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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奇異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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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回搬運工:由山哥的《“志同”道不同》一文而起的評論
送交者: beiqian 2012年06月28日10:55:3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林俊與盧雲,“志同”道不同

http://blog.creaders.net/SGDB/user_blog_diary.php?did=115074

武漢青年林俊最近在蒙特利爾慘遭毒手,被殺害分屍,肢體被郵寄加拿大東西多個機構,令世人震驚。同胞們在譴責兇手的冷酷殘暴,令人髮指的歹毒惡行之餘,也不禁為林俊這位三十剛剛出頭的小伙不幸夭折深感痛心。

隨着兇手馬尼奧塔在德國被捕,林俊案的更多細節被陸續披露。馬尼奧塔是一名色情演員,同性戀。原來林俊也是一名活躍的“同志”,在新浪以真名開博,擁有上萬名粉絲。他也曾抱怨中國的“同志”們在社會上不夠自由,去年來到加拿大後,曾為這裡的“同志”們充分的自由,平等的社會地位而歡欣鼓舞,申言要好好享受這邊的“幸福自由”和“真愛”。如今成為暴力殘殺案的犧牲品,頭顱至今不知所終,嗚呼哀哉。

最近讀到天主教/基督教聖徒盧雲神父(Fr. Henri J.M.Nouwen 1932.1.24—1996.9.21),的生平,感到十分震撼。這位荷蘭裔的聖者寫過四十餘部著作。他啟發人類信靠基督耶穌,戰勝軟弱,享受天父聖愛,過榮神益人的聖潔人生。盧雲曾多年任耶魯,哈佛等名校教授。人生的最後十年定居加拿大,服侍一群智障人士。他的地上人生是突然終結於心臟病發作。

盧雲神父曾用心服侍過一群特殊男子。他們在公共浴室里尋找臨時性夥伴,甚至不問彼此名字。他們的放縱招來致命病毒的感染。盧雲神父沒有離棄他們。他用基督的聖愛撫慰他們,幫他們脫離黑暗,走出罪惡。

最讓人震驚的是,盧雲本人其實也是“同志”性取向的。他自己很清楚這一點。但只有極少數人在他生前知道這一點。盧雲神父按照聖靈的帶領,聖經的教導過聖潔的生活,雖然常常軟弱,但從不犯罪。他向他的主內弟兄,好友揚菲利透露過他的隱衷:他可以不做神父,順着肉體的意願找“同志”伴侶,過隨性的人生。他也可以像某些犯罪的神父,擁有秘密的“同志”伴侶。但是,他知道什麼是天父喜悅的人生。他選擇了背叛自己的肉體,背十字架跟隨基督。

人生有許多不如意之處。但人生的道路還是可以自由選擇的。我們需要加倍珍惜我們自由選擇的權利。
 
 評論(76)  引用  瀏覽(3137)
 


 作者:西木子  留言時間:2012-06-15 08:15:45 
 "人生有許多不如意之處。但人生的道路還是可以自由選擇的。我們需要加倍珍惜我們自由選擇的權利。"

喜歡這句話!

謝分享! 
 
  
 
 
 作者:NZFP  留言時間:2012-06-15 12:40:44 
 博主,

你有進步,承認性取向是天生的,不是可以醫治改變的. 二個問題:

1. 你是知道的,神父與和尚一樣是不能結婚的,不象牧師是可以結婚的. 即使盧雲神父是個異性戀者,他也只能一人孤老終生的. 所以他"選擇了背叛自己的肉體,背十字架跟隨基督"是因為他選擇了做神父,而不是因為他"戰勝了同性戀的肉體"! 如果他是個異性戀者,那他就是"戰勝了異性戀的肉體"! 所以你深贊的這一位與他是同性戀還是異性戀無關! 你只能深贊他為了自己的信仰放棄了"榮華富貴"和天倫之樂! 雖然你是個異性戀者,但你也可以做到的呀,你能嗎?

2. 每個人的權利是應該平等的,想來你不會持異議. 但你為什麼會認為異性戀者有權享天倫之樂,同性戀者卻無權結婚組織家庭,執子之手,與子諧老呢? 這公平嗎? 憑什麼同性戀者"必須是"二等公民? 少數族群"必須"被多數族群睬在腳底下嗎? "必須"被歧路? "必須"被凌辱? "必須"被自殺? 
 
  
 
 
 作者:Tang_Jinshan  留言時間:2012-06-15 13:33:46 
 NZFP:
你還是沒有看懂山哥的意思。你喜歡用天生來為同性行為辯護。其實在山哥看來,天生不能作為理由。按聖經,每個人的罪性都是天生的,難道不需醫治了?需要醫治,而且只有神能醫治。這就是盧雲所做的,也是對同性戀者真愛的表現。 
 
  
 
 
 作者:NZFP  留言時間:2012-06-15 14:13:49 
 "被歧路?" 應為"被歧視?"

盡善,

謝謝你的回應. 既然"每個人的罪性都是天生的"! 那為什麼單把同性戀拎出來歧視,凌辱,以至於被逼自殺! 為什麼不因為你(不是真說你,只是舉個例)的嫉妒,口出惡言而來歧視你,凌辱你,以至於逼你自殺!?

我的理解:所謂的"原罪"是可以自己改正的.比如嫉妒,口出惡言等,這和DNA無關! 而同性戀是DNA的變異,是人無法克服的! 除非你改變他/她的DNA! 
 
  
 
 
 作者:NZFP  留言時間:2012-06-15 14:27:08 
 這就是盧雲所做的
----------------
太牽強了吧? 盧雲無論是同性戀還是異性戀,"盧雲所做的"都是一樣的! 他選擇了獨身!!! 並不是他由同性戀變成了異性戀!

你的意思是,所有的5%的人類,也就是3.5億人,都"必須"選擇獨身? 憑什麼? 就憑他們天生倒霉? 
 
  
 
 
 作者:NZFP  留言時間:2012-06-15 14:34:29 
 盡善,

最好的"消滅"同性戀的辦法就是:不要逼同性戀去和異性結婚,這樣變異的基因就不會遺傳下去. 
 
