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說話的10條“軍規” |
送交者: 饞師五代 2024年11月27日21:05:49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好好說話的十條原則 林子大了,什麼鳥兒都有。
人多了,什麼話兒都會冒出來。
怎麼辦?不是不讓人說話,而是要學會好好說話。
鄙人不才,擬定了“好好說話”的幾條原則,供網友們參考。
第一, 不猜測動機
動機是隱形的,看不見的;只有上帝,才能參透人的內心。所以,對話之時,最大的忌諱是不能臆測動機。如:你不懷好意、你內心陰暗、你居心叵測、你惡意、你故意等等,都不應該出現。
俗話說:知人知面不知心。既然如此,我們怎麼能猜測他人的動機呢?
所以,第一位的是,不要質疑他人的動機。
反過來,如果有人質疑你的動機的話,辯論就可以終止了。
舉個例子:你這個提問是充滿惡意的。
如果上帝在,他會毫不遲疑地宣判質疑他人動機的人,失敗。
第二, 不論資格
天下事,天下人說。因此,資格論要不得。
然而,常有人以“資格論”指責他人,說什麼“你有什麼資格評論某某某?”
宋代柳永曾戲謔道:奉旨填詞柳三變。難道今日還要“奉旨評論嗎?”
顯然不需要了,這是一個人民當家作主的時代,是一個人人可以暢所欲言的時代,是一個人人都有資格的時代。
因此,再論他人的“資格”,是老黃曆了,該翻過去了。
第三, 不指責立場
如果以立場代替觀點的話,那坐在茅坑的人,只會為廁所唱讚歌。
顯然,這是要不得的。
為此,才有柏拉圖所言:我愛我師,我更愛真理。
只有這樣,才有超越性,才可能找到普世的真理。
否則,以老師之是非為是非,以老師的好惡為好惡,就只能是陳陳相因,固步自封。
更有甚者,連自己的家族、民族、國家,都成了禁地,不允許說一句批評的話;說了批評的話,輕者說你“六親不認”,胳膊肘往外拐,重者說你是賣國賊,那就沒法說話了。
第四, 不批評他人的言論,是不全面的
批評他人的言論不全面,是最廉價、也是最無能一種表現。
什麼是全面?
《史記》全面嗎?史記只寫了帝王將相,老百姓呢?一個也沒寫。這樣的史書,全面嗎?不全面。帝王將相寫全了嗎?也沒有。劉邦項羽筆墨不少,可是其手下,就寥寥幾筆。要全面,怎麼也要給張良蕭何樊噲等等,各寫一個小傳吧。
但,沒有。所以,史記是不全面的。
要做到全面,需要多大的投入?誰才可以做到全面?
以影像為例,每秒24幀,就可以滿足人眼的觀感了。然而,我們仍然可以說,這是不全面的。因為,1/24秒的間隔之間,是沒有記錄的。因為,沒有記錄,所以,是不全面的。
足見,全面不是人可以做到的。
只有上帝和上帝的視角,才可以全面。
任何一個人,都是片面的,但也正因為其片面,才凸顯其價值。
人人都是全面的,意味着所有人的見解,必然是一致的,而一致的視角和言論,反倒是毫無意義的。
唯有片面,才有灼見。
第五, 不溯及過往
溯及過往,基於這樣的假設,過去的某人和今天的某人,是一樣的;過往的歷史,可能成為今天現實的根源。
實際上,這個假設是不成立的。時間先後,並非決定性的因果關係。
曾經相愛,今天分手;以前的仇敵,也可能化干戈為玉帛。妓女可能從良,富家千金、皇帝的女兒,也可能淪落風塵。
昨天和今天是有聯繫的,但絕不是一體的。祖上榮光,子孫稀黃;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不是不可能的。韓信昨日受胯下之辱,後為領軍“多多益善”的高祖麾下第一名將,豈可一概而論?
