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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真伪辨:回应远志明的《大爱篇》(2)
送交者: 生命季刊 2023年02月17日04:53:21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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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真伪辨(2)

——回应远志明的《大爱篇》

 

文|蒋虹嘉  蔡蓓

《生命季刊》第104期

 

请阅读本文第一章:

(一)福音所要解决的人的根本问题是什么?

 

音频为郭光明弟兄朗读:


 


 

第二章

福音的本质与核心是什么?

 

(一)圣经的真理

 

在第一部分中,我们讨论了福音要处理的根本问题是将人从罪、死亡和神的忿怒中拯救出来。针对人的这个根本需要,罗马书1:16-17 宣告,福音是“神的大能,要拯救一切相信的人”,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本于信而归于信”。虽然神拣选和拯救我们的唯一原因是出于我们不配得的、神至高主权的爱(弗1:4-6),福音的本质却是关乎神的义。若没有神的义借着福音传递给人、凭着信心领受,就没有人可以得救,所有人都被定罪,因为所有人都在神的忿怒之下,这是罗马书1:16-18告诉我们的。11所以,只有靠神的义,罪人才能得救。

 

福音把神的拯救和神的义联系在一起,是有旧约圣经的根据。12在诗篇和以赛亚书里,神的“拯救”和神的“义” 经常以对偶平行的方式出现在同一节经文里,几乎是同义词(中文圣经将希伯来字ָהָקדצְ 或希腊字δικαιοσύνην译为“公义”或“义”)。例如,诗篇98:2,“耶和华显明了祂的救恩,在列国眼前显出祂的公义”; 诗篇71:15,“我的口要终日讲述你的公义和你的拯救”13 在以赛亚书45:21神宣告:“我是公义的神,又是救主;除了我以外,再没有别神”;在51:5应许说:“我的公义临近;我的救恩发出”;接着重复两次提到,唯有“我的救恩”“我的公义”永远长存(51:6, 8);最熟悉的也许是61:10,“因祂以拯救为衣给我穿上,以公义为袍给我披上。”

 

在福音中所显明的神的义是借着耶稣基督所成就的救赎,赐给一切信的人,使罪人得以被称义(罗3:22-24)。因此,如何理解基督在十架上的死,就成为分辨真假福音的最关键点。

 

新约圣经用“挽回祭” 来定义基督的死,这是福音的核心,出现在四段经文里: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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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3:25,“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

 

希伯来书2:17,“祂凡事该与祂的弟兄相同,为要在神的事上成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为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

 

约翰一书2:1,“祂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

 

约翰一书4:10,“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祂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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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回祭”不仅包括赎罪的含义,还有平息神忿怒的意思。“挽回祭”是必要的,因为人悖逆得罪了神,不但配受罪的刑罚,更要承受神所彰显的义怒,这是福音所要解决的人的根本问题。然而作为罪人,我们何以能平息永生神的忿怒?唯有神出于祂无比的爱和怜悯,主动差遣祂的独生儿子,代替我们,背负我们的罪在十架上受了神的审判;代替我们死了,赎了我们的罪,挽回了神的忿怒。15 所以,我们靠着耶稣基督的宝血称义,更借着祂免去神的忿怒 (罗5:9),得以与神和好(罗5:1)。

 

明白“挽回祭”的必要性,就能明白为何耶稣说,祂来是“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可10:45);在设立圣餐时又说,“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免”(太26:28);最后在十字架上痛苦地大声喊到,“我的神!我的神!你为什么离弃我?” (太27:46)。要留意,耶稣喊“我的神” 而不是“父啊”,表明祂是在与罪人认同,是代替我们站在罪人的地位上,承受圣洁的神对我们所有的罪恶所发出的公义的忿怒!

 

“挽回祭”彰显了神的公义(罗3:26)。因为神没有姑息我们所犯的罪,而是定旨将我们所当受的神公义的忿怒,全然倾倒在祂的儿子身上,审判了我们的罪;同时借此能公义地称信祂儿子的人为义。福音派神学家巴刻(J. I. Packer)在其名著《认识神》里准确地概括了这个要点,“在十字架上公开展示挽回祭,除了是要公开显明神使人称义的怜悯,还要显明这怜悯的基础是公义和公正。”16凡是不以“挽回祭”为核心的福音,就不是保罗和使徒们所传讲的福音。17

 

(二)远志明的谬误

 

