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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蒙召經歷:一段關於「呼召」的神學探討 | 曾劭愷
送交者: j9j9 2016年04月25日10:53:1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這幾年常有人問我:為何決定走上全職事奉的路?同樣的問題,可能有許多不同的意思。有些人可能很納悶,我明明有很多的路可走,為何偏偏選擇讀神學?也有些人可能正在考慮全職奉獻,想參考我蒙召的過程。


因此也常有人問我:怎知全職事奉是從神而來的呼召?這類關於呼召及全職事奉的問題,其實並不容易回答,因為在我自己的蒙召經歷中,並沒有一般人所期待聽到的超自然體驗,諸如「神跡」、「特殊印證」、聽到「神的聲音」等。


事實上,一般華人教會對「呼召」的認知,跟宗教改革的理解有很大的出入,因此當我談到我的蒙召經歷時,往往不免需要先進行一段關於「呼召」的神學探討。在這篇文章中,我將嘗試揉合我的神學理解及個人經歷,與讀者分享我蒙召的過程,盼望我的分享對於各行各業的基督徒都有些參考價值。

不久前有一位很優秀的法律系學生問我:「曾傳道,你是怎麼知道讀神學是神給你的呼召的?」我反問:「那麼你又怎麼知道讀法律是神給你的呼召呢?」華人教會中,許多基督徒對「呼召」有兩種普遍的誤解。第一種誤解是,所謂「屬世」的專業,不論士農工商、律師、醫生、家庭主婦,都跟基督徒蒙召所行的天路沒有直接關係;這些「屬世」的專業,不需從神而來的呼召。第二種誤解是,所謂「屬靈」的專業,如宣教士、牧師、傳道、神學院教授等,需要直接從神而來的特殊印證與呼召,因為這些職業不屬於這個世界,而屬於「天國」。

然而,宗教改革時期,馬丁路德提出「信徒皆祭司」,意思是,所有的基督徒,不論從事什麼行業,都蒙神的呼召,全時間事奉神。路德主張,所有基督徒在世上都有「兩個國度」的雙重身份:我們以神國度的子民之身份,暫居在今世的國度。在今世的國度,我們可能是神職人員,也可能是政府官員,而這些都不是我們永恆的職份;我們永恆的職份是神國的祭司,我們的責任就是敬拜三一真神,不論我們今世從事什麼行業。這是上帝在基督里給每個信徒的呼召:不論我們在地上的工作是什麼,我們都蒙召全時間在工作崗位上、在家庭中、在社會上、在每個日常生活的領域裡事奉、敬拜神。

路德所提出的這種「兩個國度」的觀念,並不主張基督徒去影響今世文化,只強調每個信徒都必須作「全職基督徒」。然而,到了十六世紀末及十七世紀,在加爾文的影響底下,清教徒對「呼召」有了更加完整而透徹的理解。清教徒牧師PeterBulkeley有句名言:「若神是掌管我們的神,祂就必須在每件事上掌管我們。」路德將類似的觀念應用在信徒的個人生活上,而清教徒則是將其應用在社會文化的每個層面。


根據清教徒的教導,從個人到家庭、教會、社區、國家等,都在神的主權底下,而基督徒有責任替神收復這些暫時墮落敗壞的領域。這就是後來荷蘭改革宗發展出來的「文化使命」的觀念。十九世紀荷蘭改革宗神學大師、曾任荷蘭總理的AbrahamKuyper這樣說:「在人類存有的範圍里,沒有一方吋的空間是萬有之主宰基督不指着它,並吶喊:『我的!』」

由此可見,清教徒的「呼召」觀,比路德的理解更加積極。路德認為基督徒在地上每時每刻、在所作的每一件事上,都應以神國度的聖潔為念;清教徒認為,基督徒不但應當如此,而且基督徒有責任影響、更新今世的文化。路德認為今世的事物本身並無永恆的價值,而清教徒則認為,到了神更新天地的那日,在今世一切「金銀寶石的工程」是要存到永遠的(林前三12-15)。


所以清教徒主張,基督徒應當在每個文化領域、各行各業當中建立神國度的基業。路德認為「今世的國度」只是暫時存在,唯有神的國度存到永遠;清教徒則強調天國的降臨、神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亦即,神在整個救恩歷史當中,不斷進行收復所謂「今世的國度」的工作,而所有的基督徒都有責任參與在其中。也因此,每個基督徒在決定自己專業時,都必須聆聽從神而來的呼召。


儘管神職人員的呼召有其功能上的特殊性,但在本質上,所有職業的呼召都應當是同等神聖的(正如主日在一周七日中有其特殊性,但神乃要求我們將每一天都分別為聖,不要只作所謂的「SundayChristian」)。神給我們每個人的呼召就是:在世上作光作鹽,在所有文化領域、各行各業中宣告基督的主權。這就是所謂的「文化使命」。

那麼,基督徒在生涯規劃當中,應如何領受神的呼召呢?我們怎知現在從事的工作是神要我們作的?我們怎知神是否呼召我們繼續留在美國,還是回到中國?我們怎知神是否呼召我們去讀神學院、讀了神學院之後應該當牧師還是宣教士?又或者神呼召我們去讀法學院而非神學院、應該作人權律師還是專攻商事法?或者,全職家庭主婦也是個極為神聖的行業,是馬丁路德說的「家庭祭司」,而這神聖的職業,是否是神給我們當中一些人的呼召?簡言之,我們應如何避免選擇不合神心意的職業,並確定自己的人生規劃合神心意呢?


