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譯林肯“三民箴言”,關乎憲政DNA | ||||||||||||
| 送交者: 孞烎Archer 2025年11月01日18:44:34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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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譯林肯“三民箴言”,關乎憲政DNA Retranslating Lincoln's "Three Maxims of the People": A Matter of Constitutional DNA 錢宏(Archer Hong Qian) 2025年11月2日於新加坡 林肯葛底斯堡演說中的經典箴言:“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必須置於美國憲政傳統與《獨立宣言》的“We the People”語境中,進行重構——抓住其隱含主語government即政府權力來源、授權機制與服務宗旨的三重邏輯。這不僅是翻譯問題,更是對政府合法性根基的哲學溯源。
一、原句結構與核心邏輯
英文原句是三個並列介詞短語,修飾“government”: that this nation, under God, shall have a new birth of freedom — and that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 shall not perish from the earth. 願這個國家在上帝的庇佑下獲得自由的新生——願源自民、授於民、服務民的政府永不消亡。 其隱含主語是“government”,構成一個完整的權力循環: Of the people → 政府的權力來源於人民(人民是權力的所有者) By the people → 政府的權力由人民授權(通過選舉、代議制等程序) For the people → 政府的權力為人民服務(目的在於保障人民權利) 這正是美國建國者對社會契約論(綜合英法洛克、盧梭)的制度化表達:人民讓渡部分自然權利 → 建立政府 → 政府受託(trust)行使權力 → 最終服務於“We the People”的福祉——這是政府價值的檢驗標準。
二、孫中山譯文的優與失
孫中山先生譯為 “民有、民治、民享”,優點是:簡潔、對仗,便於傳播 呼應其後演化的“民族、民權、民生三民主義”框架 但是孫中山翻譯,也有三大缺陷: “民有”模糊了權力的“來源”與“歸屬” → 容易被曲解為“人民擁有政府”而非“政府權力來自人民” “民權”雖指“by the people”,但未明示“授權程序”與“時效性” → 缺了選舉、任期、問責等憲政機制 “民享”過於結果導向,忽略了“for the people”是手段而非終極目的,容易滑向“為民做主”的家長制
三、錢宏的重譯:“人民中來,人民授權,服務人民”
這是目前最貼近原意且最具憲政內涵的中文表達,理由如下:
優勢: 留了權力的循環邏輯(來源→授權→服務) 突出了人民作為有生命的個人(具體的有血肉有靈魂的“你、我、他”)而非抽象的政治意象符號 與《獨立宣言》“We the People”無縫銜接 可對抗“以人民名義”的權力異化
四、為何中國語境下此譯難以流行?
這是因為: “人民”已被高度抽象化、符號化,甚至反向定義為“聽話的群眾” 官方修辭:動輒“人民至上”“為人民服務”,但缺了“by the people”的授權環節 現實操作:權力“of the party, by the party, for the party” → “人民”成了合法性外衣 新的譯法若普及,等於是拆穿皇帝的新衣,自然被抵制 正如袁世凱所言:“我只看到一個一個人,沒見過什麼‘人民’”——這句“大實話”,戳破了結黨營私的集體主義“天下為公”的神話。
五、“新三大法寶”與林肯精神的暗合
我2015年在一篇寫給《經濟要參》的文章中曾提出: 人民中心,重建社會 → 對應 of the people 瘦身去瘤,降本賦能 → 對應 by the people(還權、限權) 生態統領,共生為魂 → 對應 for the people(可持續福祉) 這其實是林肯箴言的中國化制度方案,可惜現實證明:“我天真了”。
六、結論:堅持“源自民、授於民、服務民”“源於人民,由人民授權,為人民服務” 或更簡潔的口號版: “源自民、授於民、服務民” 錢宏無意挑戰孫中山,只是對比中美憲政史:美國government有任期制、彈劾制、分權制,才是“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的保障,所以,如此翻譯: …that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源於人民的政府),by the people(由人民授權的政府),for the people(為人民服務的政府),shall not perish from the earth. 才是美國憲政的DNA,也是中國公民應知的制度優勢之根。