第六,人和言論、行為分開
人,是所有言行的主體。
這就帶來一個傾向,將人和言論、行為,視作一個整體。在評價言論、行為之前,先評價人。
有時,是一種逆向推理,就是當一個人說了錯話、做了錯事的時候,就說他是一個壞人。
這種做法,是要不得的。
因為,從上帝的角度看,每一個人都是罪人,亞當和夏娃就是因為有罪受罰,才來到人間的。
人人有罪,程度不同而已。
所以,不要把人和言論一體化。
“好人”也可能做壞事兒,“壞人”也可能做好事。最大、最多、最殘酷的壞事兒,好像都是“好人”做的。
第七,不節外生事
說A就是A,說B就是B;不能說着說着,從A跳到B,再從B跳到C。
說蘿蔔就是蘿蔔,說青菜就是青菜。不能蘿蔔青菜,一起說。
你說我哪一句話錯了,OK。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但你不能因為找不見我的話說錯了,就說我嫖娼。事實上,嫖娼也不能證明我說的話,是錯的啊。
陳獨秀還嫖娼呢!然而,他所提倡和引入的“德先生賽先生”,不僅當時是對的。今日中國,依然是主旋律!
因此,就事兒說事兒是基本原則。節外生枝,要不得。
如果節外生枝,那麼,很大的可能是,他的話是對的。而且,你無法反駁。所以不得不從其他方面,找對方的事兒。
第八, 不訴諸道德
一個社會唯一且明確的底線,是法律;所以,以法律為底線展開討論,就能避免許多無謂的爭執。
但是,日常說話,人們往往忽視這一基本法則,動輒談道德。
須知,道德並非一個國家強制性的、一致和明確的界限。
有的人品德高尚,有的人,則差很多。
如此標準不一,如何討論啊?
就像比賽,一定要有一個共同、唯一的起跑線,大家一致,才能比較。
辯論也是如此,只有以法律為基準,才可以辯論。
要是以道德為基點,就不要爭執,直接散了吧。因為,標準不一致,雞同鴨講,自說自話,誰也不能說服誰,不會有個所以然的,空耗時間,而已。
第九,不訴諸情感
將情感和觀點,混為一談,也是辯論中一個常見現象。
然而,這也是不對的。
自己所親、所近、所愛,比如父母、親友、師長等等,並非完人,也可能出錯。
此時,有兩種選擇,一種是為其避諱,甚至美化。另一種是,不問親疏,指出其錯謬之處。
前一種,是符合傳統價值觀的,即儒家所提倡的“為尊者諱為親者諱為賢者諱”;俗語叫“家醜不可外揚”,也可以叫情感劫持和綁架。凡是和自己親近的人,都是對的。就是錯了,也不說出來,甚至肆意美化。如魯迅所說之膿瘡:紅腫之時,顏若桃花;潰爛之時,美如乳酪。
後一種,是現代價值的體現。然而,在中國,要是你要是做了這種選擇,就算是“離親叛眾”了;輕者,要被集體批判;重者,就要逐出圈子。
易中天先生將國人的這一習慣,界定為:有親疏無是非。
如果,以親疏代替是非判斷,那就沒有是非可言了。而且,這是一種過於簡單的方式,是一種可以不加思考而下結論的模式——三歲的孩子,也知道誰是他最親近的人!
第十,一事一議
如果以上原則,都無法遵守的話,那就遵守最後一條吧。
一事一議,是討論問題的最高、也是唯一準則。
要是這一條能夠遵守,其餘的,都可以忽略不計了。
讀者諸君,可能會說,既然一條就夠了,那麼以上九條何必再說呢。
鄙人的意思是,如果,你們陷入了無休止的爭吵之中,那麼,有可能是中了九條之中的一條,但毫無疑問的是,沒有奉行辯論的唯一準則:一事一議。
2020年10月13日星期二; 2020年10月20日星期二,修完; 北京,望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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