所有的虚假福音和异端都不认为基督耶稣的死是替代性的赎罪,是一次永远、完美无暇地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来 9:12, 10:12),挽回了神对罪人的忿怒。他们会用其他的解释来取代这个圣经的真理。其中颇有影响力的是由中世纪的法国异端皮埃尔·阿伯拉尔(Pierre Abélard)提出的“道德影响论”(Moral Influence)、或称为“典范论”(Exemplar Theo-ry),认为耶稣的被钉十字架是神对罪人的无条件的爱的最高表达,为的是改变我们的道德。神不是令人畏惧的法官,而是充满爱的父。神先爱我们,所以我们会爱祂作为回报,以此促成我们的转变。

 

远志明在《大爱篇》里对耶稣的死的解释与这个理论有异曲同工之处。他首先在第一集讲耶稣来到人世间的目的是为了“活出神的爱来”,与自由派神学的讲法一致。远志明认为人的问题只是不认识神的爱,不知道自己原是神的儿女,所以耶稣来是为了把这爱指明给人看。可是他忽视了“耶稣”这个名字的意思是拯救,马太福音一开始就宣告了耶稣降生的目的:“因祂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太1:21)。

 

在第二集结束时,远志明总结说耶稣“表明了神不是一位冷酷无情的大法官,他是我们在天上的父”,与法国异端神学家阿伯拉尔的论调完全一样。

 

远志明以爱解释一切,认为福音的核心就是爱,是耶稣在十字架上所见证的“担当的爱”和“舍命的爱”(第六集)—担当我们的罪、为罪人舍命,听起来好像都对。但是在第二集和第三集,他从律法的角度看十字架,宣称唯一可以成全律法的方式,就是爱,因为律法的本质是爱:“耶稣是第一个以爱来突破律法,从而成全律法的人。”  他这样解释:“如果说恪守律法是好的,那么因为爱人救人而甘愿冒犯律法,甘愿受惩罚,甚至不惜舍命,这是不是更好?这是不是从根本上,从总纲上成全了律法?这就是十字架最厉害最伟大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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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说明这个“因为爱人救人而甘愿冒犯律法”的道理,远志明引用了几个圣经以外的例子。第一个例子是虚构的小说,名著《悲惨世界》,主角冉阿让为了挨饿的孩子去偷面包,犯了十诫的第八诫;而主教为了救冉阿让,对警官说谎,犯了十诫的第九诫。可是他们都是出于爱,所以远志明说:“上帝都喜悦他们。”

 

另外两个例子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真实故事。一个是小说《密室》,主角柯丽是虔诚的基督徒,藏了犹太人,对来搜捕的纳粹分子说谎,作了假见证。还有就是电影《辛德勒的名单》,天主教徒辛德勒是个商人,用贿赂的方法救出了上千名犹太人。远志明评价说,这是“活出了爱,成就了义”

 

同样地,他认为:“十字架的爱就是义,十字架就是以爱完成的义。这个义被称为所赐之义。”

 

远志明如此诠释十字架的意义,是歪曲了圣经的真理,改写了称义的定义,宣讲一个不能救人脱离罪和神的忿怒的假福音。我们以下逐一指出他的谬误和谎言。

 

1.远志明所高举的爱只是爱人而已,不是爱神

 

他所讲的几个例子都是围绕爱人救人,听起来很崇高,甚至不惜违反律法。但照他所说,神颁布律法的心意是爱,那么律法和爱应该是不相冲突才对。可是他又说,“如果律法与爱相冲突,爱就要突破它,不管承担什么后果,哪怕上十字架。这就是耶稣所行的。” 他进一步解释说:“耶稣为了救那些罪人们,他就是背叛了律法,违反了安息日。但是呢为了爱……”

 

所以在他看来,律法不是最高的标准,爱人才是。但是十诫的前四条讲如何爱神,后六条才讲如何爱人。耶稣也肯定旧约的教导,最大的命令是尽心、 尽性、尽意爱神,其次才是爱人如己(太22:36-40)。远志明把爱人看为最高标准,不仅否认了律法的神圣性,更否认了爱神的首要性。

 

2.远志明把因信称义的“义”等同于“爱”

 

这是最严重的谬误!他改写了称义的定义,说“十字架的爱就是义”,而他所讲的爱是“为了救人而甘愿冒犯律法”的以人为本的爱!这样的爱怎能最终救人脱离神圣洁的忿怒?但对于远志明来讲,十字架只能是关于爱而已。

 

为什么?因为远志明认为神的公义是不存在的。他在第五集说,公义只是爱的一种反映,是人的罪拒绝神的爱时,就如同光遇到阻挡时产生了投影,公义就是那投影。换句说,神的公义的属性是因为人的罪而产生、而存在。而且公义是与光相对的暗影——注意,远志明不是用光来比喻神的圣洁,而是指神的爱。这等于完全否认了神的圣洁和神的义是神永恒的属性。

