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督徒的恥辱 文|王明道 《生命季刊》第73期 本文音頻為劉蓓姐妹語音:
有許多人以自己的家境貧窮為恥辱,有許多人以自己的出身寒賤為恥辱,有些人以自己的衣衫襤褸為恥辱,有些人以自己的面貌醜陋為恥辱。許多基督徒也象世人一樣,以這些事為恥辱。除此以外,他們也以偷竊行淫開囗罵人舉手打人為恥辱。另外有些極可恥的事他們卻一點不以為恥,因此他們也就不想離棄,不想悔改,結果不但他們自己受了羞辱,連他們所信的神也因着他們受了羞辱。但在教會中我們卻極少聽見有人告訴信徒說這些事是他們的恥辱,是他們應當急速離棄的。我不忍再看見他們繼續度着這種可恥的生活,我更不忍再看着神的名因他們受辱,因此我現今要把基督徒的恥辱舉出一些來,清清楚楚的擺在他們面前,希望他們不但知道這是他們的恥辱,而且靠着神的恩典棄掉這一切的恥辱。 第一個恥辱是說謊。 
不信的人不以說謊為可恥,反倒以說謊為明智,為成功的途徑。神的孩子們卻應當看說謊是一個極大的恥辱,因為神在聖經上多次告訴我們說,謊言是祂所憎惡的。“說謊言的,你必滅絕;好流人血弄詭詐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詩篇五篇六節)“說謊言的嘴,為耶和華所憎惡;行事誠實的,為祂所喜悅。”(箴十二章二十二節)我們的主告訴我們說,魔鬼是“說謊的人的父。”(約八章四十四節)如果有人說我們是魔鬼的兒子,我們是不是要認為奇恥大辱呢?但當我們說謊的時候,我們便是以事實來表示我們是魔鬼的兒子。這件事若不是極大的恥辱,還有什麼是極大的恥辱呢? 也許有人說,“不信的人既不以說謊為可恥,那樣他們聽見基督徒說謊,當然也不會認為恥辱了。我們說謊又有什麼關係呢?”事實告訴我們,不信的人不以說謊為可恥,但他們卻認為基督徒不應該說謊。他們認為他們自己說謊不是罪,但基督徒說謊卻成為不可饒恕的大罪。他們自己說千百句謊言一點都不自責,但他們聽見基督徒說了一句謊言便群起斥責,決不有少許的原諒。到處我們可以看見這種事實。我們認為他們這樣作是不合理的。但我們若仔細思想一下,便知道這是十分合理的。屬魔鬼的人說謊言是正常的現象,屬神的人不說謊言也是正常的現象。如今屬神的人竟說起謊言來,豈不是反常的事?還不應當受世人的斥責麼?不信的人自己說謊,卻不容許基督徒說謊,不是一件不公道的事,正是一件極公道的事。正是因為這個緣故,不信的人不以自己說謊為恥辱,卻以基督徒說謊為恥辱。 可嘆!可嘆!許多基督徒一點不以說謊為恥辱,因此他們在家庭中說謊,在社會中說謊,在教會中說謊。許多傳道的人也說謊,甚至在神的工作上還說謊,在教會中要想尋找不說謊的人,十個裡面很難找出一兩個來。所以有這種可憐的情形,一個原因是他們一向習慣了說謊,另一個原因是很少有人教訓他們,使他們知道說謊是恥辱。如果每一個基督徒都看說謊象偷竊行淫那樣可恥,他們還能那樣常常說謊麼? 第二個恥辱是失信食言。 失信食言在我國是一件極普遍的事。一般人不但不把這件事看作恥辱,而且看為家常便飯。和人說話的時候,隨隨便便就允諾人什麼事,說完了以後就再不負責任,再不想到時候要照所允諾的去作。商人對顧客不講信用,顧客對商人也不講信用。僕人對主人不講信用,主人對僕人也不講信用。租戶對房主不講信用,房主對租戶也不講信用。人民對官吏不講信用,官吏對人民也不講信用。學生對師長不講信用,師長對學生也不講信用。兒女對父母不講信用,父母對兒女也不講信用。妻子對丈夫不講信用,丈夫對妻子也不講信用。至於一般同學、同事、朋友、鄰舍、親戚、本家,彼此來往,互相交接,也都是許了不作,說了不算。在我國的社會裡要想尋找說到那裡作到那裡的人,直象早晨的星辰那樣稀少。