  
 
 
 作者:hansi3050  留言時間:2012-06-15 14:58:31 
 山哥,好人啊!
你真應該多學學科學,多相信科學。任何事情不能只聽憑現成的教條。科學在發展,人類的認識(包括對自己的認識)在不斷地提高,不斷地趨向真實。不能固執己見墨守陳規,不能只憑信仰,無視真實。不然是很危險的。這世界上有多少宗教。基督教信仰基督上帝,相信世界是上帝創造的,人是上帝創造的;伊斯蘭教信仰真主阿拉,相信這世界,這人是阿拉創造的;占世界信眾最多的佛教又有另一種信念;還有很多很多小的,分散的,“稀奇古怪”的宗教信仰(?)。誰說了算?誰都把自己的當真理,把人家當邪(教)惡。最後就是開打!所以這就有了400年基督教和伊斯蘭教戰爭史,以及其他不同大大小小各種宗教戰爭的歷史(還一直延伸到現在吶)。從某種意義上說:這根本的原因是思想懶惰,墨守成規所造成的。
這裡需要說的是:我不是說你不懂科學(印象中你也是從事科學工作的),我想說的是每一個人尤其是從事科學工作的人應該能關心一下有關人類自身的科學研究的進展。 
 
  
 
 
 作者:hansi3050  留言時間:2012-06-15 15:06:59 
 補充:
包括科學對同性戀遺傳學,生理學的研究 
 
  
 
 
 作者:草廬隱士  留言時間:2012-06-15 15:27:20 
 首先我很尊重山哥。但是,某些還不是聖人的基督徒總是把一種 骯髒的 罪惡感強加給同性戀者,這是最讓我反感的。 
 
  
 
 
 作者:楓苑夢客  留言時間:2012-06-15 15:30:30 
 謝謝山哥介紹。盧雲本人其實也是“同志”性取向,讓人吃驚,好像他的墓地就在加拿大什麼地方。文章名字很好:林俊與盧雲,“志同”道不同。人一生都在經歷着靈與肉的交戰。我曾說過,人身上有獸性、人性、也有神性,關鍵是哪一方占了上風。蘇格拉底認為,人的靈魂是由理性、激情、欲望三部分組成的。人的靈魂里有一種較好的特質和一種較壞的特質。如果較壞的特質受較好的特質控制,那麼這個人就是自己的主人;反之,如果較好的特質被較壞的特質所控制,那麼這個人就是自己的奴隸。顯然,盧雲在信仰的支撐下成了自己的主人,而林俊則相反。 
 
  
 
 
 作者:NZFP  留言時間:2012-06-15 15:59:56 
 蘇格拉底認為,人的靈魂是由理性、激情、欲望三部分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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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提醒一下,蘇格拉底是一個同性戀者!


盧雲在信仰的支撐下成了自己的主人,而林俊則相反。
------------------------------------------------
殘殺林俊的兇手是男女通吃! 林俊不是因為是個同性戀者而被殺,即使林俊是個女的也有可能被殺! 該被譴責的是那個毫無人性的兇殘的兇手!

重要的問題是: 我們對一個受害者該持什麼樣的態度? 是不是可以因為林俊個同性戀者,他就活該被殺? "罪有應得"? 凡是一個有一點人性的人(更別提自稱是"愛人如己"的人)能不分是非,顛倒黑白至此嗎? 
 
  
 
 
 作者:天嬰  留言時間:2012-06-15 17:56:07 
 我同意NZFP的觀點。
據我對盧雲的了解,和他身邊的工作人員的口述,盧雲一生都在和他的同性情慾搏鬥,他對這種情懷的嚮往,和被這種情慾的困擾,傷害,全都紀錄在他的"心靈愛語"里。

正如NZFP所言,盧雲沒有同性夥伴,不是因為他成為了異性戀,而是,他在他的情慾之上選擇了終於上帝宣召他成為神父的呼召。他要獻身耶穌,一生許配給耶穌。但是,同性的渴望一生跟隨着他,攪擾着他。正因為他是這樣,才能體會到人的軟弱,上帝的憐憫和恩典。

在盧雲生前,所有和他共事的人都知道他有同性傾向,他的秘書在介紹他時也說:he is a gay.但是,這並不影響盧雲能寫觸摸人心靈的靈修著作,因為他知道自己的軟弱,他知道自己需要上帝的憐憫,也知道很多願意跟隨上帝的人象他一樣掙扎。盧雲喜歡說:we are beloved, not cursed.

盧雲走了,帶着他一生無法勝過的罪,在愛他的上帝面前接受恩典里的審判。盧雲走了,給我們留下一個罪人在地上,在掙扎和軟弱里的懊悔和盼望,因為耶穌的愛,他勇敢地愛人愛主,等待身體的完全被贖。

讓盧雲安息吧,願我們能像盧雲一樣愛上帝,憐憫象我們一樣污穢和軟弱的人。 
 
  
 
 
 作者:宣教士  留言時間:2012-06-15 17:58:38 
 頂山哥好文!
本來想寫一篇【林俊和袁幼軒,“志同”道不同】,山哥先寫出盧雲神父的故事,實在是感謝讚美主!
和所有Ex-gay一樣,盧雲和袁幼軒都仍然存在着同性情慾的誘惑,就象異性戀者仍然存在異性的試探一樣,但一個在基督里的人儘管偶而會被罪惡過犯所勝,但不會持續犯罪,而是過程成聖的生活,榮耀上帝。為着盧雲、袁幼軒和千千萬萬的Ex-gay而感謝讚美神!
只是對山哥最後一句以及最後一句話上面那段話有些不同意見,僅供山哥參考:“人生有許多不如意之處。但人生的道路還是可以自由選擇的。我們需要加倍珍惜我們自由選擇的權利。”“他選擇了背叛自己的肉體,背十字架跟隨基督。”這兩句話潛在地暗示人有選擇的自由,但人若沒有重生得救的時候乃是罪的奴僕,壓根就沒有取義的自由;而只有當人重生得救以後,才會選擇義路,背叛自己的肉體,背十字架跟隨基督。這時活着的不再是自己,而是基督在他裡面活着。偶燈斯陋曾用過一個詞彙叫作“選擇自殺”,很有意思,人是不會自己選擇將同性戀的欲望給殺了的,只有神新造的才會"舍己(否定自己)”跟隨基督。 
 
  
 
 
 作者:宣教士  留言時間:2012-06-15 18:05:10 
 NZFP:
基督教從來都承認同性戀是天生的,就象異性戀通姦犯罪是天生的一樣;基督教從來都沒有將同性戀視為二等公民,基督教視同性戀為犯罪,視異性通姦也是犯罪,但既然上帝在聖經中真切闡明同性戀為更為嚴重的性犯罪,那就是一個不可忽視的事實。戰勝同性戀的罪和戰勝異性的通姦靠人自己都是不能的,唯獨被上帝重生得救的人才能戰勝無論是同性戀還是異性通姦的犯罪。 
 
  
 
 
 作者:宣教士  留言時間:2012-06-15 18:06:09 
 贊同盡善的觀點。 
 
  
 
 
 作者:宣教士  留言時間:2012-06-15 18:10:01 
 NZFP:
“原罪”就是從亞當那裡傳下來的罪,同性戀是否與DNA改變有關尚無定論,就算是,so what?但可以肯定的是,袁幼軒與盧雲被上帝重生後,他們的DNA可定沒有改變!!!但他們的靈魂改變了,他們是一個在基督里完全新造的人!!! 
 
