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好幾次俺去法拉盛走278E,經過V大橋,付14元過橋費。跟過林肯地道一個價錢,俺沒話可說。
回來時候,俺幾次都是被迫去曼哈頓過林肯或者荷蘭地道,雖然擠點慢點,不再收費。對此,俺也滿意。 跟朋友去過二次,走V大橋,回來再經過V大橋。他車上有電子卡,直接過收費站,俺倒也沒意識到啥。
今天,去時候,先付14元。回來路上,終於走對回頭路,再次經過V大橋。這次,被收了16元。問收費員為啥。他說,來時候是你們新洲收的。出來是俺們牛妖收的。俺們願意貴點兒就貴點兒。沒轍兒,俺只好拿出16元。
來回95號高速,單程收費6元。來回總共12元。
停車費,三元,街上。不算了。
吃完飯,辦完事兒,回來一看,停車罰單35元。草,俺已經買好停車單了,怎麼還發啊?真的要把老漢逼上梁山啊?細看,有點知道為啥吃罰單了:二張停車小票。第一張從11am:1:00pm. 第二張從1:00:3:00pm.第二張放在車窗角落裡,那警察可能沒看到,只看到第一張了。丫倒也不客氣,不多看第二眼,就給了老漢一張罰單。
這次去,同法拉盛海外華人文學革命小組討論了如何在海外中國城提倡歌頌朝廷擁戴習帝的事情。會上,有人提供了小籠包,咖喱牛肉飯,咖啡,冰茶等工作午餐食品。
來迴路上堵車,各自開了二個小時多點。有點鬱悶。再加上V大橋二次收費,16元,那可是不少小籠包子內。
以後,改走市區壓馬路,不出第二次過橋錢了。
不走V大橋被人宰二次。
現在知道為什麼牛妖垃圾工人,警察,房管局,還有唐人街老僑們領救濟的錢哪裡來了。都是從俺們這種外州的冤大頭身上刮來的麼。
媽的,拿回一壺酒。一看上面的字,氣歪了。最後一批,將軍級特供的。 酒囊飯袋的共軍啊。
可惜基層官兵們吃苦耐勞賺壺醋錢,將軍級的吃喝玩女人,比當年的國民黨還壞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