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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笑:应追究“虎咬女”的法律责任
送交者: 米笑 2016年07月29日16:11:28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咬人,一死一伤,真惨。正如其他悲剧一样,立刻引爆网络盛宴。受害人像其他悲剧主角一样被不断爆料,“真相”大多不利于受害人。有医生爆料此女是资深“医闹”,“医护人员密切关注老虎吃剩下多少?”甚至连伤痕累累的裸体照都公布出来,很有“大快人心”的味道。

这种照片只有医护人员能够得到。如此公开病人隐私,道德就不提了,肯定是违背医生的职业规定。医院应该做点什么吧?

医院否认了此女是“医闹”。又有人爆料此女是军方家属,再给挂上“母老虎”的称号。军方背景加母老虎,感觉上被欺负的是老虎?

这种“黑”受害人的现象已经成为常态。估计是网民面对悲剧减少心理压力的一种手段。比如谁出了车祸,如果车子是奔驰宝马,或者事主可能是什么“二代”或者“二奶”,就可以“呵呵”了。所以这年头遇难也得讲究“行头”和“身份”,否则甭指望别人的同情。

不过话又说回来。出了这么大的事情总得有人负责任吧。好在当时当地有监控录像,事情经过清清楚楚。动物园的规定很明确,不准开车门,更不准走出车外。宣传也到位,还要签责任书,如果这么做你还不知道规定,那以后再进虎园每一个人都得参加考试和心理评估,通过以后才可入园。

当然动物园也有责任,就是没教育好老虎不咬人,而且园区内没有悬挂“严禁老虎咬人”的标语。

谁都看的出悲剧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该女不遵守规定下车。所以事件主要责任者就是受害人。但是中国好像从来不追究受害人的责任。这可能是国人不遵守规矩的一个原因。

刚出国时看的媒体报道一次车祸。开车司机超速行驶发生了车祸,妻子死亡家人受伤,他本人重伤。出乎意料的是,该司机被抢救捡了一条命后,他被警方控以过失杀人罪!

面对这个新闻感觉非常滑稽,当事人家破人亡损失惨重,警方为什么还补这么一刀?他又不是有意“自残”,而且已经受到惩罚后悔莫及了,怎么还要负法律责任?太不近人情了!

可是仔细想想很有道理。他家人的死伤不就是他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后果吗?如果因为当事人是受害人就免罪,法律就变成废纸,规则就变成儿戏。

在我们谈论老虎咬人的事情时,很多人都忽略了她妈妈。为了从虎口中救出自己的女儿,不顾危险冲出去,虽然不理智,但却出自母爱的本能。如果虎咬女遵守规则,不走到车外,她妈妈根本不会死。虎咬女的违规造成了她妈妈的死,显然犯有过失杀人罪。

所以,警方应该追究虎咬女的刑事责任,以过失杀人罪起诉。通过这样的法律行动,宣示法律的严肃性。也教育大家遵守规则的重要性。

至于动物园是不是有责任是另外一回事。有中国“法律专家”说在你的地界出了事,你就应该负责。这种说法和“医闹”的逻辑差不多。也是为什么中国会出现这个“闹”那个“闹”的原因。这里就不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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