在此問題上,清教徒妥善應用了加爾文在《基督教要義》中所提出的「信徒的自由」的觀念:基督徒不應緊張兮兮、裹足不前,生怕自己所踏出的下一步會違反神的心意;神的心意都已明確啟示在聖經當中了,只要是不違背聖經的事,基督徒都可以去作(參林前八、十)。開妓院、經營賭場等行業,肯定是違反神心意的,因此神不可能呼召我們去從事這些行業。


當然,聖經也有些例子,是一些人因情勢所迫而被擺在一些不道德的崗位上,如外邦人的王后、酒政、甚至妓女,而神也讓這些人在這些崗位上服事祂,但這些都屬特例。神不會呼召我們故意去選擇這類的行業。除此之外,基督徒可以很自由地去選擇自己的工作,不必怕選錯工作會得罪神。
但這並不代表基督徒可以在人生規劃上濫用自由,因為「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因此,在選擇工作時,需要常常反省自己的動機。


我也常常問自己:讀神學是為了出名、為了學術上的成就,還是為了事奉神與祂的教會?到目前為止,我得出來的答案一直都是:兩者皆是。我是罪人,我想我到咽氣的前一秒,心裡都還會存有許多以自我為中心的動機。帶有錯誤的動機,並不代表我選擇讀神學就是錯的,因為我不論選擇從事什麼工作,都必然帶有錯誤的動機。重要的是時時的自省、認罪,在作對的事情時儘量矯正錯誤的動機。

然而,有的時候,我們會因反省自己的動機而發現神感動我們在生涯規劃上改變方向。我們要問自己:我現在從事這個專業,動機是什麼?假如我真的要在我的職業上「榮神益人」,是否應該選擇別的工作崗位?我大學時雙主修物理及德文;開始選修德文時,是因我熱愛德國音樂,如貝多芬、舒伯特、舒曼等。歌曲方面,我特別喜歡德國藝術歌曲,更勝於義大利民謠或歌劇,因此就選修了德文。當時我的生涯規劃有幾個選擇:我對神學頗有興趣,也考慮從事科學研究。那時我有個女朋友,我很愛她,把她當成生命的全部。我希望能夠在婚後給她富裕幸福的生活,因此,本來考慮全職事奉或從事科學研究,都放棄了。


我那時在唱片行打工,發現一個非常適合我的職業:錄音工程。JohnsHopkins大學的錄音工程系是美國最好的,而它的碩士課程錄取條件要求申請者必須有物理、電機或音樂的本科學位。我的本科是物理,自己又花了很多時間鑽研音樂,所以這個program等於是為我量身訂做的。此外,德國的錄音工程業非常先進,而我最喜歡的唱片公司就是德國的DeutscheGrammophon。主修德文及物理、熱愛古典音樂、為了將來的家庭想多賺點錢的我,從事這工作,簡直是如魚得水,況且我對錄音工程的熱情,並不下於自然科學。

但神的帶領很奇妙。祂讓我認識了一些人、經歷了一些事,許多細節無法在此一一細數,只能選重要的講。當時對我影響最大的人,大概就是唐崇榮牧師。我十九歲那年第一次跟他有私下接觸,接下來五年,每次他來溫哥華,我都有幸負責接待他。他那像火一樣的事奉心志深深感染了我,使我愈來愈羨慕他的工作。我正是因着唐牧師而開始考慮全職事奉,就連我打算去讀錄音工程時,都常常覺得不讀神學很可惜。


後來,我當時的女友因家庭及學業的緣故遷居美國。這距離給了我很多思考的空間,我開始覺得,我不讀神學不但可惜,而且感到不平安。我開始思考:假如我真的想要在我的職業生涯上事奉神,那麼我比較適合讀神學還是讀錄音工程?我得出的結論是:我熱愛神學過於任何科目,而假如不是為了女友的緣故,我會選擇神學而非錄音工程,況且我在神學上的恩賜,似乎比我其它的恩賜要強很多。後來,我跟當時女朋友的人生道路愈離愈遠,到了不得不分手的地步。雖然這樣的結局是必然的,但現在想起,還是覺得很不舍,也覺得對她愧疚,因為在我自己家人之外,從來沒有人像她對我那麼好。

