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移民 |
送交者: 求真知 2016年11月20日10:43:49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非法”移民
先聲明:特討厭貼標籤。本意好好的討論,無論哪一方,一被貼上標籤,(許多人)立即覺得受到了天大的侮辱,立馬怒髮衝冠,義憤填膺,勢不兩立,你死我活。然後呢?。。。然後好好的討論就成了太監的下面。
說“非法”,當然就要說到:誰制的法?對誰制的?甲對乙制的法,在甲來看,當然是“合法”,對乙來看,未必。
這種例子不勝枚舉:美國史上奴隸制,種族分離制,禁止黑人,婦女選舉制,(當然不可忘)排華制。。。
又如當年美國“開拓者”強占印第安人世居之地,也許合美國的“法”,卻當然不符合印第安人的法。你要違抗嗎?殺你個血流成河!
不妨再舉一個具體的小例子:美國有一位法官。法官在很多人心裡當然就是法的代表了!他在許多年間,嚴重判了許多有(甚至沒有)輕微過失的青少年,送他們去青少年監管所,嚴重毀了他們的前途。後來發現:原來他在這些監管所里都有自己的利益!!!這是什麼法?!
可見,法不是那麼非黑即白,輕易立馬可判的!
再說移民。
既然法不是非黑即白,所謂“非法移民”也就一定要仔細商榷。
相信大部分人在第一次親臨自由女神腳下時,會被女神那向全世界的宣言感動莫名:(忘了嗎?)
"Keep, ancient lands, your storied pomp!" cries she
在這裡,我們只能看到一片大慈大悲的觀音心!!!我們看不到任何“合法”不合法“的暗示!!!
美國根本就是一個移民的國家。短短的二百多年,一撥又一撥的移民湧向這個新大陸,尋求他們的自由自尊和自食其力的生存。早期大部分從歐洲來,並無嚴格的所謂移民法。美國的移民法自1790年開始,不斷補充改動直至今日。不妨想一想:在每一次修改補充之前,是不是都存在“合法不合法”的灰色地帶?(可參考:History of U.S. Immigration La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