基督徒雖然已經有了新的生命,但他們因為多年多日過慣了那種不講信用的生活,一方面很難革除那種惡習性,另一方面他們也不以失信為什麼可恥可憎的事。因此他們也就象不信的人那樣常常失信食言。 我們的神是不失信不食言的神。先知巴蘭論到他說,“神非人,必不致說謊,也非人子,必不致後悔;他說話豈不照着行呢?他發言豈不要成就呢?”(民二十三章十九節)。神自己的話說:“我已說出,也必成就,我己謀定,也必作成。”(賽四十六章11節)又說:“雨雪從天而降,並不返回,卻滋潤地土,使地上發芽結實,使撒種的有種,使要吃的有糧。我口所出的話,也必如此,決不徒然返回,卻要成就我所喜悅的,在我發他去成就的事上必然亨通。”(賽五十五章10-11) 
我們是祂所生的,所以我們應當像祂那樣不失信也不食言。無論應許人什麼事以前,都當仔細考慮這件事應當不應當作?能作不能作?願意作不願意作?如果當作,能作,也願意作,然後再允諾別人。允諾了以後,便當把這事牢記在心中,或寫在紙上,照所應許的時日一定作成。如果發生了意料之外的阻礙以致不能作成,就當早早通告對方,求對方的諒解。如果在你考慮的時候發現這件事是不當作的,或是你不能作的,或是你不願意為他作的,就千萬不要允諾,要誠誠實實的推辭,以免到時候失信食言,使別人受了虧損,使自己失去信用,還使神的名因你受羞辱。 有些基督徒應許人的時候確是準備履行他們的應許,但他們凡事輕忽大意,說了話以後便丟在背後。不是不想作,乃是遺忘了,以致沒有作。在別人受了損失以後,他們只用“對不起,我忘記了,”幾個字,輕輕的把失信食言的罪從自己的身上卸下去。在他們自己這一方面是一切都過去了,但別人所受的損失如何補償?他們自己的信用如何恢復?神的名因他們所受的羞辱如何消除?他們卻不應當擱置不問。如果我們知道失信食言的害處有多麼大,我們一定會承認失信食言是基督徒的一個大的恥辱。 第三個恥辱是不守法。 這個世界真是一個不守法的世界。人不守神所定的法律,也不守人所定的法律。若不是用權柄來制裁約束,就沒有幾個人肯自動的守法。許多人不但不以違法為恥辱,甚至還以為榮耀。他們看守法的人為懦夫,為怯者。基督徒也是在這種環境裡長大起來的,多年多日過慣了不守法的生活,因此很不容易事事守法。神知道我們的弱點,所以他在聖經上諄諄的勸戒我們要作守法的人,作服從權柄的人。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羅十三章1-2) 
“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彼前二章13-14) “你們年幼的也要順服年長的。就是你們眾人,也都要以謙卑束腰,彼此順服。因為神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彼前五章5節) “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弗五章22節) “你們作兒子的,要在主里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弗六章1節) “你們作僕人的,要懼怕戰兢,用誠實的心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好像聽從基督一般。”(弗六章5節) “你們要依從那些引導你們的,且要順服。”(來十三章17節) 
