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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第二次宣教旅程結束(含音頻)
送交者: 生命季刊 2025年07月09日05:39:07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保羅第二次宣教旅程結束(含音頻)
——有人攻擊保羅,但主保守保羅不會遭受其害:“有我與你同在,必沒有人下手害你。”


■任運生

 

保羅第二次宣教旅程結束 (上)

使徒行傳系列信息之三十八

 

文/任運生

生命季刊專稿

 

請閱讀:使徒行傳系列

 

本文音頻為郭光明弟兄朗讀


 

徒18:12-22

 

保羅孤身一人到達哥林多,他先是與新近從羅馬而來的亞居拉和百基拉同住,以織帳篷為業做工,然後在安息日去猶太會堂講道。當西拉和提摩太來到之後,保羅為道迫切專一傳道,向猶太人證明耶穌是基督,卻遭遇猶太人的抗拒毀謗。保羅離開猶太會堂,到靠近會堂的猶士都家裡傳道,管會堂的基利司布一家和許多哥林多人信主受洗,這是保羅在哥林多的初期事工。

 

當保羅在哥林多有擔心懼怕的時候,主在異象中顯現給他安慰,“不要怕,只管講,不要閉口。有我與你同在,必沒有人下手害你。”(徒18:9-10)於是保羅在哥林多安頓下來,住了大約一年半之久,將神的道教訓他們。主在異象中應許保羅,“有我與你同在,必沒有人下手害你。”這一應許很快就應驗了。

 

一、神的保守(徒18:12-17)

 

“到迦流作亞該亞方伯的時候,猶太人同心起來攻擊保羅,拉他到公堂,說,這個人勸人不按着律法敬拜神。”(徒18:12-13)

 

 

主的應許是“沒有人下手害你”,並不是說保羅不會遭到別人攻擊。有人攻擊保羅,但主保守保羅不會遭受其害。

 

“到迦流作亞該亞方伯的時候”,“亞該亞”是羅馬的一個行省,是雅典和哥林多城的所在地,其中哥林多是亞該亞的首府。“方伯”是是羅馬行省省長的稱號,具有司法審判權。

 

迦流,根據1905年在希臘德爾斐(Delphi)考古發現阿波羅神廟中的“迦流碑銘”(Gallio Inscription)記載,迦流在公元51年認亞該亞方伯(參聖經綜合解讀)。

 

迦流約公元前 5 年出生於現今西班牙的科爾多瓦,原名盧修斯·安納烏斯·諾瓦圖斯(Lucius Annaeus Novatus),他的父親是老塞內卡,他的兄弟是斯多亞派哲學家小塞內卡(Seneca the Younger),後來成為未來皇帝尼祿的導師。他被羅馬參議員尤尼烏斯·加利奧收養後,改名為盧修斯·尤尼烏斯·加利奧·安納努斯(Lucius Junius Gallio Annaeanus,中文和合本聖經翻譯為迦流)。公元 51 年,他被選為希臘亞該亞的總督。正是在擔任這一職務時,使徒保羅在哥林多被當時的猶太人指控在迦流手下受審。根據迦流弟弟小塞內卡記載,迦流是一個正直、不為阿諛奉承所動、令人尊重的人。https://biblearchaeologyreport.com/2019/10/31/gallio-an-archaeological-biography/

 

猶太人聯合起來同心攻擊保羅,把保羅拉倒公堂控告他說,“這個人勸人不按着律法敬拜神。”

 

羅馬政府允許一定程度的宗教自由,猶太教是羅馬政府承認的合法宗教。但羅馬政府禁止非法宗教。猶太人試圖控告保羅推銷新的宗教——基督教,違背了羅馬律法,以此禁止保羅宣講耶穌基督的福音,阻止基督教的擴展。

 