  
 
 
 作者:宣教士  留言時間:2012-06-15 18:12:30 
 江渚客,
你可能只相信同性戀科學家所做出來的科學吧,基督徒科學家在同性戀遺傳學上的認識你可能就不會接受了吧。 
 
  
 
 
 作者:宣教士  留言時間:2012-06-15 18:20:43 
 草廬隱士:
世界上沒有一個人是聖人,既往的聖徒,諸如保羅、彼得、約翰等都不是世俗所說的那種無罪的“聖人”。基督教所說的“聖徒”乃是分別為聖的意思,就是他們與世俗的人分別開了,就象盧雲、袁幼軒與林俊分別開了一樣,所以雖然他們都是天生的同性戀者,但他們的道卻不同。所有這些不是無罪的“聖人”都厭惡罪,對罪敏感,這不是說他們只對別人的罪厭惡和敏感,更重要的是自己的罪厭惡和敏感,所以他們有能力從罪惡的道路上轉離,並因此而得福;他們也因此希望普天下的罪人能跟他們一樣得福。 
 
  
 
 
 作者:宣教士  留言時間:2012-06-15 18:30:31 
 楓苑兄,
不敢同意“人身上有獸性、人性、也有神性”這個說法。
我是二元論者,即人是身體與靈魂二元的(三元論:人是身體、魂與靈三元的)。肉體這個詞(flesh,不是body)在聖經里是說從亞當那裡繼承下來的不討神喜悅的那種本能的衝動。人在沒有重生得救以前身體是在敗壞之中,是趨死的,而靈魂根本就是死的,有的只是肉體這個詞(flesh),是完全敗壞的,也就是加爾文五要點的第一點,人不可能有任何討神喜悅的地方;只有在被重生以後,才會有聖靈的果子出來。林俊就是前一種人,而盧雲和袁幼軒是後種人。 
 
  
 
 
 作者:宣教士  留言時間:2012-06-15 18:34:53 
 特別贊山哥這一段:
“林俊也是一名活躍的“同志”,在新浪以真名開博,擁有上萬名粉絲。他也曾抱怨中國的“同志”們在社會上不夠自由,去年來到加拿大後,曾為這裡的“同志”們充分的自由,平等的社會地位而歡欣鼓舞,申言要好好享受這邊的“幸福自由”和“真愛”。如今成為暴力殘殺案的犧牲品,頭顱至今不知所終,嗚呼哀哉。”
林俊的生平是所有同性戀者的警示,享受犯罪自由的警示;而盧雲和袁幼軒的生平則是同性戀者所應該期待的光明大道。天壤之別啊,盧雲和袁幼軒今生得百倍,來世得永生,而林俊、、、、痛心疾首啊! 
 
  
 
 
 作者:宣教士  留言時間:2012-06-15 18:52:33 
 天嬰:
盧雲或許沒有轉化為異性戀者(最大可能是他的神父身份使然),但有相當多的人轉化了,六年前全美基督徒在華盛頓為婚姻問題聚會時就有很多前同性戀者轉化為異性戀而結婚了的,這裡這個見證就是很明顯的一例。
http://www.youtube.com/watch?v=aEzSoGroPxA 
 
  
 
 
 作者:NZFP  留言時間:2012-06-15 19:04:53 
 謝謝基督徒天嬰女士(如果我沒弄錯的話)的理解! 你才是活生生的愛人如己啊! 沒想到原來你認識這位盧雲神父.

想和你探討一個問題,我所看到的某些"基督徒"的反同,我認為就是反對同性戀者的性行為,沒錯吧? 因為他/她們口誅筆伐的都是直指同性戀者的性行為. 那麼,如果一對同性戀者是柏拉圖式的愛戀呢? 他/她們還反不反? (請參看山哥另一篇文 http://blog.creaders.net/SGDB/user_
blog_diary.php?did=112380 "背書同性戀婚姻:奧巴馬偷雞不着失把米?" 中我寫的貼 2012-05-19 10:48:21, 2012-05-19 13:29:38) 他/她們也太物質主義了.

我認為愛情是屬精神層面的東西,不是說"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嗎? 如果指責辱罵是直指同性戀者的性行為的話,那麼在他/她們腦子裡想的是什麼,最看重的是什麼,還用說嗎? 也許在他/她們看來,人和動物是沒有區別的,那麼,就有這樣一個問題:他/她們是什麼? (我沒資格論說別人,但
確實不解.) 
 
  
 
 
 作者:山哥  留言時間:2012-06-15 19:33:49 
 西木子:多謝鼓勵。 
 
  
 
 
 作者:山哥  留言時間:2012-06-15 19:39:44 
 NZFP:
你的固執依然如此,沒有進步,呵呵。

盧雲或許是少數那種生來“同志”取向的人,但他不是天生的神父。他實際上很多時候也沒有做神父的工作。他完全可以順服自己的肉體,無論做不做神父。。。 
 
  
 
 
 作者:山哥  留言時間:2012-06-15 19:39:46 
 NZFP:
你的固執依然如此,沒有進步,呵呵。

盧雲或許是少數那種生來“同志”取向的人,但他不是天生的神父。他實際上很多時候也沒有做神父的工作。他完全可以順服自己的肉體,無論做不做神父。。。 
 
  
 
 
 作者:山哥  留言時間:2012-06-15 19:41:10 
 盡善:你說的很對,謝謝。 
 
  
 
 
 作者:山哥  留言時間:2012-06-15 19:43:29 
 江渚客:很有興趣看到你這樣的科學主義者的分享。 
 
  
 
 
 作者:山哥  留言時間:2012-06-15 19:47:17 
 草廬隱士:

大家都是心平氣和的。我們都是耶穌說的那些沒有資格砸人石頭的罪人。但是愛心也是可以用批評來表達的。。。 
 
  
 
 
 作者:山哥  留言時間:2012-06-15 19:50:24 
 夢客兄好。

盧雲的最後歲月都是在多倫多附近度過,你應該是近水樓台啊。

好像很久以前天嬰寫過盧雲故居之類的博文。。。 
 
  
 
 
 作者:山哥  留言時間:2012-06-15 19:55:10 
 宣教士兄弟,多謝你的大力支持。

你的使命重在福音方面,山哥則在文化方面更有感動,當然我們交集很多。

我贊成沒有與神徹底和解,就不可能得到神的救恩。可是如果在基本價值觀念上違背聖經教導,這樣的教會和信徒就大有問題。 
 
  
 
 
 作者:山哥  留言時間:2012-06-15 20:02:57 
 天嬰:我知道你是信主很多年的,但我對你在同性戀問題的立場十分不解。

盧雲既然沒有同性夥伴,就不能說他是“gay”。他在這方面非但沒有罪,而且他戰勝了軟弱,順服了聖靈而不是肉體,必然在天國得到最大的獎賞。

倒是一些自以為自己的愛高過了神的愛的,我們不知道他們未來如何。。。 
 
  
 
 
 作者:NZFP  留言時間:2012-06-15 20:06:29 
 山哥,

不是我固執,而是我相信科學最終一定戰勝愚昧! 若干年後,我們看同性戀者手挽手,大大方方地在街上走,就象在民國時期男女手挽手,大大方方地在街上走一樣. 勿謂言之不預也! 只要看看這裡網友的發言,我就對未來的人人平等充滿信心!


