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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恕還是反擊 香港女基督徒舉報教友性騷擾之後(zt僅供參考)
送交者: nngzh 2018年06月25日21:31:0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原帖地址:http://www.bbc.com/zhongwen/simp/chinese-news-44561051?ocid=socialflow_twitter 


寬恕還是反擊 香港女基督徒舉報教友性騷擾之後

香港中大講師黎明對BBC中文講述被教友性騷擾的經歷。

香港基督教協進會發表報告,50多名教會成員聲稱,曾在基督教圈子遭受性騷擾,當中10人聲稱被強迫進行性行為,超過一半加害者為教會同工或信徒領袖。受害人身陷基督教的文化與體制之中,向教友或高層求助,反被指責沒有寬恕的心,而加害者大多不用負責。

協進會邀請了當中5位進行深入訪談。在55份有效問卷中,三分之二沒有留下聯絡方法,36%的指認來自朋友或教友的經歷。

香港#MeToo運動舉步維艱,一些公開自己遭性侵的女性,在社會上備受質疑。協進會這份報告披露了多宗涉及教會的性騷擾案,更有此類案例涉及的教徒在社交網站實名舉報個別牧師性騷擾。

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講師黎明,是一位站出來實名舉報教友性騷擾的基督徒。雖然不是協進會調查報告涉及的個案,但她的經歷和他們相似。

來自上海的黎明,從不諱談六四、民主、港獨等敏感議題,曾公開維護學生的言論自由。

在公眾眼中她敢言無比,但她曾經有一個鮮為人知的秘密:曾在一個基督教組織內,遭一名男教友持續性騷擾。她向BBC中文講述了自己的經歷,認為這種經歷折視出基督徒社交圈裡的困境。

MINNIE LI圖片版權BBC CHINESE

慘遭強吻

2008年,黎明來港攻讀碩士,參與本地一個基督教機構的義工活動,認識了首批香港朋友兼教友;其中教友陳先生(化名)對她特別熱情,並向她表白求愛。

她明確拒絕,但陳先生堅持要握緊她的手,求問神的旨意。

“如果我不是教徒,我不會理會他;但在基督教團體當中,這些接觸被解讀成一種愛、關心的表達,很難拒絕,”黎明表示,教會經常有教友分享見證稱,原本對個別男教友無感,但求問神的心意,獲告知他就是“神最好的安排”。

黎明沒有聽到任何旨意,陳先生卻說神告訴他“要和黎明一起”,試圖擁抱,黎明明確拒絕。

此後每當陳先生再試圖抱她,或搭她的肩,她都會厲聲警告對方“不要再碰我!”但在講求友愛和諧的教徒環境裡,黎明又不禁反思自己是否對他太嚴厲,如果結束這份朋友情誼,會否違反了基督講求的友愛和寬恕?

這份遲疑,終令黎明後悔莫及。一次教友一同赴日旅遊,陳先生在火車上與黎明獨處時再向她表白。黎明明確拒絕,更叫對方不要再問此事,但陳先生沒有罷休,突然抓着黎明的頭,強行吻下去。

“他的動作很快,我沒反應過來就被他強吻,立刻推開他,”黎明說自己當時心情複雜:“一方面很討厭他,但也厭惡自己為甚麼這樣傻,願意與此人做朋友。”

黎明認為這次強吻實屬非禮,但由於事件發生在日本,無法在香港尋求司法解決。

CROSS圖片版權BBC CHINESE

“只求寬恕,不尋公義”

對黎明而言,傷害不單來自陳先生,還有身邊的教友。

兩人身處同一教友圈子,陳先生總是藉機靠近她,黎明一再明確拒絕,也嘗試避開他;但身邊朋友察覺陳先生在追求黎明後,經常造就讓黎明尷尬的場面。

一次大夥相約水上活動,黎明不慎掉下水,朋友則起鬨要呼叫陳先生去救。黎明不想拉陳先生的手,但其他朋友全部不去救她。

“男性主動追求女性時,大家總會鼓勵男方,沒有人會去問女方的意願。”

更令她失望的,是她向教友求助時,得到的回應。

她曾向年長教友傾訴,希望他們向陳先生轉達自己的意願,但往往換來質疑、反問:“是否誤會了、想多了?”“他本身就是這樣,不是針對你一個人。”“為何你仍與他獨處?”另一些則說會為黎明祈禱,希望主賜她有寬恕的心原諒陳先生。

這讓黎明深感宗教團體往往過於強調單方面的寬恕,卻不着重為受害者尋求公義。

“侵犯者說一聲對不起、表現悔過態度,所有壓力便落在受害者身上:為何你不原諒他、包容他、寬恕他?”

