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日祈禱文 從幔子經過,坦然進入至聖所 文/生命季刊編輯 《生命季刊》第60期 慈悲的父,滿有恩典的神,我們感謝你!因你兒子的血,我們得着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可以憑着誠心和充足的信心,坦然無懼來到你的寶座前。父啊,你的寶座,是施恩的寶座,因你是滿有恩典憐憫的主。借着主耶穌寶血洗罪的功效,罪人在你的寶座前卸下重擔,又被賜平安與喜樂的靈所充滿;軟弱的人在這裡被你大能的膀臂所堅固,奔跑天路就不再睏倦疲乏。唯有在父的寶座前,我們才能堅守所承認的指望,屬神的兒女才能彼此相顧,激發愛心與善行,才能持定真道,守住信仰,不至搖動。父啊,你的寶座是我們在末世爭戰中得勝的倚靠! 親愛的主,在末後的世代,我們的眼光落在任何別的地方都會神色迷亂——除非我們定睛你的寶座,定睛那坐寶座的和羔羊。求主的聖靈把我們的信仰限制在你話語的完備規模里,把我們的生命紮根在釘十字架的基督里。主啊,這個時代,黑白顛倒,真假混淆,美醜錯位,你兒女的屬靈分辨能力在善惡、聖俗的衝撞中已變得脆弱不堪。主啊,你這位“右手拿着七星,在七個金燈台中間行走”的主,你這位“為阿們的,為誠信真實見證的,在神創造萬物之上為元首”的主,求你命令我們悔改!求你叫我們再一次經歷你寶血洗罪的大能,經歷你話語更新生命的大能,使我們可以靠主忍耐到底,只等到你來的日子!奉我們主救主耶穌基督的名,阿們!
主日信息 
罪的奴僕如何得自由 講員 王峙軍牧師 約翰福音8:31-36 請點擊觀看YouTube王牧師信息視頻: https://youtu.be/qULwId9DLAg 請點擊觀看王牧師信息視頻👇 以下為王牧師信息音頻:👇
引言 耶穌對信祂的猶太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他們回答說﹕“我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從來沒有作過誰的奴僕。你怎麼說,你們必得自由呢?”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奴僕不能永遠住在家裡,兒子是永遠住在家裡。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約翰福音8:31-36) 
我們借着這段聖經,思考四個問題: 一、為什麼說人人都是罪的奴僕? 二、為什麼耶穌能夠使罪奴得自由? 三、罪人如何得救?我如何成為基督徒? 四、我對福音的回應 一、為什麼說人人都是罪的奴僕? 從剛才我們所讀的約翰福音8:31-36中,我們看到一群不承認自己奴僕地位的猶太人。 經文背景告訴我們,猶太人看見耶穌所行的神跡,就信了耶穌。猶太人的“信”,並非是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是來到世上要救人脫離罪與死的救主。 因此,耶穌提醒他們,要遵行祂的道,才能作祂的真門徒。並且告訴他們要認識真理,因為真理可以把他們從捆綁中釋放出來。 他們不理解耶穌的意思,辯說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從來沒有作過誰的奴僕,為什麼需要得自由呢? 但耶穌基督說出了他們人生的真相與困境:“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 
耶穌實際上是告訴他們(也是告訴整個人類),你們都是“犯罪的”,因此也“就是罪的奴僕”。 當人類始祖亞當和夏娃在伊甸園犯罪之後,人類就成了“犯罪的”,世世代代都做了“罪的奴僕”。人成了罪人(就本質而言),也成了犯罪的人。 罪和人之間的關係,以及它為人帶來的結局是什麼呢? (1)罪作為靜態的存在,是人的生命本質(Nature),是人靈魂里的“癌細胞”,導致人與神之間的隔絕。在人沒有犯罪之前,作為按照神的形象被造的人,和其他的造物一起,人在神的眼中看為“甚好”(創世記1:31)。當人犯罪墮落後,就被趕離了伊甸園,活在神的咒詛之下。聖經說,“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耶和華就後悔造人在地上,心中憂傷。”(創6:5-6) (2)罪作為動態的存在,是奴役人,並驅使人犯罪的權勢(power)。罪作為人的本性,不會滿足於靜態地待在人裡面,它會把自己變成一種驅使人犯罪的力量。人在罪的權勢下,是“罪的奴僕”(羅馬書6:16),有力作惡,無力行善,不是不想,而是不能。 
(3)罪是普遍的。也就是說,古往今來,人人都是罪人,每一個人都犯了罪。羅馬書說,所有的人“都在罪惡之下”,“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而且“他們眼中不怕神”。保羅的結論是,“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 (4)罪(和犯罪)的結局就是死。罪不但是一種奴役人、支配人的權勢,它還在人為它做工時,付給人“薪水”(工資或工價)。它付給人的“工價”是什麼呢?羅馬書說,“罪的工價乃是死”(The wages of sin is death, 羅6:23)。 
