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靈修:
尊重你的兒子過於尊重我 文/才艷 生命季刊專稿 音頻為暖暖姊妹朗讀,背景音樂為孫鍾玲姊妹鋼琴聖樂“求聖靈充滿/願主向我吹氣”:
今日經文: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箴言13:24) 士師時代的末期,大祭司是以利。以利有兩個兒子,是祭司,在聖殿事奉,卻不行耶和華的道:他們不按律法對待祭物,把該歸給耶和華的祭物肥己,還與會幕門前伺候的婦人苟合。因此聖經說:“以利的兩個兒子是惡人,不認識耶和華。”(撒上2:12)以利知道自己兩個兒子的惡行,但他只是輕輕責備一下:“我兒啊,不可這樣。我聽見你們的風聲不好,你們使耶和華的百姓犯了罪。人若得罪人,有士師審判他。人若得罪耶和華,誰能為他祈求呢?”(撒上2:24-25) 
有以利的縱容,這二人越發犯罪,因此神差派先知來到以利那裡,宣告對他和他後裔的審判:“為何…尊重你的兒子過於尊重我,將我民以色列所獻美好的祭物肥己呢?…尊重我的,我必重看他。藐視我的,他必被輕視。日子必到,我要折斷你的膀臂和你父家的膀臂,使你家中沒有一個老年人。在神使以色列人享福的時候,你必看見我居所的敗落。在你家中必永遠沒有一個老年人。我必不從我壇前滅盡你家中的人。那未滅的必使你眼目乾癟,心中憂傷。你家中所生的人都必死在中年。”(撒上2:29-33) 今天,總有人為以利抱不平,覺得以利已經責備他的兒子們了,不應該受如此的懲罰。 神懲罰以利的原因是“尊重你的兒子過於尊重我”。以利對兒子的尊重(縱容)遠遠大於對神的尊重(敬畏)。以利兩個兒子犯的罪是最重的罪,就是褻瀆神的罪:褻瀆神的聖物,竊取歸給神的聖物,還在聖殿行淫亂,並拒絕悔改。以利應該取消他們祭司的職分,並按照律法懲罰他們,但他沒有這樣做,只是輕輕責備幾句。以利寧肯讓神受損,也不讓自己犯罪的兒子受損,因此是尊重兒子過於尊重神,也因此遭受咒詛。而且這樣的咒詛連累後裔子孫。可見以利和兒子的罪在神面前有多嚴重。 
“尊重人過於尊重神”不僅是過去以色列人的罪,也是今天教會和基督徒的罪。教會裡明明有人犯罪,但從牧師到會眾都睜一眼、閉一眼的對待。實在看不過去了,牧師就在講台上輕描淡寫的提一下。即使不得己,在某些敬虔會眾的壓力和聖靈的責備下,教會領袖們也是找到當事人,不疼不癢地說一下,就像以利一樣,甚至還不如以利。以至於犯罪的人根本不當回事兒,更沒有良心的責備和不安,也不會停止犯罪。因此,罪和犯罪在教會裡就成了家常便飯,如以利的兩個兒子一樣。那麼,教會和基督徒被管教和懲罰也就是家常便飯,屢見不鮮了,就如我們常常見到的一樣。 以利如果按照律法,按照神的心意管教兒子,他的兩個兒子可能會停止犯罪,更有可能免於死亡,以利的後裔也不至於遭受如此的咒詛。可見,以利不是愛兒子,而是恨兒子,因為“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箴言13:24)。 今天的世界是與神為敵的世界,也是用所謂的“愛”包容一切罪惡的世界。教會和基督徒被世界影響,甚至主動效法世界,把這種世界的“愛”帶進教會。他們動不動就把“愛”掛在嘴邊,用所謂的“忍耐,包容,接納”,來對待罪和犯罪的人,卻閉口不談聖潔。任何人在教會裡談聖潔,就被定上“律法主義”的標籤,會被大大指責,論斷,甚至被拒絕。對待追求聖潔的人,他們卻沒有常常放在嘴邊的“愛”了,實在是假冒為善。 但願神的指責成為我們的提醒,以利和後裔的咒詛成為我們的警鐘,要尊敬耶和華大於尊重人,我們才能免於犯罪和犯罪帶來的死亡。 才艷 來自中國大陸,現為校園福音事工傳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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