神既吩咐我們服從權柄,我們若不這樣作,便是不聽神的話,也就是我們的恥辱。一個好基督徒無論在那裡都當作守法律服權柄的人。在家庭中要服從父母,在學校里要服從師長,在作事的地方要服從管理的人,在國中要作守法的國民,在神的家裡要服從治理教會的長老。走到什麼地方就要服從那裡一切的規則。 一個好基督徒在校里一定不犯校規。 一個好基督徒到公事房上班決不遲到,也不早走。 一個好基督徒在晚間決不駕駛不燃燈的車輛。 一個好基督徒作買賣決不偷稅。 一個好基督徒租別人的房子住,當房主收房的時候決不拒絕遷移。 一個好基督徒游公園的時候決不採折花卉。 一個好基督徒進圖書館的時候決不高聲講話。 一個好基督徒進入會場的時候一定服從招待人的引導。 一個好基督徒走在馬路上的時候一定服從警察的指揮。 一個好基督徒不需要別人用權柄來干涉他,約束他,因為他總是自動的服從權柄與法律。 如果一個基督徒因為不守法而招來別人的干涉和責備,應當引為奇恥大辱。並且應當立時誠誠實實的承認自己的錯誤,而且急速悔改。 第四個恥辱是作事不忠心。 神要他的孩子們在他面前忠心,神也要他的孩子們在人面前忠心。因此基督徒無論在家庭,在教會,在社會,也無論作大事,作小事,都應當把他們的事工作得盡善盡美,無可指責。那在神面前“大蒙眷愛”的但以理在這件事上給我們作了美好的榜樣。雖然有那樣多的人尋找他誤國的把柄,卻始終找不着他的錯誤過失,因為他“忠心辦事,毫無錯誤過失。”(但六章四節) 有許多熱心的基督徒有一個極錯誤的觀念。他們想他們只應當在神面前忠心,世界上的事都是不值一顧的,不過因為他們需要在世上生活,不得不勉強着作些事工,好維持自己的用度;因此只要能把那些事工敷衍過去,得着一點入款,夠穿衣吃飯的,就不必再多費心費力了。他們既抱了這種觀念,當然不會把他們的事工作到好處,因此他們工作的成績反不如一些不信的人。結果使不信的人因為他們就褻瀆神毀謗神。他們自己受羞辱還是小事,使神因他們受羞辱,真是一件極嚴重的事。 神給我們的教訓不是這樣。他吩咐我們無作什麼事都當忠心。我們的主明明的教訓我們說:“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義,在大事上也不義。”(路十六章十節)基督徒作任何種事工都應當忠心,不這樣,便是他們的恥辱。 
基督徒在學校讀書,若不是資質特別低下,決不當有什麼功課不及格。 基督徒在公事房裡辦事,決不當遲到早走,沒有極重要的事決不當隨便請假。 基督徒在辦公的時間內決不當偷閒,也決不當作自己的私事。 
基督徒作夜班護士,決不當打盹睡覺。 基督徒經手賬目,決不當有一點模糊不清。 基督徒抄寫一篇文件,決不當遺漏一個字,也決不當使人看不清楚。 基督徒洗一件衣服,決不當留下一塊污點。(墨水或別樣根本不能洗掉的污點自然不在內。) 基督徒清理一間屋子,應當收拾得齊齊整整,清清潔潔。 基督徒製造一樣物品,應當製造得既美觀又堅固。 一個基督徒無論在什麼地方作事,他的成績應當比任何同人都優良。不信的人中間也有一部分人作事忠心,成績優良,但他們的目的和基督徒的目的卻是大不相同。他們的目的是要藉此獲得豐富的酬報,別人的譽揚,基督徒的目的是要在神面前盡忠,使神的名得榮耀,使別人得益處。 有些基督徒祈禱很懇切,讀經很殷勤,參加禮拜堂中的聚會也是“風雨無阻”,為主作起見證來更是長篇大論,滔滔不斷,但給他們什麼事工他們都作不好,而且根本也不想忠心工作。這種人也許是熱心的基督徒,但他們決不是好基督徒。神不會因他們得榮耀,只能因他們受羞辱,人也不會因他們得益處,只能因他們受虧損;他們自己也不會得神的稱讚,只能受神的斥責。閱者中間如果有這種人,我希望你們速速悔改,棄掉你們的惰性,在神面前學習殷勤忠心,免得自己到見主的時候被他稱為“懶惰的惡僕”。 
