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廣告服務 技術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簡體 繁體 手機版
分類廣告
版主:股民甲遠古的風
萬維讀者網 > 股市財經 > 帖子
中國人為什麼難以積累個人的財富?
送交者: 銀河 2011年01月25日22:25:49 於 [股市財經] 發送悄悄話

  曾在日本大阪街頭漫步,這個人口近千萬、寸土寸金的城市,並不像北京、上海一樣完全被高樓大廈占領,大多數空間還是一家一戶的獨立住宅;家家戶戶面積都不大,不算整齊,擁擠在一起,但每座房子和門面都很乾淨精緻,是古色古香的和式風格。

  朋友福田說,他們家的房子產權取得於明治維新之前,160年來歷經地震、火災、戰爭,建築被毀過幾次,但每次都很快又在原址重建,所以每代人只要有能力,都會精心維護,一代一代傳下來,越住越覺得離不開。房子是財富,更是家族的根。

  歐洲為什麼顯得比中國有歷史

  如果僅僅從城市建築和民居的角度來觀察世界,去過歐洲、美國、日本之後,人們會覺得,號稱有着5000年文明的中國顯得很單薄,似乎歐洲才像是真正擁有厚重歷史似的。厚重的石頭和精美的紋飾下,其實顯露出的是歐洲與中國不同的歷史傳承和制度安排。

  1215年英國《大憲章》第一次以成文法形式界定了國王的權力和利益,確立了未經納稅人同意不徵稅的原則,限制了國王非法勒索臣民財產的權力,宣告了臣民反抗國王侵犯私有財產的權利。

  到17世紀,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原則在英國得以完全確立:政府不得侵犯私有財產;在以稅收和其他方式徵用人民的財產時,一定要經過人民或其代表的同意,並要經過相應的政治法律程序。

  反觀中國,2000多年來的封建傳統則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在和平時代,臣民的財產從理論上說是皇帝賜予的,要收回當然是一句話的事;更不用說,每個朝代陷入長不過三五百年的循環中,新朝代往往是在舊朝的廢墟上建立起來的,普通人能在十分之一的概率下存活就額手稱慶了,財產只能看做身外之物。

  而最近的這100年,中國仍有相當時期處於戰亂和動盪之中,直到最近30年來,中國人才開始財富創造的過程,財富積累的概念更是到了最近10年才開始被注意。

  應以物業稅確權私人財富

  我們看到,目前普通中國人擁有的財富,以房產為主。有抽樣統計稱,房產占居民財富的比例達到62.7%。住建部統計,2008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積達23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接近30平方米),城鎮居民的自有住房擁有率得到大幅提高,至2008年已達87.8%。

  筆者以為,要保護私有財產,首先就是保護居民房產的不被侵犯。而目前居民房產面臨的最大的兩個威脅,一是拆遷,二是土地限期使用。

  拆遷正越來越受到全社會的關注,也因此受到各方面的制約與監督。國務院常務會議1月19日通過的新拆遷條例草案,取消了行政強拆,確立了市價補償機制。如果這一條例能得以通過並能嚴格執行,現有矛盾將會減輕。

  而在土地限期使用問題上,即將出台的房地產稅和到期後的不確定性,正顯示出雙重剝奪居民財富的趨勢。而在此各種力量的博弈,使得這兩個問題成為了無限糾結的難題。

  房地產稅的徵收對象是居民的房產,計算的稅基是房屋總價,包括了房屋和土地的價值。而土地產權屬於國有,那麼從理論上說,房地產稅的大部分更應由國家來支付。這也形成了國家自己向自己徵稅的悖論。

  在土地使用期限的問題上,此前的規定都是到期將無償收回,直到2007年《物權法》開始施行,其第149條曾對土地使用權期滿後的處理方式有相關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但到期後“自動續期”並不讓人安心,因為還有一個重要問題沒有明確,那就是到期後的土地出讓金將如何計算。物權法討論過程中對此爭議頗多,最後只好“存而不論”。

  其實這兩個問題可以合二為一來解決――明確住宅土地無限期使用,徵收面向“房+地”的物業稅取代土地出讓金和法理上存在瑕疵的房地產稅。

  筆者以為,由此才能建立長治久安的房地產制度的基礎:政府的財政收入變為依靠細水長流的物業稅,而不是一次性收取的土地出讓金,使土地財政終結。而政府的主要精力放到維護城市和社區上,去改善居住環境,吸引人口聚集,而不是手握重金大拆大建;消費者將因為每年要繳的物業稅而減少炒房力度,同時可以安心居住在有長久產權保障的住宅里。


  第一財經日報

0%(0)
0%(0)
標 題 (必選項):
內 容 (選填項):
實用資訊
回國機票$360起 | 商務艙省$200 | 全球最佳航空公司出爐:海航獲五星
海外華人福利!在線看陳建斌《三叉戟》熱血歸回 豪情築夢 高清免費看 無地區限制
一周點擊熱帖 更多>>
一周回復熱帖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2010: 如何布局今年首次翻番機會
2010: 美元走強形成金市順理成章的壓力
2009: ^^論社會資本主義和資本社會主義^^
2009: trade the E-min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