“保羅剛要開口,迦流就對猶太人說,你們這些猶太人,如果是為冤枉,或奸惡的事,我理當耐性聽你們。但所爭論的,若是關乎言語,名目,和你們的律法,你們自己去辦吧。這樣的事我不願意審問。”(徒18:14-15)

 

 

作為羅馬公民,保羅有權為自己辯護。使徒行傳第二十六章保羅在亞基帕王和巡撫腓斯都面前受審就是為自己辯護,而且他證明耶穌基督正是舊約聖經中神的應許,因此基督教是對猶太教的繼承發展,不當被看做是非法宗教。

 

“現在我站在這裡受審,是因為指望神向我們祖宗所應許的。這應許,我們十二個支派晝夜切切地事奉神,都指望得着。王啊,我被猶太人控告,就是因這指望。”(徒26:6-7)

 

保羅此時剛想開口為自己辯護,沒想到迦流卻搶在保羅前頭宣判結果了。“你們這些猶太人,如果是為冤枉,或奸惡的事,我理當耐性聽你們。但所爭論的,若是關乎言語,名目,和你們的律法,你們自己去辦吧。這樣的事我不願意審問。”(徒18:14-15)

 

迦流不受理此案,等於駁回了猶太人的控訴。迦流等於對控告保羅的猶太人說,如果你們因着民事糾紛或涉及刑事犯罪,我理當為你們斷案。然而,你們的控告只是關於你們宗教的術語、名字、教義、你們自己的律法等,這樣的事你們自己處理,我不願意摻乎你們教派之間的爭論。

 

迦流的判語等於認定基督教是猶太教的一個教派,是猶太教的一個分支,因而是合法宗教的一個派別。這對接下來十年(50-60 A.D.)基督教的擴展具有重要作用,因為迦流的判語成為一個先例,使得保羅接下來在羅馬全境的傳道事工順利進行,羅馬全境任何行政長官都會參照迦流的判例(如同今日美國的判例法),允許保羅在各地傳道。

 

實際上,在路加的使徒行傳的記載中,保羅在各地的傳道,無論是在塞浦路斯、安提阿、路司得、腓立比、帖撒羅尼迦、雅典、哥林多,保羅雖然遭受猶太人的逼迫,卻都沒有被羅馬政府判為非法。這是神主權的保守和帶領,正如主對保羅的應許,“有我與你同在,必沒有人下手害你。”(徒18:10)

 

“就把他們攆出公堂。眾人便揪住管會堂的所提尼,在堂前打他。這些事迦流都不管。”(徒18:16-17)

 

 

迦流把他們趕出公堂,而不是請他們離開,表明迦流對猶太人捏造事實控告保羅的不滿。猶太人因為輸了官司,就在管會堂的所提尼身上撒氣,認為他應當為此事負責,便抓住他在公堂前打他。連這樣的暴力鬧事,迦流也置之不理。

 

這裡所提到的所提尼,顯然是在前任管會堂的基利司布全家信主後被猶太人推舉代替基利司布的,哥林多前書曾提到所提尼。

 

“奉神旨意,蒙召作耶穌基督使徒的保羅,同兄弟所提尼,寫信給在哥林多神的教會,就是在基督耶穌里成聖,蒙召作聖徒的,以及所有在各處求告我主耶穌基督之名的人。基督是他們的主,也是我們的主。”(林前1:1)

 

 

如果這是同一個人,那麼可能發生的事情是,所提尼被毆打之後,也許是保羅、或者基利司布、或者其他弟兄去照顧他,向他分享福音,所提尼就信主了,並且成為保羅的同工。

 

保羅在方伯迦流手下的遭遇,顯明神的主權帶領和保守,一方面借着迦流的判語推動福音在羅馬全境的傳播,另一方面,神親自為祂的僕人伸冤辯屈,保守祂的僕人安然無恙。弟兄姐妹,你是否也經歷過神如此的保守和帶領呢?(待續)

 

任運生 牧師,在美國牧會;生命季刊特約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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