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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恐懼與勇氣之間——中國軍人與民眾應對“徐勤先條款”指南
送交者: 萬維網友來稿 2025年12月05日09:34:32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在恐懼與勇氣之間

——中國軍人與民眾應對“徐勤先條款”指南

作者:楊純華


導語:惡法出現,軍人與民眾要有一個自保生存預案

徐勤先是1984年抗命鎮壓學生的38集團軍軍長。2025年11月25日,他在1990年1月受審的長達6個小時影像流出海外。

2025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軍委以“試行”名義出台補充規定,被軍內暗稱為“徐勤先條款”,自2026年1月1日起執行。條款規定:軍人拒絕執行命令最高可判無期徒刑;以“人道”“良心”為由拒絕開槍屬“嚴重情節”;調查期間即隔離審查;直系親屬將被政審淘汰,實行家族性連坐。

這不是軍法,而是政治恐懼的具象化。惡法的出現標誌着三件事:

  1. 統治者對軍隊忠誠危機的恐慌達到前所未有的程度;

  2. 軍隊內部出現足以動搖政權安全感的思想裂縫;

  3. 政權選擇用恐懼而非信任維系統治,意味着合法性正在崩塌。

在這樣的背景下,討論“應對”不是煽動反抗,而是當惡法出現,人們如何維護自己的道德、尊嚴與生存權?軍人如何保護自己不被利用?人民如何在恐懼時代保存社會良心?這不是政治宣言,而是一份現實中的自保生存指南。


一、惡法為何危險

——它試圖摧毀軍人的人性與人民的安全

“徐勤先條款”是一部典型的“極權晚期恐懼法”,其危險性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徹底否定軍人的“道德判斷權”

國際軍事法體系普遍承認:士兵不僅可以拒絕非法命令,而且必須拒絕。德國、日本、美國、法國等現代國家都認為:士兵是人,而不是武器。

但“徐勤先條款”規定:“任何理由”均不得拒絕命令,包括法律、良心、人道、戰術;開槍清場必須無條件執行;道德反抗視同叛國。

這比納粹的“領袖命令”更絕對,比朝鮮的“忠誠條例”更封閉。它意味着:軍人不再被允許成為一個道德主體。

從心理學角度看,這等於強迫軍人接受“自我毀滅”:放棄判斷、放棄人格、放棄責任。這樣的軍隊最危險,因為失去思考能力的軍隊才會真正大規模犯下反人類罪行。

(二)將軍隊與人民推向對立

條款點名:“以人道理由拒絕平息騷亂者”屬“嚴重情節”。換言之,軍人若不願向人民開槍,就是罪犯。這是主動把軍隊推向人民的對立面,使軍人與人民成為彼此的恐懼對象。

一個政權若不得不依靠軍隊鎮壓人民,說明:它已經在人民中失去合法性;在軍隊中失去信任機制;無法依靠治理,只能依靠恐懼。

(三)株連制度復活,“忠誠”變成家族命運

“家屬三代不得進入軍隊”,是對軍人的精準心理打擊。其意圖十分清楚:
軍人可能敢死,但不敢讓家族永遠沉淪政治黑名單。

這是極權統治最典型的“人質機制”。它的出現說明:政權已經不再相信軍人會自願為其犧牲,而是要軍人用家族未來擔保忠誠。這已不是軍法,而是統治絕境的徵兆。


二、軍人如何應對

——在忠誠、道德與生存之間尋找出口

應對的關鍵不在於“反抗”,而在於:軍人如何保護自己不陷入道德毀滅與政治陷阱。

(一)認識本質:惡法不是用來“執行”的,而是用來“恐嚇”的

歷史上,凡是突然強化“忠誠法”的政權,幾乎無一不處於崩潰邊緣:
羅馬尼亞1989年、伊朗巴列維王朝末期、蘇聯解體前夕、阿拉伯之春前的突尼斯和埃及、納粹德國末期、烏克蘭親俄政權倒台前夕、朝鮮在大饑荒前強化軍紀。

規律十分清晰:越需要強調忠誠的政權,越無法獲得真正忠誠。惡法的目標不是某個個人,而是整個軍隊的精神結構——瓦解互信,製造恐懼,鼓勵舉報,使軍隊失去組織能力。

(二)“心中有法”:國際法與憲法義務高於惡法

國際法明確規定:軍人必須拒絕執行非法命令,尤其是涉及屠殺平民的命令。若執行,責任不在下達者,而在執行者本人。

“徐勤先條款”無法保護任何人。執行反人類命令的人,在任何政權更替後都會被追責;拒絕非法命令的人,才會被歷史保護。

(三)保存記錄:自保的第一原則

歷史經驗表明,執行者後來最害怕的是:
沒有證據證明自己曾抗拒、曾被威脅、曾試圖避免傷害人民。

記錄應包括:命令來源、內容是否合法、是否遭受威脅、同僚態度、個人抗議過程、是否被隔離審查。這些證據未來將決定:你是被追責者,還是被保護者。

(四)保持團結,拒絕彼此恐懼

政權最希望看到的是:互相懷疑、互相舉報、互相隔離。
一個有凝聚力的軍隊可以拒絕非法命令;一個被恐懼撕裂的軍隊只能服從暴政。

軍人至少應堅持三點原則:

