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與神同工(下) 上行之詩系列8 文/魏保羅 生命季刊專稿 請閱讀本文上篇: 與神同工(上) 音頻為李慕溪弟兄朗讀;
看哪!“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所懷的胎是祂所給的賞賜。”(3v) 原文這裡有一個感嘆詞 (一個介乎於虛詞與實詞之間的特殊詞類)。它一方面回應了上文“若不是耶和華…⋯”(1v),一方面刻意地強化對神的稱讚——唯獨祂的作為、祂的恩賜 (張國定,2004,頁 261)。不同於建造房屋和守護產業,都要花很大的力氣、費很多的精力。與之相反,生兒養女、繁衍子孫卻是件相對省力的工作。可以說,再沒有比這更合適的例子了。整個生殖和繁衍的神跡雖然需要我們參與,但幾乎構不上一般所謂的工作形式 (畢德生,2000/2009,頁 96)。這顯明“神的禮物叫人不能自誇,同時又是出於神的作為。”(柯德納,1995/2011,頁 563) 而且,我們建造並看守房屋和城池,但若沒有後代子孫繼承,使家庭、家國得以延續,那也是枉然。故此,拉比崔普Rabbi Leo Trepp這麼寫道:“我們的祖宗會說,每個孩子都帶來他獨特的福氣。我們因兒女而歡喜,因我們是一個民族,一個歷史悠久的民族。”(威爾斯比,2004/2007,頁 527) 在猶太人的習俗中,這篇詩歌也是小孩出生後在感恩聚會中所吟誦的 (范甘麥倫,2008/2010,頁 1606)。並且,在猶太人中間,也甚少聽說有年輕夫婦不想要孩子,或選擇墮胎的。 這產業是神賜給我們最好的禮物,我們應該格外珍惜。然而,我們也當承認,教養子女成長並不容易,即使我們盡了全力,也不一定盡善盡美 (曾立華,2015,頁 111)。雖然如此,我們“代管”神的產業,仍當竭盡全力。學習放手,立下敬虔的榜樣,以神的善道來教導兒女,多給他們獨立成長的空間。學會不凡事干預,尊重兒女獨立意志與決定,即使他們遇上麻煩,更多時候也只需站在他們身旁,與他們一同祈禱交託,讓神介入便可 (曾立華,頁 112)。就如猶太拉比的說法“每個人都有三親:父親、母親與天父”。千萬不要做一個“我是為他/她好的父母”,一味效法所謂“贏在起跑線”的價值觀,變成“虎爸虎媽”,強迫兒女按照父母的意願成長,這樣很大可能會適得其反。即你們日以繼夜、操勞不息、神經衰弱、失眠多病,只為兒女成為良材美玉;兒女卻是不知珍惜、不以為然、任意揮霍、肆意浪費,最終淪為庸才朽木。那樣就不是勇士手中的利箭,而是射傷自己的毒箭。要知道,“將來愈有出息的孩子,在成為“利箭”之前,愈可能桀傲難馴”(柯德納,1995/2011,頁 563)。 “兒女……好像勇士手中的箭”(4v),表明父母的天職就是教育兒女走當走的路,幫助他們從小與神建立親密的關係。但箭不是天生的,而是後天加工的。作為古時重要的武器之一,需要有人到樹林中,砍下枝子、削尖弄直,加上箭頭、箭羽等一系列的流水線加工,才能作成一枝合格的箭。兒女也仿佛如此,也需要相當的“加工”,才能成為勇士手中的“利箭”(神國度的新生力量)。反之,“父母若不好好教養和保護兒女,長大後品德敗壞,就像毒箭反過來射向自己心坎一樣,徒使自己蒙羞悲傷。”(曾立華,2015,頁 113) 所謂“玉不琢不成器”正是如此。 我有一位認識的牧者,他有一個特別的育子觀,那就是“無論何事,先到主前”。雖然,他本人也盼望“望子成龍,望女成鳳”,兒女可以在未來成為神國里的“龍鳳之才”。但是,他也深切明白主權不在他手。所以他常為自己的子女禱告說:“神啊!是龍是蟲,全在你的手中。求主給我更大的耐性去愛他們。”如此憑着信心的仰望、交託,多年以後,他的三個孩子都找到了非常不錯的工作 (分別是外科醫生、教師與演員)。 
