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主教導,行所當行(詩篇32默想4)
經文:“我要教導你,指示你當行的路;我要定睛在你身上勸戒你。”(詩篇32:8)
根據舊約詩篇學者的研究,詩篇32篇的作者應該在第7節就結束了。但是大衛從聖靈默示得到主的話語,於是代表主向虔誠人訓誨。大衛接連用了三個詞語表示神對他的子民的訓誨:“教導”、“指示”和“勸戒”。
詩篇32:8說,“我要教導你”。大衛知道來自主的教導極其寶貴,他明確地表白,除去神在他的話語的教導外(詩篇119通篇都是表明神在他話語上的教導是何等的重要),也在日常生活各個方面時常教導我們:“他教導我的手能以爭戰,甚至我的膀臂能開銅弓”(撒下22:35)。
當神的子民沒有勝過試探,如同大衛一樣犯了各種的罪,但他們來到神的面前不存詭詐,不遮蓋其罪,主便不算為有罪,他們便在主裡面找到藏身之處。主還要用他的道來教導他們,使他們不但悔罪、認罪,而且離棄罪。也如在曠野漂流的以色列人,神藉神人摩西將自己的道教導他們,使“心中迷糊的必得明白;發怨言的必受訓誨”(賽29:24)。
也有一些聖經學者,如亨利馬太等認為,這是大衛轉過身來對人教導,“你回頭以後,要堅固你的弟兄”(路22:32)。在大衛寫的另一篇悔罪詩51篇中,他也定意要做這事,“求你使我仍得救恩之樂,賜我樂意的靈扶持我;我就把你的道指教有過犯的人,罪人必歸順你”(詩51:12-13)。所羅門悔罪,他立即就成了一位偉大的傳道者,用自己親身經歷,把神的道理傳講清楚明白。
所有教導者中,主耶穌基督是最偉大的教師。“眾人都稱讚他,並希奇他口中所出的恩言”(路4:22),“他們很希奇他的教訓,因為他的話里有權柄”(路4:32),正如尼哥底母所說,“拉比,我們知道你是由 神那裡來作師傅的”(約3:2)。耶穌的教導大有能力,他使人歸向神,他在出來傳福音的時候,最先說的是:“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耶穌基督指示我們“當行的路”,因他的話語是我們“腳前的燈”,“路上的光”(詩篇119:105),聽他話語並遵從的,必不至於走偏,因為,“我禁止我腳走一切的邪路,為要遵守你的話。我沒有偏離你的典章,因為你教訓了我”(詩篇119:1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