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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價的恩典與基督徒的自由
送交者: 阿詩蘭 2021年01月19日13:54:00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13; 22:1-14; 6:12-23; 10:40-42


廉價的恩典與基督徒的自由

 

本週末是美國獨立日假期。獨立日是紀念美國從英國專制統治下獲得自由。人人都知道“自由”這個詞。然而,不同的人對自由的理解卻大相徑庭。對基督徒而言,究竟甚麼是自由?

 

在準備今天講道的時候,我在互聯網上看到這樣一則故事。一位牧師探訪一位新來的教友,問他:“你和上帝的關係怎麼樣?”那位教友回答說:“沒甚麼好說的。我喜歡犯罪,上帝樂意饒恕。我們相處得很好。”

 

有一部著名的講述耶穌誕生的“聖誕神劇”裏也有這麼一段話。那部聖誕神劇講述幾位博士從東方到耶路撒冷來,朝拜剛出生的耶穌,傳達救主誕生、以及上帝恩典和赦罪的好消息。希律王聽說後,回答說:“既然上帝有赦罪之恩,那麼每個惡棍都可以說:‘我喜歡犯罪,上帝樂意赦免罪惡。’這真是個絕妙安排的世界。” (W. H. Audens poem, For the Time Being: A Christmas Oratorio, 1944)

 

我相信許多人喜歡如此“絕妙安排的世界”。在這樣的世界中生活,一定過得輕鬆,舒適;因為它對人要求不多。當我做了錯事或傷害了你,我可以向你道歉,並陡妗扒籩黟埶∥搖保會嵋廊還飾遙^續生活。我一如既往做我喜歡做的事(犯罪);上帝永不改變做他樂意做的事(赦免)。做基督徒真是自由啊!我們可以在許多人的生活、包括我們自己的生活中看到這樣的情形。

 

許多傳道人和熱心教友在“勸人信主”的時候,也常常把這樣“絕妙安排的世界”展現在人們面前。對此,我們最常聽到引用《聖經》的話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 虧缺了上帝的榮耀, 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 因基督耶穌的救贖, 就白白的稱義”(羅馬書3:23-24);“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羅馬書11:6)。

 

對此,許多傳道人解釋說:“恩典, 是白白的, 不必付代價。 若要付代價,就不是恩典了”;“人盡力行善不能救自己,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捨命,才能救我們。這就是恩典,是白白的恩典,是不必付出代價的恩典”;“要說救恩,完全是神的恩典,是神白白賜給人的一個東西” (以上所引皆自網路)。不必付出任何代價,就能白白得到救恩。做基督徒真是快樂自由啊!

 

然而,聖經完全沒有說“不付代價”就能得到救恩。救恩固然是上帝給每一個人預備的恩典,但卻只有“信”的人才能得到。保羅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 也因著信”(以弗所書2:8)。可見,“信”是取得“恩”的途徑;沒有“信”,就不能得到恩。“信”,難道不是代價嗎?當然是代價!因為“信”不僅是“心裏相信”,“口裏承認”,而且必須付諸行動;信心必定從行為“流露”出來。

 

論到“信”,保羅引亞伯拉罕為例:“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羅馬書4:3)但是,亞伯拉罕的“信”是付出巨大代價的:“亞伯拉罕因著信,蒙召的時候,就遵命出去……出去的時候,還不知往哪裡去”(希伯來書11:8)。“亞伯拉罕因著信,被試驗的時候,就把以撒獻上……將自己獨生的兒子獻上”(希伯來書11:17)。亞伯拉罕因這兩個行為,而被稱為“信心之父”。

 

今天第一篇經課講述亞伯拉罕獻以撒的故事,開頭就說,“上帝考驗亞伯拉罕”(創22:1)。考驗的結論是“天使說: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上帝的人了,因為你沒有把你的兒子,就是你的獨子,留下不給我”(創22:12)。可見,信心是由行為表現出來的。人人都可以口頭宣稱他“信”,但若是沒有見諸外在的行為,怎能看到他內在的信心?

 

在今天的福音中耶穌對門徒說,“無論誰,只因門徒的名,就算把一杯涼水給這些小子中的一個喝,我實在告訴你們,他一定會得到賞賜”(10:42)。依照耶穌的吩咐奉獻一杯涼水,雖然沒有亞伯拉罕獻以撒那麼驚心動魄,但卻也是一個信心的行動。

 

因此,保羅說:“我們立了志向,要得主的喜悅。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哥林多後書5:10)。又說:“我們原是他(上帝)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上帝預備叫我們行的”(以弗所書2:10)。這裡所說的行善(Doing good works)就是效法基督,遵行上帝旨意;因為耶穌基督和上帝旨意是全善的。行出上帝旨意,難道不是“行為”嗎?這是“信心的行為”。這樣的行為就是“付代價” 。這樣的代價並不一定低廉。正如耶穌所說: “天國是努力進入的,努力的人就得著了” (馬太福音11:12)

 

對於“我犯罪,神赦免”這樣一個“絕妙安排的世界”,在今日選讀的《羅馬書》中保羅說:“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絕對不可!難道你們不知道,你們獻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隸,以至於死;或作順服的奴僕,以至於成義。

……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6:15-16, 18)。“作了上帝的奴僕,就結出果子,以至於成聖,那結局就是永生” 6:22)。

 

保羅比喻說,人就像奴僕,不是聽從罪(Sin)作罪的奴隸,就是順服義(Righteousness) ,作義和上帝的僕人,二者必居其一。正如耶穌所說:“所有犯罪的人就是罪的奴隸”(約8:34),可見,犯罪不是自由,只是作奴隸,罪的奴隸。我們受洗歸於耶穌,舊我已與耶穌同釘十架,新我分享基督復活的生命,成為他的門徒和僕人。

 

但是必須堅守我們的聖洗誓約。耶穌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8:31-32)。又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約14:6)。因此,跟隨耶穌就得自由。犯罪是受罪的奴役,遵守真道就得主的自由,這兩者不都是行為嗎?只是後果不同而已。誰說行為無關緊要?

 

在今天的福音中,耶穌對門徒說:“人接待你們就是接待我;接待我就是接待那差我來的。”(太10:41)耶穌表明真門徒和他有了同一性,他的門徒就此“基督化”了。門徒效法基督,遵行上帝旨意。作為基督的使者,用他的嘴說話,用他的眼去看,用他的腳行走,用他的手觸摸,在世上活出他的生命。脫去暗昧行為,行在光明之中,這就是基督門徒得到的“自由”!

 

基督徒的自由,包括選擇的自由。上帝造人時,賦予人“自由意志”,每個人都如同亞當夏娃那樣,可以選擇罪惡、捆綁與死亡,也可以選擇良善、自由和生命。我們究竟選擇甚麼?理論上說,領受洗禮時,我們已經選擇了生命。但是,不要落入“廉價恩典”的陷阱,一次受洗並不是進入天國的許可證。在今天短短的書信中,保羅兩次提到“成聖”(Sanctification, 神聖化,靈化),成聖的過程,就是基督徒獲得自由的過程。讓我們用下面這段經文勉勵自己,朝著這標杆直跑。

 

“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裏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要像光明的子女—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諏崱?傄禰炇顫N是主所喜悅的事。那暗昧無益的事,不可參與,倒要把這種事揭發出來。因為,他們暗中所做的,就是連提起來都是可恥的。凡被光所照明的都顯露出來,因為使一切顯露出來的就是光。所以有話說: ‘你這睡著的人醒過來吧!要從死人中復活,基督要光照你了’” (以弗所書5:8-14)。


(20206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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