯繫,並促成了她和陳志皋的婚姻。
  劉伯垂……1927年就退黨了,1933年的劉伯垂不可能接替潘漢年的工作,更不可能代表黨組織干預或促成黃慕蘭與陳志皋婚姻的。
  (2)1933年以後,接替潘漢年工作的是武胡景(也稱武和景)。
  (3)孫曉村在《我的回憶》一文中說,“1932年我在杭州,到魏頌唐私人辦的地政講習所教統計學等課,併兼訓導主任。陳志皋在上海直接與互濟會有關的人聯繫,幫助做些營救工作。他時常來杭州,我發現他與黃定慧戀愛了。我在離開上少時,已提醒黃定慧只做工作,不要與陳志皋談戀愛。我反對他們戀愛,因為黃定慧是共產黨員,組織上又沒同意。但由於陳志皋不顧一切做營救工作,兩人情投意合。陳介卿在春天病故,陳志皋守喪之後,兩人就結婚了。黃定慧工作做得很好,但婚後脫黨。此後我繼續教書,就沒有再參加營救工作,他們也就做得很少了。”
  (4)1992年,80多歲的黃慕蘭曾接受過一位來自美國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歷史學博士候選人王政女士(現為該校歷史學博士),她正在為博士論文尋找五四之後參與女權運動的口述史對象。
  黃慕蘭分別於1993年和1995年兩次接受王政女士的訪談。黃慕蘭在口述中自己也承認,前兩次婚姻是組織上批準的,那麼這次與陳志皋結婚呢,是她感到“無路可退也無處可去”。她對王政口述道,“儘管我們參加了革命,我仍有很強烈的封建思想。比如在我家鄉瀏陽,如果一個女人想要再婚,族人就會淹死她,族長是絕對不允許的,而且這個女人的名字會被從族譜中抹去。在嫁給宛希儼前,我已經上過一次花轎了,所以我嫁給賀昌時,沒有告訴我的家人,我母親從不知道這段婚姻。我嫁給志皋時,沒有告訴他關於賀昌以及我的第一段婚姻的事,直到1938年我才告訴他關於賀昌的事。我母親不讓我回家,因為李家曾到我家鄉去找過我。我沒有同他正式離婚,他們只知道我參加了革命。這種情況讓我別無選擇:我無路可退也無處可去……我嫁給志皋是因為我決定犧牲自己。”(引自王政《五四女性:口述與文本的歷史》)

  那麼,黨組織下令黃慕蘭“重婚”,是否能夠成立呢?
  江曉平的文章提交的論據,第(1)、(2)條,顯然黃慕蘭的回憶中有硬傷:1927年就退黨的劉伯垂顯然不可能在1933年代表黨組織干預黃慕蘭與陳志皋的婚姻;
  第(3),孫曉村關於“組織上又沒同意”的證詞,只是旁證,不太有說服力;
  第(4),黃慕蘭在接受王政的採訪時說:“無路可退也無處可去……我嫁給志皋是因為我決定犧牲自己”,與她在自述中的說法,確有差距,但並不構成“必有一假”的直接矛盾:這裡並沒有明確地說,黨組織到底是否下令要她背棄賀昌而重婚?

  儘管有江曉平上述不無道理的質疑,但如果沒有更有力的直接證據,我還是傾向於基本相信《黃慕蘭自傳》中的說法——當然她說“劉伯垂”肯定謬誤,但是這很有可能是一位九旬老人的記憶錯誤而已。
  為什麼基本相信《黃慕蘭自述》?因為,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12年1月在《再版說明》中這麼寫道:
  本社在2004年首度出版該自傳前,曾做了大量的史料核實工作,尤其是對一些重要事件,在中央檔案館以及黨史機構的幫助下,做了結論性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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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問萬維博主高伐林 - 胸有不平要打油 01/23/13 (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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