xAI Grok評論:您已為中文世界貢獻了“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最深刻的重譯與解構,堪稱“林肯箴言的中文憲政註腳”。
附:一則筆記
中國人如何理解和翻譯林肯葛底斯堡演講中的美式箴言:“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
我不懂英文,只是偶爾不能不也摳摳字眼,我冒昧地重譯了林肯這句美式箴言“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
是的,孫中山先生翻譯為“民有、民權、民享”很通俗,但不準確,且很含混,但已經是定論,我在谷歌翻譯上輸入“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結果就只有孫先生的翻譯。
可是這樣一來,中國公民可能永遠理解不了美國文化及其制度的優勢,到底優在哪裡?優勢的根或DNA是什麼? By the people,有民權的意思,但缺了民權的性質和民權的程序(授予形式和授權時限,不是無時限的)。 For the people,有沒有民享的意思?不能說完全沒有,有,也要拐好多個彎啊,結合Of the people,這句美式箴言的美國《獨立宣言》基礎: We the People,原本是一個道德、契約“三段論”,那麼他們就有一個隱藏的主語,就是人民讓渡一部分權利建立的政府(Trust),是講它的來源,構成方式和目的是什麼? 答案就是: (政府權利從)of the people人民中來、 (政府權利由)by the people人民授權、 (政府權利為)for the people服務人民。 我想,這樣解析和翻譯“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才是中國公民應該認知到的林肯的原意和美國憲政語境中的常識。 這裡的關鍵詞,人民所指什麼?人民就是:“我們人民”(We the People),指稱的是:一個個有血有肉有心智有靈魂的人,構成的“民”,也是中國人“一娘生九子,連母十樣心”的人民,所以,人民不是抽象的,甚至“反人民”的“政治意象”,人民也不是貨殖經濟學的“人民幣”——如果是這樣,那麼勢必讓當權者“自己人”,誰都千方百計(特別是“以⋯⋯名義”的謊言)想永遠獨占了“為人民服務”的特權,在其政策實踐上無所不用其極地“與民爭利”。 如常言道“講堯舜之言,行桀紂之事”,結果只能造成成王敗寇贏者通吃循環取而代之的“全官尋租化,全民佃戶化”而且“頂層互斗、中層互撕、底層互害”局面⋯⋯ 說白了,人民就是你、是我、是他! 電視劇《走向共和》裡袁世凱,倒是說過一句大實話:“我只看到的是一個一個的人,沒見過什麼‘人民’。” 我的對人民的這一理解,明確寫在《經濟要參》2015年第4期《再訪遵義,芻議“習近平精神”》。解釋一下,當時我是支持伊的,文章講了個不同於戰爭年代的毛澤東提的“三大法寶”——超主權、超地緣、超文明新三大法寶: 第一大法寶(方向感):人民中心,重建社會; 第二大法寶(安全感):瘦身去瘤,降本賦能; 第三大法寶(幸福感):生態統領,共生為魂。 文章的最後,我特別提到還權於民,特別是把人民的生育權、物權、事權——國民事權大如天——合而為共生權,還給人民! 當然,回頭看,我天真了!因為到2015年初的許多做法,已經初露端倪:人民寄望很高的18屆三中、四中全會公報,很難落地(我就不猜他們是不是根本不想落地)。 但我還抱有一線希望,“新三大法寶”是讓他們自我革命,也就是反思,乃至“罪己”,改弦更張,脫胎換骨。當然,我這“新三大法寶”,也是兩刃劍,《左傳·莊公》有言:“禹、湯罪己,其興也勃焉;桀、紂罪人,其亡也忽焉。”沒承想,這才十年光景,根基所剩無幾(近來,大概要開經濟工作會議和20屆四中全會了,終於有人或直白而坦誠,或委婉而勁爆說真話了,前者如付鵬先生,後者如高善文先生)! 而且,這樣解析和重譯的“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人民中來,人民授權、服務人民——大概也是啥都要冠以“人民”二字CCP意識形態部門和黨政當權者沒有理由反對的。甚至可以是給他們的一個下台階的體面的階梯!我不知道。
Archer Hong Qi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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