即便在強吻事件之後,教友仍只勸黎明“不要放在心內”,無人出面制止陳的行徑。黎明覺得,教友避免衝突、尷尬,擔心破壞群體中友愛的氛圍,寧願追求“表面的和諧”。若不是自己了解社會學的性別理論,或許也會內化這種想法,反而怪責自己不夠寬恕、不夠檢點、不夠自愛。

MINNIE LI圖片版權BBC CHINESE

“破壞和諧”

去年底,黎明撰文公開自己的經歷,結果引來爭議。

不少人批評她破壞教會的形象,也怪她令大家不懂得如何面對陳先生。他們認定黎明在過程中有給予男方信號,有人更說她“收兵”(享受男性追求而不承認正式關係)。

黎明公開了這件事情後,在其社交網站頁面上,有人不點名批評她,指這種“不指名道姓又不報警”的“#MeToo”風氣蔓延開去,或有人利用網絡審判手段搏出位,或想搞同自己有私怨的人。亦有人指,“#MeToo”是一種“白色恐怖”,令“求愛不遂”的人遭網上欺凌。

一名與黎明相熟,不願透露名字的教友表示,他在事件揭發前並不知情,對此事感到驚訝和難過。他承認圈子裡對黎明公開此事反應兩極,雖然大多對她表同情,但也認為她這樣做令大家都感尷尬。

對於沒有教友為黎明抱不平,他不感奇怪,認為自己也可能會勸黎明寬恕。

“畢竟在宗教的組織里,要談這種問題很困難,我也不會處理。”他說。

“當傷害事件發生時,大家不是把加害者視為衝突的源頭,而是把申訴人視為矛盾的源頭。”黎明對BBC中文記者說。

事情公開後,有五名女生聯繫她,聲稱也曾被陳先生性騷擾。黎明向教會組織作出正式投訴,要求陳先生在組織內部發表道歉信,但至今並無回音;據她了解,陳先生已辭去組織內的職務。

黎明不希望公開“陳先生”身份,但BBC中文向兩名與陳先生及其組織有關的消息人士證實了黎明的投訴。

雖然經歷不愉快,但黎明並無質疑自己的宗教:她相信,基督既講求愛與寬恕,同時也講盼望與公義,“缺一不可”。

“如何他沒有真心悔過、沒有意識到錯,就要求我寬恕,這不是一個健康的信仰。”

特別策劃:就在你我身邊的#MeToo

調查問卷

香港基督教協進會透過問卷,收集到55份指認性騷擾的有效問卷,這些填寫人引用自己親身經歷或教友的經歷,指認在教會受到過性騷擾,具體指認包括,不恰當的身體與視線接觸、強姦等等。協會同當中5人進行深入訪談,發現他們均曾被教友或組織高層以“和諧”之名,要求“寬恕”加害者。

水平線

個案一:

女子T聲稱在外地宣教時,一次飯聚後被同行男牧師強吻並意圖強暴,掙扎後逃脫。她向宣教組織的輔導服務求助,不獲跟進;向師母(牧者妻子)傾訴,師母反指她有“叛逆的靈”為她祈禱。回港後她與施害人私下對質,對方最終向她發出道歉信。T不敢公開事件,擔心事件嚇到其他教徒不敢再到外地宣教,也不想“破壞”對方家庭,只能默默承受。

個案二:

男子B在一個基督教機構任職時,遭原本十分信任的男上司,以按摩為由觸摸性器。他向機構投訴不果,分別報警和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求助,但在接受警方盤問時,警員一再問及其性傾向、事發時有沒有生理反應等讓他難堪的問題,最終以“麻煩費時”為由要求他不再追究。男上司則以不表態、不回應的方式迴避問題。

