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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權,誰可以擁有?
送交者: 理解與尊重_518 2022年09月17日18:39:46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唐付民

 

在專制極權國家,民眾對政府不會享有隱私權,而政治(政府)官員則會對民眾享有充分的隱私權。政治官員的隱私常常被命名(曲解)為“國家機密”,普通民眾若有知曉和透露(揭露)輕則遭遇限制或打壓,重則面臨入牢或滅口!

在民主自由社會,據稱民眾會享受充分的隱私權,而政府官員不可以享有。毫無疑問,只有建築在堅實的“行政、司法、立法、媒體”四權相互獨立與相互制衡的基礎上,才能出現那樣的狀況。否則,任何敢於揭露政府(政治)官員不公正行為的人士,也是有可能面臨被限制、打壓,或者入牢、滅口。

說透了,隱私權就是有利於保護“犯罪”。普通百姓享有隱私權能夠保護自己“犯小罪”,而政府官員(政治領袖)享有隱私權則會保護他們“犯大罪”。由於任何人都有可能犯錯或犯罪,因此,政治權力越大的人越容易犯大錯或大罪(如各種“獨裁者”)。降低隱私權保護,無疑有利於降低社會人群的犯錯和犯罪。如何才能建立起合理的衡量犯錯與犯罪的認定標準,以及認定任何人都會犯錯或犯罪的基本價值觀,會成為促進人類文明進步的一項重要基石!

誰應該享有隱私權,誰在享受充足(過度)的隱私權,誰可以犯錯,誰在犯罪、誰在犯大罪?誰享受了社會公平,誰享有了過分的隱私權保護,恐怕是現有法律界眾多專家都無法認定的難題。請問,我們可以去爭論,去探討,去破譯或者暴露它們嗎?在極權專制社會,這是一項會危及自身安全的“冒險行為”,因為你可能會首先被失去“隱私權”,或者被限制、打壓、無端定罪、等等!

通常,普通百姓和政府(政治)官員都希望自己擁有充足的隱私權保護,而隱私權保護則與犯罪行為會有直接聯繫。藉助隱私權保護而犯罪如果會涉及任何人,則會涉及到人類社會(國家民族)政治制度的建設標準。前者是法律界學者研討的職責範圍,而後者卻是涉及到社會(國家或人類)政治制度建設的範圍,自然跳出了法學專家可以探索的領域。難題,不是不能破解,而是是否允許無限制探討和表達?或者說,人類社會是否真正進入了或體現出了“崇高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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