 

远志明所讲的神也不会定人的罪,因为他常拿行淫中被抓的妇人为例子,证明耶稣不定人的罪,证明怜悯胜过律法的定罪。在他看来,律法是不好的,“给原本已经很沉重的人生,又平添了一套新的枷锁”。“律法的义”是负面的,不但我们这些罪人不能靠守律法成义,连耶稣也不是。所以,十字架不是关于耶稣成就圣经上所说的“律法的义”,而是活出“舍命的爱”。这个爱就是他所说的义:“上帝把耶稣在十字架上成就的义赐给我们,所赐的那个义,这就是十字架的爱。”

 

注意,远志明都在用我们所熟悉的术语:“所赐之义”,“律法的公义”,“成全律法”,但它们的含义与圣经中所教导的不同,所以非常具有欺骗性,就像下面他这段祷告(第三集):

 

“主啊,谢谢你,你就是爱,你成全了律法,你把你在十字架上成全的律法的公义赐给了我们,放在了我们的生命中,让我们在你的义中得以成为义。”

 

首先,根据远志明的讲法,耶稣是以爱成全律法,以爱成就义,“十字架的爱”就是“义”。因此,这段祷告文里提到“公义”或“义”,其实指的是“爱”。既然“爱”和“义”是同义词,那么这段话的后半段应该这样来读,把“义”换成“爱”:“你把你在十字架上成全的律法的爱赐给了我们,放在了我们的生命中,让我们在你的爱中得以成为爱。” 这样的理解才符合远志明在第八集最后所讲的:人不断接受神的爱并活出这爱。他讲的其实不是义,而是爱!

 

其次,这段祷告文还表明远志明讲的不是“称义”,而是“成义”。他没有明白“称义”是一个司法性的术语,指的是神在司法上赦免罪人,接受他们为义的,从而使人与祂自己和好。我们被称义的唯一基础是耶稣通过祂一生完全遵守神的律法以及最后在十架上代赎性的献祭所成就的完全的义,借着信心归算给我们。罗马书5:18-19清楚地说明了归算的原则:亚当的悖逆和定罪被归算给他所有的后裔,众人就被“算为”罪人;基督的顺服和义也是如此被归算给所有凭信心领受的人,他们就被“算为”义了。第19节经文中的希腊文动词 καθίστηµι 通常用于在职分、地位、或位置上的安排;此处是被动态,正确的翻译是“使之被算为义”或“被归为义”,而不是和合本的“成为义”。

 

所以,称义是地位上客观的改变:在神面前由罪人的地位变成义人的地位。罪人是永远无法凭自己个人的义称义,只有借着基督的义的归算而称义。称义就是永远得救,因为这是末日不被定罪的宣判,被带到现在宣布了。

 

对比之下,远志明说耶稣的义“放在了我们的生命中”,使我们在耶稣的义中“得以成为义”,这是天主教所教导的义的灌注(infusion),而不是圣经所讲的义的归算(imputation)。但是,耶稣的义是通过祂的救赎之工而取得的功绩,而不是一个属性或特征,只能借着被归算给我们,但不能通过被灌注而传递。18 

 

远志明不明白“归算”的原则,不懂得耶稣在十字架上背负我们的罪,是神把我们所有的罪都归算给耶稣,因此十字架显明神的审判是公义的。远志明没有用归算来解释耶稣的救赎之工,所以只能感叹:“耶稣没有犯过罪,按道理说你惩罚耶稣是不公义的,你不应该惩罚耶稣的,是不是这个道理?凭什么他担当我们的罪?凭什么无罪的成了有罪的,有罪的反而成了无罪的。是不是上帝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吗?这叫什么公义?”他没有办法同时承认神的公义和神的爱。

 

按照我们前面所理解的,远志明其实是讲爱、不讲义。那么在末日受审判时,人只能凭着出于爱心的行为,而不是凭着基督的义。远志明引用耶稣在马太福音25:36-40所讲的为证:“我饿了,你们给我吃,渴了,你们给我喝;我作客旅,你们留我住;我赤身露体,你们给我穿;我病了、你们看顾我;我在监里,你们来看我”——所以,他说末日的审判是“以爱为动机,以爱为事实,以爱为准绳”(第五集)。可是耶稣举这些例子,不是为了说明末日的审判是凭着爱,而是指出作为真基督徒的证据。

 

3.耶稣对律法的成全是借着顺服和遵守,不是远志明所讲的“突破”和“超越”

 

罗马书5:12-19把基督的顺服与亚当的悖逆作对比:“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5:19)基督的顺服是指遵守神的律法,是完全遵守每一条诫命。

 