分手的同年,我首次到紐約參加歸正學院。那是我一生中第一次到紐約,第一次認識林美雲牧師,也是第一次在紐約華人教會聚會。當時我已打算大學畢業後去讀神學院,但按照我從一些改革宗的書籍所領受的,我還必須尋求一些印證。這些印證不是「神借着某段經文、異夢、特殊經歷對我說話」的那種「特別呼召」。改革宗在講從事神職工作的呼召及印證時,對這類特殊經歷很有保留,所強調的是一些尋常、普遍的智能。

改革宗講的印證包括「內證」與「外證」。所謂「內證」就是我個人的感動、反省、思考、規劃等。這不光是某種強烈的感覺;或者說,這不一定帶有任何特殊的感覺。有人說,從事全職事奉的「感動」就好像談戀愛一樣,說不出緣由,但就是知道自己受了感動。改革宗並不否認神會賜給我們這類的感覺,但這並非「內證」的必要或主要成份。遠比這種感覺更重要的是,我們如何運用神給我們的智慧來思考神在我們生命中的帶領。


我自己所思考的包括:神學對我個人信仰在受到大學文化衝擊時所帶來的幫助、我心中對華人教會(特別是中國大陸)深刻的情感上的負擔、我在一個以中國大陸知識份子為主(約占98%)的教會近十年事奉所得的裝備、我大學時代以幾乎天天翹課去附近神學院圖書館讀書所換來的神學知識、我的本科訓練(物理學的背景正好對今日崇拜科學的文化對症下藥;德文的背景讓我能夠用原文閱讀一些十九到廿世紀最具影響的一些神學著作)、我生長在基督徒家庭、我與女朋友分手的過程等。對這些背景、經歷、感動、負擔的思考,都成了我是否適合讀神學的「內證」。

所謂「外證」,即別人是否肯定我適合讀神學,這尤其包括教會及牧長們的意見。我第一次參加歸正學院,也是為了尋求這類的外證。那一次我開始跟陳佐人牧師熟起來,一路走到現在,他一直對我亦師亦友,給了我許多寶貴的引導、意見、鼓勵、陪伴。他替我寫過多少推薦信,我已經記不清了。我每次碰到生涯規劃的關鍵時刻,陳牧師必定在旁陪伴並提供意見,但從來不會試圖左右或影響我的決定,而總是幫助我自己來作決定。將我介紹給林美雲牧師的也是陳牧師,而因着認識林牧師,使得我有機會在紐約華人教會事奉,這些事奉以及這個教會給我的鼓勵,也是我所得到的外證之一。


此外,我的父母對我全職事奉的這個決定十分支持;我自己教會的洪予健牧師以及眾弟兄姊妹,對於我去讀神學院,也都給予肯定。我在教會實習的經歷,更確定了繼續讀神學的道路。神學院要升三年級之前,學校例行考核我的資格,這項考核十分嚴格,包括教會實習評估、教牧評估、學校教授評估、性向測驗、書面報告、學習成績等,假如不能全數通過,就不能繼續留在MasterofDivinity(三年制,專門訓練教牧人員的program),必須轉去MasterofChristianStudies(兩年制,為職場人士提供基本神學訓練的program)。這項考核目的也在為學生提供「外證」。


當然,考核結果不可能完美,因此我在通過考核時,跟我面談的董事(是一位資深的改革宗牧師)也給了我許多寶貴的提醒,正如我一路走來,我身邊的牧師、師長、弟兄姊妹、父母等,並非一味肯定我,更時常糾正我。這些提醒與糾正,雖然代表我仍有不適任神職之處,但也給予我機會去更新變化。這些都是外證的一部份。在改革宗教會及長老會當中,長老與教牧的考核與按立也都是正規的外證,但我尚未按立,將來也不一定牧會,可能主要是在神學院從事神學教育的工作,所以按立這一環的外證,我不一定有機會經歷。

總之,我們可以看見,改革宗所講的印證都是一些合情合理的普通智能,沒有什麼不尋常的「神跡」等。這是因為,神所呼召出來事奉祂的人,是要在地上遵行祂的旨意、求祂國度的降臨,而不是在地上過着與今世隔絕的屬靈生活。正因如此,改革宗所講的「內證」與「外證」,不單適用於神職的呼召。所有的基督徒在生涯規劃上尋找神的呼召及心意時,都能應用這套原則。其基本精神是:神既帶領我成為這樣一個人,又給了我ㄧ些恩賜,我應當從事什麼工作,才能夠將神所賜給我的一切發揮出來,在地上榮耀祂?盼望我用這篇簡短的分享,能夠與正在尋求神的呼召與帶領的弟兄姊妹彼此勉勵;願神的國降臨,願神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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