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之死,誰之罪?
經過十幾天對證人的交叉詢問,弗洛伊德案今天進入控辯雙方最後陳詞階段。
控方認為,被告涉嫌不合理使用暴力,造成當事人死亡,違反了法律法規,應以二級謀殺,三級謀殺,過失殺人論處。
美國刑事司法系統的基本原則是,被指控犯有罪行的被告應假定是無罪的,直到被證實有罪且無可置疑為止。這種保護來自美國憲法第五和第十四修正案中的正當程序保證。
被告律師緊緊抓住這一規定進行辯護。他從辯護律師的角度,對控方證人證言做出種種合理懷疑,最後結論是,弗洛伊德因死於自身身體健康,服用違禁藥物,及對抗警察拘捕造成的“自然”結果。
如果陪審團對控方指控產生“合理懷疑”,那麼肇事沙文警察將會被宣告無罪,當庭釋放。
為了防止出現媒體審判,即陪審團因受媒體影響,作出判斷,法官對陪審團作了封閉式管理,在庭審期間不得與外界有任何接觸。效果如何,有待觀察,甚至也可以成為再審的理由。前幾天美國發生的另一起警察槍殺黑人青年事件,是否對陪審團的思維有所影響,辯護律師一直對此表示懷疑。
美國一些城市商店已經開始為防止零付款購物採取相應措施,如用木板封住店面櫥窗等。
在普通法,質證又稱交叉詢問、反詰、反詢問、是指訴訟雙方對對方傳喚的證人進行詢問、盤問和質疑。質證的目的是誘使證人說出有利於己方的內容,讓陪審團對證人的說辭和證人本人產生懷疑。 對於有志於從事法律工作的莘莘學子,本案提供了一個極好的學習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