耶稣一生都没有违反律法,祂在回答犹太人对他的指控时反问说:“你们中间谁能指证我有罪呢?” (约8:45-47)彼得也见证耶稣“并没有犯罪,口里也没有诡诈”(彼前2:22)。希伯来书说耶稣“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祂没有犯罪”(来4:15)。

 

如果耶稣违背了律法中的任何一条,祂就不是无瑕疵无玷污的羔羊,祂的血就不能赎我们的罪(彼前1:19),祂就不是施洗约翰所见证的,“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1:29)

 

远志明却说:“耶稣不是守律法的人,但是他是成全律法的人。守律法永远成全不了律法,只有超越律法,才能成全律法,就是用恩典,用爱……耶稣为了救那些罪人们,他就是背叛了律法了,违反了安息日了。但是呢为了爱,我就是要突破你。”

 

可见,远志明所讲的“超越”和“突破”,其实是“背叛”和“违反”律法,以爱取代律法,正如他在第四集说:“人间的诫律多得不得了,让人眼花缭乱。但是耶稣在这里用一条爱的诫命统统取代了。”他把神所赐的律法和人间所有的诫律混为一谈了!

 

4.远志明把法利赛人版本的律法当作是摩西的律法

 

颇有讽刺性的是,远志明一方面猛烈评击法利赛人的律法主义,但同时又按照法利赛人对律法的错误解释,说耶稣为了治病救人而违反了安息日。

 

为了辨明真理,我们需要解释安息日的真正意义。安息是神创造的三大次序中的一环:安息、工作、婚姻。每七日有一日的安息是神工作的模式;按神形象受造的人仿效此模式,就是对我们敬拜这位创造主的提醒。到了神颁布十诫并与神的百姓立下西乃之约时,遵守安息日成了守约的记号。神的心意是要祂的子民进入祂的安息,就是有分于神在“第一个安息日”所开始享受的安息(工作之完成,满足,喜乐)。然而这个应许因以色列民的不信并未得到实现,但没有被撤销(来4:1-10)。安息的应许仍在,因此我们要竭力持守所信(来4:11-13),以致于至终得以分享神在创世以来就已享受,并要与祂的子民一同分享的永恒之安息。安息日是对此应许的信心表达。

 

耶稣在安息日治病不仅仅是出于怜悯,更是彰显祂是安息日的主(可2:28;路6:5),祂诠释并成全安息日的终极意义。把守安息日视为一个外在遵守的律法,正是耶稣指责法利赛人假冒为善之处,因为他们不明白安息日的真正意义!耶稣在安息日治病没有违反律法,祂“违反”了法利赛人所谬解的律法!

 

第二章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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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从旧约到新约都清楚启示,神的拯救和神的义是联在一起的。福音是神的大能,要拯救一切相信的人,因为神的义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赐给所有相信的人。福音的核心是耶稣在十字架上作了“挽回祭”,平息了神的忿怒,显明了神的义。十字架同时也彰显了神至高主权的爱,差遣祂的儿子为我们的罪而死。神的公义和怜悯在十字架上都得到了满足!

 

远志明却曲解十字架的意义,否认神的公义,把耶稣的死看为只是活出神的爱,为了救人甚至违反律法,这是对耶稣完美的救赎之工的亵渎!远志明改写了称义的定义,把“义”等同于“爱”,因为十字架只是关乎爱而已;并且把称义理解为“成义”,等同于天主教所讲的义的灌注,而非圣经所教导的义的归算。罪人得救不是凭着耶稣所成就的完全之义的归算,而是凭着不断活出灌注在人里面的爱,这就是远志明所讲的福音的本质。但是,如果得救是取决于一个人如何活出爱,那么怎能有得救的保证呢?

 

注:

11 John Calvin 所著 Commentary on the Book of Romans, 1:17-18。

12 John R. W. Stott 所著 The Message of Romans, 1:17. 《罗马书》校园书房出版社,79-81页。

13  中文标准译本。

14 J. I. Packer 所著Knowing God, Ch. 18, “The Heart of the Gospel”(“福音的核心”)《认识神》证主出版社。

15 John R. W. Stott所著 The Message of Romans, 3:25. 《罗马书》校园书房出版社,153-154页。

16 J. I. Packer 所著 Knowing God, Ch. 18, “The Heart of the Gospel”(“福音的核心”)pp.187-188.《认识神》证主出版社。

17 同上,182。

18 James Buchanan 所著The Doctrine of Justification, Ch.12

 

蒋虹嘉 现居美国,毕业于费城的西敏神学院   (Westminster Theological Seminary)

蔡蓓  现居美国,毕业于改革宗神学院(Reformed Theological Semi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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