他完全可以順服自己的肉體,無論做不做神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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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是:他選擇了做神父,這裡不存在假定!

如果他是個異性戀者,他也可以"完全可以順服自己的肉體",去結婚生子的,不是嗎?

你們最看重的就是"肉體",沒冤枉你們吧? 
 
  
 
 
 作者:NZFP  留言時間:2012-06-15 20:23:54 
 這樣的教會和信徒就大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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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每個"信徒"都如此認為(別人都是錯的)? 這就清楚地解釋了為什麼教派之間打鬥的你死我活,方興未艾,為什麼歐洲的"信徒"會被逼走美洲,強占印地安人土地,把美洲的印地安人殺到幾近絕種. 這叫不叫"情有可原"阿? 
 
  
 
 
 作者:天嬰  留言時間:2012-06-15 20:32:29 
 山哥,

我本不想淌這渾水,只是你拿盧雲說事,從你的文章看,你不了解盧雲,你更不了解盧雲的生活,你對盧雲的理解建立在你的幻想。和你相比,我知道盧雲,我知道盧雲服事的團體,我過去常去盧雲家,我現在常去他的墓地。他實在是一個凡人,是一個立志行善但無法行出來的人。他的書,他所描寫的,就是他自己的掙扎。他只能不斷提醒自己上帝的愛和憐憫,他才能走下去。盧雲到死也沒有被梵蒂岡接納,但是"方舟"的創始人范雲尼接納他。盧雲是天主教神父,卻在新教,猶太教,甚至伊斯蘭教徒中,和不信的人中出名。這背後有太多的無奈。去年,盧雲終於在死後15年後才遷墳,按照他的遺願埋葬。

對於同性戀,我知道的不多,但是,從盧雲身上,我看到上帝的恩典和憐憫。我不會論斷同性戀,因為,I am as sinfiul as they are. 這個世界上沒有聖人,都是罪人,都需要上帝的救贖。我如果接納盧雲是我的弟兄,我就接納所有被同性情慾,異性情慾捆綁,願意尋求上帝,依靠上帝的人。因為,上帝並沒有因為我天天犯罪拋棄我。

我是人,我把審判的權利交給神。有一天,在上帝的面前我要面對的是我的罪,而不是盧雲或某個同性戀者的問題。

無意在此攪擾。但為了盧雲,我必須要說。
抱歉了。願你靈里平安。 
 
  
 
 
 作者:宣教士  留言時間:2012-06-15 20:55:11 
 謝謝天嬰對盧雲的兩段詳盡的描述,使我對盧雲有更真切的了解,我初步的印象是拿盧雲與林俊作對比不是一個合適的對照,袁幼軒與林俊對照更貼切一些,兩個都是華人,一個真正得救,一個悽慘無比。 
 
  
 
 
 作者:NZFP  留言時間:2012-06-15 21:39:34 
 I am as sinfiul as they 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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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嬰網友,你這句話讓我(也許不止是我)信服! 我看出來了,你是個真基督徒! 那些偽信徒大多俯視眾人,自以為(也只有自以為!)自己了不起,整天對別人指手畫腳,更惡劣的則是口出污言穢語,辱罵詛咒! 他們的"職責"大概就是做一隻手電筒----只照別人,不照自己!

真基督徒用信仰來律己,假基督徒用信仰來訓人. 真理啊!

如果多些象你這樣的基督徒,會有更多的人來信耶穌的! 
 
  
 
 
 作者:NZFP  留言時間:2012-06-15 21:43:35 
 sinfiul, 筆誤吧? 
 
  
 
 
 作者:天嬰  留言時間:2012-06-15 22:02:28 
 NZFP,

"sinfiul"是筆誤,應該是sinful。用ipad寫,常常寫錯,又很難發現。汗! 
 
  
 
 
 作者:宣教士  留言時間:2012-06-15 23:02:52 
 “林俊也是一名活躍的“同志”,在新浪以真名開博,擁有上萬名粉絲。”山哥的這句描述讓我內心震撼,使我想起張國榮,使我想起舊約聖經使用的一個詞彙:“高台”,英文譯作high platform or high place。解經家們有不少詭異的解釋,但其實是一個很簡單的詞彙,意思就是眾目睽睽的地方,眾人都注目於你,你成了眾人的偶像,也就是成了忌邪的神攻擊的對象了。 
 
  
 
 
 作者:undercover  留言時間:2012-06-15 23:19:05 
 我聽說據Bible記載,上帝創造亞當,然後用亞當的肋骨做成夏娃,人類的始祖是亞當和夏娃(假定他們都是白人或其他人種隨便你)。

請教問一個問題:
一對白人男女,如何能生出不同人種的後代(黑人,黃種人,等等眾多人種)?

是否是進化論造成的?據說教會不承認進化論。

請指教。 
 
  
 
 
 作者:hansi3050  留言時間:2012-06-15 23:49:51 
 宣教士:
回你的話--“你可能只相信同性戀科學家所做出來的科學吧,基督徒科學家在同性戀遺傳學上的認識你可能就不會接受了吧。”:

科學依靠的是可靠的科學實驗數據。科學的結論來自可靠的,嚴密的科學的實驗數據。科學結論應該不受政治,宗教,國家,民族,階級的影響。同性戀遺傳學上的認識如果還要分同性戀科學家和異性戀科學家的“不同科學結論”實在是太荒唐了。請收起你的“至高無上”的先決論吧。 
 
  
 
 
 作者:山哥  留言時間:2012-06-16 00:19:43 
 我們不少同胞可能是習慣了高大全模式,對於一個分享自己軟弱的聖徒便覺得人家沒什麼了不起。另外,也容易混淆罪性和犯罪。把一個從未有過同性伴侶的人和擁有數十個性夥伴的人相提並論難道是公平的嗎? 
 
