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人 |
送交者: 南來客 2018年09月26日04:45:13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橡園夜話】 貴人 市法院審理的眾多交通違章案件中,最常見的要數超速行駛, 過去,在審理超速案件時,雖說舉證責任在檢方,一般情況下,除非涉嫌違章者有證據證明自己沒有超速,只要警察出庭作證證詞前後一致,檢方就穩操勝券了。 因為,“警察沒有必要撒謊做假證。“ 後來用上激光測速儀,再後來還增加了錄影,不再是“空口無憑”,信息視頻法庭上一放,檢方更是贏定了,還省了不少口舌。 凡事都有例外。 也是十多年前,南來客收到市法院口譯通知, “怎麼,是老蔣?” 當年南來客周日下午送南二世到中文學校。小朋友上課,大人聊天,陪讀家長中就有老蔣。 老蔣吃了張罰單:超速。還是用激光測速儀測定的。 老蔣是個工程師,其實英文不錯,可是覺得還是用翻譯好些,於是要求市法院提供口譯,沒想到法院把南來客找來了。 檢察官給了老蔣三個選擇: 認罪,不認罪,不抗辯。 還有一個選擇:司法推遲/延後,條件是:交罰金+上防守駕駛課+90天無交通罰單,滿足條件則撤銷案件。 “你說我該怎麼辦?” 老蔣徵求南來客的意見。 南來客不答。 認罪和不抗辯區別在態度,後果沒啥不同,都得交罰金,扣分數,進記錄,漲保險。沒有什麼鑑於認罪態度良好就如何如何的。 不認罪可要求法官審判或陪審團審判,但不知有幾成勝算,也不知要來幾次才輪到自己。有人就是賠不起時間,忍氣吞聲破財消災。 各人情況不同。南來客能說什麼? 不過,南來客三緘其口的根本原因是,作為法庭翻譯,南來客只能翻譯,不得建議老蔣怎麼做。 “哪就審判吧。主要是咽不下這口氣。” 老蔣拒絕了檢察官的提議。 老蔣選的是陪審團審判。 檢察官先做陳述。 檢察官來段開場白後,請證人警察出庭,先問了警察一堆問題,姓名、資歷、具體工作,某年某月某日某時在何處、在幹什麼、看見什麼、做了什麼,事先有沒有檢測測速儀、當事人什麼樣、是否在法庭,等,請證人指認當事人,然後請證人陳述事情經過。證人聲稱當時攔下數車,包括當事人的車(廠家、型號、顏色…),都是超速,並出示測速記錄。 接着輪到老蔣盤問證人,只能問,不能反駁。 其中一個問題是有沒有看到還有一輛白車駛過。警察答沒注意到。 然後是老蔣做陳述。老蔣堅稱自己沒超速,並強調旁邊車道有輛白車超車跑了。 老蔣陳述完,檢察官盤問老蔣。同樣,只能問,不能反駁。 最後各自做總結性發言。 檢察官斷言,證據表明,證人陳述屬實,檢方認為被告超速。 老蔣百口莫辯,只能一個勁地說,“反正我沒超速。” 老蔣何止居於下風。別說無法提供白車的信息,就算確有其事,也沒法證明自己沒超速。 似乎敗局已定。 “我能說兩句嗎,法官大人?” 陪審團中有人要發言。這可少見。 說話的是一位身材高大的男士,五十來歲的樣子。 法官有點愕然,還是同意了。 “我是退休空軍上校。據我所知,如果兩架飛機在附近飛行,激光測試儀能測出飛行速度,但無法分辨出是哪架飛機的速度。請問證人,如果被告所說屬實,你的測速儀能分辨出超速的是哪輛車嗎? 警察回答不能。 形勢急轉直下。 判決南來客就不贅述了。 老蔣是遇上貴人了。 有位老中更神。 那是前兩年的事。 開庭前,南來客跟這位老兄坐在一起,發現有位警官盯着兩人看半天,一副狐疑不解的樣子。不過南來客沒怎麼在意。 接着二人就給檢察官帶到辦公室了。 檢察官讓那位老兄看了視頻,說, “警察已經來了,我們準備好出庭了。” 他老兄不為所動,依然拒絕司法推遲。 二人回到法庭。 就在開庭前幾分鐘,檢察官跑來,說, ”你的案子撤銷了。” 再加上一句, “不是警察認不出你,是沒有十分把握。” 原來如此。 南來客無意間當了回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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