第五個恥辱是為利益與人相爭。 不信的人將自己的利益看得比什麼都重要。德行、節操、廉恥、良心,都算不得什麼,惟有自己的利益決不許受一點損失。如果有人要侵犯他的利益,立時便挺身起斗,決不肯作絲毫的讓步。我們試一查看社會中間人和人衝突相爭的事件,絕大多數都是為利益而起的,或是為金錢,或是為產業,或是為地盤,或是為勢力,或是為尊榮,或是為名譽。人和人同處不遇見利害的衝突,總可以謙恭和氣。只要一遇見利害的衝突,便誰也不甘心受損失,輕則爭吵,重則鬥毆,涉訟法庭,喋血疆場,什麼慘劇都演得出來。不用提同學、同事、鄰舍、朋友,就連一家裡的骨肉手足中間,誰也不肯容別人侵犯自己的利益。就是因為這個緣故,社會中的糾紛衝突總沒有停息的一日。在這種現象中神要他的孩子們活出一種奇特的人生來。神不但不許他們侵犯別人的利益,更要他們在受他人侵犯的時候甘心退讓,樂意忍受損失。神使祂的愛子耶穌在這件事上為祂的孩子們留下極好的模範:“祂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彼前二章二十三節)祂也教訓我們說,“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太五章39-41) 
祂又藉着祂的僕人教訓我們說,“不要以惡報惡。……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羅十二章17-21)一個基督徒如果為自己的利益與人相爭,便足可證明他不聽從神的命令,他也不像他的主。 如果有一個基督徒為利益與別人起了衝突。他同他的對頭到我這裡來評理,我不問事情的經過,我要對他說:“你作得不對。”如果他問我說:“你尚未查問事情的經過與曲直,怎樣判定我作的不對呢?”我要回答他說:“如果是你侵犯別人的利益,自然是你不對;但如果是別人侵犯你的利益,你是跟隨基督的人,卻不追隨主的腳蹤,甘心忍受損失,反倒與人相爭,所以仍是你不對。”如果有兩個基督徒為利益起了衝突,他們到我這裡來評理,我要對他們兩個人說,“你們二人都不夠基督徒的樣式。那侵犯人的自然不象基督,那受侵犯卻不肯吃虧的又何嘗象基督呢?”作基督的門徒卻不聽從祂的命令,也不效法祂的樣式,怎能算為好基督徒呢? 但我們也不是說好基督徒總不與人相爭,為真理和正義,為神的道和主的名,基督徒不向任何人讓步。他們勇勐象獅子一般。他們不怕任何人,也不怕任何勢力,任何逼迫。但為他們自己的利益,他們卻馴良象羊羔一般,總不與人相爭。一個基督徒如果不敢為真理和正義為神的道和主的名與人抗爭,他就不是好基督徒;一個基督徒如果為金錢財產利益地盤權勢尊榮與人相爭,他也不是好基督徒。 可嘆!可嘆!今日絕大多數的基督徒為真理和正義,為神的道和主的名,在惡人面前還未曾遭到攻擊,便“棄甲曳兵而走,”有的甚至高扯白旗,舉手投降。但在自己的利益遭受少許損害的時候,便怒髮衝冠,勇勐如虎,拔劍而起,挺身而斗,寧可喪了性命,也不容自己的利益被別人侵犯一絲一毫。基督徒的人生與不信的人所有的人生竟是毫無區別,這不僅是使主傷心流淚的事,也是基督徒莫大的恥辱!我們還不趕快在主面前自卑悔改,重新作人麼? 第六個恥辱是不認錯。 一個人生活在世界上總不能沒有錯失。有了錯失以後,便誠實認錯悔改,是一件光榮偉大的事。他這樣作,既可得別人的原諒,又能幫助他自己不再有這種錯失。這是作錯了事以後最明智最有益的辦法。我國古人說,“君子之過,如日月之食焉;過也,人皆見之;更也,人皆仰之。”(論語中,子貢的話。)有了錯失,誠然是恥辱,但一經認錯悔改,便把恥辱洗除,如同未曾作錯事一樣。不幸許多人因為怕自己的錯處暴露在別人面前以致受羞辱,便硬着心不肯認錯。甚至心中明明知道是自己的錯處,口裡也決不肯承認。他們以為只要不認錯便不至受羞辱,卻不知道他們的錯處既已擺在人的面前,決不能因為他們不承認便免去別人的羞辱。