  
 
 
 作者:山哥  留言時間:2012-06-16 00:34:07 
 undercover:看來你是一位對生物學和基督信仰都有興趣的網友。

白人夫妻生出其他人種孩子還真有趣。人類基因組研究是當今前沿科學。我記得前幾年有一個很有趣的結論:三大主要人種之內的差異比人種間的差異還要大。學過統計學的人都該知道這是什麼意思。

美國人類基因組研究的一位主要科學家弗朗西斯。柯林斯,現任NIH院長。他也是一位公開宣示信仰的基督徒。他並不否認進化論的科學意義,可是他也把人類三十億對核苷酸構成的基因組稱為“上帝的語言”。。。 
 
  
 
 
 作者:山哥  留言時間:2012-06-16 00:44:10 
 天嬰:謝謝你參與討論。

與盧雲相比,我對你筆下的另一個“凡人”C.S 路易斯的描寫感覺更加到位。

會不會是“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 
 
  
 
 
 作者:奧運夢  留言時間:2012-06-16 01:32:19 
 天嬰,
我同意我們自身需認罪。但是現在的問題同性戀不是像你所說“被同性情慾,異性情慾捆綁,願意尋求上帝,依靠上帝的人。”恰恰相反,同性戀不但不認為這是罪,而且認為是時尚,是開放。他們也沒有尋求上帝。所以你的接受是不現實的。事實上現在國內中學生里,受眈美文學影響,不僅是同性戀,包括男女同,人獸,獸獸,還有的有寫到人魚與其他生物。女生都以腐女為榮。同性戀運動在中國沒有基督教傳統的平衡,更加一發不可收拾。
我們都要接受神的審判,但是我們在世上也需要作鹽作光。對同性戀的問題要多幫助不了解的人,尤其是青少年。 
 
  
 
 
 作者:山哥  留言時間:2012-06-16 01:42:50 
 tz2000:
多謝你的分享。你抓住了問題的關鍵。 
 
  
 
 
 作者:5daziyou  留言時間:2012-06-16 02:32:08 
 基督徒們看來對"同志”是深惡痛絕啊。

要談這個問題,必須首先弄清性愛的本來意義是什麼? 造物主造出男女,通過陰陽交合繁育後代,並達致身心的調和,這是性的本來意義。無論有人格的上帝,自然神論還是東方哲學,對同志行為是大大地不感冒,就是認為它與性愛的本來意義相違背,因此是不符合人性的。

比如本人吧,打從上中學起,對不小心接觸到其他男人的身體,有種天生的噁心。

竊以為同性戀的形成,非遺傳因素或生理本能使然,而是一種非正常的心理行為,或乾脆就說是病態心理造成的。許多接觸過同性戀或被同性戀侵害的兒童,長大後也成為同性戀者,就是明證。

社會可以對這種行為持寬容態度,但決不能鼓勵或正面宣傳,或搞什麼前衛的同性婚姻合法化。就像有人有戀童癖,只要沒侵害別家孩子,大家防着點就可以了。但是誰要宣傳說這是一種正常的人類行為,那就是法律問題了。 
 
  
 
 
 作者:宣教士  留言時間:2012-06-16 07:07:39 
 江渚客:
從你自己的那段對科學的描述,不難看出你在科學上的膚淺,我寫幾點意見供你思考吧。
1,你說“科學依靠的是可靠的科學實驗數據。科學的結論來自可靠的,嚴密的科學的實驗數據。”聽起來十分動人,但我們中國人耳熟能詳的一句話叫做“科學的發展日新月異”,今天在Sciences, Nature, Cell, Nature Genetics上發表的文章,過些日子就被別的科學家“修正”;一篇科學論文的manuscript送去review, author是嚴謹的科學家,reviewer也是頂級嚴謹的科學家,但reviewer會給出許許多多批評,要求補充data。所有這些都說明“科學研究”都只是探索真理而已,頂多只能算是“相對真理”(真理中的一個piece)而已,跟聖經的絕對真理根本不能相提並論。如果科學研究結論是可靠的,就不應該有“日新月異”的局面,現代科學的東西大多數是experimental的東西,experimental這個詞實際上是貶義詞,而不是褒義詞,就是不成熟,不確定的意思。當我們說一種治療方法是experimental的時候,意思就是這種還不成熟,靠不住。在大多數的時候我們以為新的療法就是好的,但事實正相反,癌症治療領域就是一個很好的證明,近幾十年來研究結果表明,新藥比老藥好的並不多見。John Hopkins一個頂尖的腫瘤分子生物學實驗室的二老板(大老闆是諾貝爾醫學獎的有力競爭者)年輕有為,才華橫溢,對自己所做的science自信滿滿,不幸的是他太太得了白血病,他們迷信骨髓移植療法(bone marrow transplantation)這種high tech療法(因為確有少數治癒的病例),結果他太太在不到3個月時間就走了,而且死得沒個人樣(作骨髓移植的往往被torture得死去活來,死的時候全身浮腫,面部走形)。這位年少得志的科學家禁不住問自己:What I am doing here? 我所獲得的是可靠的科學實驗證據呢?還是Fancy artificial stuff?分子生物學的研究要構建許多artificial的載體,做出來的東西看上去fancy得不得了,越複雜,越fancy,就越能登上頂級雜誌,但距離臨床的期許也就越遠。若不是這位年少得意的科學家親嘗苦果,他是絕不會有那番感悟的。同性戀的苦果若非自己親嘗,大多數人都只是去按照自己肉體的衝動盡情argue罷了。
2,你說“科學結論應該不受政治,宗教,國家,民族,階級的影響”,應該的事情太多了,但事情卻在很多情況朝着不應該的方向走。在美國做science,你若不同時是一個好的politician就十分困難了。“用科學的方法證明同性戀是由於基因改變造成的”這個前設本身就非常political,為什麼沒有人去研究“敬虔的傳道人”基因?因為沒有市場,拿不到funding嗎!研究同性戀基因合乎這個敗壞社會的口味,得到funding的機會要大得多,politically非常 correct,不是嗎?
3,且不說目前還沒有任何solid evidence說明同性戀者在某種基因上就是與異性戀者不一樣,退一億步來講,就算是發現了這個基因又怎麼樣呢?so what? 因為篤信聖經的基督徒壓根就不否認同性戀是先天的,同性戀的罪跟任何一種原罪是一樣的,都是從亞當那裡來的,若不靠着耶穌基督都不可能改變過來。如果“真的”發現了所謂同性戀基因,是否有科學家證明那些在耶穌基督里重生得救的前同性戀者,如今已經與異性結婚,過着美滿的異性婚姻生活的人,他們的所謂“同性戀基因”也作出了相應的改變呢?如果那個“同性戀基因”的表達沒有改變,又如何說明那是“同性戀基因”呢? 
 
  
 
 
 作者:宣教士  留言時間:2012-06-16 07:24:20 
 做科研豈能不設control group? 光將先天同性戀者與先天異性戀者設為對照顯然是不夠嚴密的,先天同性戀被上帝轉化為異性戀者作為對照組才可以說明這個科學研究的結果是“嚴謹的”,不是嗎? 
 
  
 
 
 作者:cutiegammi  留言時間:2012-06-16 10:05:42 
 想問下博主如果林俊被殺是因為錯在他自己是同性戀,那麼被Russell Williams,Robert Pickton, Paul Bernardo所殺的那些人錯在他們是異性戀了??? 
 
