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老虎咬人,一死一傷,真慘。正如其他悲劇一樣,立刻引爆網絡盛宴。受害人像其他悲劇主角一樣被不斷爆料,“真相”大多不利於受害人。有醫生爆料此女是資深“醫鬧”,“醫護人員密切關注老虎吃剩下多少?”甚至連傷痕累累的裸體照都公布出來,很有“大快人心”的味道。
這種照片只有醫護人員能夠得到。如此公開病人隱私,道德就不提了,肯定是違背醫生的職業規定。醫院應該做點什麼吧?
醫院否認了此女是“醫鬧”。又有人爆料此女是軍方家屬,再給掛上“母老虎”的稱號。軍方背景加母老虎,感覺上被欺負的是老虎?
這種“黑”受害人的現象已經成為常態。估計是網民面對悲劇減少心理壓力的一種手段。比如誰出了車禍,如果車子是奔馳寶馬,或者事主可能是什麼“二代”或者“二奶”,就可以“呵呵”了。所以這年頭遇難也得講究“行頭”和“身份”,否則甭指望別人的同情。
不過話又說回來。出了這麼大的事情總得有人負責任吧。好在當時當地有監控錄像,事情經過清清楚楚。動物園的規定很明確,不准開車門,更不准走出車外。宣傳也到位,還要簽責任書,如果這麼做你還不知道規定,那以後再進虎園每一個人都得參加考試和心理評估,通過以後才可入園。
當然動物園也有責任,就是沒教育好老虎不咬人,而且園區內沒有懸掛“嚴禁老虎咬人”的標語。
誰都看的出悲劇發生的直接原因是該女不遵守規定下車。所以事件主要責任者就是受害人。但是中國好像從來不追究受害人的責任。這可能是國人不遵守規矩的一個原因。
剛出國時看的媒體報道一次車禍。開車司機超速行駛發生了車禍,妻子死亡家人受傷,他本人重傷。出乎意料的是,該司機被搶救撿了一條命後,他被警方控以過失殺人罪!
面對這個新聞感覺非常滑稽,當事人家破人亡損失慘重,警方為什麼還補這麼一刀?他又不是有意“自殘”,而且已經受到懲罰後悔莫及了,怎麼還要負法律責任?太不近人情了!
可是仔細想想很有道理。他家人的死傷不就是他不遵守交通規則的後果嗎?如果因為當事人是受害人就免罪,法律就變成廢紙,規則就變成兒戲。
在我們談論老虎咬人的事情時,很多人都忽略了她媽媽。為了從虎口中救出自己的女兒,不顧危險衝出去,雖然不理智,但卻出自母愛的本能。如果虎咬女遵守規則,不走到車外,她媽媽根本不會死。虎咬女的違規造成了她媽媽的死,顯然犯有過失殺人罪。
所以,警方應該追究虎咬女的刑事責任,以過失殺人罪起訴。通過這樣的法律行動,宣示法律的嚴肅性。也教育大家遵守規則的重要性。
至於動物園是不是有責任是另外一回事。有中國“法律專家”說在你的地界出了事,你就應該負責。這種說法和“醫鬧”的邏輯差不多。也是為什麼中國會出現這個“鬧”那個“鬧”的原因。這裡就不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