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家寶的腐敗就是典型的破壞制度腐敗, 而溫家寶把自己破壞制度造成的惡果統統歸結為“體制”, 然後仰望天空流淚祈禱政改, 其政改的目的是害怕現有制度追究他腐敗的責任還是為了避免他人腐敗, 這不是一目了然了嗎?
“面對腐敗及反腐狀況這一現實,除思考如何發現和深入查處腐敗分子外,筆者思考較多的是,在受客觀條件限制不能更多發現和查處腐敗分子的狀況下,我們如何減少腐敗的發生,畢竟腐敗和被查處後帶來的代價太大了。
工作中,經常碰到一些怪事,有的單位工程項目標的額明明較大,應當公開招投標,卻以時間緊為由並持領導批示要求邀標,在監督工作中,一些職能部門監督人員只要碰到地位高一點或上級部門的官員,就對不規範的行政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甚至二眼都閉起來放棄監督。
其實,許多腐敗問題就是因為制度的不落實,監督不力而造成的。當前,我們在規範人事權、財物權方面的制度不可謂不多,也不可謂不嚴密,但現實中,總有一些人以這樣那樣的理由來不執行制度。其實簡單思考一下,就會發現許多理由是荒唐的。拿以時間緊為由工程建設不執行公開招投標制度來說吧,如果要時間快,是否可以不按質量要求進行建設,答案是否定的;如果時間緊,此工程是否要事前規劃,是否屬拍腦袋決策,是否反映工作無計劃性,是否應當提前做好相關工作,答案又是肯定的;再說以時間緊為由不執行制度帶來的好處總不可能大於執行制度帶來的利益吧。所以不執行制度的理由通常是站不住腳的。那為何一些人非常熱衷於不按規矩辦事,熱衷於領導批示代替制度呢?可能有些人目的是好的,可能有些人非常迷戀自己手中的權力,還有就是想腐敗。我不想以最壞的推測來估計不守制度的人行事的目的,只想說不執行制度不能帶來多少利益,反而會給腐敗留下空間,給一些人帶來腐敗機會,給社會帶來不公平。
誠然,現在許多制度存在實用性、操作性和合理性不強等問題,但此不能成為我們不執行制度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