  
 
 
 作者:天嬰  留言時間:2012-06-16 10:09:45 
 tz2000,
"他們也沒有尋求上帝", 是因為你沒有給他傳福音。是因為你不屑和他們成為朋友。
你為林俊們作過什麼?你如何作光作鹽了?林俊的父母現在加拿大,你一個基督徒,為他們作了什麼?你為他們的靈魂禱告過嗎?你為他們求過上帝的安慰嗎?如果什麼也沒有,恕我直言,先回去悔改吧。 
 
  
 
 
 作者:NZFP  留言時間:2012-06-16 10:12:44 
 竊以為同性戀的形成,非遺傳因素或生理本能使然,而是一種非正常的心理行為,或乾脆就說是病態心理造成的。
--------------------------------------------------------------
你完全可以不接受同性戀,但你說"是一種非正常的心理行為",那就請你拿出根據來,轉貼也行. 我想說的就是,不能以自己的喜好無根據的來給任何一種現象下結論! 這很不妥.

供你參考:

轉貼:http://www.biosino.org/news-2001/200104/01041606.htm 科學家認為存在同性戀基因(附圖) (中國生物信息)

擇要:1993年7月,美國國立癌症研究所的丁·漢默認為,同性戀與基因有關。同性戀者和有同性戀傾向的人在其x性染色體長臂頂端區域有一個叫做Xq28的基因,是這一基因決定了人們在性指向的同性戀。

http://www.aizhi.org/xljk/ccmd-3.htm / 中華精神科學會認為同性戀行為是正常的

擇要:即將於2001年4月中旬的出版的“中華精神科學會”第三版“中國精神疾病診斷標準”(CCMD-3)認為,同性戀性行為是正常的行為 
 
  
 
 
 作者:天嬰  留言時間:2012-06-16 10:19:01 
 山哥,

我要再說一遍,你不了解盧雲,你更不了解盧雲的生活。

還有,我要糾正你,聖經說:見了婦人動淫念的就是和她犯姦淫了。從來就沒有什麼“罪行”說。

恕我不再參與評論。

願林俊的靈魂安息,願林俊的家人親自得到上帝的安慰。願上帝在仇恨之處賜下平安和醫治。 
 
  
 
 
 作者:NZFP  留言時間:2012-06-16 10:38:16 
 cutiegammi,

你的問題問得很給力,但恕我直言,對懷有深刻偏見的人士來說這些,是對牛彈琴. 因為他們除了偏見,不接受任何科研成果和事實.

再加上,他們心中可能有條線,凡是嘴上(是的,光是嘴巴)說他是所謂的"信徒",那怕他殺人放火,惡事做絕,心中充滿仇恨,辱罵詛咒別人,也都是他們心目中的"好人"! 他們是"凡是派"!

相反,一個天生的,由於DNA變異出生的無辜者,卻"必須"下地獄! 所以林俊先生的被害,他們不僅毫無憐憫之心,連做人最基本的側隱之心都沒有! 而且還要落井下石!

想問一句多餘的話: 連做一個人都不配,還有臉自稱"愛人如己"? 
 
  
 
 
 作者:NZFP  留言時間:2012-06-16 10:51:14 
 天嬰,

支持你! 彆氣餒,人人心中都有桿秤,看這貼的,不光是"凡是派". 人在做,天在看!

不必介意別人說什麼,坦坦蕩蕩做人就好,祝你有個好心情! 
 
  
 
 
 作者:宣教士  留言時間:2012-06-16 11:59:46 
 江渚客:
倘若你是一個敢於面對事實的人,不妨閱讀一下Robert Knight的這篇文章。
http://www.cwfa.org/images/content/bornorbred.pdf
這篇文章總結了所有支持同性戀的人所講的所謂”科學證據“,其中包括NCI的漢墨的研究結果——其它兩個小組均重複不出來他的結果,而他自己卻是一個同性戀者,他自己本人對他自己的結果根本就不如媒體吹得那麼天花亂墜。 
 
  
 
 
 作者:山哥  留言時間:2012-06-16 12:25:10 
 天嬰:如果你認識盧雲的結果就是讓你認為得救不得救沒有什麼分別,聽不聽神的話沒有什麼分別,因為你的神只有愛沒有詛咒和公義。

好得很啊,這個神就是你手中偶像了,與基督信仰沒有任何關係了吧??? 
 
  
 
 
 作者:宣教士  留言時間:2012-06-16 12:30:04 
 支持山哥的這個說法。 
 
  
 
 
 作者:NZFP  留言時間:2012-06-16 12:40:31 
 比如本人吧,打從上中學起,對不小心接觸到其他男人的身體,有種天生的噁心。

竊以為同性戀的形成,非遺傳因素或生理本能使然,而是一種非正常的心理行為,或乾脆就說是病態心理造成的。
--------------------------------------------------------------
你這是自己反駁了自己!

你是個天生的異性戀者,當然"不小心接觸到其他男人的身體,有種天生的噁心". 但是你想到過嗎? 一個天生的同性戀者,就會"不小心接觸到其他女人的身體,有種天生的噁心"了.

請看一位才19歲的為殉情而自殺的無辜者(他男友為抗爭絕食,胃出血而死)的臨終遺言吧:

轉貼:
http://hi.baidu.com/%C4%B5%B5%A4%BD%AD%C4%D0%BA%A2%B0%AE%C4%D0%BA%A2/blog/item/6eb2df132ee34523dd5401df.html
一個19歲少年的遺書

擇要: 您知道嗎?如果讓我們和女性接吻,就相當於讓您與同性接吻做愛一樣,其感覺不言而喻,您會噁心至極,我們也一樣。
--------------------------------------------------------------

換位思考一下吧,將心比心一下吧!

本該有精彩人生的一條又一條的年青生命就這樣凋零了! 我們要大吼一聲: 誰之罪??? 
 
  
 
 
 作者:NZFP  留言時間:2012-06-16 12:51:42 
 因為你的神只有愛沒有詛咒和公義。
-------------------------------
明白了! 原來歐洲的"信徒"強占美洲印地安人土地,把美洲的印地安人殺到幾近絕種,這就是"詛咒和公義"啊!

你的兄弟小步什編造謊言,欺騙全世界,發動侵伊戰爭,屠殺了60多萬無辜老百姓,也是"詛咒和公義"啊!

說你們是"凡是派",看來是恰如其分啊! 
 
  
 
 
 作者:5daziyou  留言時間:2012-06-16 12:54:36 
 NZFP網友也是同志吧?

