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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穗:定期存款怎地变成了“死款”
送交者: 玉米穗 2015年01月23日07:57:38 于 [五 味 斋] 发送悄悄话

我之前如果手上有了闲钱,一时用不到的,通常会放到银行里去做个定期存款。我的朋友告诉我说:存银行是蠢人所为,银行拿从你那里收进来的钱去投资赚取大头,付给你的那点利息还不够抵消通货膨胀的。你存的越久,你那钱贬值得越多,越不值钱。我知道朋友说的对,我不理财,财不理我嘛。但我为了照顾自己越来越不强大的心脏,为了每晚能够尽量睡得比较踏实,还是决定不去冒什么投资风险了,免得七上八下担惊受怕。至于财理不理我,也只好天要下雨娘要嫁人,随它去了。

然而最近听一旧日同学说起他老爸存在国内的一笔定期存款变成了“死款”,取不出来了,才知道原来风险无处不在,步步惊心,防不胜防的。

同学的老爸不是企业家——这是显而易见的,企业家只去银行借钱拿钱,不去存钱的;也不是来路神秘,花钱任性的富豪,富豪只去洗钱,想办法把在国内的钱战略转移到国外去,把黑钱洗成灰钱白钱,也不会去做“蠢人所为”之事,去国内银行做定期存款的。我那同学的老爸是个教授,挺有名的老教授。有趣的是还是个经济管理学教授,一辈子研究经济管理学,最后把自己辛苦一辈子攒下的那点钱毫不任性地送到银行去管理,然后从银行得到了最丰厚的回报------使那笔款项植物人似地睡在银行里,拿不出来了。

事情的经过大概是这样的:老教授六年前因病离世,留下了一笔存在银行里的定期存款。老教授的老伴年事已高,住在养老院里自顾不暇,没有精力去处理那笔款项的事情。如此,长期居住国外的儿子(也就是我那同学)便回国代理他的母亲去银行打算提取那笔存款,但为银行所拒绝。银行告诉他,虽然他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但没有权利提取存款。因为死者的其他直系或旁系亲属也都有权利分享这笔存款。所以要想提取这笔款项,必须先要取得死者的所有依然在世的直系旁系亲属(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姊妹等等)的同意及授权,如果直系旁系亲属中有已经离世的则要提供那些死去亲属的死亡证明。取得所有在世直系旁系亲属的授权或放弃分享存款权利的同意书及离世亲属的死亡证明书后去公证处公证,然后将公证书带来银行再行交涉。我那同学的祖父母(老教授的父母亲)都是乡下人,早在半个多世纪前就已作古,许多叔伯姑婶分散在全国各地,长年没有联系,生死状况不明。忽然因为这笔存款要去寻找他们的下落,还要其中的生存者写同意授权或放弃分享权力的证明书,这使我那离开中国多年的老同学感觉两眼一抹黑,不知从何下手。后来勉为其难去公证处打听是否可请他们代为了解情况,公证处态度不错,说可以。但需要银行出具一份死者在银行存款的有关信息。我那同学于是又折回到银行去要求开具银行信息。但仍然被银行拒绝。银行说他们没有权力开具客户的有关信息给他人,只有责任和义务替客户保守有关银行信息的秘密。至此我那同学便无话可说,无事可为,无头苍蝇似地在银行与公证处之间来回转悠几圈后,无可奈何,两手空空打道回府去了。如今那老教授作古已经六年,那笔定期存款也在银行里睡了六年。银行说那笔存款由银行暂时代管,一俟有关证明齐全,随时欢迎亲属前往交涉办理提取。但我那同学说他知难而退,权当他老爸把那钱支援祖国建设了。

小品《不差钱》里说人生最不幸的是:人没了,钱没用了(用完)。其实未必,“没用了”的钱还可以留给家人,子女用嘛。相比而言,人没了,钱也没了,更糟糕。就像我那同学那样的,同老爸永别之后,还得同老爸存在银行里的定期存款说一声“永别了”。

我不知道该对那老同学说什么好,只希望他的“权当老爸把那钱支援祖国建设了”的希望不会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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