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廣告服務 技術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簡體 繁體 手機版
分類廣告
版主:納川
萬維讀者網 > 天下論壇 > 帖子
拐賣婦女與婦女保障
送交者: 伯恩施坦 2023年03月23日21:11:23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作者 中國網友 寫於 二零二三年

三八婦女節是一個什麼節?可以有多種詮釋,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但所有人當有一個基本共識:這個節,當然可以“頌揚女性的成就”,當然可以仰望金字塔尖的女性可以達到的高度,但也要關注與救濟失權女性,那些遭受着或遭受過綁架販賣奴役之苦的女性。關注她們被剝奪的基本權利,就是關注人之為人的基本權利。

女性是一個個具體的人,她們是女兒、是妻子、是母親。但是只有在她們自願的基礎上,兩廂情願,成為妻子、成為母親才是有榮耀的。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婚姻是合約,家庭是公司,在經濟意義上是不錯的:無論婚姻也好,家庭也好,都必須建立在雙方合意的基礎上,婚姻之為合約才是有效的,家庭之為公司才是合法的。



所謂“拐賣婦女”的實質是什麼?人販子通過哄騙、下藥、威脅或捆縛等手段綁架女性,然後把她們販賣給買家,包括強迫賣淫組織、“中間人”(也是人販子)與所謂的“丈夫”。所謂的“丈夫”會非法拘禁她們,剝奪她們的人身自由,對她們實施強姦,往往還強迫生下所謂的“子女”。這是基於時間線的事件整個圖景。

然後,有些女性不認命,會伺機逃離所謂的“丈夫”,有些女性委委屈屈地認命了。但無論她們認命與否,不改變這一事件的刑事性質:整個事件,從供給端的人販子到需求端的所謂“丈夫”,都是對女性持續實施了多種嚴重犯罪的惡性罪犯;既然是罪犯,無論被強迫的女性追訴與否,法律都應該追訴到底。整個事件的刑事問題下文還會進一步闡述。

這裡,必須首先澄清一個流行的觀念謬誤。在一些人看來,這些女性與所謂的“丈夫”已經組織了“家庭”,甚至有了“結婚證”“子女”,就應該尊重既成事實;而且“這些孩子是無辜的”,不應讓他們失去“母親”,至少不應讓他們失去“父親”;再加上,很多女性到後來也就認命,似乎也背書了這所謂“婚姻”“家庭”“丈夫”“子女”“公公”“婆婆”的合法性,所以“也應該尊重女性的意願”。這些認知在理論上是錯誤的,在實踐上是恐怖的。



因為整個事件是建立在對女性強迫與奴役的基礎上的,以自然權利、法治與文明來觀之,上述整個事件所形成的一切民事關係都是無效的:強迫婚姻不是民法意義的婚姻,強迫家庭不是合法家庭,作為強姦者、奴役者的所謂“丈夫”也不是合法丈夫。“結婚證”是誰幫助辦下來的,也應一追到底。一言以蔽之,在被強迫奴役期間,女性所發生的一切民事關係都應該是缺省無效的。

甚至,強姦生下的所謂“子女”與女性自願生育的子女也非同一性質。女性對所謂的“子女”沒有任何養育義務。在女性得自由或被解救之後,理論上合理的做法當是:未成年子女由政府兒童福利機構強制接管,然後通過寄養或領養的方式進入新的家庭,與所謂的“家庭”與“生父”脫離關係。不應該交由“生父”繼續撫養,對“生父”來說,監獄才是其應有的歸宿。即便女性本人願意或要求,這樣的“子女”也不應該與她共同生活。

到這裡,或有人還是會“說孩子是無辜的,應該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云云。但請記住,所謂的“子女”是強姦與強迫婚姻的產物,沒有為了孩子的利益犧牲被強迫女性權利的道理。再說了,孩子跟這樣的“家庭”脫離關係,就是跟“惡”脫離關係,可以阻斷“惡”的進一步生產,難道這些孩子在這樣的環境長大後將來繼續買媳婦嗎?在政府福利機構長大都比這所謂的“家庭”好,如果有好的寄養或領養家庭接納,對孩子的成長更好。