異性愛有一層天經地義的功能,就是繁衍後代。同性愛有這種功能嗎?從這個意義上說同性愛就是病態。社會可以對同志們持寬容態度,但親屬父母未必能做到這一點,根本的原因還是繁衍後代這個出發點。

如果有一天出來一個新的莎士比亞,給大家演繹一段男羅密歐與男朱麗葉的“愛情故事”,有人可以讀下去,我是讀不下去的。 
 
  
 
 
 作者:NZFP  留言時間:2012-06-16 13:04:15 
 5daziyou,

我不是! 但我從小就愛打抱不平,至今"惡習"不改,就是見不得不講理的持強凌弱!


異性愛有一層天經地義的功能,就是繁衍後代。同性愛有這種功能嗎?
-------------------------------------------------------------
你要去打殺DINK嗎? 他/她們也不繁衍後代的! 還有神父,和尚,獨身者......


轉貼:斷背山的道德意義 (世界日報)

儘管「斷背山」得到多國獎項肯定,讓無數觀者感動垂淚,也有許多觀眾從道德角度譴責它傷風敗俗。然而道德論述,常會囿於主觀立場。不少基督徒引述《聖經》,譴責同性戀不道德,但筆者以為,這是教會檢驗信徒的尺度,若做為社會訴求,則是對非基督徒欠缺尊重。在憲法保障政教分離的國家,人們有權不依循基督教教義選擇伴侶。何況,亦有基督徒對同性戀具包容心。

有些非基督徒則憂慮「斷」片美化同志情,會使同性戀蔚然成風,走向滅絕後代的不歸路。其實醫學界多年研究顯示,在男女社交公開的社會,人不愛慕異性而戀同性,乃是天性使然,異性戀者絕不可能看了「斷」片就培養出斷袖之癖。同性戀只占人口5%左右,不會影響人類世代延續;再說,那些選擇獨身或不育的人士,是否也該背負「滅絕人類」的罪名?

亦有人批評「斷」片的兩位主角欺瞞配偶,維持20年婚外情,嚴重傷害到家人。事實上,片中對雙方父母、妻子、兒女的痛苦不乏細膩描述,它並未美化婚外情。看到兩位主角在無愛婚姻里承受的巨大煎熬,觀眾應該探討的是,如果六○年代美國中西部的保守社會能夠接受同性戀,
不歧視他們就業,不威脅他們生命,兩人又何必屈從社會規範,與不愛的女人結婚,乃至親手導演出自己的家庭悲劇?

論及「負面」人物與「不道德」題材,希臘悲劇與莎士比亞悲劇無不充斥亂倫、殺戮、奪權等人生陰暗面,比起「斷背山」更加悚目驚心;然而千百年後觀之仍舊動人心弦。因為這些悲劇透過主角的沉淪、受苦、內心煎熬和環境的壓迫,彰顯個人的軟弱與群體的傲慢和偏見,讓觀
者從中學習到自省謙卑與對人的寬容。

「斷背山」的道德意義應是讓占社會多數的異性戀者醒悟到,強勢族群偏見對弱勢群體的戕傷。今天的美國社會,批評不同宗教、少數民族、女性,立刻被視為「政治不正確」而遭鳴鼓攻之,以辭嚴撻伐,而無須道歉的弱勢族群應是同性戀者了。當「黑奴籲天錄」與「辛德勒名單」勾勒的受迫害族群已爭得歷史公義後,最後的弱勢族群───同性戀者,今後將不斷在戲劇里發出他們的呼聲。張純瑛 (馬里蘭州 電腦工程師) 
 
  
 
 
 作者:宣教士  留言時間:2012-06-16 13:15:34 
 照此墮落的趨勢,斷背版羅密歐與朱麗葉的出台是遲早的事情,邪惡的人啊,對父母把自己帶到這個世界的方式就是有著強烈的不滿,明白着觸犯聖經十誡中“要孝敬(honor)父母"的那一誡。 
 
  
 
 
 作者:NZFP  留言時間:2012-06-16 13:20:39 
 5daziyou,

是不是病態,心理醫生的說法比你的說法有說服力吧?

轉貼:斷背山不是斷親山(世界日報)

讀完3月23日民意論壇上由馬州李國基先生所寫的「斷背山?斷親山?」一文,筆者實在難以苟同。

筆者是在雲南昆明出生,在台灣受教育,七○年來美進修,現已從美國聯邦機構退休。筆者有兩兒,大兒在一所名校攻讀生物博士,已通過口試,正在準備博士論文。小兒從小善解人意,獨立,聰明,愛幫助他人,就在他11歲時我在無意中發現他是個同性戀者,筆者在驚嚇、憤怒、恐慌之中帶著小兒去看了一位在紐約頗有名氣的心理學醫生,他的結論是「同性戀是天生的,硬逼或強迫去改造的結果只會造成悲劇,全世界的人口之中約有十分之一是同性戀傾向的」。

此後,筆者遍閱有關於同性戀的書籍和資料,並且參加了同性戀家長的支持團體,從研討會中得知很多尚未成年的同性戀少男少女,一旦為人所知,就會被無知、憤怒的家長趕出家門而被逼走上絕路的悲慘命運。筆者日復一日尋求同性戀的知識,同時也和家人加倍愛護及關心小兒,
19年來他已從名校法律系畢業,並已成為外交官,筆者為一家人互助互愛感到慶幸。

同性戀不是學來的,我希望李崗先生知道這個最基本的知識,李崗的三個兒子如果不是生下來就是同性戀的話,就是看上一百遍「斷背山」也決不會成為同性戀者。

李安是具有獨特眼光的導演,能在白人的天下里贏得奧斯卡最佳導演金像獎,絕對不是目前任何一位導演可比的。筆者在此以一位同性戀者的母親對他深表謝意。筆者亦希望那些自以為是而不願接受同性戀的父母以及親友們,能在看完的「斷背山」後,領會出同性戀和異性戀並沒有什麼不同,一樣的愛情,一樣的牽掛和無法割捨,所有的愛都是美麗和動人心弦的。

筆者期許,所有的人能愛其所愛,更進而使家庭歡樂和諧,「斷背山」決不會是斷親山。紋琳 (紐約市) 
 
  
 
 
 作者:NZFP  留言時間:2012-06-16 16:49:09 
 天嬰女士,

沒想到昨天我安慰你時說,人人心中都有桿秤,你是個真基督徒. 今天就看到一貼也說你是個真基督徒. http://blog.creaders.net/bishi5c/user_blog_diary.php?did=115239 (偽基督徒們總和同性戀過不去)

是真是假,真是眾目睽睽! 真是人人心中都有桿秤,不平而鳴,大有人在! 所以,彆氣餒,上帝會看到的. 不管偽信徒怎麼污衊你,你就是上帝眼中的真基督徒,我相信. 
 