並且,“箭袋充滿的人便為有福”(5v) 描述了一個家庭人丁興旺的福氣,這也是舊約三大福分之一 (另有,家道豐富與平安康樂) (唐佑之,2002,頁 303)。實際上也是我們國人所看重的福氣“兒孫滿堂”。要知道,在舊約時代,一個由兒子陪同前往城門的人,會被視為有力量的人 (即勇士)。因他的兒子會站在他身旁支持他、保護他 (劉凌維、許凌霄編輯,1991,頁 235)。這樣蒙福的家庭,在城門口和仇敵說話 (指有訴訟的事),即面對仇敵的誣告、屈枉公正時,因他有家庭的幫襯,就不至受欺凌且羞愧。因此,這裡的“和仇敵說話”也可譯作驅逐。即他們能將仇敵從城門口驅逐出去,得着勝訴 (唐佑之,頁 303)。再者,若面臨仇敵的武力攻打時,家庭中有更多兒子一同爭戰,勝算也就更大。古代中東城門口是重要的場所,是人流密集、商貿交易、審理案件、及為城池預警的地方。對以色列人而言,城門口更是以律法分辨是非,以智慧裁決爭辯,以傳統維護信仰的重要場地 (參看申21:19;得4:1-12;摩5:12)。若進一步引申來說,我們的主就如同勇士,祂的箭袋就是教會。一個成熟的基督徒如同主箭袋中的利箭,可以被主大大使用 (江守道,1970/1983,頁 118-119)。 
上圖:裝滿箭的箭袋。一支箭由箭頭、箭杆和箭羽組成,通常箭頭是金屬的,箭杆採用竹、木,箭羽採用鳥翅,輔料包括魚鰾膠、牛筋、絲、漆。製作一支箭需要一百多道工序,費時費工、造價昂貴,宋朝十支箭折合一石米的價格。因此,古人造一支箭並不容易,使用後都會儘量回收。(圖片及文字引自《聖經綜合解讀》) 總之,神是工作與家庭的根基,雖然不一定保證一切完美,但卻是最堅實的根基,作出抉擇和應付困境的準繩 (曾立華,2015,頁 114)。因此,求主幫助我們,不將兒女視為自己的“私產”,學會放手、學會與神同工,知道我們“同有一位主在天上”(弗6:9)。同時,也不過分溺愛或以“棍棒底下出孝子”的方式教導兒女,而是用自己的信仰去影響兒女——“只要照着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弗6:4)。幫助兒女成為一枝“利箭”,成為父母的保護和在“城門口”(眾人) 面前的榮耀。 參考文獻 張國定《天道聖經注釋——詩篇 (卷四)》。天道書樓;2004。 唐佑之 《詩中之詩 (第三集):信靠詩》(二版)。香港浸信會神學院;2002。 曾立華《神與人同行喜樂之旅——上行之詩品讀》。明道社,2015。 尤金·畢德生 《天路客的行囊:詩篇上行之詩導讀》(郭秀娟翻譯)。南京大學出版社,2009。(原著出版年,2000) 柯德納 《丁道爾舊約聖經注釋——詩篇 (下)》(劉良淑翻譯) (POD版)。校園書房,2011。(原著出版年,1995) 威爾斯比 《生命更新解經系列——尊崇真神:詩篇》(簡體字版) (潘心慧、藍慈理翻譯)。福音證主協會,2007。(原著出版年,2004) 范甘麥倫 《麥種聖經注釋——詩篇 (下)》(潘秋松、邵麗君翻譯)。麥種,2010。(原著出版年,2008) 劉凌維、許凌霄編輯《聖經大綱與講義·詩篇 (三)》。宏恩,1991。 江守道 《上行之詩——信徒的上行歷程》(方克仁翻譯)。活泉,1983。(原著出版年,1970) 魏保羅 中國大陸傳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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