他們更沒有想到他們的錯處本來是可恥的事,如果認錯,他們的恥辱便可以因着認錯而消除,但如果不認錯,他們要招來加倍的恥辱。 我國最大多數的人是不肯認錯的,他們以為一個人若認了錯,無異乎受了奇恥大辱。人和人同處本來免不了常有因自己的錯處,以致使別人受痛苦或虧損的地方,有錯的人既不肯認錯,受損害的一方面當然不肯善罷甘休,於是摩擦衝突便發生了。家庭里和社會中許多不幸的事都是這樣發生的。本來是極小的事,只要有錯的那一方面肯認錯,一切的風波衝突都可以消彌於無形。只因絕大多數的人都不肯認錯,於是小事變成大事,由大事而弄得不可收拾,家庭和社會中的禍患便層出不窮了。 基督徒本來也是處在這種社會中,受了多年這種薰陶,信主以後不容易一時改變過來。他們容易在神面前認罪,卻不容易在人面前認錯。他們不是不願意認錯,只因他們多年抱了一種錯誤的觀念,以認錯為可恥的事,所以他們不肯在人面前認錯。如果這種錯誤的觀念不肯徹底加以改正,他們便總不願意認錯。今後我們應當看認錯為光榮偉大的事,看不認錯是極大的恥辱。我們看見有人認錯,不但不可恥笑他,輕看他,反倒應當尊重他,鼓勵他。聖徒們在這件事上要彼此勉勵,互相激發。什麼時候聖徒都看不認錯為恥辱,都以認錯為光榮,他們不但要少犯許多罪,而且彼此中間的衝突也會大見減少。 第七個恥辱是借貸不還。 
在不得已的時候向人借貸財物已經是對不起人的事。借貸了以後應當時刻放在心中。如果所借的是錢,應當節衣縮食,竭力及早償還;如果所借的是東西,應當用畢急速送回,不可稍有延遲,以免誤人使用。不幸許多人養成一種極惡劣的習慣,借了別人的財物總不肯歸還。向他們索取,他們便推託支吾。如果追索得緊一些,他們還會羞惱成怒,不但不償還,而且還看借貸給他們的人為仇敵。這種行為嚴格說起來實在就是一種欺騙霸占的行為,但許多人竟不以此為可恥。許多基督徒也同樣的作這種事。許多人借貸給人,結果竟受了損失,所以再不敢把財物借給人。在教會中也有同樣的情形,有些信徒在人面前禱告很懇切,作起見證來也娓娓動聽,他們向人借貸的時候,人因為看他們這樣熱誠,當然十分放心,就把財物借給他們,不料他們竟和不信的人一樣,借了財物以後就再不想歸還。這樣的信徒使神受了羞辱,使別人受了損失,最後他們自己也失了信用,弄得再沒有人敢接近他們,敢和他們往來。 這些借貸不還的信徒都是在借貸的時候就預備這樣作麼?有一些是,也有一些不是。他們在借貸的時候確實滿心預備償還,及至應當還的時候,他們便覺得這好象是拿自己的財物送給人,因此便捨不得償還,於是躊躇遷延,時候越久,他們越捨不得拿出來,結果借貸的竟一變而為侵占,借給人的人也只好被強迫着把有的財物施捨出去了。 還有一種心理也是絕對要不得的,就是有些缺乏的信徒在困難的時候向人借貸,起初預備償還,也認為應當償還。但當財物到了他們的手中以後,他們竟以為那借給他們的人比他們富有,應當周濟他們,因此變了心再不想償還。殊不想他們既是向人借貸的,就必須到時償還,此外不該有任何妄想。至於說別人富有,他們自己缺乏,更不能成為他們不償還的理由。如果這個理由可以成為理由,貧窮的人便可以任意搶奪別人的財物了。 這一切錯誤的心理都是要不得的。今後我們必須看借貸不還和欺騙搶奪偷竊同樣的可恥,同樣的是罪。除了萬不得已不輕易向人借貸,借貸以後便時刻記念着這項債務,不還清不安枕,不還清不罷休。總不在財物上虧欠任何人。 
王明道(1900-1991)中國家庭教會領袖。本文選自《王明道文庫第1冊·窄門》第6章“生活中的小事”,浸宣出版社出版。本刊已獲網絡播發王明道先生文章的授權。本文歡迎弟兄姊妹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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