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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主權和人的責任
送交者: repentant 2016年09月25日21:21:2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1.預定及揀選都合乎聖經,很多人之所以反對這教義,是因為他們以為這  

教義排除人的責任。但大部分加爾文派都承認二律背反(antinomy)的原理(神的

至高主權和人的責任表面上之牴觸),他們也以此為一種神聖的弔詭。加爾文派怎

樣協調這兩個相反的思想,各有不同的做法。神學要合乎聖經,這兩個觀念就要按

照全部的聖經啟示加以保存,不能因為人對神至高主權的預定及揀選,只有膚淺的

理解,而抹煞了人的責任。


2.揀選有幾個特點,是值得注意的:揀選發生在亙古(弗一4)。揀選是神至高  

主權的作為,是根據他的至高旨意的(羅九11;提後一9)。揀選是神的愛的表明

(弗一4),是完全無條件的(提後一9;羅九11)。揀選反映出神的公義,人不

能批評神揀選不公平(羅九14,20)。


2.預定:預定一詞是從希臘文proorizo 而來的。意思是「事前做標記」,  

這詞在新約用了六次(徒四28;羅八29 至30;林前二7;弗一5、11)。英文字

horizon(水平),也是從proorizo 而來的。神根據他的至高主權,揀選那些在亘

古已做了標記的信徒。預定有幾方面的特點:這包括所有事情——不單是個人的救

恩(徒四28);這決定了我們兒子名分的地位(弗一5);也保證我們最終得榮耀

(羅八29 至20);這是為了彰顯神的恩典(弗一6);又保證我們得到永遠的產

業(弗一11);這是根據神的選擇,及他的旨意而來的(弗一5、11 )。


3.揀選和預定卻不代表人的責任可以免去。儘管揀選和預定都是聖經中清楚的教  

導,人仍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汪。聖經從來沒有說,人失喪是因為他沒有被揀選或

沒有彼預定;聖經所強調的是,人失喪是因為他們不肯相信福音。

 

摘自慕迪神學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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