這樣一來,由於罪的普遍性,就沒有人能夠說他/她不是罪人;由於罪性在人生命中必定轉化為惡行,就沒有人能說他/她沒有犯過罪;由於罪的工價乃是死,就沒有人可以擺脫永遠滅亡的結局(除非他/她相信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贖罪與代死,接受祂為救主和生命的主)。 或許有人不承認自己有罪性,不承認自己是罪人。對這樣的人,聖經中有一個判定人有罪或犯罪的標準,那就是“十誡”(出埃及記第20章)。十誡是鏡子,你站在它面前,就知道自己的臉乾淨還是污穢。十誡是尺子,用它一量,你就知道自己道德狀況的長短。最重要的是,“十誡”是神的誡命,也是祂的審判標準;看見它,你就是站在神的審判台前,你就在面對那位照着祂公義的本性審判人的上帝。十誡是什麼呢? 第一條誡命:“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你不相信聖經所啟示的獨一真神,拜假神,你就犯了罪。 第二條誡命:“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不可跪拜那些像…”。無論你拜的是金銀木石雕刻的偶像,還是以任何被造物(包括人在內)為偶像,你就犯了罪。 第三條誡命:“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妄稱”就是把神的名看作沒有意義,以至於指着神的名說褻瀆的話,說假話,起假誓。羞辱神的名,就是羞辱神自己,神必不以他為無罪(參利未記19:12;出埃及記20:7)。但今天很多人以不敬虔的態度,把神的名,耶穌基督的名,當作戲言,當作咒語,甚至褻瀆神或耶穌基督的名,就是“妄稱神的名”,就是犯了罪。 第四條誡命:“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神命令人記念安息日的目的,是因為神六天創造,第七天歇了祂一切的工,就安息了(創世記2:3)。人守安息日,就是要進入神的安息。另外,安息日有預表的功用。根據希伯來書第四章的內容,神為祂的百姓存留着一個“安息日的安息”,就是在基督里的安息。不願意進入基督里的安息的人,就是犯了罪。 除了上面四條和神有關的誡命,第五到第十條誡命,關乎人際關係:“當孝敬父母”,“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不可貧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違背這些誡命的,就都犯了罪。 無論什麼人,當對照這十條誡命,並省察自己的人生時,就會發現自己程度不同地做了神不允許做的事,犯了這種或那種罪。 既然每個人都是罪人,那麼每個人也都是“罪的奴僕”。約翰福音接着說: “奴僕不能永遠住在家裡,兒子是永遠住在家裡。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8:35-36) 
唯有天父的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將我們從罪中釋放出來後,我們才“真自由”了,我們才能得着神兒子的名分,永遠住在神的家中。 接下來的問題是,耶穌基督如何可以使我們得着自由,不再作罪的奴僕,並得着兒子的名分? 二、耶穌為什麼可以使我們得自由? 
耶穌是誰? 耶穌是基督(彌賽亞),是神的兒子。祂絕對聖潔,但為救我們卻成了“背負世人罪孽的羔羊”(約1:29),為贖我們的罪,被釘死在十字架上。 所以,使徒保羅將基督的福音概括為:“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並且顯給磯法看,然後顯給十二使徒看……末了也顯給我看……”(林前15:3-5) 正是因為罪使人與神隔絕,罪導致人永遠的滅亡,所以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贖罪而死,要救我們脫離罪與死。 耶穌是為我們的罪死了,且死在十字架上。 
釘十字架在耶穌受死的年代是最羞辱、最殘酷的刑罰。而神的兒子來到人間為罪人死的時候,所選擇的就是這樣的“死”,罪人們為祂所預備的也正是這樣的“死”。為着世人的罪,祂必須死;但卻不能壽終正寢地死,不能意外死亡地死,而是要“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立比書2:8) 耶穌是為我們的罪死了。 十字架,作為一種看得見的殺人刑具,是殘酷的、醜陋的、令人厭惡的。然而,當耶穌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時,十字架卻有了全新的意義。 十字架一方面叫我們看見人已經惡貫滿盈,一方面叫我們看見神的救贖之愛被完全地彰顯;十字架一邊宣告“罪的工價就是死”,一邊宣告神的兒子已經為罪人、替罪人死在十字架上。 十字架滿足了神公義的愛和愛的公義,十字架為罪人開通了希望之門。 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6)。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着耶穌的血,借着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羅3:25)。 罪人的得救,是神主權的作為,也是神主動的作為;是借着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贖罪犧牲完成的,也是借着聖靈所賜的信心(人對基督的信心),成就在人身上的。 基督救恩的絕對必要性:基督的救恩之所以絕對必要,就是因為唯有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犧牲,才能彰顯出神各樣的美善屬性(神的恩典、憐憫、慈愛、良善、信實、公義,以及智慧和能力等),才能滿足神公義的愛和愛的公義。也唯有借着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犧牲,我們才能“借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弗1:7),也就是說,我們在愛子裡蒙了救贖,這救贖是借着耶穌基督的寶血成就的(是以耶穌的寶血為贖價的)。神“在愛子裡”赦免了我們的過犯。神兒子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正是神赦免我們和把我們從罪的枷鎖中釋放出來的依據。 神學家斯托得說,我們面對十字架時,一方面我們必須承認﹕“這是神自己的作為,祂的愛使神的兒子上了十字架。”一方面我們說﹕“是我干的,是我的罪把祂送上了十字架!” 朋友,我是罪人,你是罪人,我們都需要耶穌救贖之愛,需要神的赦罪之恩。 三、罪人如何得救?如何成為基督徒? 
