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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效應:讀8 姐莫泊桑小說有感
送交者: Junerain 2004年03月29日03:27:5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我理解這篇小說其實就是講的一個道理:有的還要加增,沒有的連他原來有的也要拿去。

從兩個母親的角度,把孩子送給富人家和留在自己身邊,都可以是出於真愛,也都可以是假愛。富人要一個孩子,說要好好待他,並要給窮人家一筆錢。不送的那一家人看上去認為兒子比錢重要,由於錢的原因堅決不送孩子,其實呢?小說最後點出了實際上那個母親只不過是為了自己的名譽,讓別人知道她是看孩子重於金錢的。所以,她最愛的不是孩子,(不是說她不愛孩子)只是她愛她的名譽勝過她的孩子。這是她悲劇的根源,也許她真的比那個送走孩子的母親更愛自己的孩子,但只是由於一點點私心,她原來有的孩子最後也離她而去了。從這裡我實在看到,我們做人,尤其是做基督徒,不要天天和別人比。我比那個人怎樣怎樣,實在是再沒有意思的一句話。實在話,就算自己是天下最好的一個人,那也只是證明你最愛的人實在就是你自己。愛,出自全心全意,出自不為自己的益處,哪怕自己實在是缺損了(象被人罵是為了錢賣了孩子)。

從另一個角度看,如果那個母親不是為了自己的名譽,完全為了要孩子在自己身邊,這樣是對孩子最好,她也可以不送孩子,這也是出於完全的愛。只是她以後的做法就會不同。這樣,她就不會就看不起送孩子的一家人,也不會天天在人面前說他們出賣自己的親生骨肉,更用不着天天說她自己打死也不會賣兒子。因為愛就是愛,從愛發出的,自然就是良善和美好。愛不用賭咒發誓,愛也用不着和不愛相比。如果她的孩子從小知道這一點,就知道自己的母親實在是愛自己的,因為自己對於她,勝過萬有,也勝過她自己,又怎麼會看到鄰家孩子的富有而嫌棄自己的母親呢?

再看另一個母親,她一開始就背負了愛錢賣子的名聲,很長的時間(二十年)。我想她一定非常難過,沒有人在這種流言的下面會好受的,尤其是一個母親,並且她沒有辦法為自己辯駁。她有什麼辦法呢?送子是一個事實,拿錢也是一個事實,嘴是在別人身上,腦袋也是在別人身上,不能禁止別人說,更不能禁止別人想。但小說最好點出了,實在她是愛自己的孩子,因為她看見她兒子現在真的這麼好,她就愉快地和她兒子新的一家人過了一天。她並不計較她自己的得失,她只知道這樣她的這個兒子能有一個好的為了,她拿錢也是因為她還有別的孩子,也希望他們能過得好一些。對於她而言,她自己被別人在背後點着脊梁骨罵不是最痛苦的事,因為她實在知道這樣她所有的孩子就都能過得比從前好,這個才是最重要的事。這就是完全的愛,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了所愛的人。所以,當她兒子第二天就又立刻離開了她,她也沒有什麼怨言,因為她不是要為了自己要得到什麼,她是為了要孩子們能夠得到最好的。結果呢?她會真的失去那個富有的孩子嗎?故事沒有告訴我們,但我們可以相信,既然兒子能來看第一次,就一定會有下一次。所以,看上去她失去了一個兒子,其實她連兒子帶錢都得到了;而看上去另一個母親留下了兒子,卻最後連兒子帶錢都失去了。

所以,親愛的弟兄姐妹,從愛發出的就是愛,從私心出來的就不是愛。愛是無私的,愛不是出於自己的。因為愛,雖然失去,卻必豐豐富富地得回來;若沒有愛,雖然保留,到頭卻還是一無所有。這就是我們主耶穌基督告訴我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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