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毛澤東的巨額稿費,近年來似乎很少有人提起了。但汪東興去世前的一次談話,再次引發對這一話題的爭論。汪的主要論點是,毛澤東的稿費沒有傳說的那麼多(千萬甚至上億),1976年老毛去世時的確切數字是 124 萬元。汪還強調指出,毛並沒有大量贈予他的親屬,像江青、賀子珍、李敏、李納這些親人,每人每次只給8000元。
老毛的稿費究竟有多少?究竟給了親屬多少?作為平頭百姓,都無從知曉。因而,我們只能相信當年的大內總管了。
讓我們先看看這124萬元在當年是個什麼概念。
超過六旬的人都應當記得,上個世紀70年代,一個普通工人的月收入只有30元左右,還要拉家帶口。有了這個基準,就不難鑑別,124萬在當年是不是一個天文數字了。再說,文革前的富豪們在文革之初都被抄家和財產充公了,因此可以斷言,擁有124萬,絕對是全國首富而且獨一無二 !
至於饋贈親屬 8000元/人.次 , 如果發生在今天,可能被認為是小菜一碟。但在70年代,8000元的實際價值差不多是今天的100倍,相當於現在的80萬元。這能算是小菜一碟嗎?
汪東興的話,意在為老毛“闢謠",但無意中卻做實了老毛當年的首富地位和巨額饋贈親屬的事實。
下面,我們再來討論一下這筆巨額稿費的屬性,究竟應當屬於公款,還是私有財產?
毛澤東作為黨和國家的領袖,每天思考和處理的是國家大事,包括:對各個時期的大政方針進行部署;草擬或修改重要會議的開幕詞,閉幕詞,政治報告;書寫理論性和指導性的文章等等。所有這一切,難道不都是他的本職工作嗎?正因為如此,國家才為他配備了精幹的秘書班子、警衛人員、醫護保健人員等等。上面所說的那些文稿,姑且不談其中有多少是秘書所為,就算都是老毛親歷親為,但用的卻是公家的時間和資源,處理的都是公家的事務,可謂純粹的公事公辦。這些文稿,後經整理、匯編、出版、發行,就成了人人必讀的毛著了。整個過程是從公到公,出版發行後的巨額稿費怎麼能允許據為己有,並心安理得地當作私人財產隨意支配呢?
更值得一提的是,當年毛著的出版、發行是被當作政治任務的。上面明令各單位用公款購買,確保人手一套(實際上可不止一套)。當年,我作為一名普通職工,就得到平裝版毛選一套,精裝版一套。試想,以這樣的發行量計算稿費,不成天文數字才怪呢!這不是巧取豪奪是什麼?
值得慶幸的是,粉碎四人幫後,中央明確指出,毛澤東著作出版發行所得巨額稿費同著作本身一樣,均屬黨和國家的財富,私人不得動用。這一結論,敲定了毛澤東稿費的公款屬性。不過,這恐怕就有悖偉大領袖的遺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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