  
 
 
 作者:Tang_Jinshan  留言時間:2012-06-17 01:08:56 
 NZFP,
你把自己當神了,可以裁定誰是真基督徒,誰是偽基督徒了。自己對基督教義一無所知,竟然大言不慚來評判誰真誰偽。所以是順你者“真”,逆你者“偽”。你的三板斧就是:混淆邏輯,指鹿為馬,亂扣帽子。 
 
  
 
 
 作者:宣教士  留言時間:2012-06-17 06:01:04 
 盡善:
NZFP就是標準的“與至上者同等”的典範。撒旦是這樣,他的後裔也這樣。事實上,NZFP有着極其敏銳的反向嗅覺,NZFP聞着香的,那人有禍了,因為至上者憎惡。

“耶穌對他們說:你們是在人面前自稱為義的,你們的心,神卻知道;因為人所尊貴的,是神看為可憎惡的” (路16:15) 。
“人都說你們好的時候,你們就有禍了!因為他們的祖宗待假先知也是這樣”(路6:26)。 
 
  
 
 
 作者:NZFP  留言時間:2012-06-17 07:50:28 
 盡善,

不好意思,讓你誤會了,我只代表我自己,我認為天嬰女士是個真基督徒,是我個人的意見.

但我堅持認為,從這網上一位基督徒寫的貼中看到的這二句話是真理:

真基督徒用信仰來律己,假基督徒用信仰來訓人. 
 
  
 
 
 作者:NZFP  留言時間:2012-06-17 08:00:32 
 混淆邏輯,指鹿為馬,亂扣帽子。
------------------------------
說同性戀是"病",是所謂的"罪",才是混淆邏輯,指鹿為馬,亂扣帽子吧.

在一個政教分離的國家:

是不是"病",得尊從科學研究的成果以及世界衛生組織的意見.

是不是所謂的"罪",得尊從司法機關的意見.

如果幻想用宗教來干政,才是真正的混淆邏輯,指鹿為馬,亂扣帽子! 
 
  
 
 
 作者:楓苑夢客  留言時間:2012-06-17 17:53:07 
 這個NZFP自以為很懂基督教,居然可以斷定誰是真基督徒誰是假的,這種自信真讓人驚訝!真見識了什麼叫做無知者無畏。

Btw, 基督教所說的“罪”和世俗世界的罪不是一個概念,不需要尊從司法機關的意見。 
 
  
 
 
 作者:NZFP  留言時間:2012-06-17 18:10:37 
 楓苑夢客,

這你可冤枉我了,我已說過"是我個人的意見",我有權可以有自己的意見吧? 不象你們啊,一口咬定什麼,什麼是罪呀!

我知道sin和crime的區別,問題是你的"主內兄弟"不區分這二者的,所以我就"有機可乘"了. 
 
  
 
 
 作者:山哥  留言時間:2012-06-17 23:13:21 
 五大自由友,這個周末太忙,沒有及時致謝,抱歉。

目前一批在海外受過西方教育的所謂學者以社科院李銀河為代表,致力於中國同性戀婚姻合法化。

無論是不是基督徒,對破壞中國社會的細胞家庭及其價值觀的異端邪說,我們不能置之不理。某些基督徒背離聖經的基本教義,自以為義,已經陷得很深了。

你如去萬維”彩虹之約“,就可以看到許多精彩評論。。。 
 
  
 
 
 作者:山哥  留言時間:2012-06-17 23:21:55 
 盡善,楓苑,宣教士,謝謝三位主內肢體的幫助。

現在我們可以看到,為“同志”作吹鼓手的所謂基督徒們可以被那些對基督信仰毫無所知的人們贊為“真基督徒”。

我們為真理打仗,豈是為了討人的喜悅? 
 
  
 
 
 作者:NZFP  留言時間:2012-06-18 08:44:27 
 哇塞! 高人一等的"基督徒"們,

我得"仰視"你們! 你們太了不起了! 我這個"對基督信仰毫無所知的"人,只想請教:

1.信仰伊斯蘭教,佛教的人是不是都得去死? 看來極端伊斯蘭教分子的恐怖活動"應該"也是可以理解的了,如果用同一標準而不是雙重標準的話. 是不是?

2.既然同性戀者所犯的"罪"和你們所犯的"罪"都是天生的,為什麼你們就啥事也沒有,還能"理直氣壯"地,盛氣凌人地指責辱罵乃至詛咒別人,而同性戀者卻只能被歧視,被辱罵,乃至被逼去自殺? 眼看着一條條年青的生命被愚昧奪走,我們要大吼一聲: 誰之罪???????????????????????

3."我們為真理打仗"就是反同吧? 怎麼沒見你們反瀰漫遍地的婚外情,包二奶.... 遇到這些,就不"我們為真理打仗"了? 柿子撿軟的捏,真"英雄"啊!

4.你們是怎麼看待你們的"主內兄弟"小布什編造謊言,屠殺了60多萬無辜的老百姓? 你們是怎麼看待你們的"主內兄弟"們霸占北美印地安人的土地,屠殺印地安人幾近絕種的"為真理打仗"的行為? 你們是怎麼看待你們的"主內兄弟"李燈輝人前一套,人後一套,陰險毒辣說一套,做一套?

5.想問問高人一等的"基督徒"們,你們的十一奉獻做到了嗎? 不是gross income,是net income啊!


真基督徒用信仰來律己,假基督徒用信仰來訓人! --- 衷心感謝一位基督徒在這網上留下的箴言! 
 
  
 
 
 作者:NZFP  留言時間:2012-06-18 14:39:55 
 還想問一下你們這類高人一等的"基督徒"們,

好象你們認為那怕殺人,放火,搶劫,強姦也比同性戀好上百倍,你們對同性戀者那叫一個恨之入骨,百思不得其解. 說句實話,你們和老共很象.

哦,對了,難不成你們很享受殺人? 怪不得你們從不對殺無辜者小布什有一絲一毫的貶語.

感謝上帝! 殺人者已下台,這類高人一等的"基督徒"們也不掌權! 不然,世界又要遭殃了. 
 
  
 
 
 作者:NZFP  留言時間:2012-06-24 17:28:57 
 轉貼:http://news.creaders.net/photo/newsViewer.php?nid=520790&id=1164118&aid=14
美國前副總統切尼女兒 與同性伴侶成婚

美國前副總統迪克·切尼的女兒瑪麗·切尼(左)22日與她的長期同性伴侶希瑟·波(右)在首都華盛頓結婚。

切尼與夫人林恩當天發表聲明表示:「瑪麗和希瑟保持相互忠誠的關係已經有許多年,我們樂於看到她們可以利用讓關係得到承認的機會……她們和她們的孩子是我們家庭非常重要、受到喜愛的成員,我們祝她們幸福。」

瑪麗現年43歲,她與波保持同性伴侶關係超過20年,瑪麗通過人工授精方式懷孕,分別於2007年和2009年生下一子一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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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The mission
2008: 啟示錄查經(15): 老底嘉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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