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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教授批批范美忠:誠實而不知恥 那你沒救了
送交者: 歪門邪道 2008年06月13日06:56:53 於 [茗香茶語] 發送悄悄話

我們這個時代在某些方面是比以前更誠實了,但不能由這一點就說我們道德在爬坡,在上升。因為一個社會的品德是好是壞,取決於道德的總原則——善惡,是善多還是惡多,不是取決於誠實和虛偽。誠實和虛偽不是道德原則,是道德規範。”

  “5·12”汶川特大地震中,多所學校倒塌,在地動山搖的那一刻,都江堰某中學教師範美忠選擇了獨自逃跑,把學生丟在了後面。

  5月22日,范美忠將這段經歷在博客中公開,成為輿論焦點。隨後他再次發表言論:“我是一個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卻不是先人後己勇於犧牲自我的人!在這種生死抉擇的瞬間,只有為了我的女兒我才可能考慮犧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親,在這種情況下我也不會管的。”

  這一言論再次將范美忠推到輿論的風口浪尖上。有人認為他是不道德的,違背了職業倫理;也有人認為在危急時刻選擇自己的生命,是一種本能,不應該苛責。

  6月6日,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王海明接受了本報專訪。

  中國青年報:對於范美忠逃跑這件事,你怎麼看?

  王海明:作為一名教師,他享受了權利,如工資、福利等等,卻沒有履行義務和責任。這就是只索取不奉獻,這就是不公正。

  職業道德最基本的境界是責任,高一點的境界是“分外善行”。救助素不相識的路人是“分外善行”,是道德的最高境界。作為一名教師,在地震的情況下救助學生,是一種責任和義務,不是“分外善行”,是分內的事情。這種境界固然高尚,但它屬於公正的範疇,屬於履行責任的範疇。逃跑這種行為本身,屬於最嚴重的不道德行為,是不可原諒的。

  中國青年報:但有人認為,在那種非常狀況下,人們本能的求生欲望做出的反應是可以理解的。

  王海明:其他教師都沒有臨陣脫逃啊,也就這麼一個范美忠。這說明什麼呢?在大地震中的其他教師都沒逃,說明這是基本的道德,而范美忠的行為已經越過了道德底線。

  亞里士多德講“公正是最重要的道德”,一直到現在,沒有人否認他。亞里士多德和亞當·斯密說過“仁愛是社會大廈的花環,公正是社會大廈得以建立的棟梁”。所以違背公正是不可饒恕的。教師正在上課,完全是職務範圍內的事情,學生面臨着生死,你跑了,就是臨陣脫逃。

  中國青年報:這就是范美忠被公眾強烈譴責的原因嗎?

  王海明:對。其實他在博客上把自己想的東西說出來,是言論自由。就誠實這一點是可取的;但他不知恥,這是不可取的。所以王夫之講,誠實而不知恥不如虛偽而知恥。

  虛偽而知恥,就是說你知道這是可恥的東西,還能有改正和拯救的希望;要是誠實而不知恥,那你就沒救了。你都不知道那是可恥的,你還能改正你的錯誤嗎?你還能提升你的道德境界嗎?不能只看他誠實的一面就說好,也不能只看他虛偽的一面就說他完全壞。

  因為一個社會的品德是好是壞,取決於道德的總原則——善惡,是善多還是惡多,不是取決於誠實和虛偽。誠實和虛偽不是道德原則,是道德規範。

  中國青年報:陝西省漢中市勉縣教育局6月2日出台了一條新規定,高考期間若碰上餘震,教師比學生先跑的將被處罰。消息一出當即引起廣泛爭議,有網友質疑規定“強人所難”,不顧教師生死。你怎麼看?

  王海明:就規定本身來說沒有錯。嚴格來講道德規範和法律是可以相互轉換的。但訴諸法律,可能遭到非議。這個規定顯示了我們國民的品德比較低下,使我們自身可能顯得很醜陋。

  中國青年報:法律需要對人們的善行做出規定嗎?這不是道德約束的範疇嗎?

  王海明:比如說捐獻,在涉及民族興亡,中國人生死存亡的時候,每個人的捐獻都不是“分外善行”。在這種非常情況下,善行升格為義務和責任,是有強制性的。每個人都要捐獻。“國家興亡,匹夫有責。”每個人都享有權利,當然也應該履行義務。

  中國青年報:你的意思是對於這次大地震每個人都必須捐款嗎?

  王海明:是呀。很多人是把捐款當成善行,沒有理解成責任和義務。他們不知道在特殊情況下,在非常時刻,為國家做貢獻更是一種責任,而不僅僅是善行。

  同時,捐獻還要跟收入成比例,收入多的人多捐獻是你的責任和義務,收入少的人也要履行捐款的責任和義務,不捐獻是不履行責任和義務。

  中國青年報:我們曾經做過一個調查,對於汶川大地震的捐款,46.8%的公眾認為愛心捐款量力而為就可以了,46.4%的公眾認同“愛心捐款,1元與100萬元沒有實質差別”的說法。你認為需要看重捐款數和收入是否成比例嗎?

  王海明:我個人認為,那是一種錯誤的認識。在正常情況下,捐與不捐是你有沒有愛心的問題,但在非常時期,捐獻不僅僅是愛心的體現,它是一個責任心的體現。收入、權利的享有和義務、責任的履行應該是成比例的。有的明星,收入上億,捐了50萬,收入和捐獻不成比例,就是沒有很好地履行義務。公正在這裡要求每個人的收入和他履行的捐獻義務的比例應該對等。

  中國青年報:這個比例如何確定?

  王海明:國家不可能做這麼細的規定,這個靠經驗的積累——老百姓心中都有桿秤。比如說乞丐,他捐5塊錢,相當於把全部收入都捐了,5塊就是100%,人們就很肯定他。為什麼人們覺得有的明星和企業捐得少?他們本來捐得不少,但是和收入不成正比。你更多地利用了社會提供的資源,你就應該多捐,否則就違背了公正原則。所以,人們在網上對他們進行通緝聲討。但這是低的強制,還應該有其他強制,比如說有關組織、機構是否應該進行權力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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