強迫婚姻產生的“子女”會被政府接管,就可以阻斷綁架買賣女性的一大誘因:為了“傳宗接代”。有需求,才會有供給。這樣做,看起來有時候不符合當事女性的意願,但唯有如此,才能讓走在大街上、小路上的其他所有女性更安全。

對這一基本認知達成共識之後,接下來的刑事處置邏輯就簡單了。沒有需求,哪有供給?所謂的“丈夫”,是整個事件中罪行最重的,絕不應低於人販子。反過來,“丈夫”犯的強姦+非法拘禁+奴役等,人販子是預見到並主動促成的,都應該把人販子一併算上。故而,買賣同罪,人販子與所謂的“丈夫”,應該視為對向犯罪或共同犯罪。

現行的1997年刑法中,對人販子,有“拐賣婦女、兒童罪”;對買家或所謂的“丈夫”有“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還可並處強姦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侮辱罪。但在司法實踐中,人販子入罪很普遍,買家入罪相對較少,往往適用緩刑,數罪併罰極少。

從時間序列上,是人販子先綁架女性,最後才到所謂的“丈夫”手上,似乎人販子最可惡;但從邏輯發生上,是買家或所謂的“丈夫”有這種非法需求,才有人販子綁架女性的供給,需求方的可惡程度絕不亞於供給端,所以理應對買賣雙方判以同等的重罪。

除此之外,在整個綁架、販賣、奴役鏈條上知情參與過、協助過、阻礙女性逃跑的;村幹部守土有責,本村有被綁架販賣奴役的女性,推定知情,這兩類人都應該追究刑事責任。
特別地,與所謂的“丈夫”共同生活的男方家庭成員,視為有組織犯罪也無不可。

最後,應該在刑事追訴的同時,賦予被強迫女性對整個犯罪鏈條參與方的民事賠償權利。賠償額,不僅應該覆蓋她被強制奴役期間所遭受的經濟損失,還應該有精神賠償與懲罰性賠償,以作為這些年失去人的權利與尊嚴的補償。可執行這些罪犯的家庭財產,從而讓所有的罪犯付出高昂的經濟代價,進一步提高綁架販賣奴役女性的犯罪成本。

總之,社會有必要凝聚共識、形成合力,徹底終結這古老的罪惡,讓每一位女性免除被綁架販賣奴役之恐懼,安享自由空氣、自由選擇乃至自由本身的甜美。



今年全國兩會,最高法工作報告提出的2023年工作展望是:傾聽群眾呼聲,堅持問題導向,奔着問題去,真正解決問題……切實保障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合法權益。無疑,解決被綁架、販賣、奴役的“失權女性”問題,應是“保障婦女合法權益”題中應有之義,並且其重要性再怎麼強調也不為過,因為事關人之為人的基本權利,一旦解決可以極大抬高每一位女性、每一個人權利保護的水位,刷新司法文明形象。

0%(0)
0%(0)
標 題 (必選項):
內 容 (選填項):
實用資訊
回國機票$360起 | 商務艙省$200 | 全球最佳航空公司出爐:海航獲五星
海外華人福利!在線看陳建斌《三叉戟》熱血歸回 豪情築夢 高清免費看 無地區限制
一周點擊熱帖 更多>>
一周回復熱帖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2022: 東航墜機可能是曾慶紅髮出的倒習行動信
2022: 拜登兒子搞侄女被證實!
2021: 善良的人們,提防知識分子!
2021: 看了今天的燒炕,堅決反對我黨打呆灣
2020: 特朗普的睾丸已經掐在習近平手裡啦
2020: 世界日報社論:川普每天說謊13次
2019: Zt 攪亂了的世界
2019: 一千年前遼闊的東亞沃土-----第二部分
2018: 昔日,前蘇共以軍事威脅來危害世界,里
2018: 最後一個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