罪人如何得救呢? 聖經以弗所書2:8-9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人的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第一,救恩出於神,得救的信心,也是神所賜的(徒3:16),人借着這信心,方能進入基督救恩(弗2:8)一個死在過犯罪惡中的人(靈性上死亡的人),不可能自己生發出得救的信心。所以,得救的信心,是那位真實地、客觀地存在着的神,按照祂揀選的旨意,把一顆相信祂、依賴祂的心,賞賜給那預定要得兒子名分的人,使人可以因此認識祂、接受祂,並分享祂的生命。 並且,擁有得救的信心,也是神的命令。約翰一書3:23說,“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主耶穌的命令也是,你們當悔改,信福音(可1:15)。順從神的命令,就帶出救恩的果效,否則,就落在神的定罪之下,因為“信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3:18)。 第二,得救的信心,有三個要素。使徒行傳16:31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 這句話里就包含着得救之信心的三個要素:(1)信誰?(2)誰信?(3)信心的果效是什麼? 
信誰?“當信主耶穌”。當信主耶穌,就是相信祂的所是與所為。相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約20:31)。相信祂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成就了救贖,相信祂從死里復活使我們稱義(羅4:25)。 誰信?“你和你一家”。得救的信心,必須落實在具體的人身上。我們這些原本死在過犯罪惡中的人,都屬於“你和你一家”,我們都需要耶穌的拯救,我們都必須相信主耶穌。 信心的果效是什麼?“都必得救”。借着信心我們接受耶穌為救主,使祂在十字架上救贖的功效成就在我們身上。神因着我們的信,就不再定我們的罪,且把他借着耶穌基督所顯明的義,加在(或算在)我們身上。我們也願意把自己交託給他,叫祂來掌管我們的人生。 
第三,得救的信心使我們與基督建立起真實的生命關係。在“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這句話中,“信(入)祂的(人)”(ὁ πιστεύων εἰς αὐτὸν),是一種關係性的表達,按原文的文法意義,可直譯作“持續地信入祂的人”,介詞εἰς(進入)表明人因信與基督相互內在,彼此聯合,建立了一種生命關係。信使人不再活在罪中,而是活在基督里。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5:17)。真實的信心,必須是能夠和基督建立起生命關係的信心。這樣的信心,不但接受主耶穌基督,並且會遵祂而行(西2:6);這樣的信心可以生發仁愛,產生善行。保羅說,惟有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是有功效的(加5:6)。 
總之,聽福音,信耶穌,作門徒,得永生。 如果你願意成為一個基督徒,就必須—— 1.相信一位創造天地萬有的獨一真神(聖經所啟示的神); 2.相信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祂降世為人,為贖罪死在十字架上,神叫祂從死里復活,升天,還要再來,審判死人活人; 3.承認自己是一個罪人,不但有罪性(the sinful nature),也犯了各種惡行(the evil deeds)得罪了神; 4.相信神有赦罪之恩,祂會赦免每一個願意悔改的人,祂兒子在十字架上流的血,可以洗淨我們所有的罪; 5.願意認罪悔改,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把自己生命的主權交給主耶穌來掌管,作一個願意付代價的基督門徒; 6. 明白基督信仰並不保證帶來現世的福樂,但絕對保證帶來永生,並且在今世就使你有屬天的平安與喜樂。 
請你選擇你對福音的回應: 1.我相信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在十字架上為我的罪而死,並已經從死里復活。我願意認罪悔改,接受耶穌作我的救主和生命的主宰。我願意一生跟隨耶穌,作主的門徒。 2.我曾經決志和受洗,但尚未經歷真實的認罪悔改。我今天願意誠心悔改,和主耶穌建立起真實的生命關係。 3.我願意繼續認識基督信仰,請與我聯繫。 4.我願意參加教會的各類聚會(查經班,禱告會,主日敬拜),請與我聯繫。 如果你願意以信心進入基督的恩典,就請在神面前禱告: 我相信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在十字架上為我的罪而死,而且從死里復活。我相信耶穌還要再來,施行審判。我願意認罪悔改,接受耶穌作我的救主和生命的主。我願意一生跟隨耶穌基督,作主的門徒,得着永遠的生命。奉主的名,阿們! 王峙軍 牧師,“中國基督徒生命團契”總幹事,《生命季刊》主編;“基要福音派傳道人聯盟”顧問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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