資料由香港基督教協進會提供。協進會是香港聯合性教會組織,成立於1954年,由20多個基督教宗派及教會機構組成。協進會定義性騷擾包括各種性暴力、性侵、非禮、強姦等。

水平線
曹曉彤圖片版權BBC CHINESE
Image caption曹曉彤說#MeToo運動讓更多性受害人願意發聲。

給出證詞的50多人中,三分之二的人沒有留下聯絡方法,協進會無法獨立查證所有證詞的真偽──這也是此前不少所謂的“性侵案”不了了之的原因。

負責撰寫報告的協進會助理執行幹事曹曉彤,向BBC中文強調在調查階段已言明無意跟進個案,大部份人亦無點出加害者身份,協進會僅希望收集事例,以助檢討教會內部的反性騷擾機制,她認為受害者“沒必要去說虛構的故事去誣衊教會或是控訴個別的人”。

50多宗個案中,47宗個案加害者為男性、受害者為女性,而加害者和受害者均為男性的有6宗,女性加害者的個案有兩宗。

教會困境

加害者中,逾半為教會內有一定權力者,曹曉彤認為這反映“權力”是性騷擾問題中不可忽視的一環。

研究性別問題的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教授何式凝指出,教會內權力者與一般信眾關係並不平等,又重視“分級和諧”,一些信眾會盲目順從,認為教會高位的人掌握更多真理,提出不同意見的則會被視為麻煩製造者。

“掌權者習慣了權力,以為自己情慾表達具有認受性,並不會考慮受害人身心承受的後果,亦肯定受害人不敢發聲,故為所欲為。”

協進會的調查報告也指出,(教會)架構與性騷擾的出現有莫大關連,因為性騷擾的關鍵是權力不對等,受害者與加害者往往權力相異。一半的問卷填寫人(51%)表示加害者為教會同工或信徒領袖,加害者利用其得到信任的地位和關係,對受害人作出涉及性的行為。受害人的困擾在於對原本是可以信任的長輩,即使告發也未必會得到他人的信任,因而未能終止其性騷擾行為。

示意圖:困擾的女孩

曹曉彤亦指,信仰鼓勵大家關繫緊密,令教會比學校、企業更容易發生性騷擾,因為教徒受害人更不懂得拒絕肢體上的親密舉動。調查報告也指出,人們帶着不同需要來到教會,被教會所展現的盼望和愛吸引,也預期教會群體值得信任,所以比較願意坦率分享他們的脆弱、放下心防。加害者往往就是看準他們的需要,假借”關懷“為名,向他們進行性侵犯,同時受害者亦會混淆究竟對方的”關愛“是否已經越界。

追責困難

協進會敦促本地教會,教育及培訓成員的性別意識,並制定防止性騷擾政策,例如設立委員會處理性騷擾投訴個案,而委員會的組成,不能夠單由教會高層主導。

然而就算這樣,是否可讓施害者承擔責任?香港的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王秀容對BBC中文表示,在香港的環境下追究責任並不容易。

她指出,在香港法律框架下,性騷擾有別於非禮和強姦,不算是刑事案件,受害人只可以透過民事方式索償或透過平等機會委員會調解,報警也不能夠解決這些問題。而就算受害者報警,在調查過程中也蒙受巨大壓力,調查人員如果訓練不足,不懂得控制受害人的情緒,會傾向不信任受害人,問一些難堪的問題,甚至反指受害人是否想誣告,令受害者受到二次傷害。

示意圖:困擾的女孩圖片版權PA WIRE

她認為包括教會在內的機構,內設防止性騷擾機制十分重要,因為這讓受害人知道自己的權益,繼而作出投訴,不過她認同,目前一些機構實際運作時不一定跟從這些機制,有時只是“形同虛設”。

曹曉彤期望更多不同教會及教友關注,能夠促成改變。她表示,這份報告會令外界對基督教和教會更有信心,覺得教會內部仍然存在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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