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麼是“滅亡”? 文/康來昌 生命與信仰 總第9期 音頻為李慕溪弟兄朗讀:
不信主的人的結局既是“滅亡”,不就什麼都沒了嗎?又如何受地獄中不滅的火、不死的蟲和硫磺火湖的刑罰呢? “你們要進窄門;因為引到滅亡,那門是寬的,路是大的,進去的人也多;引到永生那門是窄的,路是小的,找着的人也少。”(馬太福音7:13-14) “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唯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馬太福音10:28) “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路加福音13:3) “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3:16) “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約翰福音10:28) “你們這些蛇類、毒蛇之種阿,怎能逃脫地獄的刑罰呢?”(馬太福音23:33) “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就去掉它,你只有一隻眼進入神的國,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裡。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馬可福音9:47-48) “唯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着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啟示錄21:8) 每一個人都會有“肉體的死”,這是“第一次的死”,不是結局,卻奪去人信主和得永生的機會。然而,肉體死了,靈魂仍在,無論義人和惡人都要在末日主再來的時候覆活,復活後的肉體與靈魂,不會朽壞,卻要面對最後的審判(但以理書12:2;約翰福音5:28、29;使徒行傳24:15、21,26:8)。在最後審判的時候,神會借着公義的審判,得着當得的榮耀。 而信子的,不至於定罪和滅亡,反得永生,“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啟示錄20:6),因為所有的刑罰耶穌受了;要被聖靈完全更新,完全得救,卑賤的身體要成為榮耀的(腓立比書3:21)、尊貴的(彼得前書1:7)、不朽壞的、強壯的和靈性的(哥林多前書15:42-44,53),所有的缺失都被補足,也不再被玷污,乃在新天新地里永遠的享受與神同在, “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啟示錄21:4),這是我們信主之人的結局(羅馬書6:22)。 
但是,每一個不肯悔改信耶穌的,罪已經定了,他的結局是——身體和靈魂要“滅”在“地獄”里受“永刑”(永無止境的刑罰),他要受公平的刑罰;無論是被火燒、被蟲咬、受羞辱、被憎惡、被傷害,地獄裡的一切都只有更多的痛苦和不喜悅,這是“第二次的死”。我們實在難以想象,這種在神公正刑罰之下不可思議的痛苦。 凡是上帝所創造、曾經存在過的都不能消失,包括耶穌的釘痕和肋旁的槍傷。因此,聖經中“滅亡”的意思,決不是一了百了的完全消失、沒有、不存在了;而是“第二次的死”,永遠與神隔絕,進入一個“沒有神榮耀和恩典”的世界,永遠地受苦,這是最大的刑罰。所以,沒有人會進入一個佛教所謂的“涅盤境界”! 但有些神學家為了減輕上帝的“兇惡”,認為沒有地獄的火,因為那樣的上帝太殘忍了。於是根據《約翰福音》三章16節,把“滅亡”解釋成“消滅”,“沒有了”,“不再存在了”。這種說法不合聖經。 關於“復活”和“審判”的參考經文: “睡在塵埃中的,必有多人復醒。其中有得永生的,有受羞辱永遠被憎惡的。”(但以理書12:2) “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稀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里的,都要聽見祂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約翰福音5:28-29) “你們若順從肉體活着,必要死(第二次的死,永遠的死);若靠着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着(永遠活着)。”(羅馬書8:13) “我如今把一件奧秘的事告訴你們:我們不是都要睡覺,乃是都要改變,就在一霎時,眨眼之間,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因號筒要響,死人要復活成為不朽壞的,我們也要改變。這必朽壞的總要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總要變成不死的。”(哥林多前書15:51-53) “我們若信耶穌死而復活了,那已經在耶穌里睡了的人,神也必將他們與耶穌一同帶來。我們現在照主的話告訴你們一件事,我們這活着還存留到主降臨的人,斷不能在那已經睡了的人之先;因為主必親自從天降臨,有呼叫的聲音,和天使長的聲音,又有神的號吹響;那在基督里死了的人必先復活。以後我們這活着還存留的人,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里,在空中與主相遇,這樣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帖撒羅尼迦前書4:14-17) “在頭一次復活有分的有福了,聖潔了!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他們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並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啟示錄20:6) “當復活的時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馬太福音22:30) “那迷惑他們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裡,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從他面前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着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啟示錄20:10-15) “我又看見一個新天新地;因為先前的天地已經過去了,海也不再有了。我又看見聖城新耶路撒冷由神那裡從天而降,預備好了,就如新婦妝飾整齊,等候丈夫。我聽見有大聲音從寶座出來說:看哪,神的帳幕在人間。祂要與人同住,他們要作祂的子民。神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神。神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坐寶座的說:看哪,我將一切都更新了!又說:你要寫上;因這些話是可信的,是真實的。祂又對我說:都成了!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初,我是終。我要將生命泉的水白白賜給那口渴的人喝。得勝的,必承受這些為業:我要作他的神,他要作我的兒子。”(啟示錄21:1-7) 
康來昌 神學博士,曾任中華福音神學院教務長,台北信友堂牧師;已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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