  1. 不做告密者;

  2. 不孤立有良心者;

  3. 關鍵時刻彼此保護。


三、人民如何應對

——在黑暗時代保存社會良心

“徐勤先條款”的最終目標不是軍人,而是人民。人民的應對策略至關重要。

(一)不仇視軍人:他們同樣是受害者

軍人被宣傳包圍、被命令控制、不能自由離職,一旦拒命,家族被牽連。他們不是特權者,而是最容易被政治利用的群體。

(二)向軍人傳遞真實信息,而不是敵意

真實信息包括:民眾訴求、經濟危機、腐敗真相、歷史事實。
歷史證明:當軍人知道站在他們面前的不是“暴亂者”,而是合理訴求者,拒絕開槍的概率會急劇上升。

(三)保護良心軍人

任何敢於保持良知的軍人都會承受巨大政治壓力。人民應給予他們輿論與道義保護,讓“良心”成為榮譽,而不是風險。

(四)堅持非暴力,避免軍民對立

越是極權末期,越希望製造“暴力藉口”。只要不出現暴力場面,軍隊拒絕執行命令的概率將大幅上升。


四、國際經驗

——惡法無法阻擋軍隊的覺醒

從世界歷史看,凡是出現“強制服從法”的政權,最終都面臨軍隊的脫鈎。

(一)羅馬尼亞模式:拒絕開槍,政權 48 小時崩塌

1989 年,軍隊了解到真實情況後拒絕開槍。兩天內,羅馬尼亞極權政權消失。
對軍人最大的支持不是武器,而是民眾的道德力量。

(二)蘇聯模式:軍隊不願意屠殺人民,政變失敗

1991 年 8 月政變時,蘇軍拒絕向人民開火。葉利欽坦克演講成為歷史的轉折點。蘇軍將領隨後公開說:
“我們不是為了殺害同胞而訓練的。”

(三)埃及模式:軍隊拒絕鎮壓抗議者,政權垮台

軍方高層決定不介入屠殺,人民幾十年獨裁一夕結束。

(四)德國模式:軍隊良知文化制度化,拒絕非法命令成為職業要求

德國軍人的誓言不是向政府,而是向憲法。士兵訓練必須包含“拒絕非法命令”的課程。
這說明:一個國家最安全的軍隊,是懂得拒絕非法命令的軍隊。



五、中國未來的出路

——軍人與人民站在一起,惡法自然失效

沒有任何惡法能夠壓倒人性與集體的道德力量。

“徐勤先條款”是政治恐懼的產物,而恐懼從來無法統治一支真正成熟的軍隊,也無法征服一個已經覺醒的社會。

未來的出路,不是軍人對人民開槍,而是軍人與人民共同拒絕被利用,不與暴政合作,最終推翻暴政。

以下三個條件一旦出現,惡法就會失效:

(一)軍隊內部出現共識:

“我們不能被用於鎮壓人民”。

一旦部分軍官或士兵意識到:這是政治鬥爭,不是軍事任務;開槍會毀掉自己;拒絕開槍才是自我保護;家族株連反而證明政權虛弱;軍隊就會逐漸形成“軟性不服從文化”。這是極權崩潰的標誌之一。

(二)人民展現文明、理性與非暴力

只要人民保持非暴力:軍隊無理由開火,執行命令者不敢承擔責任,拒絕命令者有社會支持,國際社會輿論會全面站在人民一邊。
人民的非暴力,是軍人的護身符。

(三)惡法引發社會共識:

“拒絕屠殺是正義。”

當社會一致認為拒絕殺害人民是光榮,良心軍人應被保護,殺害人民的命令是非法,家族株連不可接受,惡法就會在心理層面失效。


結語:

惡法可以製造恐懼,卻無法阻止人心覺醒

“徐勤先條款”表明政權對軍隊的信任已經崩塌,而當軍隊失去信任,任何極權都已站在終點線前。

中國軍人只需做到:保護自己,保護家人,拒絕非法命令,堅守道德底線;
人民只需做到:尊重軍人,非暴力,堅持真相,守護良知;
惡法自然失去運作土壤。

歷史反覆證明:
當軍人拒絕成為屠殺工具,當人民拒絕成為敵人,當社會拒絕恐懼,
惡法必然失效,暴政終將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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